May 18,2005
我不要按指紋
要換發身分證了,沒想到來了個全民按壓指紋,真是嚇人。我在想,如果到時後要我壓指紋,大概會感覺自己像通緝犯一樣罷。相關文章連結:
台權會「我不按指紋,給我身份證」連署書
黃文雄:寧辭國策職也不按指紋
指紋全民建檔擾民傷財(莊庭瑞、黃文雄)
【食指的自由】「按捺指紋」,我們有拒絕的自由(Bichhin)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34015
引用列表:
七月一日要換發新國民身份證,根據戶籍法第八條,請領國民身分證應按捺指紋,內政部甚至將對拒按指紋者宣布舊身分證無效。這是曾為人權律師的謝院長為了政治上的「和解共生」,一次令
你有不按指紋的權利嗎?【Orpheus in the Blog】
at May 18,2005 08:10
\r\n\r\n從候診指紋、身分證、割禮、上帝的救恩【有閒來泡茶!】
at May 18,2005 15:24
那改採「檢體」好了。
Posted by TX-3
at May 18,2005 01:31
TX-3又是誰呢?
這個笑話並不好笑ㄟ
這個笑話並不好笑ㄟ
Posted by OJ
at May 18,2005 07:34
點進去台權會的頁面好像是空的耶@@
Posted by mornika
at May 18,2005 11:16
是因為台權會網頁改過的關係
已經將連結改好了喔
已經將連結改好了喔
Posted by OJ
at May 18,2005 12:22
「按指紋」與「身分證」,讓我聯想到新約使徒保羅在面對「割禮」與「上帝救恩」的事。兩者都和身體的某個部位有關,也同樣都在換取某種實質與非實質的身分的保證。
保羅認為「割禮」只是表象,重要的是內在的記號。但這也延伸出、暗含著普世人權的不可被剝奪(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擋、論斷與上帝的連結),不論是什麼藉口,例如,犯罪偵防上的方便。
保羅認為「割禮」只是表象,重要的是內在的記號。但這也延伸出、暗含著普世人權的不可被剝奪(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擋、論斷與上帝的連結),不論是什麼藉口,例如,犯罪偵防上的方便。
Posted by 店小二
at May 18,2005 13:45
Posted by OJ
at May 19,2005 13:44
昨天聚餐也有所上的同學認為按指紋沒有什麼不好,
(我在心裡嚴重受創....)討論也沒有什麼結果。
像人權會寫的,按指紋不是治安的特效藥,不過我想到更可怕的是,科技這麼進步,犯罪防不勝防,現在已許多隱私的東西如身份證號、電話等號碼都輕易外流,犯罪又集團化了,以後指紋不保證不會外洩,何況生命都能複製了,恐怕按下的指紋也變了歹徒另一種犯罪手法或利用的工具了。好可怕....那接下來要採的又是比指紋更隱私的什麼呢?
(我在心裡嚴重受創....)討論也沒有什麼結果。
像人權會寫的,按指紋不是治安的特效藥,不過我想到更可怕的是,科技這麼進步,犯罪防不勝防,現在已許多隱私的東西如身份證號、電話等號碼都輕易外流,犯罪又集團化了,以後指紋不保證不會外洩,何況生命都能複製了,恐怕按下的指紋也變了歹徒另一種犯罪手法或利用的工具了。好可怕....那接下來要採的又是比指紋更隱私的什麼呢?
Posted by Bichhin
at May 19,2005 20:35
與其說是人權和隱私,
我倒覺得是資料可能外洩的風險。
我倒覺得是資料可能外洩的風險。
Posted by totororo
at May 20,2005 02:12
雖然我寧願這種可能不要發生....
在更換身分證要求捺指紋之前, 先來說明一下指紋的功用.
首先, 在發生意外時, 辨識"無任何證件"的死者可以用, 或者路倒, 失智老人等,
也有在嫌犯不在場時, 試著辨認嫌犯指紋.
但是只有這些功能嗎? 當然不只....
因為在目前許多身份確認時, 簽名/指紋/印章 都是同等效力,
例如申請銀行戶頭, 寫委託書等.
以往的犯罪方式, 可以假冒簽名, 盜刻印章, 但是在舉反證也較容易.
(例如: 簽名會隨年齡而稍有不同, 但有些"節驟", "力道"是呈現一定的比例)
但是未來若能弄到指紋檔, 轉印到任何申請文件上, 將比印章和簽名更難提出反證,
假如今天有不肖公務員將指紋檔與個人資料一併外流,
歹徒即可以使用該指紋及個人資料, 到監理所辦理過戶, 註銷車籍等,
也可以申請銀行人頭戶再來洗錢, 當然還可以拿來申報不少東西.
可是指紋檔被盜用的當事人, 卻要花更多的時間, 提出自己不在場,
並且再提出沒有委託的反證, 來證明自己只是受害者.
所以捺指紋能幫失智老人找到資料, 但仍不確定家屬是否會再扶養,
但是也能讓歹徒有更可靠的犯罪手法, 而且被害人不一定能伸冤.
在更換身分證要求捺指紋之前, 先來說明一下指紋的功用.
首先, 在發生意外時, 辨識"無任何證件"的死者可以用, 或者路倒, 失智老人等,
也有在嫌犯不在場時, 試著辨認嫌犯指紋.
但是只有這些功能嗎? 當然不只....
因為在目前許多身份確認時, 簽名/指紋/印章 都是同等效力,
例如申請銀行戶頭, 寫委託書等.
以往的犯罪方式, 可以假冒簽名, 盜刻印章, 但是在舉反證也較容易.
(例如: 簽名會隨年齡而稍有不同, 但有些"節驟", "力道"是呈現一定的比例)
但是未來若能弄到指紋檔, 轉印到任何申請文件上, 將比印章和簽名更難提出反證,
假如今天有不肖公務員將指紋檔與個人資料一併外流,
歹徒即可以使用該指紋及個人資料, 到監理所辦理過戶, 註銷車籍等,
也可以申請銀行人頭戶再來洗錢, 當然還可以拿來申報不少東西.
可是指紋檔被盜用的當事人, 卻要花更多的時間, 提出自己不在場,
並且再提出沒有委託的反證, 來證明自己只是受害者.
所以捺指紋能幫失智老人找到資料, 但仍不確定家屬是否會再扶養,
但是也能讓歹徒有更可靠的犯罪手法, 而且被害人不一定能伸冤.
Posted by slime
at May 20,2005 03:19
我來鬧場的
我支持按指紋
ya
想太多了,什麼通緝犯?
你若沒犯罪想到這個幹什麼?
心虛嗎?
按指紋後有多少好處知道嗎?
遠比心裡在想自己是通緝犯的事
多到更多
之前我們老闆有辦一個案子(我boss is lawer)
地下錢莊盜辦別人的身分證
然後在到處去借貸
最後被盜用的人去跟戶政事務所申請國賠
就因為國內的法制不夠建全
戶政的人員只能依照片、印鑑辨別
好死不死印鑑一樣
照片是n 年前的如何辨別?
就給他辦啦,不能怪戶政
若是有倷指紋
戶政能依指紋來識破。
法院終判戶政事務所沒有行政疏失。
所以我支持按紋
我支持按指紋
ya
想太多了,什麼通緝犯?
你若沒犯罪想到這個幹什麼?
心虛嗎?
按指紋後有多少好處知道嗎?
遠比心裡在想自己是通緝犯的事
多到更多
之前我們老闆有辦一個案子(我boss is lawer)
地下錢莊盜辦別人的身分證
然後在到處去借貸
最後被盜用的人去跟戶政事務所申請國賠
就因為國內的法制不夠建全
戶政的人員只能依照片、印鑑辨別
好死不死印鑑一樣
照片是n 年前的如何辨別?
就給他辦啦,不能怪戶政
若是有倷指紋
戶政能依指紋來識破。
法院終判戶政事務所沒有行政疏失。
所以我支持按紋
Posted by 朵拉
at May 20,2005 10:48
朵拉
謝謝你的回應。不過,千萬別說你來「鬧場」。來鬧場,就不需對話了,不是嗎?
你所說的「按指紋後有多少好處知道嗎?遠比心裡在想自己是通緝犯的事,多到更多」,除非你能提出證據或是數據,不然這樣一句話,跟「指紋資料有可能外洩」一樣,都是屬於一種推測。
也正因為我們在討論案指紋的好壞時,無論支持或反對,都各自持有各自的推論,所以我們才需要對話。
可是有些事情是很難比較的。譬如,「指紋建檔可以比較容易抓到罪犯」以及「指紋建檔有可能資料外洩」這兩件事情,他們各論的目的與精神與目的不一樣。
因此我們才希望能夠就「全民指紋建檔」這個動作來討論起,看看這樣的動作出了什麼問題。這個動作本身,在法理上是可行的嗎?在維護人權的價值上是正當的嗎?
當然,支持者所說的「好處」與反對者所持的「壞處」,都需要一一拿來檢驗,看看誰說的有理。
譬如我們要將支持者的好處拿來檢驗。按指紋真的能夠讓偵查辦案容易的多嗎?指紋建檔後,罪犯是否更注意不留下指紋?我們也要將反對者的意見拿來討論。身體資料真的會被有心人士利用嗎?
這些意見一一檢驗也一一對照號後,我們方能取捨出一個合理可行的方法。
當然,我的意見是反對的。為什麼,在另一篇「我為什麼不要按指紋」有說明。先談到這裡了。
謝謝你的回應。不過,千萬別說你來「鬧場」。來鬧場,就不需對話了,不是嗎?
你所說的「按指紋後有多少好處知道嗎?遠比心裡在想自己是通緝犯的事,多到更多」,除非你能提出證據或是數據,不然這樣一句話,跟「指紋資料有可能外洩」一樣,都是屬於一種推測。
也正因為我們在討論案指紋的好壞時,無論支持或反對,都各自持有各自的推論,所以我們才需要對話。
可是有些事情是很難比較的。譬如,「指紋建檔可以比較容易抓到罪犯」以及「指紋建檔有可能資料外洩」這兩件事情,他們各論的目的與精神與目的不一樣。
因此我們才希望能夠就「全民指紋建檔」這個動作來討論起,看看這樣的動作出了什麼問題。這個動作本身,在法理上是可行的嗎?在維護人權的價值上是正當的嗎?
當然,支持者所說的「好處」與反對者所持的「壞處」,都需要一一拿來檢驗,看看誰說的有理。
譬如我們要將支持者的好處拿來檢驗。按指紋真的能夠讓偵查辦案容易的多嗎?指紋建檔後,罪犯是否更注意不留下指紋?我們也要將反對者的意見拿來討論。身體資料真的會被有心人士利用嗎?
這些意見一一檢驗也一一對照號後,我們方能取捨出一個合理可行的方法。
當然,我的意見是反對的。為什麼,在另一篇「我為什麼不要按指紋」有說明。先談到這裡了。
Posted by OJ
at May 20,2005 19:31
Posted by totororo
at May 30,2005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