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3,2009 00:07

上街的理由--談同志與反同志遊行

上個月在台北街頭有兩場遊行擦身而過,一場是由同志發起的All My Gay遊行,另一場則是由教會界發起的反同志大遊行。這個議題在訊息爆炸的台灣社會似乎並沒有引起太大的漣漪,在教會界裡的討論似乎也沒有什麼新意。偶爾私下與幾位基督徒朋友談及此事,似乎仍聚焦在「聖經」立場上的辯論。只是,我們如何看待遊行,往往需要更具有社會學想像的新眼光。

當我們在一些有神學爭議的議題上採取了似乎較不順乎教會主流意見的一方時,常常會遭受「資格」上的檢驗,好像是說,立場都抓不清楚了,如何能傳福音?問題是,神學辯論本身是個巨大的工程,而的確我們常常無法一下辯明聖經的立場。譬如同志議題、墮胎議題。當聖經沒有明確以與現今社會同樣的字眼來指涉是否為同一件事時,我們對聖經的理解常常會陷入某種焦慮。於是,「選邊站」成為快速、安全的解脫之道。然而信仰常常是痛苦掙扎的,也往往需要在混沌未明的狀態中,以更多的經驗與同理心來實踐。

如果我們試著理解「遊行」這個行動本身的意義,或許可以試著了解,什麼樣的理由迫使人們需要上街?那何嘗不是在受逼迫的處境下,不得已才挺身而出?藉由這樣的理解,我們再去想想為什麼同志需要上街?我們或許可以了解,原來他們在傳統社會的性別框架下,無法擁有選擇愛情與婚姻的自主權利。也原來在整個社會媒介瀰漫著恐同與歧視的價值觀下,必須無時無刻面對著惡意對待。當然有人也會質疑,才不是那樣呢!電視電影不都很公開支持同志了嗎?這時候我們更別忘了,這種思考忽略了對弱勢階層的關懷,那些無法具備更多社會支持的朋友,其實仍還沒準備好走向表面友善的自由大道。

已過世的神學家,Lewis B. Smedes曾這樣說:「我所認識的、所愛的同志基督徒朋友,並沒有決定要成為同志。他們沒有改變自己裏面自然的性傾向,而是發現了自己的性傾向......在他們當中,有許多人曾遭到基督徒們的騷擾與憎惡。他們與保羅在經上所說的人不相符。明顯地事實是教會以聖經經文為理由,將同志基督徒屏除在團契之外,這全是錯誤的,這是誤用聖經經文。不只是錯,並且殘酷、邪惡、且蹂躪人。但令我驚訝的是,我的同志基督徒朋友們,有很多人仍然一樣愛主,在他們身上可見證到上帝在他們生命中所作的事,使他們依然有恩典、有信心,使他們依然能承受錯誤的對待。」

反同志大遊行宣稱同志遊行繼續辦下去,「只會深深地影響我們下一代的價值觀」。他們直接認定同志是罪,然後強調「站在愛的位置上,以實際的行動來了解和關心」。但這豈是實際的了解和關心?缺乏對同志處境的理解,很容易反而成為丟石頭的壓迫者。他們質疑下一代的判斷力,卻不去了解同志大多也是被造者。如果他們知道自己的兒女們有一天如果是同志,有可能在性別人權觀念貧乏的學校裡被欺負,或是在標榜男性氣概的軍隊裡被侮辱時,還會選擇這樣的行動嗎?聖經絕對是我們選擇立場的根基,但是別忘了這個社會每個人的處境都是不一樣的。如果真的有愛,那麼一定要想想當我們丟出立場時,是不是真的準備好去擁抱我們宣稱所愛的人。

(台灣教會公報《窗口無遮攔》)

延伸閱讀
TSCM彩虹小組
There's A Wideness in God's Mercy(Lewis B. Smedes談同志)

  • oj2005 發表於樂多回應(9)引用(0)招耶穌來坐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昨日人次:0 │累計人次:1404 │標籤:性別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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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深有同感,罪不罪是一回事,上街是一回事,制度/法律/社會的壓迫又是另一回事。謝謝你把話講得這麼清楚
    | 檢舉 | Posted by doggielucky at November 23,2009 22:35

    doggielucky

    謝謝你的肯定。談這個議題總令人戰戰兢兢。許多觀點真的無法一次談完,在公報刊出的版本又因為字數限制還會比這篇短。如有什麼想法也提出討論討論吧:)
    | 檢舉 | Posted by OJ at November 24,2009 15:34

    謝謝你的文章
    發人深省的分享...

    閱讀時,腦中迸出一個問題:那,身為一個基督徒該採取何種態度面對同志/反同志的議題?

    回到文章一開頭遊行場景...當兩場遊行的參與者都清楚標明自己的立場時,我們的立場是?
    是否有第三場遊行的可能?
    | 檢舉 | Posted by clara at December 4,2009 22:55

    clara
    做的一向比說的難
    基督徒立場,包括認為聖經支持、反對,或是沒意見的都有
    同志基督徒也是一樣,也都包括了有認為聖經是反同志的,也有不這樣認為的
    這裡頭每個人的立場跟處境 都不同
    重要的是
    面對同志
    親身陪伴 了解問題 永遠勝過於出一張嘴
    而許多時候 問題反而出自急於表達立場的人
    | 檢舉 | Posted by OJ at December 5,2009 00:17

    說得有理
    他們不是故意去當同志的
    | 檢舉 | Posted by 魚 at July 16,2010 01:44

    同性戀行為本來就是罪,絕對是罪,不是人本主義者可以任意扭曲的,歷代基督教教父都同意。
    | 檢舉 | Posted by steven at November 4,2010 17:59

    同性戀是罪,痲瘋病是病,但是神愛世人,耶穌可以赦免罪人的罪,醫治病人的病。你不可以說痲瘋病不是病,同性戀不是罪,這是顛倒是非的行為。

    33.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
    34.你們要醒悟為善,不要犯罪,因為有人不認識神。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愧。

    哥林多前書15章
    | 檢舉 | Posted by steven at November 4,2010 18:07
    謝謝您的文章,不能同意您更多。

    同性戀不等同濫交,真實的去面對自身的性傾向並不簡單 ...
    同樣的,要接納孩子是同志並鼓勵他們走入人群的父母更不容易;
    心有多大 世界就有多大 神存在心裡,
    相信聖經裡的奧義絕非是讓人用來迫害他人生而為人 並誠實走出自我的自由
    聖經是神聖的圭臬 是神的指引 神留下的恩賜,
    虛心自重、敬愛祂的 都能被接納是祂的羊群,

    勿隨意批判他人的罪
    只自問對神是否虔敬
    有愛的人安靜的聆聽
    張牙舞爪的缺乏信心
    | 檢舉 | Posted by 小羊 at July 26,2011 22:54

    To 小羊
    謝謝你
    也願上帝賜福你
    | 檢舉 | Posted by OJ at August 11,2011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