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5,2007
MOD平台開放將無助於產業發展與競爭
MOD平台開放將無助於產業發展與競爭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0日宣布中華電信MOD(又稱大電視)將完成前後端平台開放,同時NCC也決議,有線電視跟網路業者,只要具備市內網路執照都可經營類似服務,內容和頻道業者、固網和ISP甚至是有線電視業者都可介接互通。未來MOD的頭端與用戶端都不再具有封閉特性,因此已不是有線電視系統,也不適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
NCC當局開放MOD的本意,除了因當初MOD是以有線廣播電視法進行管制,為解決對於MOD相關法規爭議,以及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外,最主要即是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讓中華電信 MOD 轉型為開放平台,以吸引更多相關業者進入,刺激整體產業發展,讓 MOD成為國內發展 IPTV 服務的指標。然而本文以為,MOD平台開放後的諸多問題,可能將無助於相關產業的活絡與競爭。
MOD平台開放後便非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未來類似MOD的多媒體平台將稱為「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NCC暫定),資費結構會與現行市話和ADSL類似,採通信(收視)與網路費並行。也就是說,中華電信變成是平台的提供者,現在所經營的內容頻道、以及多媒體視訊服務提供,未來其他業者都可進入經營,且各類業者都可進行該服務的介接。
不過根據媒體報導,先前NCC曾以有無承租MOD平台、是否有相關服務內容、可行方案,或頻道打算在MOD上架的相關意見,對業者們進行詢問,然而多家ISP及固網業者都沒有太大的參與意願,主要是因為開放後的商業模式不明確,其他業者找不到適合的切入點,且與MOD的介接頻寬費用及承租費用,都還需與中華電信議價,業者也必須自行吸收。另外因介接技術規格不同,還需重新調整與修改,所以目前只有同為PPPOE格式的 So-net表示有意願。 ...繼續閱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0日宣布中華電信MOD(又稱大電視)將完成前後端平台開放,同時NCC也決議,有線電視跟網路業者,只要具備市內網路執照都可經營類似服務,內容和頻道業者、固網和ISP甚至是有線電視業者都可介接互通。未來MOD的頭端與用戶端都不再具有封閉特性,因此已不是有線電視系統,也不適用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NCC當局開放MOD的本意,除了因當初MOD是以有線廣播電視法進行管制,為解決對於MOD相關法規爭議,以及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規定外,最主要即是為因應數位匯流趨勢,讓中華電信 MOD 轉型為開放平台,以吸引更多相關業者進入,刺激整體產業發展,讓 MOD成為國內發展 IPTV 服務的指標。然而本文以為,MOD平台開放後的諸多問題,可能將無助於相關產業的活絡與競爭。
MOD平台開放後便非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未來類似MOD的多媒體平台將稱為「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服務」(NCC暫定),資費結構會與現行市話和ADSL類似,採通信(收視)與網路費並行。也就是說,中華電信變成是平台的提供者,現在所經營的內容頻道、以及多媒體視訊服務提供,未來其他業者都可進入經營,且各類業者都可進行該服務的介接。
不過根據媒體報導,先前NCC曾以有無承租MOD平台、是否有相關服務內容、可行方案,或頻道打算在MOD上架的相關意見,對業者們進行詢問,然而多家ISP及固網業者都沒有太大的參與意願,主要是因為開放後的商業模式不明確,其他業者找不到適合的切入點,且與MOD的介接頻寬費用及承租費用,都還需與中華電信議價,業者也必須自行吸收。另外因介接技術規格不同,還需重新調整與修改,所以目前只有同為PPPOE格式的 So-net表示有意願。 ...繼續閱讀
July 25,2006
NCC請繼續加油!
本文被刪減後發表於2006/07/25 聯合報民意論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週因大法官針對組織法的部份做出釋義,宣告NCC組織法部分違憲,再加上某些政客們的冷潮熱諷,讓委員們萌生退意,擬集體總辭。此舉影響甚大,NCC總轄國內通訊、廣電與資訊等重要產業的法規制定與監理,雖不直接負責產業的扶植與培養,但每個政策制定都深深影響到產業的長遠發展,一旦委員們宣佈總辭,則所有業務運作將完全停擺,像是包括新手機的上市、基地台設立、行動及巿話費率調整、有線電視移頻換照與電台換照等。如果沒有主管機關的規則跟標準可以依循,則市場秩序將大亂,更嚴重的是會深深影饗到幾兆元的產值,更使得產業發展裹足不前,甚是倒退好多年。 ...繼續閱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週因大法官針對組織法的部份做出釋義,宣告NCC組織法部分違憲,再加上某些政客們的冷潮熱諷,讓委員們萌生退意,擬集體總辭。此舉影響甚大,NCC總轄國內通訊、廣電與資訊等重要產業的法規制定與監理,雖不直接負責產業的扶植與培養,但每個政策制定都深深影響到產業的長遠發展,一旦委員們宣佈總辭,則所有業務運作將完全停擺,像是包括新手機的上市、基地台設立、行動及巿話費率調整、有線電視移頻換照與電台換照等。如果沒有主管機關的規則跟標準可以依循,則市場秩序將大亂,更嚴重的是會深深影饗到幾兆元的產值,更使得產業發展裹足不前,甚是倒退好多年。 ...繼續閱讀
February 21,2006
NCC真能獨立超然運作嗎?

本文稍加改寫後刊載於 自由時報 自由廣場 2006/02/03 「不要期待NCC」
延宕多時、輿論紛擾不斷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們日前終獲行政院長任命,其催生過程可謂坎坷,從當初的法規修法、組織合併問題,到委員產生方式,經過產官學界的關心與多次的會談協商,甚至出現藍綠雙方的大動干戈、杯葛行政院施政報告的手段,如今終於可以開始運作。然而,之前通過審查委員會票選出的十三位委員,目前已有四人表明辭退,剩下的九名委員當中有七人是國親推薦、台聯一位,行政院舉薦的幾乎退出,政黨比例嚴重失衡,未來NCC是否真能獨立超然的運作,實在令人懷疑。
幾位學者背景的委員多以學校借調手續和工作繁忙為由請辭,實際上是對NCC早已被政治化而失望,當初原有許多抱負和期許,現在都變成沉重的負擔與各界的誤解。當初成立NCC是為了解決媒體亂象,以及數位科技匯流後,各監理機關管理不易與業務衝突重疊的情況,將深深影響電信、廣電和網路產業政策的走向與發展,故委員的專業、多元性與代表性尤其重要。綜觀世界各國之相關傳播監理機構,如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FCC、英國傳播管理局Ofcom,其委員會之委員組成方式雖各有不同,但決不會以政黨比例作為單獨標準,NCC應該不受政治、財團等力量左右地獨立超然運作,委員本來就不應該依照政黨比例舉薦產生,如今政治力的黑手滲入且比例嚴重失衡,NCC淪為政黨政治角力鬥爭的場域,廣大閱聽眾和國內的廣電業者權益跟聲音,都被踐踏、忽視了。 ...繼續閱讀
January 14,2006
數位困境下的著作權
電訊傳播概論期末考3-數位困境下的著作權
三、根據課堂討論(包括閱讀資料和鎮吉給我們聽的音樂),何謂數位困境?以一個音樂欣賞者的角度,你認為數位困境對實踐著作權的原始目的是助益還是阻力?為什麼?在數位音樂環境下,需要什麼樣的著作權政策,促進音樂的多元化?
數位困境 (digital dilemma) 是說過去我們對智慧財產權的傳統法規與管制概念,因為數位科技的進步產生了不適用與模糊、矛盾的情形。訊息的重製、傳輸、控制和公佈,因為科技的進步產生了極大的改變,基礎建設的發展出現了一個科技斷層,數位困境擾亂了目前的平衡,迫使我們對於智慧財產權中的許多定義、前提和實踐要再好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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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據課堂討論(包括閱讀資料和鎮吉給我們聽的音樂),何謂數位困境?以一個音樂欣賞者的角度,你認為數位困境對實踐著作權的原始目的是助益還是阻力?為什麼?在數位音樂環境下,需要什麼樣的著作權政策,促進音樂的多元化?
數位困境 (digital dilemma) 是說過去我們對智慧財產權的傳統法規與管制概念,因為數位科技的進步產生了不適用與模糊、矛盾的情形。訊息的重製、傳輸、控制和公佈,因為科技的進步產生了極大的改變,基礎建設的發展出現了一個科技斷層,數位困境擾亂了目前的平衡,迫使我們對於智慧財產權中的許多定義、前提和實踐要再好好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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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4,2006
互聯網的國際司法管制Internet Jurisdiction Today
Allen, Adria.(2001). Internet Jurisdiction Today.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Business. 22(1): 69-90
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與全球流通,排除傳統地理界線與法律的關連性,它無遠弗界的本質引發了一個重要問題-並非所有城市、國家或區域都擁有相同法律規範。本文以「Yahoo案例」闡明獨特的網路管轄困境,說明在網路時代,當國家試著施行法律來進行管制時,卻可能與其他國家法律相衝突。
Yahoo案例起因是Yahoo拍賣上對於納粹紀念品的販售,法國的管制機關與一些民族主義的民間團體、學者卻認定這是不合法的,網際網路不能被置於法律之外,所有現有的法律都適用於網路使用者,在法定管轄權上,法國符合主客觀的領域性與司法審判權,擁有權力規定網際空間裡的法律。但Yahoo提出抗告,認為這在美國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企圖去限制互聯網的國際界限,對於網路這個全球媒介會是個大災難。雖然後來雅虎還是把納粹商品下架,但他們聲稱是這是為了要撫平反仇恨團體、回應消費者要求,而不是避免被罰,在美國仍持續對法國法院進行抗告。這個例子反映出網路空間無限的可及範圍,已經影響了網路管轄理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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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與全球流通,排除傳統地理界線與法律的關連性,它無遠弗界的本質引發了一個重要問題-並非所有城市、國家或區域都擁有相同法律規範。本文以「Yahoo案例」闡明獨特的網路管轄困境,說明在網路時代,當國家試著施行法律來進行管制時,卻可能與其他國家法律相衝突。
Yahoo案例起因是Yahoo拍賣上對於納粹紀念品的販售,法國的管制機關與一些民族主義的民間團體、學者卻認定這是不合法的,網際網路不能被置於法律之外,所有現有的法律都適用於網路使用者,在法定管轄權上,法國符合主客觀的領域性與司法審判權,擁有權力規定網際空間裡的法律。但Yahoo提出抗告,認為這在美國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的,企圖去限制互聯網的國際界限,對於網路這個全球媒介會是個大災難。雖然後來雅虎還是把納粹商品下架,但他們聲稱是這是為了要撫平反仇恨團體、回應消費者要求,而不是避免被罰,在美國仍持續對法國法院進行抗告。這個例子反映出網路空間無限的可及範圍,已經影響了網路管轄理論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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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3,2005
A dynamic perspective on technology, economic inequality and development
Senker, P. (2000). A dynamic perspective on technology, economic inequality and development. In S. Wyatt, F. Genwood , N. Mille & P. Senker(Eds)..Technology and in/quity (pp.197-217)London: Routledge.,
本文重點與感想:
一直以來,我們無異議地認為新科技的發展與使用,會導致經濟的正面發展,且有益於社會整體的利益,而達這種特性最好的方式是去提供最大的自由,給予那些個別的企業家與公司去創造最多、最快財富的可能。我們相信科技改變是有益的,因為可以減少傳播、運輸和後勤補給的成本,並提供較好的品質和更多的選擇消費者。滿足有錢人,就是提供窮人工作與收入的需求。大眾市場的創造提供了科技發展的機會,以較低的價格生產較高品質的產品,這對相當窮困的人是有益的,這些都宣稱能夠提供一個新的成長、工作與較高水準生活。但是為何仍世界上現今仍有數億人依舊困在貧窮之中?這就是本文要分析、批評的重點,作者從已發展和發展中國家間,解析驅動科技發展的背後目標與主要考量,以及其中的宰製和不平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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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點與感想:
一直以來,我們無異議地認為新科技的發展與使用,會導致經濟的正面發展,且有益於社會整體的利益,而達這種特性最好的方式是去提供最大的自由,給予那些個別的企業家與公司去創造最多、最快財富的可能。我們相信科技改變是有益的,因為可以減少傳播、運輸和後勤補給的成本,並提供較好的品質和更多的選擇消費者。滿足有錢人,就是提供窮人工作與收入的需求。大眾市場的創造提供了科技發展的機會,以較低的價格生產較高品質的產品,這對相當窮困的人是有益的,這些都宣稱能夠提供一個新的成長、工作與較高水準生活。但是為何仍世界上現今仍有數億人依舊困在貧窮之中?這就是本文要分析、批評的重點,作者從已發展和發展中國家間,解析驅動科技發展的背後目標與主要考量,以及其中的宰製和不平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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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1,2005
數位困境:資訊時代的智慧財產權The Digital Dilemm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National Reasearch Council.(2000). The Digital Dilemm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Information age, Preface & Executive Summary.
本篇摘要簡短清楚地說明了數位資訊時代的智財權概念,以及目前的困境、重要性和未來發展的可能建議。訊息的重製、傳輸、控制和公佈,因為科技的進步產生了極大的改變,我們每日生活的商業化整合,以及資訊技術革新、持股人的多樣化等,不停地衝撞著智慧財產權法的定義。基礎建設的發展出現了一個科技斷層,數位困境擾亂了目前的平衡,迫使我們對於智慧財產權中的許多前提和實踐要再好好的思考。本文主軸認為若僅透過單一的透鏡來考慮智慧財產權,是過於狹隘的,將會產生不完全且錯誤的答案,必須採用更寬廣的方法,從多元的觀點來分析這些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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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摘要簡短清楚地說明了數位資訊時代的智財權概念,以及目前的困境、重要性和未來發展的可能建議。訊息的重製、傳輸、控制和公佈,因為科技的進步產生了極大的改變,我們每日生活的商業化整合,以及資訊技術革新、持股人的多樣化等,不停地衝撞著智慧財產權法的定義。基礎建設的發展出現了一個科技斷層,數位困境擾亂了目前的平衡,迫使我們對於智慧財產權中的許多前提和實踐要再好好的思考。本文主軸認為若僅透過單一的透鏡來考慮智慧財產權,是過於狹隘的,將會產生不完全且錯誤的答案,必須採用更寬廣的方法,從多元的觀點來分析這些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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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0,2005
NCC並非媒體改革的萬靈丹
本文發表於 東森ETtoday.com 論壇2006/01/02各界引領期待已久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名單審查在近日產生,延宕多時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從當初的法規修法、組織合併問題,到委員產生方式,經過產官學界的關心與多次的會談協商,甚至藍綠雙方的大動干戈,各方輿論紛紛擾擾中,總算完成了階段性的重要里程碑。然而NCC至今仍存在許多問題和隱憂,特別是近年來台灣媒體過度競爭下產生的種種亂象,民眾對於NCC的期望似乎過高,對於NCC的業務執掌範圍與功能也多有誤解,只怕屆時三年後委員任期屆滿,社會對NCC的表現將會產生極大的落差與不滿,NCC其實並非媒體改革的萬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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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9,2005
NCC委員審查公聽會可以線上收看了
本週五起一連三天,即將舉辦NCC委員聽證審查會,此會將決定未來NCC的審查委員正式名單,雖然審查會場禁止一般民眾進入,但在公民團體的努力訴求之下,審查會除了經由視訊音訊即時轉播方式,將審查實況同步全程於緊鄰之大禮堂公開播放之外,也決定提供審查過程的網路即時影音服務,不能到現場的民眾,可經由Hinet首頁新聞區,點選NCC委員會提名審查會圖示,即可觀賞現場立即實況播出。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改社,及所有關心台灣媒體生態未來發展的公民團體在此呼籲大家都能把握這次機會,希望所有人能一起即時地、親自地來監督政府的傳播政策,發揮公民的權利!此外,我們也要求未來政府擬定與規劃傳播政策時,都應該提供線上即時轉播與資料下載服務。
本文轉貼自媒觀
收看網址:http://203.160.247.39/ncc/index.htm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改社,及所有關心台灣媒體生態未來發展的公民團體在此呼籲大家都能把握這次機會,希望所有人能一起即時地、親自地來監督政府的傳播政策,發揮公民的權利!此外,我們也要求未來政府擬定與規劃傳播政策時,都應該提供線上即時轉播與資料下載服務。
本文轉貼自媒觀
收看網址:http://203.160.247.39/ncc/index.htm
October 7,2005
NCC委員 藍色綠色都不好
本文刊載於 【2005/09/27 聯合報 民意論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草案,即將在立法院進行最後攻防,爭議性最大的莫過於委員的產生方式,行政院版本是經由行政院長提名後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國親版本則是依各黨團在立法院所佔的席次比例推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殊不知在多方激烈僵持與爭奪下,更重要的公民權益已被忽視。
成立NCC是為了解決媒體亂象,以及數位科技匯流後,各監理機關管理不易與業務衝突重疊的情況,未來將深深影響電信、廣電和網路產業政策的走向與發展,故委員的專業、多元性與代表性尤其重要。NCC應該不受政治、財團等力量左右,獨立超然運作。 ...繼續閱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草案,即將在立法院進行最後攻防,爭議性最大的莫過於委員的產生方式,行政院版本是經由行政院長提名後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國親版本則是依各黨團在立法院所佔的席次比例推薦,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殊不知在多方激烈僵持與爭奪下,更重要的公民權益已被忽視。
成立NCC是為了解決媒體亂象,以及數位科技匯流後,各監理機關管理不易與業務衝突重疊的情況,未來將深深影響電信、廣電和網路產業政策的走向與發展,故委員的專業、多元性與代表性尤其重要。NCC應該不受政治、財團等力量左右,獨立超然運作。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