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8,2005

電視台使用動畫和電玩音樂,是盜用嗎?

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言論,指電視台盜用某某動畫、又或者某某遊戲的音樂,從前我看到都會一笑置之

今天我再看到在討論區有這種題目再度出現:
只準洲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 乜野叫造有錢人同窮人既分別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什麼叫有錢人和窮人的分別)

意思是說,電視台財雄勢大,盜用歌曲沒有問題,但一般人卻要罪款/坐牢

但其實電視台沒有盜用之餘,更沒有侵權,為什麼呢?

在每個國家地方,都會有負責管理音樂版權事宜的組織,以香港來說,就是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

而各個地方的聯會都會其他地區的聯會有協議,聯會只要收取了版權稅,電視台就可以用該首音樂了

舉個例子:電視台要用到日本的動畫音樂

香港的無線電視台,可以向CASH繳交版權稅,CASH 就會將版權稅轉交給日本的JARSAC(日本音楽著作権協会),而JARSAC 則會將稅分發予會員(歌曲版權持有人)





Posted by odoho77 at 樂多Roodo! │23:55 │回應(2)引用(0)雜談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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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的確沒有「盜用」和「侵權」。指電視台「盜用」和「侵權」是不成立的。

不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什麼叫有錢人和窮人的分別」,這兩句我覺得沒有說錯。明明同樣是一件作品能否在另一個創作中使用,財雄勢大的電視台只消用它們九牛二毛的金錢就可以解決,一般的貧窮百姓卻被拒諸門外。

這樣做,既無視了原作者的意願(原作者可能不想其他電視台作該動畫以外的牟利用途,又或者他想提供給Fans作非牟利的二次創作之用,奈何各地的版權代理公司都以壟斷形式運作,原作者根本沒有任何選擇權),亦把挪用原曲作二次創作這事,變成寡頭壟斷的商界中獨享的特權,背離創作應是一個平等權利之道。
Posted by 動思 at December 12,2007 01:49

為什麼我會可以用金錢去解決三餐問題,而世界上很多人卻因為金錢問題餓死?金錢世界就是這樣一個自私的存在

二次創作則是另一個問題,要談的話要寫好多,但我懶去打...
Posted by 若天 at December 13,2007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