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1日

【政策法令】貧童餐費 優先補助

貧童餐費 優先補助
2008/07/01 04:09
自由時報/記者邵心杰/新營報導

據調查,南縣貧困家庭繳不起營養午餐及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的學童,有逐年增加的趨勢,縣府對此均予以補助。

依縣府教育處統計,95學年度上學期補助貧困學童營養午餐計有5470人、補助1232萬餘元,下學期有5836人、補助1052萬餘元;96學年度上學期計6212人、補助1400萬餘元,下學期6853人、補助1343萬餘元。

此外,在代收代辦費補助部分,95學年度上學期計有901人(每人補助1000元),下學期則有704人;96學年度上學期計有948人,下學期則為954人。

該處體育保健科指出,中央統籌分配稅每年框列約5800萬元給台南縣,第一優先用在貧困學童營養午餐之上,再者補助偏遠、小校午餐相關經費。

據了解,北、高午餐費,每月收費動輒7、800元,反觀台南縣收費則在600元以下,相對低了許多。

因此,縣府除支應所有貧困學童營養午餐費用外,人數在200人以下偏遠、小校,計有140所,仍需午餐相關經費補助,才能維持現有收費標準。

另在代收代辦費,教學發展科指出,每人則補助1000元。

同時,公部門經費挹注外,更有民間社團、基金會或獎學金等,支應貧困學童所需費用。


Posted by esdaccra79 at 樂多Roodo! │14:36 │回應(0)引用(0)政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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