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8,2009 02:07
腦筋放輕鬆-時事練習
一般人都怕無賴,因為大家都怕纏、扯、賴、謠,而如果根性、本性無賴,或者失業而無賴,更甚者是以無賴為業者,那當然更是讓人卻步而退避三舍。因此無賴通常也是無阻,因此更是助長無賴行徑的膨脹、或蓬勃發展。
而無賴通常都有幾個特徵:
1. 提指控、不提証明,或要求惡魔的証明。
2. 提數量頗為龐大的說法、或事件說明,看似鉅細靡遺,不過通常也有一個偏向,那就是多是一些片面之詞,或者死無對證、或無從查證。
3. 不斷地話說重頭,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迴圈式討論法,是掌握不住主題和進度呢?還是似有意、似無意迷糊含混呢?通常是有意為之的嫌疑重大!
4. 不斷強調自我的正當性。…(發展中如有發現其他特徵,酌量補充)。
而無賴通常都有幾個特徵:
1. 提指控、不提証明,或要求惡魔的証明。
2. 提數量頗為龐大的說法、或事件說明,看似鉅細靡遺,不過通常也有一個偏向,那就是多是一些片面之詞,或者死無對證、或無從查證。
3. 不斷地話說重頭,也就是大家所說的迴圈式討論法,是掌握不住主題和進度呢?還是似有意、似無意迷糊含混呢?通常是有意為之的嫌疑重大!
4. 不斷強調自我的正當性。…(發展中如有發現其他特徵,酌量補充)。
實例說明:
在媒抗被抹黑恐嚇-→實際上,卻找不到是誰抹黑、恐嚇的文章?
他家庭生命被威脅恐嚇-→是誰?甚麼時候?如何威脅恐嚇?沒有下文無從查證!
某某涉嫌斂財-→只有事件說法,沒有事証說明。財在哪裡?都不知道!卻可以知道被斂?
媒抗的捐款收入是提供媒抗營運,而非挹注媒抗經營團隊的私人口袋。-→
是的!沒錯!那麼是否有,挹注媒抗經營團隊的私人口袋,的實証或例証呢?等了老半天,會也開完、收支明細據說也已拿到手,但仍是還是看不到!
再來是腦力放輕鬆:
有人似乎有以下這類疑問,其他非當事人網友,大家就腦力放輕鬆動動滑鼠就好!
1. 媒抗站長被告?媒抗站長現在是左家獨,之前是路犁、再之前是小敬。5/15日這三個人被告詐欺,有沒有這回事?有!那媒抗站長被告,有什麼疑問呢?(增) 阿扁路經美國被泛藍台支人丟雞蛋,「台灣總統被丟雞蛋」,可能是美國媒體會如此報導!但是台灣的統媒,可能而且是非常可能,「阿扁被丟雞蛋」而且馬上越洋轉播,找到丟雞蛋的人,他可能也這樣說:「我是丟阿扁,我不是丟台灣總統」。
2. 力社=媒抗?力社成員的官司輸贏=媒抗關不關門?
這兩個問題應該可以合起來看,問題的重點,媒抗如何成立?可以去參考路犁的說法!力社是在甚麼共識下成立的團體?顯然是又要話說重頭,當初成立的討論,顯然都是白忙做白工!大家又要重來複習一次!要回答這個疑問,倒是想先請問,力社為什麼成立?是不知道?還是裝迷糊?還是老毛病的迴圈慣習又發作呢?
3.路犁會不會說錯話?會!有沒有說過錯話?有!他如果說:我可以讓媒抗生就生、讓媒抗死它就死!喜不喜歡?贊不贊同?是另一回事!基本上邏輯或是可能性是可以成立的!你能否定或否認他具備這樣的power嗎?但是他確實是說錯了!因為他說成力社!我相信他應該至今相當懊惱,因為這個小辮子被抓個正著。
但是媒抗這個網站的所有權,物權(主機等機器)的所有的恆久性,並不受時效消滅的牽制,也就是所有權只有保存、移轉或抹消!(因為最早的所有,多是在定義土地,而土地是不會消失的)所有權的現況,這除了路犁能回答之外,請問有人有辦法做其他主張嗎?第二個部分,是誰申請媒抗網域網名的?他就具備有所有權!雖然是虛擬但是從兩個原則,去判定他的所有權,也就是:直接支配和排他性處分(這個太長,我就先不做名詞說明)!如果是路犁去申請的,理論上除非盜取密碼,有誰能使用或決定不使用呢?除非沒繳錢被終止,不就是路犁嗎?至於內容那應是屬於著作權的範疇了,我就不多談。
公共空間是不是私人財產?
我野侍大善人,哪一天走路不小心,頭撞到牆腦筋打結,突然決意把門前哪塊田地,種花供大家自由欣賞,甚至喜歡就自己種。日子久了,大家也歡樂慣了,所有權既沒有移轉、也沒有抹消,是公共空間,但是還是我的私人財產吧?你總不能因為,你老爸時代就常帶你來玩,也自己種了花,就說這不是我的私人財產吧?花你可以說是你種的,你要帶回可以!但是財產的所有權應該還是我的吧?
公司虧損連連經營不下去要關閉,除了老闆惡性倒閉捲款而逃,員工自救可能也僅止於,積欠的薪資權益的保障協商,或者自找資金接手經營,還能自救甚麼?難不成:你公司倒閉了,我以後的薪水就沒得領,為了要持續讓我的薪水能領,所以必須要繼續經營,不准關門!那換你來開公司,我去上班!你敢關閉?我就組自救會!請問哪裡有這樣的公司?麻煩通報一下,我看這陣子媒抗網友,也可能有人失業待業中。
有以上的疑念之人,當然不是要謀殺誰的人格,我看要煩惱的是,會不會謀殺了你自己的腦筋?倒是頗讓人擔心!
在媒抗被抹黑恐嚇-→實際上,卻找不到是誰抹黑、恐嚇的文章?
他家庭生命被威脅恐嚇-→是誰?甚麼時候?如何威脅恐嚇?沒有下文無從查證!
某某涉嫌斂財-→只有事件說法,沒有事証說明。財在哪裡?都不知道!卻可以知道被斂?
媒抗的捐款收入是提供媒抗營運,而非挹注媒抗經營團隊的私人口袋。-→
是的!沒錯!那麼是否有,挹注媒抗經營團隊的私人口袋,的實証或例証呢?等了老半天,會也開完、收支明細據說也已拿到手,但仍是還是看不到!
再來是腦力放輕鬆:
有人似乎有以下這類疑問,其他非當事人網友,大家就腦力放輕鬆動動滑鼠就好!
1. 媒抗站長被告?媒抗站長現在是左家獨,之前是路犁、再之前是小敬。5/15日這三個人被告詐欺,有沒有這回事?有!那媒抗站長被告,有什麼疑問呢?(增) 阿扁路經美國被泛藍台支人丟雞蛋,「台灣總統被丟雞蛋」,可能是美國媒體會如此報導!但是台灣的統媒,可能而且是非常可能,「阿扁被丟雞蛋」而且馬上越洋轉播,找到丟雞蛋的人,他可能也這樣說:「我是丟阿扁,我不是丟台灣總統」。
2. 力社=媒抗?力社成員的官司輸贏=媒抗關不關門?
這兩個問題應該可以合起來看,問題的重點,媒抗如何成立?可以去參考路犁的說法!力社是在甚麼共識下成立的團體?顯然是又要話說重頭,當初成立的討論,顯然都是白忙做白工!大家又要重來複習一次!要回答這個疑問,倒是想先請問,力社為什麼成立?是不知道?還是裝迷糊?還是老毛病的迴圈慣習又發作呢?
3.路犁會不會說錯話?會!有沒有說過錯話?有!他如果說:我可以讓媒抗生就生、讓媒抗死它就死!喜不喜歡?贊不贊同?是另一回事!基本上邏輯或是可能性是可以成立的!你能否定或否認他具備這樣的power嗎?但是他確實是說錯了!因為他說成力社!我相信他應該至今相當懊惱,因為這個小辮子被抓個正著。
但是媒抗這個網站的所有權,物權(主機等機器)的所有的恆久性,並不受時效消滅的牽制,也就是所有權只有保存、移轉或抹消!(因為最早的所有,多是在定義土地,而土地是不會消失的)所有權的現況,這除了路犁能回答之外,請問有人有辦法做其他主張嗎?第二個部分,是誰申請媒抗網域網名的?他就具備有所有權!雖然是虛擬但是從兩個原則,去判定他的所有權,也就是:直接支配和排他性處分(這個太長,我就先不做名詞說明)!如果是路犁去申請的,理論上除非盜取密碼,有誰能使用或決定不使用呢?除非沒繳錢被終止,不就是路犁嗎?至於內容那應是屬於著作權的範疇了,我就不多談。
公共空間是不是私人財產?
我野侍大善人,哪一天走路不小心,頭撞到牆腦筋打結,突然決意把門前哪塊田地,種花供大家自由欣賞,甚至喜歡就自己種。日子久了,大家也歡樂慣了,所有權既沒有移轉、也沒有抹消,是公共空間,但是還是我的私人財產吧?你總不能因為,你老爸時代就常帶你來玩,也自己種了花,就說這不是我的私人財產吧?花你可以說是你種的,你要帶回可以!但是財產的所有權應該還是我的吧?
公司虧損連連經營不下去要關閉,除了老闆惡性倒閉捲款而逃,員工自救可能也僅止於,積欠的薪資權益的保障協商,或者自找資金接手經營,還能自救甚麼?難不成:你公司倒閉了,我以後的薪水就沒得領,為了要持續讓我的薪水能領,所以必須要繼續經營,不准關門!那換你來開公司,我去上班!你敢關閉?我就組自救會!請問哪裡有這樣的公司?麻煩通報一下,我看這陣子媒抗網友,也可能有人失業待業中。
有以上的疑念之人,當然不是要謀殺誰的人格,我看要煩惱的是,會不會謀殺了你自己的腦筋?倒是頗讓人擔心!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9182175
回應文章 
同意!
我曾建議大家要去申請blog,一方面自己作備份,一方面討論比較不會太紛亂,可惜這麼作的網友似乎並不多;若媒抗真的關站,必定是親痛仇快。
另外,習得的教訓是,既使在網路,都要十分小心,一時情緒反應,都會中了計謀,全盤皆輸。
我曾建議大家要去申請blog,一方面自己作備份,一方面討論比較不會太紛亂,可惜這麼作的網友似乎並不多;若媒抗真的關站,必定是親痛仇快。
另外,習得的教訓是,既使在網路,都要十分小心,一時情緒反應,都會中了計謀,全盤皆輸。
| 檢舉 |
Posted by maozilla
at June 15,2009 13:26
| 檢舉 |
Posted by 野侍一郎
at June 15,2009 17:55
社團對外募款有標準法定程序需符合人團法之規定
不是社團會員有共識就可以不依法辦理
當然原告之提告心態可議也可疑
但是這與其提告內容正確與否無絕對正相關
請參考查照
不是社團會員有共識就可以不依法辦理
當然原告之提告心態可議也可疑
但是這與其提告內容正確與否無絕對正相關
請參考查照
| 檢舉 |
Posted by 粗魯氏
at June 17,2009 16:50
這是在談實體法的文章嗎?
你的意見我參考,
但可能等我要談實体法的時候,
再說吧!
你的意見我參考,
但可能等我要談實体法的時候,
再說吧!
| 檢舉 |
Posted by 野侍一郎
at June 17,2009 21:25
閣下向來言而有信
靜候佳音
謹此
靜候佳音
謹此
| 檢舉 |
Posted by 粗魯氏
at June 17,2009 21:29
被告如是說
losten說:「社團募款可能違法,想辦法讓社團的募款合法化。」
我回說:「好,這一點我會去問律師。」
http://www.wretch.cc/blog/feuerbach/11529302
原告如是說
咱家:你知不知道力社刊登在媒抗首頁與開欄募款是未經登記許可的違法募款?
路犁:今天早上我請假﹝沒上班﹞去問律師了,律師說「確實違法」!﹝4月23日早上路犁確定律師告知募款已違法。當晚不平路人在現場坐咱家旁邊,也應聽到了﹞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p=160799#160799
試證明之
losten說:「社團募款可能違法,想辦法讓社團的募款合法化。」
我回說:「好,這一點我會去問律師。」
http://www.wretch.cc/blog/feuerbach/11529302
原告如是說
咱家:你知不知道力社刊登在媒抗首頁與開欄募款是未經登記許可的違法募款?
路犁:今天早上我請假﹝沒上班﹞去問律師了,律師說「確實違法」!﹝4月23日早上路犁確定律師告知募款已違法。當晚不平路人在現場坐咱家旁邊,也應聽到了﹞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p=160799#160799
試證明之
| 檢舉 |
Posted by 粗魯氏
at June 23,2009 22:53
這應該是去找原告和被告証明吧?
抱歉!我是無能為力!
抱歉!我是無能為力!
| 檢舉 |
Posted by 野侍一郎
at June 23,2009 23:11
沒說實話的有可能是原告有可能是被告
目前已知閣下相信被告大於原告
在下似乎相信原告大於被告
(我只相信這個募款程序有可能違法)
評論時應多看證據而非自行推演
謹此
目前已知閣下相信被告大於原告
在下似乎相信原告大於被告
(我只相信這個募款程序有可能違法)
評論時應多看證據而非自行推演
謹此
| 檢舉 |
Posted by 粗魯氏
at June 23,2009 23:28
我這一篇是討論實体法的文章嗎?
事實上這是在媒抗發表,主要對losten和飛揚的文章和作為的反論文!
我好像不止一次跟你提過,原告告發被告,就到法庭去見真章!
而這都不在我的興趣或討論範圍!看來你是一次都沒聽懂的樣子!
事實上這是在媒抗發表,主要對losten和飛揚的文章和作為的反論文!
我好像不止一次跟你提過,原告告發被告,就到法庭去見真章!
而這都不在我的興趣或討論範圍!看來你是一次都沒聽懂的樣子!
| 檢舉 |
Posted by 野侍一郎
at June 23,2009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