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8,2008
周日怪現象
哈!哈!哈!周日閒閒,上網閒逛!
果然媒抗論壇也聚集,有耍白爛、口齒不清、頭腦不清…等等。
有分不清法官檢調的,有分不清選舉補助款、和選舉捐款的…,
也有國民黨可以貪,民進黨不能貪的…,
也有別人說的就算、陳水扁說的都不算…。
凡此種種,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儘耍白癡而不疲!
果然媒抗論壇也聚集,有耍白爛、口齒不清、頭腦不清…等等。
有分不清法官檢調的,有分不清選舉補助款、和選舉捐款的…,
也有國民黨可以貪,民進黨不能貪的…,
也有別人說的就算、陳水扁說的都不算…。
凡此種種,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儘耍白癡而不疲!
不過偶而提供醜像或丑樣,以娛綠營台灣人網站的鬱悶,
也算功勞或苦勞一件吧!別說都是指責,偶而就給個鼓勵吧!
不過記得別人說的道理要吸收學習,
可別出去丟人現眼,壞了媒抗的精英聲名才好!
法官: 法官是司法機構中審判人員的通稱,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日本的法官稱為判事,臺灣的法官以前稱為推事,後來改為法官。
檢調: 最高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辦理最終審之檢察事務,無論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訴追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在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以及各級檢察署正式隸屬於法務部。
簡單就是如此!更詳細的就自己花錢、花時間,去補習翻書了!
選舉補助款:是國家對於選舉候選人、或政黨的事後補助,通常依得票數為基準計算。
選舉捐款:是一般人或團體、企業,對選舉人或政黨捐款,是捐贈的一種方式,捐贈有所謂陰德,即無回饋的方式與條件,也有一種稱為明德,即有特定的條件或方式,例如:宴會之入場劵、感謝狀、或紀念品等。但是有一個共同的概念,那就是對自己之所有權的轉移或放棄,也就是當你的捐贈動作完成,也是你所有權的分離。
例如:你捐贈一棟房子給某人,完成捐贈手續之後,即使你尚住在那房子(繼續持有),但那已經非你所有了!這和拿錢到銀行存款不同,把錢存在銀行是持有的分離,而沒有更動所有,也就是你繼續擁有那些存款,但暫時並不持有。
捐出的錢要怎麼用?要燒、烤或煮?就只能問該捐款所有人,這是當你要捐款之前,就要接受的事實和方式。對李登輝捐款也是如此,對宋楚瑜捐款也是如此,當然對陳水扁捐款也是如此!如果有疑慮,那就不捐款即可!不想讓政治人物私用,那捐給黨部不就得了!拿這個苛責陳水扁、或只苛責陳水扁,不是很奇怪嗎?
在台灣有一種更奇怪的捐款,卻未見有人敢質疑!那就是各大廟宇的捐款,這種多數是對神的捐贈,在使用的卻是人!而且還是不特定的人!例如:要去廟宇捐錢時,廟公是顏清標,捐完錢走出寺廟,可能已經變成許水德,真正用到你的捐款時,卻已經是連戰,但是有人在意或出來主張嗎?
至於有人主張,一種特殊的道德方式,那就是:
國民黨可以貪(因為那是爛黨),民進黨不能貪(因為他負有台灣人清高的使命)!
而且這種人在綠營特多,多到走路都會碰到鼻子!這些人早該設個牧師、或聖人協會,讓他們去報名!國民黨勤於組織「中華文化總會」,沾沾文化的味道!民進黨應該努力設法成立「最高道德重整、發揚委員會」才對!
而真實的人生,其實是誰都可以貪,而且也很多很多多數也都有貪!但是重要的是,誰也不能貪污!不只國民黨不能貪污,民進黨不能貪汙,ㄚ貓不能貪污,阿狗也不行!這是普遍性原理。
誰都可以貪、都可能貪,這是人性的慾望或慾念,但是貪污就是違法!ㄚ貓貪污是違法,阿狗貪污也是違法,這是一致性原理。脫開普遍性和一致性原理的道德,就已經不叫道德了!不知道一竿道德清高之士,了解了沒有?
至於「別人說的就算、陳水扁說的都不算」,那就是「論外」標的了!這種人就算蘇格拉底再世,也給不了智慧!佛洛伊德再世,也救不了心靈意識!如果去找華陀來,他大概也只能拿一把鋸刀,準備給他換頭吧!
也算功勞或苦勞一件吧!別說都是指責,偶而就給個鼓勵吧!
不過記得別人說的道理要吸收學習,
可別出去丟人現眼,壞了媒抗的精英聲名才好!
法官: 法官是司法機構中審判人員的通稱,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盡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響或制肘、大公無私地根據法律判案。日本的法官稱為判事,臺灣的法官以前稱為推事,後來改為法官。
檢調: 最高檢察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辦理最終審之檢察事務,無論在歐陸法系或英美法系,檢察官均是進行刑事訴追的主導者,在一些法制中,檢察官也是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代表人。在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以及各級檢察署正式隸屬於法務部。
簡單就是如此!更詳細的就自己花錢、花時間,去補習翻書了!
選舉補助款:是國家對於選舉候選人、或政黨的事後補助,通常依得票數為基準計算。
選舉捐款:是一般人或團體、企業,對選舉人或政黨捐款,是捐贈的一種方式,捐贈有所謂陰德,即無回饋的方式與條件,也有一種稱為明德,即有特定的條件或方式,例如:宴會之入場劵、感謝狀、或紀念品等。但是有一個共同的概念,那就是對自己之所有權的轉移或放棄,也就是當你的捐贈動作完成,也是你所有權的分離。
例如:你捐贈一棟房子給某人,完成捐贈手續之後,即使你尚住在那房子(繼續持有),但那已經非你所有了!這和拿錢到銀行存款不同,把錢存在銀行是持有的分離,而沒有更動所有,也就是你繼續擁有那些存款,但暫時並不持有。
捐出的錢要怎麼用?要燒、烤或煮?就只能問該捐款所有人,這是當你要捐款之前,就要接受的事實和方式。對李登輝捐款也是如此,對宋楚瑜捐款也是如此,當然對陳水扁捐款也是如此!如果有疑慮,那就不捐款即可!不想讓政治人物私用,那捐給黨部不就得了!拿這個苛責陳水扁、或只苛責陳水扁,不是很奇怪嗎?
在台灣有一種更奇怪的捐款,卻未見有人敢質疑!那就是各大廟宇的捐款,這種多數是對神的捐贈,在使用的卻是人!而且還是不特定的人!例如:要去廟宇捐錢時,廟公是顏清標,捐完錢走出寺廟,可能已經變成許水德,真正用到你的捐款時,卻已經是連戰,但是有人在意或出來主張嗎?
至於有人主張,一種特殊的道德方式,那就是:
國民黨可以貪(因為那是爛黨),民進黨不能貪(因為他負有台灣人清高的使命)!
而且這種人在綠營特多,多到走路都會碰到鼻子!這些人早該設個牧師、或聖人協會,讓他們去報名!國民黨勤於組織「中華文化總會」,沾沾文化的味道!民進黨應該努力設法成立「最高道德重整、發揚委員會」才對!
而真實的人生,其實是誰都可以貪,而且也很多很多多數也都有貪!但是重要的是,誰也不能貪污!不只國民黨不能貪污,民進黨不能貪汙,ㄚ貓不能貪污,阿狗也不行!這是普遍性原理。
誰都可以貪、都可能貪,這是人性的慾望或慾念,但是貪污就是違法!ㄚ貓貪污是違法,阿狗貪污也是違法,這是一致性原理。脫開普遍性和一致性原理的道德,就已經不叫道德了!不知道一竿道德清高之士,了解了沒有?
至於「別人說的就算、陳水扁說的都不算」,那就是「論外」標的了!這種人就算蘇格拉底再世,也給不了智慧!佛洛伊德再世,也救不了心靈意識!如果去找華陀來,他大概也只能拿一把鋸刀,準備給他換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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