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6,2008

「權力、權利、民主」三論,序

我們所面臨的真實,是一個甚麼樣的真實?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要更細膩地用哲學的角度看,那也可以解釋為一個無限。「櫻花」、「櫻花開了」、「櫻花滿開了」。「櫻花」是一個客體對象,也可能是一個概念,如果不究明或溝通或議論,它好像是同樣的一個東西(對象概念),但是光大阪造幣局所種的櫻花,大概有一百二十種,都是櫻花!「櫻花開了」一個對象,加上了時間、狀態的概念,也就是現狀,那「櫻花滿開了」,又是一個甚麼樣的現狀?如果不溝通、究明,那會是一個甚麼樣的現狀呢?

例如「台灣很危險」,這也是一個對象,一個狀態或現狀,而同時也是一個認知,如果不用語言、文字溝通,他就只是一個單純、或單一的認知。那麼「櫻花滿開了」,又是一個對象、一個現狀,再加上一個價值認知的認知了!所以溝通基本上有兩個方向,一個是釐清自己的認知,另一個方向是,如何正確完整地傳達認知?或者也可以轉個方式說,溝通就是要能先確立,這兩個方向的必要。

到論壇來有很多人,有各式各樣的人,有各式各樣的認知,有的人是來求疑念的釋疑,有的是來發洩情緒,有的是來發散時間…,沒有對錯、只有現象。當然每一個寫文章的發言,所能掌握的、或只能先掌握的,就是溝通兩方向中的一個方向,也就是釐清自己的認知,然後用文字準確地傳達,但是文字或文章的表達或傳達能力,並不是或很難十足完整,當然只好一個item、一個item地來,也就是一段一段、一篇一篇地來,這就是溝通的本意,也是溝通的限制性。

民主是「人民就是主人」,這原本就是一個中文式、或是一個中國式的思考!也是一個不學無術的杜撰!我將寫「權力、權利、民主三論」,不過我先丟一個概念,讓大家思考看看,如果〝民主就是人民是主人〞(這種話或理論,賀伯、洛克盧梭,好像都沒有說過!我不知道是哪一個偉大思想家說的?簡單地說,這只不過就像一個說〝恁杯丟係安捏供啦!〞的一句空話。),那麼大家是不是先試著了解或釐清,甚麼是「主人」?「主人」有甚麼樣的積極、消極的要件或特徵?

「台灣人當家作主」可能是一個祈願,也可能是一個口號,當然也可能是一個理想的目的。可是把民主解釋做〝人民就是主人〞卻是個謬誤!「那輛車是誰的?」、「那隻狗是誰的?」、「那棟房子是誰的?」,都可理出主人的存在,也就是「他是那輛車的主人」、「那隻狗的主人」、「那棟房子的主人」。那人民是主人,但、是甚麼的主人?國家的主人?也就是土地的主人?政府的主人?法律的主人?還有互為主人的主人?以上有哪一樣,在現實是如此的?現實如果不是如此了,那跟說了〝恁杯丟係安捏供啦!〞的結果,有甚麼不同呢?

我先點出這三樣概念或對像的連接點,就是「所有」概念、或是「所有權」概念,「所有」概念(「所有權」概念)沒有完成,這三樣概念都是空的、或是混亂的!漢文中的「權利」、「權力」都說到「權」,但是如果把她還原為英文,應該是「right」和「power」。事實上「權利」著重在權,「權力」則著重在力,一個是可主觀主張也就是權,一個是必須客觀的分析判斷,例如:可以有「我有這樣的權利」的主張,但是不是「我有這樣的權力」?則要經客觀驗証。

當只有一個人的時候,這三個概念都沒有意義,也不會產生!二個人、三個人以上時,他就會有變化了。為什麼你有這樣的權利?為什麼我就沒有?如果我用我有利的體型、體力,訴求來達成可不可能呢?當然可能!這個時候我的體力,通常也就是我的權力!自然權的階段很多權力,就是自然權力、或自然力,現在一般所說的權力,這可是在人類歷經很多相處相聚時,所碰撞產生的不斷修正而成的概念、或是一種智慧,可不是想當然爾就成型的!

民主是一個概念,也是一個狀態,它簡單地說,就是以集合諸個人的意思,針對事物決議為原則,的一種意思決定過程或狀態。以這樣的意思決定原則的政治體制,則稱為「民主政」或「民主政治」。君主制主人是君王,但是民主制的主人,卻未必是人民!或者人民只是一個不完整的主人,甚至應再加上微弱不完整的主人!就像「櫻花」和「櫻花開了」、「櫻花滿開了」,原就各是不同!

(先出序言以後就是全編完成再發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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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我是這麼認為:國家主權是個實體,依附的代表可能是君主,或民選的元首,或一個委員會(比如瑞士)。
君主或民選的元首或一個委員會的權力來源都是經由公民的賦予。這是一定的,因為土地和建築物等不動產和動產是沒有任何意思的表達能力。
古早的部落王位戰爭變成現在的民主選戰,是個漫長的演進過程。人類的自然領域權利,是源自於人類是集體生活的物種的生存本能。人類生存的本能必須與其他生物物種爭奪自然領域。

個人的最基本領域就是身體,任何人都可以聲稱他是這個身體領域的君主,不容其他人侵犯。但是,除了這個身體領域以外,任何人也可以說他是個君主,但是,二個人、三個人以上時,如同野侍兄所言,這就會有變化了,因為君主只有一個。這就會有誰是君主的爭奪。

最後決定誰是君主的,並不是體型或者是體力占優勢的勝出,如果是,太多體型和體力比人類還優秀的物種都會變成人類的君主。

「right」和「power」,這兩個概念有所分別。「right」應該是「權利」,「power」則是「權力」。個人都有自然利益的權利,比如說自己的身體領域,這是有限縮和限制的。而個人權力的行使,則會切分。當處在自然權利的領域中行使,就成為維護生存權利的力量;如果在自然權利的領域以外行使,這就是擴張領域的爭奪。

無論權力的行使是採用什麼手段,可能是體力、智力、慈悲、愛、德行,或者採用身外的器具,可能是武器、金錢、人獸、法條....也因此,宗教家用慈悲大愛來增加信徒,和商人用智力偽詐來增加財富,以及政治人物用魅力口才來增加支持者,在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這都是擴張領域的爭奪方式。

另外,至於個人的最基本領域就是身體,這個「個人」的定義,確實值得推究。我是這麼認為,身體裏面也是有無數的「個人」在爭奪君主來操控身體這個基本領域。身體可以分割甚至複製,個人的靈魂也是可以分割甚至複製。靈魂也變成是一種基本領域。那「個人」到底是什麼?一個意念?

歹勢,好像離題了。我是這麼認為,應該是:權利在先,然後是權力,之後是民主。
Posted by ESIR at November 17,2008 01:00
ESIR桑
原諒我!就不先做太多的討論回覆!我想把他寫完整後,發表再做討論。
不過你提到「權利在先,然後是權力,之後是民主」的順序問題,我也曾經如此認為,但是後來我還是認為應改變。人類生存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事實上應是存在本能運用階段,狩獵、採集階段,可能是較長的一段時間,而後才進入到畜牧,然後才進入文明象徵的農耕。

狩獵、採集階段,可能講求的多是直接的力對價,權利(right)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概念,而且通常不是發生在有無的階段,而是發源於擁有或不擁有的思考產生時。人和自然的對抗,也是開始於單純的力對價,人類一開始,可能並不認為自己有甚麼權(right),或是權(right)來自於自然?或是來自於神?
這個部分我會談到,屆時再請指教!
Posted by 野侍一郎 at November 17,2008 08:04
台灣目前沒有大名...☆馬奴藩屬★....
那些是附屬的權力或是權利,早早舖成他們喜愛操作的劇情模式罷了~!
上一週是震驚的,週日晚也是.....。
曹長青1117日發表文也是震驚(自由時報有)

高舉雙手何心情,露水珠桐樹花開.
杜鵑不鳴鶯鶯啼;融雪越後善光寺!

【以下是我的模擬兩人接句連歌(俳句)部份】
武士:披羽織,鞍馬跨上蹬,眾旗本。
僧侶:東大寺;霜落佛尊前;水珠露。
武士:是大雨,紛紛亂亂啊,山陽道。
僧侶:落河中;大雨時時有;涼風吹。

武士:立馬標,謀事如毛利,鳩變鷹。
僧侶:鳥疾風;鵲築燕巢窩;三河魚。
武士:甲斐馬,大軍三方原,欲上洛。
僧侶:露水降;風吹心上漂;扇子收。
Posted by 綠酸梅 at November 18,2008 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