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4,2009
可以見怪不怪嗎?
前些日子我寫了「世風趣談」,敘述在日本偶而和浮浪者的交談,有網友說,我可能對浮浪者、或者台灣稱的街友有偏見!而我個人對所謂街友,這個愚蠢的稱呼,我斷然拒絕使用!因為它和偷渡客一樣,都是一種貪善、偽善的稱呼!既是偷渡就是犯,怎麼會是客?如果是客,那他就不是偷渡,而應是來訪了,不是嗎?就像流浪者、無家可歸者是街友,那麼在街道上,正常、正經過活的行人,該是友呢?還是只是旁人、異人?如果都是友,那麼為何對流浪漢、無家可歸者,獨稱為街友呢?不是整街都該是街友嗎?如果流浪漢才是街友,那來往的一般人,不是街友、只是旁人?那麼這又是甚麼樣的正常道理?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