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0,2006

關於感動與驚訝Z

最近幾天想想,或許容不容易被接受,或者所謂「藝術/通俗」的爭辯真正的差異在於:「藝術(尤其現代藝術/文學)」往往追求的是「表現方式」的創新,是很形式主義的。

配合自己想表達的內容尋求新的形式,或者配合自己想嘗試的形式尋求新的內容往往會變成創作的一個「刺點」(套用羅蘭‧巴特語)。既然是形式的創新,往往會讓作品呈現出一種陌生的感覺,甚至扭曲既有的審美習慣,也因此往往連帶產生讀者適應的問題。

如果希望通俗,或者作品能夠呈現出通俗感。在形式上必然有保守或依循傳統的部分,畢竟這是一般普遍讀者得以依循的價值。可是我想了很久之後發現,其實就算是看卡夫卡式、貝克特式、畢卡索式作品,我們往往也是因為先瞭解並看過了許多「立體派」「敘事學」「荒謬主義」之類的大量作品,瞭解了這些作品累積並建立的新的審美標準,我們才得以判斷在這個脈絡下的其他作品。

我想這也才是昆德拉強調的「作品史」(利用作品的延續和族群來自我評價的系統)或者波赫士指出的「每部作品會創造出自己的祖先」(透過現代作品往回追溯表現技巧或者相似主題的古典作品,甚至翻案重新評價古典作品)的觀念。

所以不論是通俗容易接受的,像是重視「角色」或者「情節佈局」這類的表現方式,和所謂比較艱澀深奧,呈現出「荒謬情境」或者「抽象想像」的表現方式基本上應該並列在一起,視為同等重要的技巧來談。

很久很久以前,我就認為所謂容易接受,所謂作品「通俗」,其實是因為這些作品「再現」了讀者熟悉的經驗。

譬如說現實家庭的狀況應該是如何如何,反映出現實家庭的狀況,讓你可以聯想起你家或你聽過別人家是怎樣的作品就比較通俗。因為你有熟悉感,所以你可以「感同身受」、「心有戚戚焉」或「感動」。

可是如果有人弄出了一個逆轉家庭結構或者打亂血緣和人際關係的作品,或者利用家庭的框架但是目標是呈現出存在的荒謬的作品,那就糟了。這部作品如果是部負責的作品,應該會有自己內部的邏輯(即使這個邏輯是打破邏輯),可是它可能和現實家庭不像,甚至完全無關!這時候,因為我們感覺陌生,我們沒有辦法馬上用「經驗」去「感受」(這些作品可能故意違反你的經驗,譬如老爸像變形蟲一樣滾動撒野,女兒像日光燈一樣控制家人),所以我們就會開始覺得「看不懂」。我們之所以看懂,是因為我們可以用經驗去判斷。當經驗失效,除非有新的經驗(感性經驗)產生,否則讀者就會失去耐性、感覺無聊、甚至抱怨砸場了。

我的哲學不好,沒法從認識論去談。不過我覺得很多人在講看不懂,其實不是真的看不懂,而是不會看。況且,看不看得懂和能不能感受是兩回事。

絕大多數的人其實都比較容易接受自己「經驗過」或者「想要經驗」的東西在作品中重複。不論是音樂的旋律、戲劇的角色、或者是繪畫的美少女造型。這是類型作品可以成立的原因。對我來說,這是解釋「通俗」的文藝說法。我也有很多喜歡的作品屬於這個領域。

我們能夠「經驗」的情節、節奏、或美女,本來就很有魅力。不過文學和藝術的表現手法早就遠遠超越「經驗」了。這不是過猶不及的問題,只是選擇和相對多寡的問題。

我們要評價作品價值(藝術性/文學性)的時候,不應該先用「經驗/非經驗」的二分法來定論:這個形式比較創新所以藝術,那個比較保守所以不藝術。而是應該針對作品方向的不同,從每部作品自己可能可以歸屬的「作品史」去判斷作品的創新和深度。這樣也才不會再度出現用模仿論罵抽象派、用古典曲式罵聲音藝術、用好萊塢三幕劇罵散文風格、或者用三一律罵莎翁的問題。

不過因為一方面世界上的確存在晦澀的作品、二來藝術追求的創新表現本來就包含著陌生化的特質,所以才會造成大家「藝術就是看不懂」的偏見。也難免會變成學院學者得「保護文化」甚至「捍衛文化」的情形。我的確不太相信文藝可以改變社會(雖然我們是見證過《EVA》風潮,看《大逃殺》也曾喝過彩的),大多情況還是社會改變文藝,不過教育勉強還是可以作的。

Posted by notonly at 樂多Roodo! │15:41 │回應(2)引用(0)[習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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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見解 :P
讓我想到主流文化和次文化的關係
以這篇的思考方式來比較這兩者好像也可以看出一點因果?
Posted by 虫岡 at October 11,2006 23:31
其實只是個人心得,要看更周詳的討論,很推薦前陣子剛讀完的龔鵬程的《文學散步》。談到有容易接受的普遍美感也有艱深的美感,而這兩者在創作和欣賞作品的美學理論中層次並不相同。此外還有觀眾也是需要培養美感才會擁有審美能力的問題,這些都比籠統討論「大眾」更有意義。
Posted by 夕月 at October 17,2006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