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5月27日

付出和接受(上):送禮

付出和接受(上):送禮

送禮,是付出;收禮,是接受的狀態。

付出和接受,都是分享的能量:分享付出,分享接受。

當付出和接受的通道是平衡時,你的心會像海洋中自由流轉的波浪。

當通道中的能量失衡,你的心像大海中的大風浪,搖擺撞擊,為找尋合適的出口而翻騰不止。




送禮(付出)有多種層次:

(1)轉送式送禮:

把多餘或不要的物件,藉由送禮的名稱送出去。名為【不要】,有不再需要,沒用到,嫌棄等想法。


(2)應酬式送禮:

非你的預算內,非你的選擇項目,非你心甘情願。

以【識大體】的理由安慰自己進行送禮。

為了自身的利益。

禮尚往來。


(3)強迫式送禮:

被交代和被強迫付出。

為了某種利益,強迫自己付出,以達到某些目的。


(4)期待式送禮:

想得到某些回報,或取悅他人。比如,被讚賞,被注意到,得到對方特別的對待。


(5)喜歡式送禮:分成單一對象或群體對象。

單一對象:自己或知道對方喜歡此物件,懷著喜悅而送禮。

群體對象:自己喜歡此物件,主觀認為此物件大家也會喜歡,或主觀認為此物件對大家有好處,而送禮。


(6)利益雙方式送禮:

無關雙方喜好問題,無關展示和回報,純粹藉由送禮的物件傳達利益雙方的光與愛。




當你要送出一件【物件A】時,請先想一想,紀錄:

(1)這個【物件A】當初如何來到你的身邊?

比如,

百貨公司週年慶免費兌換贈品。

購物的附加贈品。

他人使用過的二手物件。

他人送你的禮物。

抽獎得到的貨物。

買了太多剩餘的物品。

因為需要使用一次而買的物件。

喜歡或需要而購買。

因送禮而製作或購買,等等。


調整信念:
物件是因你的念頭慾望所吸引而至,知道並理解物件如何來到你的身邊。





(2)當時,拿到或購買【物件A】時,你的心情是什麼?

比如:

百貨公司週年慶免費兌換贈品:太好了,正是我要的。不拿白不拿。

購物的附加贈品:真有趣的贈品。這個我用不到。

他人使用過的二手物件:真好,我正需要。使用過了還送我。

他人送你的禮物:謝謝你想到我。送我昂貴的杯組幹嘛,真浪費。

抽獎得到的貨物:真幸運,我中獎耶!抽到這個獎品不如不抽好。

買了太多剩餘的物品:下回我知道如何計畫了。自己真浪費。

因為需要使用一次而買的物件:我讓物件發揮最大的效益。不曉得值不值得。

喜歡或需要而購買:真開心,滿足慾望。好貴喔,有點透支,有點浪費。


調整信念:
珍惜每一個來到你身邊的物件,他正實現完成你的念頭,感謝體驗【念頭成真】的過程。





(3)現在,你要將【物件A】送出去,你的心情又是什麼?

比如:

用不到了,佔位置,趕快送出去。

送給需要的人,讓物件擁有珍惜的主人,真好。

剛好拿來當人情使用。

對方屬於我送此類物品的人,我要送他,他就要偷笑了。

對方老是送我他自己不要的東西,讓他嚐嚐滋味。


調整信念:
感謝所有與你相會的物件,你知道並理解送出物件的目的。送出之前,請以愛心包圍物件,心中說:【你有一位珍惜你的新主人,你發揮最大的效能。】





(4)你希望對方收到這個【物件A】時,心情是什麼?

比如:

欠我一次人情,以後會聽我的話。

好壞都是我送的,要感恩珍惜。

若真用不到,給需要的人使用。

真好,他正需要此物品。


調整信念:
我送你正是你需要的物件,物件帶給你開心和滿足的感受。





(5)你的希望,是否符合對方的想法?

你對他人的認知,是由你的視角,主觀,以為是如此,並且,也是對方願意,讓你認識他的一部份。

人與人之間的通道,存在小部分清楚,多部分模糊的狀態。


調整信念:
自己想的,和對方想的,經過清晰的確認,達成正向的溝通。





調整信念的準則:

以更高的目的(利益雙方和整體)進行付出和接受,讓分享的層次提升為一個當下平衡的通道,讓自己在平衡的通道中覺知和自在。






■ 純境 ● 曾慈歡 ▲ 2008年5月27日









Posted by nothingn at 樂多Roodo! │13:30 │●生命風景
樂多分類:文字創作 共同主題:靈修心得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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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這張圖好漂亮~~
Posted by 冠縈 at 2008年05月29日 00:27
謝謝您~~謝謝您~~

我今天就按照這樣的信念和方式送出禮物唷~
我好開心唷~好喜歡這樣的感覺~~
Posted by 祺笙 at 2008年05月29日 23:10
沒想到一個小小的動作蘊含這麼多細微的情緒
稍一不小心就容易把它流轉出去了

感謝慈歡姐的提醒
^_^
Posted by 華麗 at 2008年05月30日 18:09
給回應者

謝謝冠縈,祺笙和華麗,
謝謝你們的回應。

藉由送禮,玩玩轉化情緒的遊戲。
^_^

慈歡
2008.6.11
Posted by 給回應者 at 2008年06月11日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