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
嗆馬圍陳的相片
不過社會運動總會有遺憾發生 台灣人從陣痛中學習自處之道 也是一項大收穫 我發覺開始有許多朋友跟我有ㄧ樣的反思 在嗆馬與共產黨的同時 我們是不是被某些不明白的力量拉著走 我們也發現 台灣的媒體報導不見得客觀 甚至站在是非顛倒的角度 離間大眾 親中的執政者沒有擔當 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紅頂商人與其湊成一團 做中國大夢 我們還得擔心中共的分化 他的手段不用其極 不需動用武力就可以把台灣給收了 這次陳雲林來台灣 已經丟下一個伏筆 或且是定時炸彈 我們真的需要智慧來解決中國與台灣問題 我真切的希望台灣的民主自由就這樣持續下去~~~ 鐵絲網內 我們是生人勿近的妖怪 漫無目的的尋找今天的加菜 鐵絲網阻絕我們與正常世界 ![]() 延伸閱讀 1自由時報記者王瑞德先生與我拍攝的地點一樣. 他的相片集更精采. 請過目~~ 有一張 "馬上講不聽" 的蔣介石相片 與 "馬上背叛我" 蔣經國的相片 讓我發笑. 我在會場也看到了. ◎馬領導,「您」的眼睛瞎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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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美聯社說 台灣中國彷彿兩個星球
更新日期:2008/11/07 06:35
美聯社說,海峽會長陳雲林訪台,任務是跟海基會舉行會談,簽署四項協議,把台灣拉近中國大陸。但陳雲林五天訪問也顯示,台灣跟大陸就像兩個不同國家,甚至就像兩個星球.
報導說,自從陳雲林抵台,民眾抗議示威就不斷,還有電視模仿秀模仿他,台灣媒體還嘲笑他的髮型,蘋果日報標題寫到:誰知道他抹了多少髮膠?
美聯社說,抗議民眾高喊陳雲林滾蛋,共匪,還把他困在酒店好幾小時。報導說,這種嘲諷在民主台灣很正常,但在中國就不被容許,因為在中國,人民必須尊重國家領導。
美聯社說,馬英九上台後積極改善兩岸關係,但他走的太快,走到民意前面,對中國讓步太多。有些向陳雲林嗆聲的人說,馬英九降低台灣主權來討好中國,讓台灣受到羞辱。不過,淡江大學教授黃介正說,兩岸簽訂的四項協議很重要,對降低政治軍事緊張關係有幫助。儘管兩岸還會加強軍備,但雙方交戰機會大幅減小。
更新日期:2008/11/07 06:35
美聯社說,海峽會長陳雲林訪台,任務是跟海基會舉行會談,簽署四項協議,把台灣拉近中國大陸。但陳雲林五天訪問也顯示,台灣跟大陸就像兩個不同國家,甚至就像兩個星球.
報導說,自從陳雲林抵台,民眾抗議示威就不斷,還有電視模仿秀模仿他,台灣媒體還嘲笑他的髮型,蘋果日報標題寫到:誰知道他抹了多少髮膠?
美聯社說,抗議民眾高喊陳雲林滾蛋,共匪,還把他困在酒店好幾小時。報導說,這種嘲諷在民主台灣很正常,但在中國就不被容許,因為在中國,人民必須尊重國家領導。
美聯社說,馬英九上台後積極改善兩岸關係,但他走的太快,走到民意前面,對中國讓步太多。有些向陳雲林嗆聲的人說,馬英九降低台灣主權來討好中國,讓台灣受到羞辱。不過,淡江大學教授黃介正說,兩岸簽訂的四項協議很重要,對降低政治軍事緊張關係有幫助。儘管兩岸還會加強軍備,但雙方交戰機會大幅減小。
Posted by 美聯社說 台灣中國彷彿兩個星球
at 2008年11月7日 13:24
蔡英文:部份黨員擅自轉往圓山 黨紀議處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793591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793591
Posted by 蔡英文:部份黨員擅自轉往圓山 黨紀議處
at 2008年11月7日 13:34
果然全面開打蔡英文了......大家看看今天的媒體報導吧!
各位,想吞噬台灣的人,用盡各種骯髒手段,都要打死阻止他們吞噬台灣的人與黨。
請大家注意自己的部落格,也請大家照顧一下朋友的部落格。有些網路蟑螂,非常厲害。他們的角色扮演,實在太成功了。有時候,連我都誤解他們是台派。
看看今天的XX報,看看今天的電子新聞......如果大家還無法歸納出他們在背後搞什麼鬼的的話,我們真是白當台派一場了。
各位,想吞噬台灣的人,用盡各種骯髒手段,都要打死阻止他們吞噬台灣的人與黨。
請大家注意自己的部落格,也請大家照顧一下朋友的部落格。有些網路蟑螂,非常厲害。他們的角色扮演,實在太成功了。有時候,連我都誤解他們是台派。
看看今天的XX報,看看今天的電子新聞......如果大家還無法歸納出他們在背後搞什麼鬼的的話,我們真是白當台派一場了。
Posted by 我好佩服你們哦...,中國人!!
at 2008年11月7日 13:39
麻煩你說一下實例給大家聽. 我很想學習如何放聰明一點. 謝囉.
Posted by NON to 樓上朋友
at 2008年11月7日 13:44
NON NON
1. 全面開打蔡英文,是從昨天就熱烈開始的。打小英是為了保護肥英的政治利益。
2. 反串的網客,到處都有。如果能夠細心的,長期的觀察,就可以看到他們。有時候,還不只一個,分別來自對岸與此岸。
對岸的網客特別喜歡搞些讓人確認他/她是台灣人的東西。那叫欲蓋彌彰,蠻好笑的。
3. 有個來自澳洲的台灣人(他自稱), 一開始,我很確定他怪,被我質疑之後,竟然就不怪了(我都開始相信他了)。不怪了一段時間,最近又開始怪。
後來我發現: 他怪的時機,都是在有重大選舉,與重大事件發生的時候。小事情,他都很能夠附和台派的說法。
他最近很技巧的在打小英,很有成效。
1. 全面開打蔡英文,是從昨天就熱烈開始的。打小英是為了保護肥英的政治利益。
2. 反串的網客,到處都有。如果能夠細心的,長期的觀察,就可以看到他們。有時候,還不只一個,分別來自對岸與此岸。
對岸的網客特別喜歡搞些讓人確認他/她是台灣人的東西。那叫欲蓋彌彰,蠻好笑的。
3. 有個來自澳洲的台灣人(他自稱), 一開始,我很確定他怪,被我質疑之後,竟然就不怪了(我都開始相信他了)。不怪了一段時間,最近又開始怪。
後來我發現: 他怪的時機,都是在有重大選舉,與重大事件發生的時候。小事情,他都很能夠附和台派的說法。
他最近很技巧的在打小英,很有成效。
Posted by 僅供參考
at 2008年11月7日 15:06
NONNON
有多少人認真思考過,何謂「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
有國際觀的前外交官或執政者說了就算?或者那只是一種打壓異見的言論?
以下相關連結僅供交互參考
http://ggsadventure.blogspot.com/2008/10/ifjifj-condemns-government-interference.html
http://ggsadventure.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5837.html
http://ggsadventure.blogspot.com/2008/11/0015.html
http://ggsadventure.blogspot.com/2008/11/ifj-ifj-condemns-police-attack-on.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110800124,00.html
有多少人認真思考過,何謂「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
有國際觀的前外交官或執政者說了就算?或者那只是一種打壓異見的言論?
以下相關連結僅供交互參考
http://ggsadventure.blogspot.com/2008/10/ifjifj-condemns-government-interference.html
http://ggsadventure.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5837.html
http://ggsadventure.blogspot.com/2008/11/0015.html
http://ggsadventure.blogspot.com/2008/11/ifj-ifj-condemns-police-attack-on.html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8110800124,00.html
Posted by 潛水客
at 2008年11月10日 08:59
謝謝你豐富資料. 我會慢慢研讀.
Posted by NON to 潛水客
at 2008年11月10日 09:30
Posted by 食言而肥的馬先生
at 2008年11月10日 14:43
正名野草莓運動 學生今全島串聯
更新日期:2008/11/10 04:34 梁鴻彬、洪榮志、盧金足、林秀麗/綜合報導
自由廣場的近百位學生昨在風雨中持續靜坐,學生並將在今午十二時三十分,發動全島串聯,同一時間舉布條、呼口號,「集遊違憲、人權不見」,包括台南及台中的學生昨也在當地靜坐聲援要求,「馬英九、劉兆玄道歉,蔡朝明、王卓鈞下台,及修改集遊法」等三大訴求。
靜坐學生昨日表決決定,將以平凡、不起眼但有強韌生命力的野草莓,作為整起抗議行動象徵,因此正式將運動定名為「野草莓運動」。
一一○六行動聯盟發言人、台大法律系四年級生許仁碩表示,包括台南、台中及新竹各地靜坐抗議的學生,將於明天中午十二時三十分,以「集遊違憲、人權不見」等標語和象徵符號,於各地舉牌抗議。許仁碩說,目前已有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共計二十五個公民團體加入連署支持,而各校本周即將到來的期中考,學生們也會分批回學校考試,目前並沒有討論到罷課及絕食等更激烈的手段。
細雨霏霏,中、南部兩處大學生靜坐抗議的場地,九日共有四十餘人冒雨呼應台北自由廣場的活動。學生除了靜坐外,還打算邀請教授、學者,針對警方執法過當等相關問題展開「路邊講堂」。
中興大學、彰化師大的學生,九日在台中市民廣場靜坐,並在廣場遍插塑膠做的野百合。學生們手持「馬劉道歉」看板,和寫著「戒嚴傳統、全新感受」的抗議布條,聲援台北自由廣場的學生。要靜坐到什麼時候?學生們也沒答案。
來自嘉義、台南、高雄各地大學的數十名學生,則是集體在台南成功大學光復校區門口靜坐,抗議「江陳會」期間警方執法過當。
成大研究生林家薏表示,從八日下午一點靜坐開始後,至今現場隨時保持卅名以上的學生。除了台南地區的成大、南台科大、崑山科大等校外,嘉義的中正大學、嘉義大學及高雄的中山大學、正修科大等校也都有同學趕來參與。
林家薏還強調,學生們的訴求很單純,也不希望被貼上特定顏色的政治標籤,完全是為了「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不希望台灣人民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警力、威嚇氛圍與強勢防堵中崩解。
成大校方表示,活動的地點是在校區外,只要不影響附近居民的安寧,校方將以「不干涉、不報警戒備、校警也不會處理」等原則,讓學生充分表達意見。
對於陳水扁昨天說馬英九總統應回應學生的訴求,許仁碩不屑的說,陳水扁八年執政也沒修改集遊惡法,應向人民道歉。
昨日整天都下著雨,氣溫十分低,不時有民眾送薑湯及麵包等物資到自由廣場,有些同學在靜坐雨棚下k書,而輪流二十四小時排班的各校老師,也上台發表對集遊惡法的意見,包括顏厥安、李明璁及陳昭如等教授,也在現場為學生提供意見並加油打氣,同學及教授並無任何撤退的打算。
前日深夜廣場學生進行民主討論,決定重新組織決策小組,採「常任制」與「非常任制」兩部分。「常任決策小組」長期負責讓活動穩定的進行,但所有重大決策還是要經過廣場學生投票表決;「非常任小組」成員將分成「全台串聯」、「服務台」以及「媒體發言」三大部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0/4/195ve.html
更新日期:2008/11/10 04:34 梁鴻彬、洪榮志、盧金足、林秀麗/綜合報導
自由廣場的近百位學生昨在風雨中持續靜坐,學生並將在今午十二時三十分,發動全島串聯,同一時間舉布條、呼口號,「集遊違憲、人權不見」,包括台南及台中的學生昨也在當地靜坐聲援要求,「馬英九、劉兆玄道歉,蔡朝明、王卓鈞下台,及修改集遊法」等三大訴求。
靜坐學生昨日表決決定,將以平凡、不起眼但有強韌生命力的野草莓,作為整起抗議行動象徵,因此正式將運動定名為「野草莓運動」。
一一○六行動聯盟發言人、台大法律系四年級生許仁碩表示,包括台南、台中及新竹各地靜坐抗議的學生,將於明天中午十二時三十分,以「集遊違憲、人權不見」等標語和象徵符號,於各地舉牌抗議。許仁碩說,目前已有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改會等共計二十五個公民團體加入連署支持,而各校本周即將到來的期中考,學生們也會分批回學校考試,目前並沒有討論到罷課及絕食等更激烈的手段。
細雨霏霏,中、南部兩處大學生靜坐抗議的場地,九日共有四十餘人冒雨呼應台北自由廣場的活動。學生除了靜坐外,還打算邀請教授、學者,針對警方執法過當等相關問題展開「路邊講堂」。
中興大學、彰化師大的學生,九日在台中市民廣場靜坐,並在廣場遍插塑膠做的野百合。學生們手持「馬劉道歉」看板,和寫著「戒嚴傳統、全新感受」的抗議布條,聲援台北自由廣場的學生。要靜坐到什麼時候?學生們也沒答案。
來自嘉義、台南、高雄各地大學的數十名學生,則是集體在台南成功大學光復校區門口靜坐,抗議「江陳會」期間警方執法過當。
成大研究生林家薏表示,從八日下午一點靜坐開始後,至今現場隨時保持卅名以上的學生。除了台南地區的成大、南台科大、崑山科大等校外,嘉義的中正大學、嘉義大學及高雄的中山大學、正修科大等校也都有同學趕來參與。
林家薏還強調,學生們的訴求很單純,也不希望被貼上特定顏色的政治標籤,完全是為了「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不希望台灣人民好不容易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警力、威嚇氛圍與強勢防堵中崩解。
成大校方表示,活動的地點是在校區外,只要不影響附近居民的安寧,校方將以「不干涉、不報警戒備、校警也不會處理」等原則,讓學生充分表達意見。
對於陳水扁昨天說馬英九總統應回應學生的訴求,許仁碩不屑的說,陳水扁八年執政也沒修改集遊惡法,應向人民道歉。
昨日整天都下著雨,氣溫十分低,不時有民眾送薑湯及麵包等物資到自由廣場,有些同學在靜坐雨棚下k書,而輪流二十四小時排班的各校老師,也上台發表對集遊惡法的意見,包括顏厥安、李明璁及陳昭如等教授,也在現場為學生提供意見並加油打氣,同學及教授並無任何撤退的打算。
前日深夜廣場學生進行民主討論,決定重新組織決策小組,採「常任制」與「非常任制」兩部分。「常任決策小組」長期負責讓活動穩定的進行,但所有重大決策還是要經過廣場學生投票表決;「非常任小組」成員將分成「全台串聯」、「服務台」以及「媒體發言」三大部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0/4/195ve.html
Posted by 學生也開始了NON
at 2008年11月10日 15:16
陸委會同意大陸東南衛視福建日報來台駐點
〔中央社〕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宣布,開放大陸東南衛視與福建日報社旗下的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與海峽導報來台駐點採訪。
劉德勳表示,截至九月三十日為止,只有東南衛視與福建日報社申請來台。經過內政部移民署聯審會的討論,今天正式同意這兩家媒體來台駐點採訪。其中,福建日報社是以報業集團名義申請,因此旗下的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與海峽導報是以一次派遣一組人的輪替方式,派駐採訪。
他指出,目前大陸記者來台駐點的時限,原則上一次為三個月;如有採訪需求得延長一次,以三個月為限;同時將簡化駐點記者的入境手續,並發給逐次加簽的入出境許可證。
劉德勳說,這次的開放只是大陸地方媒體來台駐點採訪的起點,未來希望有更多大陸其他地方性媒體能陸續來台駐點採訪。未來政府也會再適時受理相關大陸媒體提出駐點申請。
陳雲林來了!
陳雲林說:
我代表中國共產黨來接受中國國民黨的投降,
準備來接收台灣了。
馬英九說他準備好了,我相信!
馬英九說:我們準備好了!
馬英九說他絕對不會賣台!
我相信,我真的相信,因為他「只送不賣」!
貓熊住台灣 , 光是住宅與周邊設施 , 培養竹林供吃食 .培訓 專業人員 日常生活照顧 . 已經是幾億元台幣之譜 .其嬌貴與尊貴已然空前.....我嘆 身為台灣人 都不如貓熊了 . 即使是 很景氣時的台灣小小市場 , 用這噱頭. 動物園門票收入 . 也難以平衡收支 . 未來這二隻貓熊將是台灣稅支的另一沉重負擔 ... ( 加上每年要回饋中國 百萬美元 的貓熊保育捐 ...) . 台灣為什麼非養貓熊不可 , 我真的不懂
搞了個天大仗陣 , 陳雲林來了 , 簽了個 食品安全協定...很讓人傻眼
那是個什麼東西ㄚ , 四百年以來... 台灣和全世界 ; 往來交往 , 食品或產品安全規範 ,一切依照國際慣例 或 參照進口各國的食品產品規範 , 加上國際進出口貿易..有關慣例行之多年 ..買賣二國的雙方私人公司間 ; 食品或產品出了問題 . 依法 賠償 或就問題進行訴訟 ; 國際上司空見慣 . 二岸再特殊 , 也逃不出國際上行之數百年來...司空見慣的貿易問題 ... 他們 .到底...在簽 ..什麼屁協定??? 讓人不懂
是中國動用國家權勢 ....不讓國內私人公司就其食品出問題 ; 作出適當賠償補救...才會導致台灣受害廠商求償無門...??? 如果這是事實...那麼這紙食品安全協定... 形同中國國家透過 中國海協 勒索台灣一般....放棄國際貿易慣例.. 未來台灣和大陸私人公司間的貿易行為...已經蒙上黑暗政治色彩
......... 不該簽的協定....簽了 . 形同出賣權利
〔中央社〕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今天宣布,開放大陸東南衛視與福建日報社旗下的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與海峽導報來台駐點採訪。
劉德勳表示,截至九月三十日為止,只有東南衛視與福建日報社申請來台。經過內政部移民署聯審會的討論,今天正式同意這兩家媒體來台駐點採訪。其中,福建日報社是以報業集團名義申請,因此旗下的福建日報、海峽都市報與海峽導報是以一次派遣一組人的輪替方式,派駐採訪。
他指出,目前大陸記者來台駐點的時限,原則上一次為三個月;如有採訪需求得延長一次,以三個月為限;同時將簡化駐點記者的入境手續,並發給逐次加簽的入出境許可證。
劉德勳說,這次的開放只是大陸地方媒體來台駐點採訪的起點,未來希望有更多大陸其他地方性媒體能陸續來台駐點採訪。未來政府也會再適時受理相關大陸媒體提出駐點申請。
陳雲林來了!
陳雲林說:
我代表中國共產黨來接受中國國民黨的投降,
準備來接收台灣了。
馬英九說他準備好了,我相信!
馬英九說:我們準備好了!
馬英九說他絕對不會賣台!
我相信,我真的相信,因為他「只送不賣」!
貓熊住台灣 , 光是住宅與周邊設施 , 培養竹林供吃食 .培訓 專業人員 日常生活照顧 . 已經是幾億元台幣之譜 .其嬌貴與尊貴已然空前.....我嘆 身為台灣人 都不如貓熊了 . 即使是 很景氣時的台灣小小市場 , 用這噱頭. 動物園門票收入 . 也難以平衡收支 . 未來這二隻貓熊將是台灣稅支的另一沉重負擔 ... ( 加上每年要回饋中國 百萬美元 的貓熊保育捐 ...) . 台灣為什麼非養貓熊不可 , 我真的不懂
搞了個天大仗陣 , 陳雲林來了 , 簽了個 食品安全協定...很讓人傻眼
那是個什麼東西ㄚ , 四百年以來... 台灣和全世界 ; 往來交往 , 食品或產品安全規範 ,一切依照國際慣例 或 參照進口各國的食品產品規範 , 加上國際進出口貿易..有關慣例行之多年 ..買賣二國的雙方私人公司間 ; 食品或產品出了問題 . 依法 賠償 或就問題進行訴訟 ; 國際上司空見慣 . 二岸再特殊 , 也逃不出國際上行之數百年來...司空見慣的貿易問題 ... 他們 .到底...在簽 ..什麼屁協定??? 讓人不懂
是中國動用國家權勢 ....不讓國內私人公司就其食品出問題 ; 作出適當賠償補救...才會導致台灣受害廠商求償無門...??? 如果這是事實...那麼這紙食品安全協定... 形同中國國家透過 中國海協 勒索台灣一般....放棄國際貿易慣例.. 未來台灣和大陸私人公司間的貿易行為...已經蒙上黑暗政治色彩
......... 不該簽的協定....簽了 . 形同出賣權利
Posted by 賣台
at 2008年11月13日 20:11
學者:兩岸直航 掏空台灣農業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6/today-p4.htm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6/today-p4.htm
Posted by 搞鬼
at 2008年11月16日 10:35
大家看看,當成安慰劑好了......
馬先生高高在上,會鳥幾個寒酸的學者嗎?
監察院會鳥他們嗎?
用我的頭皮屑想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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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監察院檢舉馬政府暴力書狀
監察院
警政及國安單位於陳雲林來台期間之違法濫權行為
檢舉暨陳情人民書狀 2008年11月24日
陳訴人:
1. 學者教授團體共**人(詳如附件所載)
代表人:瞿海源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陳惠馨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
黃榮堅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其南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教授
顏綠芬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音樂系暨音樂學研究所教授
葉啟政世新大學講座教授
2. 民間團體........
代表人:司法改革基金會
被陳訴機關及代表人:
1. 國家安全會議與秘書長蘇起
2. 國家安全局與局長蔡朝明
3. 內政部警政署與署長王卓鈞
一、 檢舉暨陳情之對象與範圍
1. 監察院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不當措施以及公務人員之違法、失職行為,依憲法及監察法之規定,行使糾正、彈劾之權。陳訴人茲依監察法第四條及「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之規定,提出本檢舉暨陳情人民書狀。
2. 本陳訴案之對象,為國家安全會議(及秘書長)、內政部警政署(及署長)、與國家安全局(及局長)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峽兩岸交流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今年11月3日~11月7日),就國家權力之違法行使與濫用,造成人民基本權利之嚴重侵害與民主法治水準之大幅倒退,建請 大院追究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與內政部警政署三個機關之責任,予以糾正,並就此三機關之首長蘇起、蔡朝明、與王卓鈞所涉及之行政與法律責任,進行追究調查,並予彈劾。
3. 本陳訴案係以上開三機關及其首長,於「陳雲林來台期間」所出現之「集團化國家濫權行為」之「相關決策與命令指揮」為範圍,而非以任何單一個案為對象。本陳訴案所列舉之相關個案,僅係以呈現、證明「集團化國家濫權行為」為目的,為免誤會,先予說明。因再值強調者係,本次維安工作之決策與命令系統以及決策與各層級命令內容,迄今仍處於高度不透明之狀態,為釐清事實及責任之真相,建請大院以此為核心進行深入調查,以利相關責任之追究。
二、相關事實經過及具體違法濫權事例
1. 為因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率團來台進行第二次江陳會談,在總統馬英九先生之授意下,由國家安全會議協調、國家安全局及警政署共同合作,成立代號為「協和專案」之維安特勤任務。該專案於10月31日中午啟動,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人員進駐圓山飯店設立前進指揮所,迄陳雲林11月7日離開台灣始告結束。由於兩個單位均拒絕透露「協和專案」之具體內容以及詳細之專案特勤人員與警力配置,僅粗略地表示動員警力超過七千人次,以下所訴之內容,僅得以陳訴人等客觀觀察所得知之公知事實為據。
2. 在上開期間內所執行之「協和專案」,不僅出現國家以違反「比例原則」之規模,限制人民由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的濫權狀態,更容認(甚或授意)第一線執法人員以暴力侵犯人身自由之違法情事。此等濫權、違法情事規模之廣泛、情節之嚴重,已絕非「少數個案」,亦絕非由「個別、少數第一線維安人員之個人意思決定」所能形成,而係由「實際掌握決策權力者之有系統命令指揮」,始能造成如此大規模之集團性違法濫權行為。
3. 按人民之身體自由、行動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應予保障,憲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分別定有明文。然而,國家安全局及內政部警政署所執行之「協和專案」,竟在無法律明文之授權下,依其首長大規模地浮濫限制人民自由權之行使,並在執行的過程中,集團性地違法侵害人民之身體權、健康權與財產權,此專案之決策形成與命令指揮,明顯構成濫用國家強制力之重大違法情事。具體而言:
(1) 浮濫封鎖公共空間、限制人民行動自由:
在「協和專案」執行期間,以超越必要範圍之程度,封鎖包括機場、公用道路、人行道、飯店等公共空間,恣意剝奪人民行動自由以及使用公共空間之權利。對於此等大規模之公共空間封鎖措施,被訴之三機關及其首長雖以「保護陳雲林之安全」為藉口,惟此等措施實已明顯逾越必要之程度,違反比例原則,構成對人民行動自由的違法侵害。按依「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特勤人員執行職務時,對於安全維護對象有關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所為之查驗、管制及劃定管制區,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勤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此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一項亦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勤目的之必要限度,且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在我國實行民主憲政的歷史中,政府從未為了以保護特定人之安全為理由,實施如此大規模之公共空間封鎖,造成人民行動自由如此嚴重之限制。本案所訴「協和專案」之決策與命令指揮,顯已違反上開法規之規定,構成赤裸裸的權力濫用。
(2) 粗暴濫用國家強制力、侵害人民基本人權:
為貫徹「協和專案」所決策之「維安尺度」,造成警察依被訴機關及其首長之命令指揮,集團性地粗暴濫用國家強制力。除了已揭露於大眾媒體之警察系統性地搶奪、沒入人民所攜帶國旗之違法行徑外,目前已提出控訴之部分具體實例尚包括:
A. 上揚唱片行事件:在11月4日傍晚,在無正當理由且未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之情形下,由台北市北投警察分局局長李漢卿,違法率領大批警察侵入中山北路與民生東路口上之「上揚唱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強制搜索該公司之播音設備,命令該公司停止音樂播放,甚至指揮警察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強行拉下該公司之鐵門,妨害該公司營業權利之行使,明顯觸犯刑法第三○七條之違法搜索罪與第三○四條之強制罪(證一)。
B. 陳育青事件:陳育青於11月4日上午,在與友人欲進入圓山大飯店訪友之際,依其身為紀錄片工作者之生活慣習,取出攝影機拍攝令人咋舌之浩大維安封鎖陣仗,竟遭不知名的警察七名(證二),將其團團包圍,阻止其繼續拍攝,並進而粗暴地將其架住推入警車,強制帶往圓山派出所限制其行動自由(證三)。在過程中,造成陳育青身體受有多處傷害(證四)。該等警察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二七七條之傷害罪、第三○二條之妨害自由罪以及第三○四條之強制罪。
C. 江一德事件:江一德於11月5日凌晨約一點左右,獨自步行至台北市晶華飯店附近時,在目擊警察推擠以盾牌推擠民眾之時,遭警察拖入警察盾牌陣仗之中,以棍棒毆擊後腦(證五),導致顱內出血以及兩個5~10公分的不規律傷口,經現場熱心民眾攙扶前往馬偕醫院就醫(證六)。
D. 李永然律師之子李廷鈞事件:李永然律師之子李廷鈞在11月6日為準備期中考讀書較晚,欲赴士林夜市買宵夜吃,途經台北美術館,恰逢「圍陳」抗議集會,卻遭警方強行拉下帶至延壽街保安大隊偵訊,並警告請律師也沒用後,進行筆錄。豈知保警又將之送往「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拘留,並欲送往地檢署。李律師認為警方侵犯了「身體權」、「自由權」、「名譽權」、「財產權」,違反「刑事訴訟法」、浪費司法資源等濫權違法事項(證七)。
(3) 類似上開警察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之具體案件,為數眾多(例如:11月3日於我國桃園國際機場候機室,多名員警以強制手段拖離一名男子離開;11月3日於我國桃園國際機場,一位女子除高喊「抗議中國」、「台灣主權獨立」及「我是驕傲台灣人」等語外,並無任何違法之行為,竟遭多名員警強制架離,並有一名黃衣男子未有任何違法行為即遭強制逮捕;11月3日,桃園航警局局長下令禁止非搭機旅客不得至桃園機場,同時設置層層路障,在無法源依據下,任意盤查民眾並禁止民眾自由至國家領土;11月3日於我國台北市中山北路台泥大樓前,禁止行經該路段之三名女子揮舞中華民國國旗及雪山獅子旗,並同時禁止該三名女子繼續通行,而以多名員警壓制該三名女子,強制逮捕三名女子,並在奪取女子手上旗幟時過度使用暴力,導致一名女子手指脫臼;新莊分局副局長薛德琳轄下員警公然毀損國旗;11月3日圓山飯店牌樓下,中山分局長謝文傑下令鎮暴警察強制驅離手無寸鐵之靜坐民眾;11月4日圓山飯店附近,一名機車騎士拿國旗,遭員警強制要求拿下國旗,男子不從,多名員警強制將該名男子自機車上拖行驅離至人行道;11月3日,數名西藏人士在禁制區外於私人車輛上持雪山獅子旗,遭員警強行搶奪;11月4日晶華酒店外,一名男子大喊「台灣國萬歲」,即遭多名員警強制驅離;11月5日晚間晶華酒店外,多位人士表演行動劇表達言論自由,即遭強勢員警暴力驅離;11月5日圓山飯店外,一名背登山包中年男子手拿國旗,口中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台灣人萬歲」等語,即遭員警以強勢警力圍堵,架離現場,逮捕進警車;以及警政署已公開道歉之民視記者蔡孟育遭警棍毆打事件等等),目前正不斷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所組成之律師團陸續受理之中。
4. 本案所訴之「協和專案」所涉及之公務員違法濫權行為,空間遍及不同地點,時間貫穿維安期間,態樣普遍呈現「為抑制人民的身體自由、行動自由與表意自由,不惜以粗暴武力侵犯人民基本權利」之共通特徵,此種集團性之違法濫權行徑,絕非少數警員個別的單一行為,而係源自於發令機關有系統的指揮與縱容。對於個別人民所受之傷害,固得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然而,對於政府機關及首長違法失職之決策與命令指揮,則非由 大院履行糾正、彈劾之憲法神聖任務,無從得以追究矯正。誠如我國刑法權威學者黃榮堅教授,在譴責本次「協和專案」所出現的國家暴力時所痛陳:「對於最應該負責任,也最可能構成犯罪的各層級執政者,卻沒有任何甚至只是偵察事實的動靜。當然我們也知道,違法的內政部長,違法的警政署長,違法的國安局長與違法的分局長不可能追究自己的責任,因為這就是人類歷史上國家非法暴力的事實特徵。」(證八)就此等已引發社會輿論強力譴責、激起人民普遍義憤的集團性違法濫權行為,若職司糾舉彈劾之責之 大院,竟亦選擇沈默不語,則我國憲政體制之權力相互「監督制衡」之機制,將徹底地全面癱瘓,我國歷盡千辛萬苦所逐漸累積之民主法治成果,亦將自此遭政府摧殘殆盡。
5. 無辜受害的人民,在手無任何調查權力之情形下,已努力地蒐集本次「協和專案」所涉及之違法濫權事證時,面對迄今仍不願向人民公開說明「協和專案」決策機制與命令指揮系統的行政機關,僅有請求 大院發動善用調查權力,對於本案進行深入調查,追究相關機關以及違法失職人員的行政與法律責任。在經調查之後,若發現另有更高層之決策人士必須負責,陳訴人亦衷心期盼 大院得以履行向人民所宣示之「不怕打老虎」的莊嚴承諾,併予追究其相關責任,施以嚴厲制裁。
三、證據
1. 三立電視新聞報導之側錄帶光碟乙份;
2. 不知名警察照片;
3. DV影帶光碟乙片;
4. 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影本乙紙;
5. DV影帶光碟乙片;
6. 馬偕醫院診斷證明書影本乙紙;
7. 李永然律師子李廷鈞案說明書
8. 黃榮堅,「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乙文影本。
來源: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
馬先生高高在上,會鳥幾個寒酸的學者嗎?
監察院會鳥他們嗎?
用我的頭皮屑想就知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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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監察院檢舉馬政府暴力書狀
監察院
警政及國安單位於陳雲林來台期間之違法濫權行為
檢舉暨陳情人民書狀 2008年11月24日
陳訴人:
1. 學者教授團體共**人(詳如附件所載)
代表人:瞿海源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陳惠馨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院長
黃榮堅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陳其南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傳統藝術研究所教授
顏綠芬國立台北藝術大學音樂系暨音樂學研究所教授
葉啟政世新大學講座教授
2. 民間團體........
代表人:司法改革基金會
被陳訴機關及代表人:
1. 國家安全會議與秘書長蘇起
2. 國家安全局與局長蔡朝明
3. 內政部警政署與署長王卓鈞
一、 檢舉暨陳情之對象與範圍
1. 監察院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不當措施以及公務人員之違法、失職行為,依憲法及監察法之規定,行使糾正、彈劾之權。陳訴人茲依監察法第四條及「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之規定,提出本檢舉暨陳情人民書狀。
2. 本陳訴案之對象,為國家安全會議(及秘書長)、內政部警政署(及署長)、與國家安全局(及局長)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峽兩岸交流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今年11月3日~11月7日),就國家權力之違法行使與濫用,造成人民基本權利之嚴重侵害與民主法治水準之大幅倒退,建請 大院追究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與內政部警政署三個機關之責任,予以糾正,並就此三機關之首長蘇起、蔡朝明、與王卓鈞所涉及之行政與法律責任,進行追究調查,並予彈劾。
3. 本陳訴案係以上開三機關及其首長,於「陳雲林來台期間」所出現之「集團化國家濫權行為」之「相關決策與命令指揮」為範圍,而非以任何單一個案為對象。本陳訴案所列舉之相關個案,僅係以呈現、證明「集團化國家濫權行為」為目的,為免誤會,先予說明。因再值強調者係,本次維安工作之決策與命令系統以及決策與各層級命令內容,迄今仍處於高度不透明之狀態,為釐清事實及責任之真相,建請大院以此為核心進行深入調查,以利相關責任之追究。
二、相關事實經過及具體違法濫權事例
1. 為因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率團來台進行第二次江陳會談,在總統馬英九先生之授意下,由國家安全會議協調、國家安全局及警政署共同合作,成立代號為「協和專案」之維安特勤任務。該專案於10月31日中午啟動,由國家安全局、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人員進駐圓山飯店設立前進指揮所,迄陳雲林11月7日離開台灣始告結束。由於兩個單位均拒絕透露「協和專案」之具體內容以及詳細之專案特勤人員與警力配置,僅粗略地表示動員警力超過七千人次,以下所訴之內容,僅得以陳訴人等客觀觀察所得知之公知事實為據。
2. 在上開期間內所執行之「協和專案」,不僅出現國家以違反「比例原則」之規模,限制人民由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的濫權狀態,更容認(甚或授意)第一線執法人員以暴力侵犯人身自由之違法情事。此等濫權、違法情事規模之廣泛、情節之嚴重,已絕非「少數個案」,亦絕非由「個別、少數第一線維安人員之個人意思決定」所能形成,而係由「實際掌握決策權力者之有系統命令指揮」,始能造成如此大規模之集團性違法濫權行為。
3. 按人民之身體自由、行動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應予保障,憲法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分別定有明文。然而,國家安全局及內政部警政署所執行之「協和專案」,竟在無法律明文之授權下,依其首長大規模地浮濫限制人民自由權之行使,並在執行的過程中,集團性地違法侵害人民之身體權、健康權與財產權,此專案之決策形成與命令指揮,明顯構成濫用國家強制力之重大違法情事。具體而言:
(1) 浮濫封鎖公共空間、限制人民行動自由:
在「協和專案」執行期間,以超越必要範圍之程度,封鎖包括機場、公用道路、人行道、飯店等公共空間,恣意剝奪人民行動自由以及使用公共空間之權利。對於此等大規模之公共空間封鎖措施,被訴之三機關及其首長雖以「保護陳雲林之安全」為藉口,惟此等措施實已明顯逾越必要之程度,違反比例原則,構成對人民行動自由的違法侵害。按依「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特勤人員執行職務時,對於安全維護對象有關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所為之查驗、管制及劃定管制區,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勤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此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第一項亦規定,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勤目的之必要限度,且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在我國實行民主憲政的歷史中,政府從未為了以保護特定人之安全為理由,實施如此大規模之公共空間封鎖,造成人民行動自由如此嚴重之限制。本案所訴「協和專案」之決策與命令指揮,顯已違反上開法規之規定,構成赤裸裸的權力濫用。
(2) 粗暴濫用國家強制力、侵害人民基本人權:
為貫徹「協和專案」所決策之「維安尺度」,造成警察依被訴機關及其首長之命令指揮,集團性地粗暴濫用國家強制力。除了已揭露於大眾媒體之警察系統性地搶奪、沒入人民所攜帶國旗之違法行徑外,目前已提出控訴之部分具體實例尚包括:
A. 上揚唱片行事件:在11月4日傍晚,在無正當理由且未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之情形下,由台北市北投警察分局局長李漢卿,違法率領大批警察侵入中山北路與民生東路口上之「上揚唱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強制搜索該公司之播音設備,命令該公司停止音樂播放,甚至指揮警察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強行拉下該公司之鐵門,妨害該公司營業權利之行使,明顯觸犯刑法第三○七條之違法搜索罪與第三○四條之強制罪(證一)。
B. 陳育青事件:陳育青於11月4日上午,在與友人欲進入圓山大飯店訪友之際,依其身為紀錄片工作者之生活慣習,取出攝影機拍攝令人咋舌之浩大維安封鎖陣仗,竟遭不知名的警察七名(證二),將其團團包圍,阻止其繼續拍攝,並進而粗暴地將其架住推入警車,強制帶往圓山派出所限制其行動自由(證三)。在過程中,造成陳育青身體受有多處傷害(證四)。該等警察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二七七條之傷害罪、第三○二條之妨害自由罪以及第三○四條之強制罪。
C. 江一德事件:江一德於11月5日凌晨約一點左右,獨自步行至台北市晶華飯店附近時,在目擊警察推擠以盾牌推擠民眾之時,遭警察拖入警察盾牌陣仗之中,以棍棒毆擊後腦(證五),導致顱內出血以及兩個5~10公分的不規律傷口,經現場熱心民眾攙扶前往馬偕醫院就醫(證六)。
D. 李永然律師之子李廷鈞事件:李永然律師之子李廷鈞在11月6日為準備期中考讀書較晚,欲赴士林夜市買宵夜吃,途經台北美術館,恰逢「圍陳」抗議集會,卻遭警方強行拉下帶至延壽街保安大隊偵訊,並警告請律師也沒用後,進行筆錄。豈知保警又將之送往「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拘留,並欲送往地檢署。李律師認為警方侵犯了「身體權」、「自由權」、「名譽權」、「財產權」,違反「刑事訴訟法」、浪費司法資源等濫權違法事項(證七)。
(3) 類似上開警察不法侵害人民權利之具體案件,為數眾多(例如:11月3日於我國桃園國際機場候機室,多名員警以強制手段拖離一名男子離開;11月3日於我國桃園國際機場,一位女子除高喊「抗議中國」、「台灣主權獨立」及「我是驕傲台灣人」等語外,並無任何違法之行為,竟遭多名員警強制架離,並有一名黃衣男子未有任何違法行為即遭強制逮捕;11月3日,桃園航警局局長下令禁止非搭機旅客不得至桃園機場,同時設置層層路障,在無法源依據下,任意盤查民眾並禁止民眾自由至國家領土;11月3日於我國台北市中山北路台泥大樓前,禁止行經該路段之三名女子揮舞中華民國國旗及雪山獅子旗,並同時禁止該三名女子繼續通行,而以多名員警壓制該三名女子,強制逮捕三名女子,並在奪取女子手上旗幟時過度使用暴力,導致一名女子手指脫臼;新莊分局副局長薛德琳轄下員警公然毀損國旗;11月3日圓山飯店牌樓下,中山分局長謝文傑下令鎮暴警察強制驅離手無寸鐵之靜坐民眾;11月4日圓山飯店附近,一名機車騎士拿國旗,遭員警強制要求拿下國旗,男子不從,多名員警強制將該名男子自機車上拖行驅離至人行道;11月3日,數名西藏人士在禁制區外於私人車輛上持雪山獅子旗,遭員警強行搶奪;11月4日晶華酒店外,一名男子大喊「台灣國萬歲」,即遭多名員警強制驅離;11月5日晚間晶華酒店外,多位人士表演行動劇表達言論自由,即遭強勢員警暴力驅離;11月5日圓山飯店外,一名背登山包中年男子手拿國旗,口中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台灣人萬歲」等語,即遭員警以強勢警力圍堵,架離現場,逮捕進警車;以及警政署已公開道歉之民視記者蔡孟育遭警棍毆打事件等等),目前正不斷由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所組成之律師團陸續受理之中。
4. 本案所訴之「協和專案」所涉及之公務員違法濫權行為,空間遍及不同地點,時間貫穿維安期間,態樣普遍呈現「為抑制人民的身體自由、行動自由與表意自由,不惜以粗暴武力侵犯人民基本權利」之共通特徵,此種集團性之違法濫權行徑,絕非少數警員個別的單一行為,而係源自於發令機關有系統的指揮與縱容。對於個別人民所受之傷害,固得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然而,對於政府機關及首長違法失職之決策與命令指揮,則非由 大院履行糾正、彈劾之憲法神聖任務,無從得以追究矯正。誠如我國刑法權威學者黃榮堅教授,在譴責本次「協和專案」所出現的國家暴力時所痛陳:「對於最應該負責任,也最可能構成犯罪的各層級執政者,卻沒有任何甚至只是偵察事實的動靜。當然我們也知道,違法的內政部長,違法的警政署長,違法的國安局長與違法的分局長不可能追究自己的責任,因為這就是人類歷史上國家非法暴力的事實特徵。」(證八)就此等已引發社會輿論強力譴責、激起人民普遍義憤的集團性違法濫權行為,若職司糾舉彈劾之責之 大院,竟亦選擇沈默不語,則我國憲政體制之權力相互「監督制衡」之機制,將徹底地全面癱瘓,我國歷盡千辛萬苦所逐漸累積之民主法治成果,亦將自此遭政府摧殘殆盡。
5. 無辜受害的人民,在手無任何調查權力之情形下,已努力地蒐集本次「協和專案」所涉及之違法濫權事證時,面對迄今仍不願向人民公開說明「協和專案」決策機制與命令指揮系統的行政機關,僅有請求 大院發動善用調查權力,對於本案進行深入調查,追究相關機關以及違法失職人員的行政與法律責任。在經調查之後,若發現另有更高層之決策人士必須負責,陳訴人亦衷心期盼 大院得以履行向人民所宣示之「不怕打老虎」的莊嚴承諾,併予追究其相關責任,施以嚴厲制裁。
三、證據
1. 三立電視新聞報導之側錄帶光碟乙份;
2. 不知名警察照片;
3. DV影帶光碟乙片;
4. 台大醫院診斷證明書影本乙紙;
5. DV影帶光碟乙片;
6. 馬偕醫院診斷證明書影本乙紙;
7. 李永然律師子李廷鈞案說明書
8. 黃榮堅,「問題不在暴力,問題在正當性!」乙文影本。
來源: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
Posted by 可憐的台灣人還在做司法公平的大夢......
at 2008年11月24日 19:43
專制下的假民主~~~~ 罷了.....嘆.....
Posted by NON NON to 可憐的台灣人還在做司法公平的大夢
at 2008年11月24日 2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