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台灣. 於所屬網站上. 就算是只有貼上歌曲或影片的連結網址. 而不是上傳檔案. 讓他人下載. 都會被告~~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 蘋果日報新聞. 【劉昌松╱台北報導】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誤觸法網 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庭,但法官認為女童觸犯《著作權法》的行為輕微,加上初犯也已悔改,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教就好,不必審判。 「他們的片都不看了」 不小心犯錯的女童說: 「我知道我錯了,可是我覺得他們(指代理公司)很討厭,也不先跟我講不行,就突然來告我,現在同學討論到這個卡通,我都會變臉不高興,以後他們代理的卡通我都不看了。」 雖然業者對十二歲孩子提告,是為了捍衛自己的著作權,但 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 執行長林月琴卻認為過程太過粗糙. 「何必這樣苦苦相逼呢?孩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後,沒先告訴她犯錯,就突然叫她到警局、上法庭,對心靈是重大創傷,也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律師陳松棟則提醒: 「法官的裁定,並不代表女童沒有侵權,而業者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家長若覺得沒有責任,也可以上法庭主張權利。」 稚齡上法庭「被嚇到」 上個月剛從國小畢業的女童,本來就喜歡看《魔女的考驗》,她五年級時,老師介紹可以看影片的YouTube網路平台後,她於是在去年暑假時,上YouTube找《魔女的考驗》,還把連結網址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去年十一月,警方上網巡邏發現女童部落格有違法超連結,於是傳喚女童和母親作筆錄,由於代理卡通的 含鈺國際實業也提出告訴,警方於是把女童函送少年法庭,法官則裁定不必審理。 少年法庭庭長丁蓓蓓解釋:「這種裁定是希望家長能督促小孩了解法律,兩年內沒再犯法,裁定紀錄就會註銷,不會留下任何前科。」 儘管如此,女童的母親仍大罵:「我和女兒已當庭認錯,也接受法官的處置,但業者不在提告前協調和解,等小孩被嚇到了,仍要我們去協調民事賠償,我女兒又不是拿去販賣,現在他們還要怎麼樣?」 業者:我們又沒敲詐 而含鈺國際實業不願回應官司,一名自稱姓林的小姐強調: 「我們都交由法務和法院去處理,法官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做,都是合法的程序在做,我們行得正嘛,我們沒有去敲詐什麼的。」 網友的看法~~ 延伸閱讀~~ 一. 上網可能觸犯法條 ◎上傳色情圖片或影片到網路並公開展示:《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 ◎上網轉貼別人的照片、音樂及文字,或轉貼有版權影片的超連結:《著作權法》公開傳輸罪 ◎散布侮辱、誹謗別人的言論:《刑法》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與未成年援交訊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資料來源:黃心賢律師、《蘋果》資料室 二. 侵權敗訴 YouTube須交用戶資料. 三. 防範網路犯罪..網路警察資料. 四. 部落格貼歌侵權的取締. 除了第三點所列的網路警察. IFPI 這個基金會也扮演取締的重要腳色.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台灣分公司. 現 有 國際IFPI在台所屬唱片公司名 冊 千萬不要把這十家公司發行的歌曲貼在網路上. 他們抓得很嚴. 台灣的華語流行音樂. 幾乎都是這10家唱片公司包辦了 想想. 為了貼歌而受法律制裁. 值得嗎? 有時候. 乾脆去聽 古典音樂 或 台灣未上市的西洋歌曲好了. . (1) 中 華 民 國 國際IFPI在台所屬唱片公司. 包含5家本土公司、1家日本公司、2家歐洲公司及2家美國公司,茲依照英文字母順序列示如下: . .
五. 在部落格、網站放音樂,合法嗎? 六. 貼歌侵權網友留言. 六. 音樂侵權? 中國網站百度、搜狐遭索逾億. 音樂侵權?百度、搜狐遭索逾億--談百度的音樂搜尋與著作權侵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