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9日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繼上回一位臺灣高職學生 部落格貼歌 被判5個月 後,
今天又發生一起
台灣小學生因為 連結  youtbue 的卡通影片
被代理該卡通影片的影視公司控告侵權

在台灣. 於所屬網站上. 就算是只有貼上歌曲或影片的連結網址. 而不是上傳檔案. 讓他人下載. 都會被告~~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
蘋果日報新聞.

【劉昌松╱台北報導】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誤觸法網


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庭,但法官認為女童觸犯《著作權法》的行為輕微,加上初犯也已悔改,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教就好,不必審判。 

 
「他們的片都不看了」
 
不小心犯錯的女童說:
「我知道我錯了,可是我覺得他們(指代理公司)很討厭,也不先跟我講不行,就突然來告我,現在同學討論到這個卡通,我都會變臉不高興,以後他們代理的卡通我都不看了。」

雖然業者對十二歲孩子提告,是為了捍衛自己的著作權,但 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 執行長林月琴卻認為過程太過粗糙.

「何必這樣苦苦相逼呢?孩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觸法後,沒先告訴她犯錯,就突然叫她到警局、上法庭,對心靈是重大創傷,也可能造成二度傷害。」

律師陳松棟則提醒:
「法官的裁定,並不代表女童沒有侵權,而業者只是主張自己的權利,家長若覺得沒有責任,也可以上法庭主張權利。」
 
 稚齡上法庭「被嚇到」
 
上個月剛從國小畢業的女童,本來就喜歡看《魔女的考驗》,她五年級時,老師介紹可以看影片的YouTube網路平台後,她於是在去年暑假時,上YouTube找《魔女的考驗》,還把連結網址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去年十一月,警方上網巡邏發現女童部落格有違法超連結,於是傳喚女童和母親作筆錄,由於代理卡通的 含鈺國際實業也提出告訴,警方於是把女童函送少年法庭,法官則裁定不必審理。

少年法庭庭長丁蓓蓓解釋:「這種裁定是希望家長能督促小孩了解法律,兩年內沒再犯法,裁定紀錄就會註銷,不會留下任何前科。」

儘管如此,女童的母親仍大罵:「我和女兒已當庭認錯,也接受法官的處置,但業者不在提告前協調和解,等小孩被嚇到了,仍要我們去協調民事賠償,我女兒又不是拿去販賣,現在他們還要怎麼樣?」 
 

業者:我們又沒敲詐


而含鈺國際實業不願回應官司,一名自稱姓林的小姐強調:
「我們都交由法務和法院去處理,法官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做,都是合法的程序在做,我們行得正嘛,我們沒有去敲詐什麼的。」 
  

網友的看法~~

延伸閱讀~~

一.
上網可能觸犯法條


◎上傳色情圖片或影片到網路並公開展示:《刑法》散布猥褻物品罪

◎上網轉貼別人的照片、音樂及文字,或轉貼有版權影片的超連結:《著作權法》公開傳輸罪

◎散布侮辱、誹謗別人的言論:《刑法》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與未成年援交訊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資料來源:黃心賢律師、《蘋果》資料室

二.   侵權敗訴 YouTube須交用戶資料.

三. 防範網路犯罪..網路警察資料.

四.  部落格貼歌侵權的取締. 除了第三點所列的網路警察.  IFPI 這個基金會也扮演取締的重要腳色.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台灣分公司.

現 有 國際IFPI在台所屬唱片公司名 冊

千萬不要把這十家公司發行的歌曲貼在網路上.
他們抓得很嚴.
台灣的華語流行音樂.
幾乎都是這10家唱片公司包辦了

想想. 為了貼歌而受法律制裁. 值得嗎?
有時候. 乾脆去聽 古典音樂 或 台灣未上市的西洋歌曲好了.

(1) 中 華 民 國 國際IFPI在台所屬唱片公司.  
包含5家本土公司、1家日本公司、2家歐洲公司及2家美國公司,茲依照英文字母順序列示如下:
 
 .
.
        Company Name 母公司國籍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Avex Taiwan Inc.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EMI Taiwan   英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Forward Music Co., Ltd.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Incorporated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Linfair Records Limited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Rock Records (Taiwan) Co., Ltd.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Seed Music Ltd.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 (Taiwan) LTD.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Universal Music Ltd.
10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Warner Music Taiwan.
11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What's Music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


五. 在部落格、網站放音樂,合法嗎?

六. 貼歌侵權網友留言.

六. 音樂侵權? 中國網站百度、搜狐遭索逾億
     音樂侵權?百度、搜狐遭索逾億--談百度的音樂搜尋與著作權侵害 .



Posted by non_non1 at 樂多Roodo! │16:50 │回應(4)引用(0)部落格很好玩
樂多分類:新聞評論 共同主題:新聞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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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6440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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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 有 國際IFPI在台所屬唱片公司名 冊
1 艾迴股份有限公司 Avex Taiwan Inc. 日
2 科藝百代股份有限公司 EMI Taiwan 英
3 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Forward Music Co., Ltd. 台
4 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HIM International Music Incorporated 台
5 福茂唱片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Linfair Records Limited 台
6 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Rock Records (Taiwan) Co., Ltd. 台
7 種子音樂有限公司
Seed Music Ltd. 台
8 新力博德曼音樂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 (Taiwan) LTD. 美
9 環球國際唱片股份有限公司
Universal Music Ltd. 法
10 華納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Warner Music Taiwan. 美
11 上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What's Music International Incorporated

千萬不要把這十家公司發行的歌曲.
頻繁的貼在網路上.
或是創什麼音樂部落格.
樹大招風. 會引來網路警察的注意
他們對貼歌抓得很嚴.

台灣的華語流行音樂.
幾乎都是這10家唱片公司包辦了

想想. 為了貼歌而受法律制裁. 值得嗎?
有時候. 乾脆去聽 古典音樂 或 台灣未上市的西洋歌曲好了.
Posted by NON NON at 2008年07月10日 03:22
嗯~我看起來也有重犯的條件,要小心...
Posted by Brenda at 2008年07月10日 23:32
真要貼歌. 先查查歌曲是不是這10家的再說.
現在連卡通都不能連結. 下一次可能連youtube上面連結星光大道或電視節目的網址都會被告. (我也是重犯)
許多先例一開. 是無權利的小老百姓倒楣.
youtube 也不管上傳的影片來源. 無論是哪種版本. 即使你上傳的是正版. 也一樣侵權.
但原告唱片影片公司也不太會去取締youtube上船者.
youtube. yam 影音 I\'m vlog 就像一跟釣竿. 專門釣想要與朋友分享音樂的人. 可怕.

今後貼歌只說歌名. 大家自已到網路上找. 明哲保身較重要. 真找不到. 用mail 求救好了.

我不知道國外的網路生態如何? 真想知道會不會像台灣一樣. 對消費者動輒得咎?

如果歌曲好聽. 我也會去買原版. 如果不能試聽. 誰還會冒風險就買?
就算購買單曲我也願意.
可是. 動不動就讓網友上法院. 實在恐怖.

回到台灣. 總會看見夜市在賣盜版光碟. 沒有老闆看管攤位. 要買光碟的.採自助式. 把錢投在箱中.生意很好. 都圍一大堆人在那裡. 也不見警察去取締.
我與小孩有共識. 再便宜也絕不碰. 守法較重要.
Posted by NON NON at 2008年07月11日 00:58
網路貼嬰兒裸照遭法辦? 警署:有檢討空間
更新日期:2008/12/11 15:20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11日電)立委黃偉哲今天指出,有民眾在網路上張貼兒子、姪子的嬰兒裸照,遭警方函送,後來都獲不起訴。警政署副署長伊永仁回應,上述案件,警員應改進偵辦技巧,執法上也有檢討空間。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在內政、司法、法制委員會第二次聯席會中質詢,要求警政署檢討日前發生的兩件個案,分別是父親張貼兒子、阿姨張貼姪子的嬰兒裸照,警方為求績效,明知無觸法,卻仍依妨害風化罪嫌函送偵辦。


黃偉哲說,他不反對警方約談當事人到案說明,不過,這兩起案件,警方約談後應該很清楚有沒有妨害風化之虞,承辦警員卻投機,硬是將案件函送地檢署,難道是「有移送有績效」?


黃偉哲認為,警政署應改變警員績效考核方式,不應該採「有移送有績效」,而是要改採「有起訴才算績效」;若移送後沒起訴,反而應該對承辦警員扣分,因為這代表承辦警員在法律證據未充分前,就濫權移送。


伊永仁表示,承辦警員在偵辦有爭議案件時,應多深入調查,他認為應對基層警員教育訓練,改善偵辦方式;執法上,也有檢討空間。


刑事局副局長邱豐光進一步解釋,從今年7月起,警方績效評比已不再採取「有移送有績效」方式,改採「移送後有起訴才算績效」;至於是否要採取「未起訴就扣分」?警政署還要再研議可行性,避免造成承辦警員因噎廢食,不敢承辦案件。97121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11/5/1b06h.html
Posted by 網路貼嬰兒裸照遭法辦? at 2008年12月11日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