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8日
皮皮來台灣定居
千盼萬喚. 短毛臘腸皮皮終於跨洋渡海. 如願回(來)到台灣.
| 皮皮搭乘國泰班機貨艙. 在台灣大學動物醫院檢疫區. 過了三個星期的 "隔離" 生活. 於6月6日. 平安健康來到我家. 開始享受在台灣的下半輩子生活. 桃園國際機場 (舊名 cks airport) 的廣告標語 : '台灣是寵物的天堂 " . 說得一點也不錯. 感謝桃園國際機場入境檢疫獸醫與台灣大學檢疫區內的所有工作人員對入境寵物的細心照顧. 皮皮安然度過了為期不短的21天 "關籠". 你們身為台灣對外第一線的代表. 態度親切. 關懷十足. . 表現可圈可點. 讓人敬佩. 寵物檢疫期間. 一星期可以會客3次. 每次一個半小時. 採取預約制. 檢疫區的環境. 乾淨明亮. 獸醫專業照顧寵物的健康與起居. 並注意寵物心理狀態. 讓飼主的不安心可以減低到最低. 並無外傳寵物進了台灣的檢疫所. 一條命去了一半的不實傳言發生. 皮皮除了入境該有的檢疫項目. 並且自費一千元作了全身檢查項目. 辦理了寵物登記 (已結紥費用500元. 為結紥費用1000元 ). 在檢疫所的費用一共一萬六千多元. 其他進口費用則在數萬元上. 只因皮皮是一條生命. 更是朝夕相處. 早已成為家人一員的真愛. 不願隨意將之丟棄在乏人照應. 待動物極無人性的國度. 無論付出任何代價. 時間. 金錢. 一定也要隨著我們返台. 終於安心了. 剩下的是. 皮皮與方嘴黑糖的磨合期. 希望皮皮這阿陸仔能很快的與台客們和睦相處. 皮皮檢疫所相片集. 台大動物醫院檢疫區. 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6146213
回應文章 
希望牠們之間不會有統/獨的問題存在...
看妳如此用心的對待皮皮,讓我又不禁想起棄養在娘家的奇奇...
昨天,11才又提起想養狗.但我告訴他,在我們家連人都不能自由自在的做『人』了,你想,那隻狗會快樂嗎?!還是不要養來精神虐待了!以後再說吧!
看妳如此用心的對待皮皮,讓我又不禁想起棄養在娘家的奇奇...
昨天,11才又提起想養狗.但我告訴他,在我們家連人都不能自由自在的做『人』了,你想,那隻狗會快樂嗎?!還是不要養來精神虐待了!以後再說吧!
Posted by tpc to non
at 2008年06月8日 07:16
皮皮可以和媽媽回家實在太好了。
21天的檢疫期對加菲貓來說太長了,加菲貓沒爸爸媽媽會傷心得不吃東西,所以,爸爸媽媽從不一起出遠門或在外過夜,不敢帶加菲貓回台灣就是怕他受不了21天沒爸爸媽媽的日子。
21天的檢疫期對加菲貓來說太長了,加菲貓沒爸爸媽媽會傷心得不吃東西,所以,爸爸媽媽從不一起出遠門或在外過夜,不敢帶加菲貓回台灣就是怕他受不了21天沒爸爸媽媽的日子。
Posted by 加菲貓的媽
at 2008年06月8日 08:15
還好奇奇是在娘家.
與孩子約定養狗的過程. 其實也是很漫長的. 先從蠶寶寶開始. 慢慢接近哺乳動物. 最終才是狗. 只有擁有自主可以養狗的能力時. 才有資格養狗. tpc 你是對的.
皮皮也是離開主人就會焦慮與不吃不喝的寵物. 後來看他在檢疫所雖然無奈. 但也沒有什麼問題. 就稍稍安心了. 其實心中一值牽掛與心疼. 直到他出獄那天才結束.
為了自由. 就強強的忍了21天. 皮皮真難得.
這輩子最苦的煎熬. 換來與主人全家團聚. 值得~
與孩子約定養狗的過程. 其實也是很漫長的. 先從蠶寶寶開始. 慢慢接近哺乳動物. 最終才是狗. 只有擁有自主可以養狗的能力時. 才有資格養狗. tpc 你是對的.
皮皮也是離開主人就會焦慮與不吃不喝的寵物. 後來看他在檢疫所雖然無奈. 但也沒有什麼問題. 就稍稍安心了. 其實心中一值牽掛與心疼. 直到他出獄那天才結束.
為了自由. 就強強的忍了21天. 皮皮真難得.
這輩子最苦的煎熬. 換來與主人全家團聚. 值得~
Posted by non non
at 2008年06月9日 00:13
皮皮和方嘴黑糖終於可以團圓了,我也替你們開心,我是地瓜麻~
Posted by 蘇容
at 2008年06月10日 08:18
蘇蓉 : 好久不見. 好嗎? 我們沒忘記妳們喔!!
Posted by non to 蘇容
at 2008年06月10日 11:01
很高興聽到皮皮到台灣的消息,相信皮皮一定會喜歡台灣的^^
Posted by 甜不辣
at 2008年07月11日 22:18
你好:今天在搜尋台灣大學動物檢疫的時候看到你的blog,因為我爸爸的狗也打算要從國外帶回來,所以想請問您您的狗是從哪裡回台灣呢?還有可以分享一下帶他回來的一些經驗嗎? 謝謝~http://www.wretch.cc/album/a526108 這是我的無名
Posted by 江昂家
at 2008年08月5日 23:13
Posted by NON to 江昂家
at 2008年08月6日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