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9月10日

173.我們公司是責任制,所以加班沒有加班費

因為想省人事費用,現在很多公司都會來這句
「我們公司是責任制,所以加班沒有加班費」

賊~~~

不過,你鳥他咧...不給加班費,就去申訴
但是要看一下你是自願加班,還是被強迫加班


要我假日去上班,越想越不爽,決定貼文發洩
(p.s 現在有工作機會的也麻煩通知一下,去要過債之後我現在膽子大的咧)

依據勞動基準法
第四十二條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也就是說,除了你工作規則上訂定的時間之外,你的主管要求你來加班,是可以拒絕的
你跟他說「不,不好意思,我家裡有事,所以禮拜天不能來」
他沒權力因為這樣罰你錢或開除你...甚至,跟你要求證明的權力都沒有,因為那是你工作時間以外的私人時間

再根據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也就是說,強迫你來上班,你也來了,就不能說不給錢
什麼「公司是責任制,所以沒有加班費」這句話,如果你是志願加班,那就沒立場要求
可是如果你是被主管強迫過來的話,他不給你加班費怎麼辦

簡單...電話拿起,在台北市的話就找勞工局第二科申訴...

拿我自己做例子
有過幾次主管要求,這個月目標還沒達到,所以我們禮拜天來加班吧
在你願意承擔被主管白眼,或其他同事說你不合群的情況下,法律保障你不來加班,公司沒資格懲處你
而你來了,可是沒加班費補給你.....違法,你可以申訴
你申訴之後,公司會被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避免我一直氣下去,造成身心靈的創傷,有新的工作請介紹我

還有一種,面試的時候講好固定周六週日休假,突然之間變動你的工作時程
因為工作時間也屬勞動契約的一部份
所以是雇主片面修改勞動契約,你沒辦法爭得過他,他有他的營運考量
也不太可能因為你的抗議就停止施行
但是,在這時候,因為是他違反契約,所以你可以依法請求資遣
幹了五六年的就可以領五六個月,像我在這邊上班三個月的,只能領到1/4個月
怎樣取捨就看自己決定






Posted by nobi_tpe at 樂多Roodo! │22:43 │回應(8)引用(0)腦袋不裝大便 & 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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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東哥,妳現在就是在達康貸款做啊?
Posted by Woods at 2005年09月11日 11:21
啊?
怎麼會冒出這四個字「達康貸款」?

我在要債
不是借錢給人家
Posted by nobi at 2005年09月11日 11:47
勞動基準法寫得很清楚是沒錯
但是我們這種俗辣,有幾個敢去爭取這些?
爲了五斗米,腰還不是得隨老闆心情給她折高又折低的呢~
Posted by cathy at 2005年09月12日 12:15
姐~你可以去接陳菊主委的位置了~研究的真是透徹
Posted by eddie at 2005年09月12日 16:30
因為沒有什麼工作能力
所以只好熟讀勞基法來保障自己的工作權
Posted by nobi at 2005年09月12日 17:05
我倒是有一個不錯的工作機會
妳有沒有興趣換工作
不必看人臉色
隨時隨地可工作
努力一段時間就能讓妳逹到財務自由及時間自由
我自己也是這樣來的
有興趣嗎?
我是說真的,絕對不搞笑!
Posted by blueacme at 2005年09月15日 10:46
我從工作開始
就都是所謂的責任制
加班加到死 也沒有加班費

不過 這是我們這行的普遍現象啊
所以 其實換算工作時薪
還沒有麥當勞高哩

>"<
Posted by conan at 2005年09月17日 12:02
做出版業的我,根本就沒有假期
P.S.我是不知何故你封鎖了的人:(
Posted by DAI at 2005年09月24日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