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9,2009
[偽]活動通知:「台灣人權景美園區」更名事宜公聽會
「台灣人權景美園區」更名事宜公聽會
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星期四)
時間:09時30分~12時30分
地點:景美文化園區 台北縣新店市復興路131號
事由說明
一、景美文化園區原係戒嚴時期審判政治羈押人犯場域,時稱「景美看守所」,設立於民國46年。民國57年警備總部軍法處及國防部軍法局,由台北市遷入,民國69年,國防部軍法局復遷出,全部空間由警總軍法處使用。民國81年警備總部裁撤,國防部軍法局法庭及看守所則仍設在園區內原址。
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於民國91年依據行政院指示召開「國防部軍法局景美看守所保存相關事宜會議」,決議將景美看守所籌建成為人權紀念園區,作為民主與人權教育場域。其後行政院於94年6月21日核定為「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
三、本處於97年1月23日請行政院同意將「動員戡亂時期軍法審判紀念園區」更名為「台灣人權景美園區」;行政院於97年2月1日同意修正計畫及更名。
四、96年11月16日起至97年11月15日園區委由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經營管理,本處曾召開多次學者專家專業督考會議,與會者一再建議及要求改善以政治人權為議題之營運方式,該基金會於97年9月24日本處召開業務督考會議時,主動表明不再續約。
五、本處為求達成園區永續經營的目標,自97年8月25日起至10月28日,共召開5次諮詢會議聽取各界建議,會中邀請行政院代表、地方縣市政府首長、人權博物館、文化創意產業專家學者、社區人士與學校校長、藝術家等參與討論,共同擘劃與擬定園區未來的發展方向。本處依據各次諮詢會議委員的意見,並綜合歷次會議結論,將園區規劃為:「藝術展演區」、「教育活動區」、「休閒服務區」,另規劃設立「人權資料館」,期保存本園區人權場域的歷史資料及氛圍,並作為人權教育推廣之用,並於97年10月13日陳報修正計畫,行政院於98年2月27日核定修正計畫正式更名為「景美文化園區」。
六、文化政策有其連貫性,文建會前主委翁金珠曾將園區部分場地改為音樂排練室供團隊使用,前主委王拓亦曾協助雲門舞集進駐景美園區練舞;都是將文化引進此一場域之具體做法。目前園區所做的規劃,既可鞏固及延續前述既定政策,也為園區建立永續經營之機制做基礎工作。
七、本處於97年11月16日以專案小組任務編組管理園區,目前重要的工作方向為園區景觀環境整備工作,以及「藝術展演區」、「教育活動區」與「休閒服務區」之建置工作,讓人權奮鬥的紀念場域與文化藝術展演空間能充分結合。前述園區規劃之調整,實依循原設立意旨,積極推動人權文化,包括政治、勞工、文化、婦女權等議題,並藉由藝文活動的舉辦,活絡園區,建立園區永續發展之機制。
八、有關園區未來發展本處原意為活化空間,以吸引更多民眾前來景美園區參觀,讓彼等在特殊的歷史場域中,體驗人權的實質意涵。在園區內規劃設有「人權資料館」,所以景美文化園區雖然名稱中沒有人權二字,但此園區人權的意義不但不會削弱,反因而更能彰顯。
九、本處在此特別再次強調,人權的彰顯仍為景美園區規劃經營重要目標。目前景美園區全區業已由地方主管機關台北縣政府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為歷史建築,故本處為保存此一具有歷史意義的場域,正進行園區基礎硬體及水電設施的修繕,並未另外增建任何建築和拆除原有房舍。
十、本處為活化文化資產,活絡園區發展考量下,日前對外公告徵求團體進駐園區,而此公告業已引起各方對於本園區名稱及內容規劃方向的熱切討論與關心,為釐清外界誤解,廣納建言,爰籌辦本次公聽會,希望聽取人權代表、在地民意代表、學者專家、在地文史社團、政府機關代表以及人文藝術創作者之意見,藉以聽取各界建言,作為爾後園區名稱及定性規劃之重要參考。 ...繼續閱讀
May 8,2008
「拉票信」要出書了-參與歷程
~ No man is an island, entire of itself; every man is a piece of the continent, a part of the main. If a clod be washed away by the sea, Europe is the less, as well as if a promontory were, as well as if a manor of thy friend's or of thine own were. Any man's death diminishes me because I am involved in mankind, and therefore never send to know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it tolls for thee. John Donne 1623, Meditation XVII ~
人是社會的動物,沒有人能脫離社會群體而單獨存在。
寫部落格的理由千百種,對我來說,沒有什麼公共參與那麼偉大,只有我思故我在,我吃飯所以我存在那麼簡單。所以如何參與拉票信的活動,與我的偶像妙子並肩作戰(說來話長...簡單的說米果、妙子、酥餅這些樂多重量級部落客,是讓我當初選擇樂多的關鍵因素),對我來說真的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真的很感謝圓指蛋的邀約! ...繼續閱讀
March 19,2008
高舉十架,入聯護台
February 29,2008
逆風行腳-13Km的爆走
這是退伍以後步行距離最遠的一次,才走半天,就已經腳步沉重、不聽使喚。過程中,和一起參加青年逆轉勝本部行腳的圓指蛋,兩人一邊身負重擔(真的是重擔),一邊冷冷的交換彼此的看法,做個政治熱衷的局內旁觀者。原本打算拍些照片,當作"青年"歲月尾巴的紀錄,但打從分派到志工任務起,就預告了一整天的爆走是無暇拍照的。在活動的導遊小姐小呼第三次詢問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負責押送沿途發放的逆轉報及貼紙等文宣品的手推車時,我手賤地緩緩舉起右手,也因此連累了坐在隔壁的圓指蛋,雖然沿途有幾位夥伴也幫忙撐過一陣子...感覺有點像以前在金門的夜行軍,鋼盔、步槍、水壺(內容物可為舒跑或58度)、防毒面具攜行袋(內容物可為cd player or其他個人必備物品...)全身裝備加起來沒5kg也有10kg(有時
於是就這麼拉著車,上了華翠大橋,也體驗了臺北市超不友善無障礙空間。時而因為等候內急夥伴,而與大隊脫離,必須
July 4,2007
島國殺人紀事-7/6前賞味期限一週間
公視每週五晚間的「紀錄觀點」,上週五(6/29)在蘇案再審宣判前再度播出「島國殺人紀事」,該劇在2000年播出時即造成相當大的爭議,導演蔡崇隆因擔任司法記者期間製作有關蘇案的專題報導,關注此議題進而製作此紀錄片。本片雖有預設立場之嫌,對於欲了解蘇案者仍是極佳的媒介,為何當初死刑三審定讞後,歷經5位司法部長仍無人敢簽下行刑令?而前後59位承審法官只有2位曾判決無罪?日前報載本案此次承審法官宣判後,對外表示「遍尋不著本案任何無罪理由,只能依據卷證資料判決。」,不禁要問,無罪推定原則真的已經是我國刑事訴訟重要原則了嗎?
至7/6為止可以在公視網站線上觀看該片。
同時觀看「獨立特派員」的「消磁的正義」檢方審訊錄音內容,更加證實吾等鄉民對於警方形求逼供之合理猜測。
June 21,2007
後山日先照
偶然間的無意識遙控器亂轉(本來是要順便轉到83台笑一下),看到81台世界衛星電視台放送的"後山日先照",竟觸發族群、土地、國族認同、親族各種不同的思緒交錯的騰絞,顧不得革命未成功、暫停部落文寫作自high的自我約束,振筆疾書記錄心中澎湃的情緒...
當年播出時,正值考季,有一集沒一集的看,斷斷續續,雖然感佩公視製作小組的用心,到也沒太多的漣漪;日昨,看見不知是第N次的重播(而且是在個怪怪頻道),正好播到228事件發生後,劇中人物漢醫北印仙(梁修身 飾)因熱衷地方事務參加議會引來殺身之禍,遭中國兵在自宅前當場槍斃,堅強的先生娘雨綢阿嬤(張美瑤 飾)遵照北印仙最後的遺旨,命泰雅族的義弟達佑(李強 飾)帶著三個兒子入山避禍,最後出殯上山頭時只剩兩個因緣際會下認的2個義女伴著孫輩送北印仙最後一程,未能盡人子最後孝道的滿堂、安堂、慶堂只能在半山腰哭跪遙拜...
...繼續閱讀April 25,2007
公投討黨產連署 台灣人民站起來
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
公民投票案依前項或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視為放棄連署者,自視為放棄連署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三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March 14,2007
串連- 勿忘反分裂法: Let Taiwan Be Taiwan

請支持台灣英社發起的一個深具意義的活動
網路串連活動 -- 勿忘反分裂法: Let Taiwan Be Taiwan中國2005年3月14日通過的反分裂法,至今即將屆滿二週年。以武力為基調的反分裂法 (授權解放軍以軍事手段解決台灣議題),嚴重破壞區域及世界的和平,台灣人民不僅不能輕忽中國的野心,還要訴求世界主要民主國家,督促中國廢除反分裂法、停止軍事脅迫台灣。任何與台灣有關的主權爭議,中國應該根據聯合國的和平與自決原則,謹慎處理。
基於以上的理念,英社舉辦,勿忘反分裂法 : Let Taiwan Be Taiwan 網路串連活動,細節部分請參考以下計畫書: (宣傳: 倫敦台僑313舉辦反分裂法研討會)
March 12,2007
Let Taiwan Be Taiwan- 漢文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