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5,2007

淺談:民調中的樣本代表性檢定與加權處理

目前國內民意調查常提及樣本代表性檢定以及依照母體比例進行加權處理。 所謂的樣本代表性,來自於因為調查接觸的受訪者是從「母體」抽取出的一部分的「樣本」,以這些抽取出的「樣本」調查結果去推估「母體」的實際表現,因此抽出的「樣本」到底能否代表「母體」?代表性又有多高?這就是樣本代表性檢定要談的了。因為隨機抽樣的結果可能會使得樣本比例與母體比例不同,所以要進行樣本代表性檢定。

(至於為何我們相信樣本可以代表母體?為何在95%信心水準下,我們相信1068份樣本的抽樣誤差不超過正負3%?這是拜偉大的中央極限定理所賜,而又是另一個大哉問了。)


常見的實務操作方式是將樣本在某個人口統計變數(性別、年齡、居住地區)的分佈比例,與母體在該人口統計變數(性別、年齡、居住地區)的分佈比例進 比統計上的比較檢定,若檢定結果是「樣本」分布比例與「母體」分布比例無差異,表示樣本分布接近母體分布;若是「樣本」分布比例與「母體」分布比例有差 異,表示樣本分布與母體分布不同,此時就要進行所謂的加權處理了。

簡單的說,加權處理是將樣本某個屬性的分布比例透過加、減權的調整,將其分布調成和母體相同或趨近於母體分布比例。因此常常可在新聞報導上看見某某民調結果已依照母體結構進行加權處理的相關字眼。

實務經驗告訴我們,在台灣進行的社會科學調查,無論面訪或電訪,通常在原始樣本分布上都會是女性多於男性、高學歷者多於低學歷者等情形,因此作加權處理自是無可 厚非,甚至變成了SOP,不加權就不敢公佈。但是,樣本代表性檢定也做了、加權處理也做了就表示調查結果無誤、能安心公佈了嗎?可惜的是經由這幾年來台灣 民調結果的演變,也讓1936年以來經由美國蓋洛普公司推廣的「科學民調」黯然銷魂失色了。請看下回分曉。

 

 

 



Posted by royfish314 at 樂多Roodo! │11:22 │回應(0)引用(0)不負責政治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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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民調,樣本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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