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6,2008 20:59

008鳳梨事件

  .原作:不滅泡泡《【Reborn×師生組群】教導》;涉嫌抄襲者:幽兮《里蹦》教導(骸髑)

  .此事件前鮮網已裁定幽兮抄襲,故在泡泡檢舉不久後將幽兮的專欄刪除。

  .此次紀錄為之後後續。

  .此篇紀錄我方怕對幽兮之回答解釋或理解錯誤,故將他的原回答原封不動放上。

  .如覺得兩邊回答太攏長也有對照版的→http://nocopyunion.web.fc2.com/htm/008.htm



時間(2008)

原作動向

涉嫌抄襲者動向

08/24

下午三點三十五分,不滅泡泡第一次在鮮網檢舉板檢舉幽兮涉嫌抄襲。

原作:【Reborn×師生組群】教導;涉嫌抄襲作品:《里蹦》教導(骸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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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jpg


雙方文章對照表─(感謝阿彰整理)http://nocopyunion.web.fc2.com/file/pineapple.doc

 

08/29

下午四點五分,因首次檢舉格式錯誤,不滅泡泡再次於鮮網檢舉板檢舉幽兮涉嫌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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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十一點六分,鮮網到幽兮會客室通知他被人檢舉涉嫌抄襲。

「(略)最近有人檢舉貴專欄有抄襲事宜,經過編輯確認後,文章內容確實是跟被盜文的文章相同,請鮮作家E-MAIL給網管(anozovy@myfreshnet.com),作出說明。如三天後,鮮作家未撤文以及公開說明,則鮮網將自動刪除你的專欄與會員帳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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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下午一點三十六分,幽兮在檢舉版承認抄襲,並且公開道歉,表示已刪除鮮網此篇文章。

「本人幽兮在8月24日盜了 不滅泡泡 的專欄 一落絕。 的文章。【RebornX師生群組】教導,非常的抱歉。本專欄的文章已刪除,希望大家能原我。」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0.jpg

 

承認盜文並道歉。

下午一點四十分,幽兮在泡泡會客室道歉文章雷同,表示已刪除文章,但解釋寫作前沒看過原作。

(略)非常對不起,我的文可能跟妳有些雷同有抄襲的嫌疑。所以,於情於理,我的文章已刪除,非常抱歉,希望妳能接受我的歉意。不過我希望一件事情你能諒解,那就是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這點子完全是我在某天蹦出來的。真的。所以,希望妳知道這件事,但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但還是說聲對不起,抱歉。」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1.jpg


更改說法,無盜文但因文雷同而刪除。

晚上九點五十三分五十四秒,幽兮以YAHOO即時通主動連絡不滅泡泡表示需要談談。不滅泡泡表示想要使用多人會議,幽兮同意。

 

08/31

晚上十點四分四十七秒,不滅泡泡與其友人,和幽兮在YAHOO即時通進行多人會議。幽兮在會客室中撤回之前對泡泡的道歉、否認抄襲,表示靈感來自於「別人點文之後在床上想到的」,並將一起討論的兩名友人帳號給了不滅泡泡方以作人證。不滅泡泡同友人表示不相信靈感碰撞的說法,要求幽兮承認抄襲。幽兮堅持沒有抄襲。晚上十一點十四分,結束多人會議。

 

堅持沒有抄襲。

下午五點三十二分不滅泡泡到反抄襲同盟申請幽兮涉嫌抄襲事件。

申請的原因:就算鮮網已經判定為抄襲,但之後幽兮卻私下對泡泡否認有抄襲之事,令泡泡非常難過,泡泡希望幽兮能對他公開道歉,或是提出證據說服泡泡他的確沒抄襲。

 

09/01

晚上九點十七分幽兮與不滅泡泡單獨進行及時通。不滅泡泡請幽兮不要將幽兮無名的《教導》此篇文刪除。(此時幽兮鮮網的專欄已將涉嫌抄襲的文章撤下,再過不久後幽兮的專欄也被鮮網撤下。)

晚上九點四十二分結束會議。

晚上十一點三十八分,同盟方代表羅空在幽兮會客室進行詢問以及附上同盟製作的兩方文章對照表。

幽兮樣您好。
  我是反抄襲同盟的官方發言--羅空,這次是受了泡泡樣的委託前來
詢問您。
  在此先強調一點,我們反抄襲同盟不會偏袒任何一方,只追求事實。
只要您拿得出證據,我們就信任您(中略)
  這是我們就兩方目前的文章所作的對照表,在這一併附上,僅供參
考。http://nocopyunion.web.fc2.com/file/pineappl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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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6

晚上九點十四分,幽兮在自己鮮網的會客室同意與不滅泡泡會談。

晚上十點十九分,幽兮補充因考試所以會談請延到星期二(9/09)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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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7

晚上十點三十分,我方告知會談時間為星期五(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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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晚上八點三十七分,幽兮表示電腦無法使用並借用附近的漫畫店留言,會談須延期,問題請先在會客室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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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一點二十五分,幽兮友人為自己對泡泡的謾罵在其無名上公開道歉。

「誠心誠意

 對於之前所引起的風波深感抱歉,請各位見諒。相信大家都已開學,我們還是好好在課業上努力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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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下午一點二十八分,不滅泡泡第一次在幽兮會客室進行留言詢問。問題如下:

(同盟現階段只與泡泡溝通與提供其矛盾,發言仍由泡泡本人進行。)

1、兩方文章的重複已經不只是鮮網設定的5%(請參照對照表),走向、劇情和某些遣詞用句都幾乎相同,請幽兮對照那些相似甚至一致的部份做出解釋,不要再和上次即時通上,都以『靈感相撞』、『是我在床上想到的』等等模糊焦點。請把每一個句子、重複的字眼等都要解釋。


2、在檢舉版和泡泡的會客室幽兮曾發言過以下字句:


本人幽兮『在824盜了 不滅泡泡 的專欄 一落絕。 的文章。』

【RebornX師生群組】教導,非常的抱歉。

本專欄的文章已刪除,希望大家能原諒我。  ──在檢舉板上的道歉。


不滅泡泡大大,我是幽兮,非常對不起,我的文可能跟妳有些雷同有抄襲

的嫌疑。所以,於情於理,我的文章已刪除,非常抱歉,希望妳能接受我的歉意。

不過我希望一件事情你能諒解,『那就是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這點子完全是我在某天蹦出來的。』

真的。所以,希望妳知道這件事,但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

但還是說聲對不起,抱歉。               ──在泡泡會客室的道歉。


請注意『』的部份,這兩段話是有矛盾的。在檢舉版的發言證明你的確是「看過」才有辦法「盜文」的。但是幽兮之後在會客室的道歉卻否認自己有盜文,另外,如果真的沒有抄襲又為何道歉?由各方面來看,是否可證明幽兮心虛?


3、針對會客室及及時通上發言的部份。


不滅泡泡大大,我是幽兮,非常對不起,我的文可能跟妳有些雷同有抄襲

的嫌疑。所以,於情於理,我的文章已刪除,非常抱歉,希望妳能接受我的歉意。

不過我希望一件事情你能諒解,那就是『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這點子完全是我在某天蹦出來的。

真的。所以,希望妳知道這件事,但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

但還是說聲對不起,抱歉。             ──以上為會客室。


幽 (2008/8/30 下午 10:06:34): 第二是這個梗我絕對沒有抄襲

幽 (2008/8/30 下午 10:06:53): 我也沒看過你的專欄』

幽 (2008/8/30 下午 10:07:06):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有衝撞到的情形

幽 (2008/8/30 下午 10:07:12): 我也很錯愕    ──以上為及時通。


請注意『』的部份。

第一段在會客室的文字分明是有「看過文章後卻沒抄襲」的意義在,而第

二段即時通上卻表明「未看過我的專欄」,這裡的發言也矛盾了。


4、幽兮的友人曾在網誌上罵過泡泡,在那篇文章底下,幽兮曾留言勸戒『別讓原作者心裡不舒服』等等之類的字眼。(因為此篇網誌已被刪除,沒辦法講太詳細),可以請問這個「原作者」又是什麼意思嗎?若你並非抄襲之人,為何又將泡泡的定位是「原作者」?


5、連名字都一樣。

幽兮與泡泡連「教導」這個文章篇名都一樣。請問為何取「教導」這名字?

如果是關於最後一句話的爆點...那倒是沒有意義。甜文幾乎立於「好笑」、「親密」之類的成分在,但畢竟是同人文,最後一句話並不會有多大的爆點所在。

至於我的「教導」又是怎麼來的...因為我是先發在無名再隔一段時間才弄上鮮網,那是去年的9/28所產生的作品,那天是教師節,所以才把名稱打為「教導」是正常不過的吧。而幽兮你並沒有恰位於那個時間點,所以十分可疑,請把你和我名稱一致的情況詳細解釋?)──括號中為泡泡本人名字的解釋。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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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十一點二十三分,幽兮在會客室第一次回覆。


其一,文章的重疊部分:


(前略)

對抗色狼用手肘部分反折是常見的動作。至於庫落姆的回答,是依照她的靦腆個性推敲出來的。而且讓她和骸一問一答才能讓故事接下去。

「...是因為骸大人不會傷害我嗎?」

 這也是因為庫落姆的靦腆所致。在我心理的庫落姆比較單純無知。

‧「阿骸,你在教她什麼?」柿本千種推了一下眼鏡。

 千種的開口是為了帶出劇情後面的主題:防狼術。因為如果讓犬先開口的

 話我覺得千種會沒戲份,所以讓他先說話。

‧「骸、骸大人說這是防狼術...」她忙著解釋。

 關於這一句話我認為重疊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狼其實就在妳身邊。

 這個結語帶出重點〝防狼術〞我覺得很重要。跟上一句〝庫洛姆啊,妳根

 本不用學什麼防狼術〞有呼應到。


其二:

我想這是邏輯的問題。

檢舉板上的道歉,是鮮鮮的規定。他說要『公開道歉』,所以我才會說我盜了妳的文章。妳的會客室的道歉,也是規定,他說要跟原作者道歉,所以我道歉了。至於,〝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那句,指的是『我從來沒想過要盜別人文章』,而不是特定『盜你的文章』。


其三:

我即時通所上說的『我也沒看過你的專欄』指的是『在事情發生前我沒看過你的專欄』。

『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則是因為我想證明我沒看過你的文也沒到過你的專欄。只不過這句話看起來確實有兩種解釋,被懷疑我無話可說,因為它根本什麼也沒證明,沒人能證明我到底有沒有到過你的欄。


其四,『別讓原作者感到不舒服』:

在事情討論出結果之前,我想我的定位是『抄襲者』沒錯吧?

而且妳是先發文的人,所以稱呼妳為原作者我想應該是沒錯的。畢竟我們還沒熟到能用『幽』或『泡泡』來互稱,所以照我的想法,原作者算是比較好的稱呼吧。


其五:

不一定要在教師節當天發才能把篇名稱為教導吧。

妳發那篇是『師生群組』,是由小短篇組成的,所以妳說妳有呼應教師節的意思,這我無話可說。

但我這篇教導只有骸髑而已,沒有什麼教師節的重大意義之類的,況且教導也不是重點。

雖說重點是〝防狼術〞但若一開始題目就定為防狼術不就很沒梗嗎?

所以,我就以骸教導庫洛姆防狼術這橋段把題目定為教導。

我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

關於妳說最後一句的爆點嘛,我覺得很有感覺啊。可能每個人的感受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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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晚上九點二十二分,同盟經泡泡本人同意代為整理後,在會客室詢問。


(前略)
此由同盟與在下一同提出的WORD檔。http://nocopyunion.web.fc2.com/file/bubble1.doc



以上為同盟方整理,經由不滅泡泡本人同意,代為公開整理並詢問。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4.jpg

9/27

晚上十點四十四分,幽兮回復,表示因電腦重灌即時通的歷史訊息紀錄全被消掉了。

並表示因段考到國慶日為止都不會使用電腦。


(前略)

1. 全文主旨與中心思想

純純的點文是在8/3,凌晨。
她提到的只有骸髑。走向已由先悲後甜更改。
首先一開始我構思過幾個骸不理庫洛姆的場景,譬如說骸要離開離開庫洛姆之類的。
(略)
於是我告訴純純說我想換掉走向:我說要把文惡搞掉,讓鳳梨夫婦嗨起來。

一開始的構想是樸之契約沒錯,但我想起來我曾在別人的專欄上看過類似的文章。
為避免發生疑似抄襲的事情,我亦然決定放棄這個點子。
這是那位作者的專欄文章網址,煩請查看:
http://ww2.myfreshnet.com/BIG5/literature/myindex.asp?
free=100092965&page=100002402&billcount=5

不過這件事情我沒跟純純說,因為我覺得搞笑文跟甜文之間的差距並沒有很大,沒有告知的必要性,再者則是因為我嫌麻煩。
我們都很忙,很少遇到彼此,我想想就讓它去好了。
因為至少不是像悲文和甜文那樣的差距,不告知應該也不會怎麼樣。

至於跳到防狼術這個梗則是在睡前想到的。
關於時間衝擊的矛盾點,於最下方解釋,現先解釋梗子的由來。

首先

主旨和中心思想就是要讓「庫洛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骸吃豆腐」如此而已。
「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是被騙之類的,而我覺得讓骸假教導之名形吃豆腐之實,這樣的橋段很可愛,於是就寫出來了。
(略)
我寫文章的時候,除非是寫精神戲碼較重的感情文,不然一般來說我都會把地點點明。
上面這段就是我先說出他們在哪裡,風景怎麼樣,人在做些什麼。
(略)
那句『狼其實就在你身邊』是一開始就決定好的。
至於「...是因為骸大人不會傷害我嗎?」這句則是因為要承接骸的上一句話。
這句以後到骸敎庫洛姆下一個動作為止,是我後來在校對的時候加上去的。
因為我覺得骸那句『「世界上能對妳做這種事的只有我喔,可愛的庫洛姆。」不知為何他又笑了,笑的孩子氣。』如果就這樣結束有些空虛,總得讓庫洛姆說些什麼來回應他。於是加了這一小段來讓它看起來稍微長一點。

從對話開始故事這點則是因為我覺得這樣文章會更短,更簡潔。
如此一來我就不需要多寫一些多餘的句子。
(略)
至於你問我「為什麼這橋段後來要接這句話」,或是「為什麼這裡要這樣說」之類的,我只能說這是本能的邏輯問題。
會自然而然的知道下一句能接什麼或不能接什麼是一種近乎本能的動作。


其二的部分應該在以上都有解釋過了,不再贅述。


(前略)
E-MAI給網管,這件事我有做啊。

以下是(幽兮寄給網管)的正文↓

給鮮管:

雖然很不想說,但在我看了不滅泡泡的文後我也懂了。
從這樣子看來當然大家都會說是我抄襲或是改寫,這我不能否認,因為事實看來就是那樣,我再怎麼說都沒用。
但這真的不是盜文,只是剛好靈感相撞而已,這個我很堅持。
不過這就是定理,先寫的人自有其權力,所以後來的人就不能重複他的點子。
只能說是我倒霉。
雖說如此我認命了,我已經把文章刪除了,而且在不滅泡泡作家那裡也道了歉,站務處理髂裡我也道歉了。

謝謝鮮管的通知,以後我會多注意的。

作家:幽兮


以上,就是這樣。

你問我為何不向鮮網管抗議,反而乾脆的頂罪下來承認我抄襲?
因為我覺得,跟鮮鮮系統說這個沒用。
他們很忙,而且又不像你們同盟一樣可以幫忙調停。所以我認為抗議是沒用的,自認倒楣乾脆得多。
至於作者那邊,只是因為我心底一點想法。
因為她不像鮮網那樣沒空理我,會客室總會去看看吧?
所以我留了言「道歉」。
我在裡面說明了『我沒有盜文』這件事。
人就是這樣,即使知道自己被抹黑而且已經沒什麼機會扳回一城,卻還是想跟對方解釋清楚。
所以我遵照鮮網所說的在「作者會客室」和「檢舉版」道了歉,卻在作家那邊堅持我沒盜文,我承認這樣有點本末倒置。
但那只是一種精神上想做的事情,堅持自我罷了。對於混淆了視聽這一點,我深深的致歉。
你可以說我對事情的處理應對技巧方式拙劣,或說我是個消極的人,我沒得反駁。
我想規定就是規定,既然鮮鮮應該沒有時間幫我們處理好堆積如山的抄襲事件(我認為,因為抄襲無所不在),那又何必跟鮮網抗議呢?
是故採取了這兩種方式。

其三

被你這麼一反駁我真的不知該從何解釋起。
我在同盟那地方的留言,時間點是在:我和他們第一次用即時通會談後幾天。
那次的多人會議讓我有種被逼問的感覺。
而幾天後她剛好在線上,專欄中又提及她的胃狀況不是很好,想說問候一下。
那次只有兩個人的對話讓我覺得很和平,因為我們相較於前幾天都比較溫和。
是故我曾想過,在事情結束後也許能和她做個朋友,至少我們還有共同的喜好「獄春」。
但這件事情不能就這樣擱著不管,剛好那陣子同盟到我會客室留言。
我當時對她並沒有存在著太多敵意或是什麼,所以擅自叫了她的暱稱。
而我在會客室裡答應會談時用她的全名,則是因為我認為有同盟幫忙調停以後會比較公開公正,應該要正式一些,所以才用了不滅泡泡的全名。


第三部份

其一

我認為防狼術和防身術是意思相當接近的名詞。
之所以不用的關係,則是就像我說的一樣,我怕會喪失爆點,因為在我心中防身術和防狼術是一樣的東西。
教導的確是不扣題沒錯,但「教導」這個橋段確實出現在本文當中,所以我覺得也還算恰當,因為我本來就不太會取名字。

其二

教導一詞有許多同義詞──

關於你上述那四個,我想「教導、教學、指導」是比較類似的三個吧。
「教授」聽起來像是老師的名字,不採用。

「教導」比較偏向動詞性質。
「教學」則偏向名詞方面,好像是那種「XX教學」的東西。
「指導」聽起來就沒魄力。

是故我選擇了教導而非指導。
至於教學方面,我覺得教導一詞比教學來的順口許多,是故選擇其為題
目。

‧那麼,關於時間的矛盾點,在這裡做解釋吧。

主因是我的電腦設定時間不對。

所以說我有在電腦上的全部留言的時間似乎都不對。
證據如下:

我的即時通是說
幽貓 (2008/8/3 下午 04:41:04): 對了純
純 純 (2008/8/3 下午 04:41:08): 嗯?
幽貓 (2008/8/3 下午 04:41:19): 你得文我要惡搞掉了喔
              我要讓鳳梨夫妻檔嗨起來
純 純 (2008/8/3 下午 04:41:37): OK
               =ˇ= 純 純

而小薰的會議紀錄是

幽 (2008/8/3 下午 03:58:04): 對了純
╳×純〃呆 ╳×純〃呆 (2008/8/3 下午 03:58:07): 嗯?
幽 (2008/8/3 下午 03:58:19): 你得文我要惡搞掉了喔
幽 (2008/8/3 下午 03:58:30): 我要讓鳳梨夫妻檔嗨起來
╳×純〃呆 ╳×純〃呆 (2008/8/3 下午 03:58:37): OK
╳×純〃呆 ╳×純〃呆 (2008/8/3 下午 03:58:41): =ˇ=
╳×純〃呆 ╳×純〃呆 (2008/8/3 下午 03:58:57): 對了幽你在說哪篇?
幽 (2008/8/3 下午 03:59:07): 你要點的那篇
╳×純〃呆 ╳×純〃呆 (2008/8/3 下午 03:59:19): OK
╳×純〃呆 ╳×純〃呆 (2008/8/3 下午 03:59:26): 我想起來了=ˇ=
幽 (2008/8/3 下午 03:59:36): 等我寫好我再告訴妳吧


諸如以上之類的...
所以可能還有很多留言的時間點不對,還請見諒。

而且純純留言是在8/3/2008 12:06:00 AM
也就是說,這是在8/2號那天晚上留的(直到凌晨)。
而我的回覆是8/3/2008 2:58:00 PM
算是在隔天(8/3)的下午。
所以我在8/3那天看完純純的留言後便睡覺了,睡前梗子成形。
此時的梗子初步狀態為「僕之契約」,隨後又想到「曾經看過類似的梗子」於是毅然更改。
這都是在同一天晚上的事情,也就是8/2晚上凌晨時。
隔天(8/3)用電腦遇上純純和小薰,使用多人會議,其中提及更改走向的事情。
大概是以上。

還有,關於小薰發的那篇文,她說她不記得切確發文時間,因為已經刪掉了,還請見諒。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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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晚上九點零八分,同盟與不滅泡泡回應。(同盟正式接手詢問)


我是KASUMI,上篇整理正是由我方在MSN上與不滅泡泡交互質問後,由我打
出的。若無意外,以後大概也會由我統一整理疑點詢問,請多指教。
(略)
我想您似乎沒有看懂我的問題。
......漏問題漏的很嚴重、分類錯誤、回答的含糊不清。
我應該說過,您目前的處境明顯居於下風,能證明您的清白的,不是同盟,是您自己。
(略)
是故,以下所有您回答錯誤或避開沒有談到的問題,我會用較為嚴厲的口吻來質問,還請見諒。


格式沿用上回。
──請不要擅自將子項目亂移,您的第一部份其一之1其一之2沒有標明,而且整個錯置,造成我嚴重的閱讀與整理困難。
如果有重複的地方,大標題請照樣列出,並在該子項目下注明參閱點,謝謝合作。
(略)
以下問題:
http://nocopyunion.web.fc2.com/file/bubble2.doc


不好意思分兩次貼。

接著是關於幽希您的網誌部份:

最後。
GOOGLE很強大,我一再強調。
那麼既然您還是打了那些話,我就姑且當成您就是衝著我來想對我抱怨
的。
(略)
該負責讓大家相信言論的人不是我、是您。
今天您先被鮮網判定過是抄襲,本來立場就矮人一截。我每次挑出疑點後都會提出您該如何改進、以讓人信服的方法,您要不甩我埋怨我,無法被原作者相信,那也是您自己的事。

其次。
如果您認為您沒有解釋給我聽讓我相信的必要,那我想這次對話就到此為止吧。
是您自己到同盟尋求我們的幫助與仲裁,若您認為同盟的意見根本不值一提,那我又何苦浪費自己的時間來與您對話呢?

如果我認為您有抄襲,那絕對是您自己的言行出了問題。
請看看上面的內容,您實際上回答了什麼?給了我什麼?

我言盡於此。
若您想要就此打住,那麼就打住吧。

相對的,我們會將此件事製作成時間表放上同盟。
鮮網判定您抄襲、原作者認為您抄襲、而您認為同盟的意見不具參考性。
那麼,兩方的是非就交給公眾裁定吧。

既然您認為您的解釋與回答可以使人信服,那就讓時間與大眾的雙眼來決
定一切吧。



接著是關於我自己(不滅泡泡)的部份:

嗯,幽希,關於你在網誌上的那部份。
不論針對誰,我認為你已經發言過當,不過如果只是你的心情發洩我當然不予置喙。
只是我想要根據自己對號入座,發表一下,我並非想讓你難堪,如果真是如此幽希你可以在一開始我與反抄同盟詢問你是否願意談話時即可拒絕,
如果有讓你這樣的感受我深感遺憾。
若是沒有將妳的話聽進去,我們就不會那麼辛苦的跟你對話了。

並沒有很無理的將您定言犯罪者。
妳的話我們都有聽見,只是需要你為自己證明。

我只能說我看到那篇時很難過。
幽希,如果你真的要發表,麻煩也鎖一下,還是說一開始就有讓我們看到
這篇的打算?
我對這次事件沒有做連結甚至沒有在任何地方做出情緒性的言論,連日記我也從來沒有提到任何對這事件的情緒性控訴,頂多是在我想對你說的地方報告進度,甚至是粗話的部份。我想我們雙方受到的壓力是同等的,如果你認為你已經很累了,那我們不妨就此停歇。
再說,若真的有很大的不滿,對不起,請你直接告訴我們。

當然,妳說那是妳的自由,那我也不妄加評斷。

(下略)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8.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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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早上九點三十八分,幽兮回復,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決定事件到此結束。


幽兮:

也對。
...事情到了這裡,我想我們可能無法達成共識或有什麼結論了。
也好,就就此打住吧。
謝謝你們一個半月以來的不辭辛勞(鞠躬)

但在這裡我有事情想澄清。

對不滅泡泡:

對於我lala292580那個無名上所說的事情和這件事情並沒有關係。
因為基本上我寫同人文這件事我沒讓現實世界的人知道。
要是真的寫的話,我不想讓他們知道我有再寫文這樣的事情。
如果你要說寫文的我的心情,我都把他大略寫在我每篇文的下方廢話那裡。
lala292580那幾篇像『怎麼那麼煩』和『當你想通一切』是現實世界發生的事情。
至於『硬逼』則是不知所云的東西。
大致上日期有些重疊。
那幾篇有粗話或者是謾罵的心情是要發給現實世界的人看的...
(略)
對於這件事情的話,我想最多最多就是那篇『病』吧,因為那時候心情很混亂。
我並沒有故意要讓你看到什麼之類的,這種白目的事情我做不到。
關於這件事情,雖然它已經就此打住,但心情部份就請你前往doko292580那個無名看,好嗎?
心情我都會在文的最下方的近況中發表。
那,對我們仍舊無法達成共識這點,還有你一個半月以來的辛勞,我感到很抱歉。
那,也說一句辛苦你了。(鞠躬)


對同盟:

很抱歉我擅自略過了些許題目。
但我想這可能是我能力不足的問題,還請見諒。
並不是沒有誠意想解決,只是有些問題真的答不出來,這點還請見諒(鞠躬

對於同盟我對你們是很欣賞也很贊同的。
因為沒什麼人有這樣熱心助人的想法,又能身體力行的。
不然我也不會把反超的連結放在無名上。
對於我的表現等等我感到很抱歉。(鞠躬)
那麼對於同盟我有一個建議。

「 像是公告裡面所說,的抄襲不該試一種常態。
  但抄襲卻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同樣身為一個作者,我也知道那種無力又氣憤的感覺。

  這事件是我和泡泡的的抄襲問題。
  我希望可以藉由兩方會談來釐清我們之間的誤會。」

關於這段話,我如果沒記錯的話,是我在同盟隱藏的留言。
你們想要找『我叫他泡泡』的這個語病我沒有意見。
但是,既然是你們叫我隱藏的東西,我認為你們不太應該貼出來。
雖然說沒什麼重要性的內容,但這有一點牽涉到隱私權問題。
這一點我知道你們有點像是就近取材,但我覺得這樣似乎不太好。
當然,這只是一個小小建議罷了(鞠躬

那麼,我也說很多次了。
對於這件事情沒有達成共識這一點,我感到很遺憾。
在此再次對不厭其煩幫忙的反抄襲同盟說聲謝謝(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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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件到此結束。

  對於此結果同盟表示遺憾與難過,我們無法幫助原作,也無法相信涉嫌抄襲者,這一切,只能說是同盟能力不足所導致之結果。

  另外幽兮在最後面提出的意見,同盟會慎重記取您的建議,對於造成您的傷害,同盟在此對您表示最大歉意,這的確是同盟的疏失,真的很抱歉。


  *2010/04/06將連結失效的網址重新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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