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6,2008 20:59
008鳳梨事件
.原作:不滅泡泡《【Reborn×師生組群】教導》;涉嫌抄襲者:幽兮《里蹦》教導(骸髑)
.此事件前鮮網已裁定幽兮抄襲,故在泡泡檢舉不久後將幽兮的專欄刪除。
.此次紀錄為之後後續。
.此篇紀錄我方怕對幽兮之回答解釋或理解錯誤,故將他的原回答原封不動放上。
.如覺得兩邊回答太攏長也有對照版的→http://nocopyunion.web.fc2.com/htm/008.htm
時間(2008) | 原作動向 | 涉嫌抄襲者動向 | ||
08/24 | 下午三點三十五分,不滅泡泡第一次在鮮網檢舉板檢舉幽兮涉嫌抄襲。 原作:【Reborn×師生組群】教導;涉嫌抄襲作品:《里蹦》教導(骸髑)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jpg 雙方文章對照表─(感謝阿彰整理)http://nocopyunion.web.fc2.com/file/pineapple.doc | |||
08/29 | 下午四點五分,因首次檢舉格式錯誤,不滅泡泡再次於鮮網檢舉板檢舉幽兮涉嫌抄襲。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4.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5.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6.jpg | |||
早上十一點六分,鮮網到幽兮會客室通知他被人檢舉涉嫌抄襲。 「(略)最近有人檢舉貴專欄有抄襲事宜,經過編輯確認後,文章內容確實是跟被盜文的文章相同,請鮮作家E-MAIL給網管(anozovy@myfreshnet.com),作出說明。如三天後,鮮作家未撤文以及公開說明,則鮮網將自動刪除你的專欄與會員帳號。(略)」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9.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7.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8.jpg | ||||
08/30
| 下午一點三十六分,幽兮在檢舉版承認抄襲,並且公開道歉,表示已刪除鮮網此篇文章。 「本人幽兮在8月24日盜了 不滅泡泡 的專欄 一落絕。 的文章。【RebornX師生群組】教導,非常的抱歉。本專欄的文章已刪除,希望大家能原我。」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0.jpg |
承認盜文並道歉。 | ||
下午一點四十分,幽兮在泡泡會客室道歉文章雷同,表示已刪除文章,但解釋寫作前沒看過原作。 「(略)非常對不起,我的文可能跟妳有些雷同有抄襲的嫌疑。所以,於情於理,我的文章已刪除,非常抱歉,希望妳能接受我的歉意。不過我希望一件事情你能諒解,那就是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這點子完全是我在某天蹦出來的。真的。所以,希望妳知道這件事,但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但還是說聲對不起,抱歉。」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1.jpg | 更改說法,無盜文但因文雷同而刪除。 | |||
晚上九點五十三分五十四秒,幽兮以YAHOO即時通主動連絡不滅泡泡表示需要談談。不滅泡泡表示想要使用多人會議,幽兮同意。 | ||||
08/31 | 晚上十點四分四十七秒,不滅泡泡與其友人,和幽兮在YAHOO即時通進行多人會議。幽兮在會客室中撤回之前對泡泡的道歉、否認抄襲,表示靈感來自於「別人點文之後在床上想到的」,並將一起討論的兩名友人帳號給了不滅泡泡方以作人證。不滅泡泡同友人表示不相信靈感碰撞的說法,要求幽兮承認抄襲。幽兮堅持沒有抄襲。晚上十一點十四分,結束多人會議。 |
堅持沒有抄襲。 | ||
下午五點三十二分不滅泡泡到反抄襲同盟申請幽兮涉嫌抄襲事件。 | ||||
申請的原因:就算鮮網已經判定為抄襲,但之後幽兮卻私下對泡泡否認有抄襲之事,令泡泡非常難過,泡泡希望幽兮能對他公開道歉,或是提出證據說服泡泡他的確沒抄襲。 | ||||
09/01 | 晚上九點十七分幽兮與不滅泡泡單獨進行及時通。不滅泡泡請幽兮不要將幽兮無名的《教導》此篇文刪除。(此時幽兮鮮網的專欄已將涉嫌抄襲的文章撤下,再過不久後幽兮的專欄也被鮮網撤下。) 晚上九點四十二分結束會議。 | |||
晚上十一點三十八分,同盟方代表羅空在幽兮會客室進行詢問以及附上同盟製作的兩方文章對照表。 幽兮樣您好。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2.jpg | ||||
09/06 | 晚上九點十四分,幽兮在自己鮮網的會客室同意與不滅泡泡會談。 晚上十點十九分,幽兮補充因考試所以會談請延到星期二(9/09)之後。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3.jpg | |||
09/07 | 晚上十點三十分,我方告知會談時間為星期五(9/12)。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4.jpg | |||
09/12 | 晚上八點三十七分,幽兮表示電腦無法使用並借用附近的漫畫店留言,會談須延期,問題請先在會客室提問。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5.jpg | |||
晚上十一點二十五分,幽兮友人為自己對泡泡的謾罵在其無名上公開道歉。 「誠心誠意 對於之前所引起的風波深感抱歉,請各位見諒。相信大家都已開學,我們還是好好在課業上努力吧!加油!」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48.jpg | ||||
09/13 | 下午一點二十八分,不滅泡泡第一次在幽兮會客室進行留言詢問。問題如下: (同盟現階段只與泡泡溝通與提供其矛盾,發言仍由泡泡本人進行。) 1、兩方文章的重複已經不只是鮮網設定的5%(請參照對照表),走向、劇情和某些遣詞用句都幾乎相同,請幽兮對照那些相似甚至一致的部份做出解釋,不要再和上次即時通上,都以『靈感相撞』、『是我在床上想到的』等等模糊焦點。請把每一個句子、重複的字眼等都要解釋。 2、在檢舉版和泡泡的會客室幽兮曾發言過以下字句: 本人幽兮『在8月24日盜了 不滅泡泡 的專欄 一落絕。 的文章。』 【RebornX師生群組】教導,非常的抱歉。 本專欄的文章已刪除,希望大家能原諒我。 ──在檢舉板上的道歉。 不滅泡泡大大,我是幽兮,非常對不起,我的文可能跟妳有些雷同有抄襲 的嫌疑。所以,於情於理,我的文章已刪除,非常抱歉,希望妳能接受我的歉意。 不過我希望一件事情你能諒解,『那就是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這點子完全是我在某天蹦出來的。』 真的。所以,希望妳知道這件事,但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 但還是說聲對不起,抱歉。 ──在泡泡會客室的道歉。 請注意『』的部份,這兩段話是有矛盾的。在檢舉版的發言證明你的確是「看過」才有辦法「盜文」的。但是幽兮之後在會客室的道歉卻否認自己有盜文,另外,如果真的沒有抄襲又為何道歉?由各方面來看,是否可證明幽兮心虛? 3、針對會客室及及時通上發言的部份。 不滅泡泡大大,我是幽兮,非常對不起,我的文可能跟妳有些雷同有抄襲 的嫌疑。所以,於情於理,我的文章已刪除,非常抱歉,希望妳能接受我的歉意。 不過我希望一件事情你能諒解,那就是『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這點子完全是我在某天蹦出來的。 真的。所以,希望妳知道這件事,但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 但還是說聲對不起,抱歉。 ──以上為會客室。 幽 (2008/8/30 下午 10:06:34): 第二是這個梗我絕對沒有抄襲 幽 (2008/8/30 下午 10:06:53):『 我也沒看過你的專欄』 幽 (2008/8/30 下午 10:07:06):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有衝撞到的情形 幽 (2008/8/30 下午 10:07:12): 我也很錯愕 ──以上為及時通。 請注意『』的部份。 第一段在會客室的文字分明是有「看過文章後卻沒抄襲」的意義在,而第 二段即時通上卻表明「未看過我的專欄」,這裡的發言也矛盾了。 4、幽兮的友人曾在網誌上罵過泡泡,在那篇文章底下,幽兮曾留言勸戒『別讓原作者心裡不舒服』等等之類的字眼。(因為此篇網誌已被刪除,沒辦法講太詳細),可以請問這個「原作者」又是什麼意思嗎?若你並非抄襲之人,為何又將泡泡的定位是「原作者」? 5、連名字都一樣。 幽兮與泡泡連「教導」這個文章篇名都一樣。請問為何取「教導」這名字? 如果是關於最後一句話的爆點...那倒是沒有意義。甜文幾乎立於「好笑」、「親密」之類的成分在,但畢竟是同人文,最後一句話並不會有多大的爆點所在。 (至於我的「教導」又是怎麼來的...因為我是先發在無名再隔一段時間才弄上鮮網,那是去年的9/28所產生的作品,那天是教師節,所以才把名稱打為「教導」是正常不過的吧。而幽兮你並沒有恰位於那個時間點,所以十分可疑,請把你和我名稱一致的情況詳細解釋?)──括號中為泡泡本人名字的解釋。 (下略)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6.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7.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8.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19.jpg | |||
晚上十一點二十三分,幽兮在會客室第一次回覆。 其一,文章的重疊部分: (前略) 對抗色狼用手肘部分反折是常見的動作。至於庫落姆的回答,是依照她的靦腆個性推敲出來的。而且讓她和骸一問一答才能讓故事接下去。 ‧「...是因為骸大人不會傷害我嗎?」 這也是因為庫落姆的靦腆所致。在我心理的庫落姆比較單純無知。 ‧「阿骸,你在教她什麼?」柿本千種推了一下眼鏡。 千種的開口是為了帶出劇情後面的主題:防狼術。因為如果讓犬先開口的 話我覺得千種會沒戲份,所以讓他先說話。 ‧「骸、骸大人說這是防狼術...」她忙著解釋。 關於這一句話我認為重疊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狼其實就在妳身邊。 這個結語帶出重點〝防狼術〞我覺得很重要。跟上一句〝庫洛姆啊,妳根 本不用學什麼防狼術〞有呼應到。 其二: 我想這是邏輯的問題。 檢舉板上的道歉,是鮮鮮的規定。他說要『公開道歉』,所以我才會說我盜了妳的文章。妳的會客室的道歉,也是規定,他說要跟原作者道歉,所以我道歉了。至於,〝關於盜文我是真的沒有想過〞那句,指的是『我從來沒想過要盜別人文章』,而不是特定『盜你的文章』。 其三: 我即時通所上說的『我也沒看過你的專欄』指的是『在事情發生前我沒看過你的專欄』。 『我並不是看了你的文以後才抄襲的』,則是因為我想證明我沒看過你的文也沒到過你的專欄。只不過這句話看起來確實有兩種解釋,被懷疑我無話可說,因為它根本什麼也沒證明,沒人能證明我到底有沒有到過你的欄。 其四,『別讓原作者感到不舒服』: 在事情討論出結果之前,我想我的定位是『抄襲者』沒錯吧? 而且妳是先發文的人,所以稱呼妳為原作者我想應該是沒錯的。畢竟我們還沒熟到能用『幽』或『泡泡』來互稱,所以照我的想法,原作者算是比較好的稱呼吧。 其五: 不一定要在教師節當天發才能把篇名稱為教導吧。 妳發那篇是『師生群組』,是由小短篇組成的,所以妳說妳有呼應教師節的意思,這我無話可說。 但我這篇教導只有骸髑而已,沒有什麼教師節的重大意義之類的,況且教導也不是重點。 雖說重點是〝防狼術〞但若一開始題目就定為防狼術不就很沒梗嗎? 所以,我就以骸教導庫洛姆防狼術這橋段把題目定為教導。 我認為這是可以理解的。 關於妳說最後一句的爆點嘛,我覺得很有感覺啊。可能每個人的感受不同吧。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0.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1.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2.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3.jpg | ||||
9/18 | 晚上九點二十二分,同盟經泡泡本人同意代為整理後,在會客室詢問。 (前略)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4.jpg | |||
9/27 | 晚上十點四十四分,幽兮回復,表示因電腦重灌即時通的歷史訊息紀錄全被消掉了。 並表示因段考到國慶日為止都不會使用電腦。 (前略) 1. 全文主旨與中心思想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5.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6.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7.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8.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29.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0.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1.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2.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3.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4.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5.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6.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7.jpg | |||
10/16 | 晚上九點零八分,同盟與不滅泡泡回應。(同盟正式接手詢問) 我是KASUMI,上篇整理正是由我方在MSN上與不滅泡泡交互質問後,由我打 (下略)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8.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39.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40.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41.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42.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43.jpg | |||
10/19 | 早上九點三十八分,幽兮回復,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決定事件到此結束。 幽兮: 也對。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44.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45.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46.jpg http://i191.photobucket.com/albums/z163/disc693/StopCopy/09_47.jpg | |||
此事件到此結束。 | ||||
對於此結果同盟表示遺憾與難過,我們無法幫助原作,也無法相信涉嫌抄襲者,這一切,只能說是同盟能力不足所導致之結果。
另外幽兮在最後面提出的意見,同盟會慎重記取您的建議,對於造成您的傷害,同盟在此對您表示最大歉意,這的確是同盟的疏失,真的很抱歉。
*2010/04/06將連結失效的網址重新上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