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4,2008
是誰出賣了音樂﹖
最近讀到免費派閱雜誌「文化現場」其中一篇題目為「出賣音樂」的文章(文化現場第二期 p.22-23),也想分享一下自己小小的意見。
因為沒法子完全引用這篇文章,所以只列一些重點(我知道一些作者都不喜歡被人家把自己的文章砍得散亂,不好意思)。作者劉偉民寫到實體唱片的劃一售價已不合時宜,因為製作一張唱片的成本在數碼科技的急速發展下,成本大幅下降,取消劃一定價,令不同藝人推出的每張唱片都能因應成本自訂價格。正因為音樂銷售平台已由一枚實體唱片轉移為看不見觸不到的數碼檔案,音樂載體變成虛無化,所以音樂訂價應該重新檢討,將售價大幅降低,甚至任由歌曲的價格浮動,讓市場去決定一首歌曲的價錢,達至薄利多銷的效果,令整體利潤得以提升。
等等,這樣的觀點可不是跟Radiohead上年年尾時所發的一枚震撼彈---In Rainbows的行銷模式同出一轍嗎﹖
可是,從之後得出的銷售數據跟Thom Yorke說大概以後唱片的銷售方式都不會再考慮這等方案這舉動,都顯出了這推銷方法是惹人留意多於一切。作出這樣決定的樂團甚至在現時已反對這樣的銷售模式了。
得到如此效果的因由非常簡單,就是當音樂的價格由樂迷自訂的時候,又是否等於解決音樂價格的問題呢﹖答案幾乎是一面倒,就是持否定的看法。理由是如果所有的音樂都在不設下限的作販售的話,那麼大眾願意付出的,就只是下限的最低標準,就是免費了。舉個例子,假設把所有唱片斬件成單曲發售,每首歌曲賣一元美金,那麼大家又會嫌貴不買了(假設大家抱著音樂價格浮動的心理因素去買)。可是到減至哪個價位時,消費者才會覺得合理呢﹖當然,這說法是因人而異。但是大概價位至少砍掉一半以上,才算叫有明顯的吸引力。到時音樂業界又會發牢騷,指出在音樂銷售大幅降價後,看不到明確的販售優勢,甚至很有可能遇到的,就是業績的倒退和下滑。
又利用先前的一個數字,就是在In Rainbows的唱片銷售期中,大部分消費者認為一張唱片的價值應訂為五至九元美金,大概是比實體唱片打個七折八折吧。當說到要掏腰包買音樂這回事上,大家都心裏有數,就是實體唱片的價值不單在乎其音樂載體這實際效益上,而是更在於其觸碰得到的感覺,乃至其封面包裝設計、得到實體的滿足感之中。買一張唱片的價錢足夠買五十張一百張CD-R,但現今仍有許多人願意在唱片行打開銀包付鈔票,究竟所謂何事﹖
在聽眾的角度看,我認為買唱片大概是一種衝動性的消費。能在唱片行心無旁驁挑出最認為值得買回家的唱片固然是道行高章,但買唱片時因為特價啦朋友介紹啦店員落力推介啦而買了比預期多的唱片,達至殺紅了眼的境界,我能說每人都必定有此經歷。我不敢說這是絕對衝戰勝一切的結果,但沒有這樣善意的貪心,就不會創出了唱片銷售的佳績了(然而這些佳績都是上世紀發生的事情了)。然而現在我們聽音樂的方式又確實多如恆河沙數,只要打開電腦,基本上背脊不用離開椅子都能聆聽世界各地所製作的音樂了。而我採取購買音樂的態度,就是先是在網上聆聽,遇到合心意的,就跑去唱片店喜孜孜的將實體唱片捧回家中繼續聆聽。我想現在很多樂迷都用了大同小異的方法去購買音樂。在完全沒有試聽過的情況下購入唱片,彷彿是件危險的事情。雖然能有一種先下載後付款的方法沒能感到的刺激感,但總的來說還不是大家一致認同的方法。原因是所買到的唱片未必是自己喜歡的類型,擔心「誤中副車」。經驗之談,先下載後付款確實讓我們對唱片先得到明確的印象,而買回來的唱片則給予我們反芻音樂各個細緻的部分、得到擁有實物的滿足感。這樣的消費或許不夠衝動,甚至太過穩妥,沒有所謂的刺激感。但我們在這幾年間已非常接受並好好利用這樣的消費模式了。
唱片業的銷情跌至谷底,由2000年美國人賣了七億八千八百一十萬張唱片,到2006年總銷量已明顯下滑至五億八千八百萬張。也有說鐳射唱片必定會在五年內遭市場淘汰的論調。雖說網絡下載成了其中的主因,但作為樂迷要說的,則認為此舉對購買唱片不單沒有多大的衝突,反而更能促進購買唱片的意欲。即使唱片割價以求薄利多銷,但一般的樂迷基本上都心裏有數,計劃了要花多少金錢在買唱片這一欄中。對於把音樂打了五折求售,道理上我是會以同樣的價錢買多一倍的音樂回家,而不是多花一倍兩倍價錢買更多更多的音樂去傾聽。要聽更多類型的音樂,在網上已多的是了。預計花上多少分量的工資零錢買音樂,到頭來的結果應該出入不大才是。餅是那麼大,沒有理由能將此沒完沒了的瓜分下去。唯一較合理的說法是,現在的娛樂化、享受化把傳統聽音樂這門跟消費掛勾的藝術削弱了既有的吸引力。
有說到i Tunes直接搶去了許多唱片公司的生意這說法時,其實本人也是以持平的意見去看這件事的。唱片公司不能好好把握新的音樂銷售方式,推出數碼型式的音樂發售,給沒有音樂背景的電腦公司搶了生意,實在值得好好思考。我不是i Pod的用家,當然沒有光顧i Tunes Stores的經歷。這樣的銷售方式在香港以至許多亞洲地方都沒有廣泛的流行起來。消費模式的不習慣當然是其中因素,但許多大唱片行都將公司撤離結業(如Tower Records的結束),又或拓寬商品層面至dvd、雜誌、電子遊戲等方面,都是對唱片銷售前景投以不信任的一票。有人曾說,在香港已沒有一家地鋪的唱片店了。兼售影碟都地鋪仍有不少,但主銷唱片的店鋪似乎已消失得無影無蹤了。鐳射唱片在這十多年來都沒有跟隨通脹溢價,細心留意的話,不升反跌的例子仍然存在呢。這樣又說明了甚麼﹖音樂的價值在近年間每下愈況乎﹖那又不然。
把音樂這門事業「起死回生」的方法也是在於把音樂推向大眾。既然唱片不能幫唱片公司賺個盤滿缽滿,那麼就多舉音樂會吧。在現場表演之中,音樂必能重生的。現在已沒有只顧埋首於錄音室自我創作的樂團了。現場所達到的官感刺激,往往比只聽專輯來得更震撼人心。而跟音樂人有過同時同地感動的一刻,必定會令聽眾更支持擁護自己所喜歡的樂手。看到心儀樂團親臨自己居住的城市表演,那份興奮與感動絕不遜於單純聆聽他們的唱片所得到的滿足。又或者離開自己居住的地方,到一個陌生的國度,參與年度的音樂節,也能收到比躲在家中塞著耳筒聽音樂更佳的親身體驗。
看到這麼多人都喜歡音樂,又肯積極談論關於音樂的一切,究竟有沒有人在出賣音樂,又是否如此重要﹖
因為沒法子完全引用這篇文章,所以只列一些重點(我知道一些作者都不喜歡被人家把自己的文章砍得散亂,不好意思)。作者劉偉民寫到實體唱片的劃一售價已不合時宜,因為製作一張唱片的成本在數碼科技的急速發展下,成本大幅下降,取消劃一定價,令不同藝人推出的每張唱片都能因應成本自訂價格。正因為音樂銷售平台已由一枚實體唱片轉移為看不見觸不到的數碼檔案,音樂載體變成虛無化,所以音樂訂價應該重新檢討,將售價大幅降低,甚至任由歌曲的價格浮動,讓市場去決定一首歌曲的價錢,達至薄利多銷的效果,令整體利潤得以提升。
等等,這樣的觀點可不是跟Radiohead上年年尾時所發的一枚震撼彈---In Rainbows的行銷模式同出一轍嗎﹖
可是,從之後得出的銷售數據跟Thom Yorke說大概以後唱片的銷售方式都不會再考慮這等方案這舉動,都顯出了這推銷方法是惹人留意多於一切。作出這樣決定的樂團甚至在現時已反對這樣的銷售模式了。
得到如此效果的因由非常簡單,就是當音樂的價格由樂迷自訂的時候,又是否等於解決音樂價格的問題呢﹖答案幾乎是一面倒,就是持否定的看法。理由是如果所有的音樂都在不設下限的作販售的話,那麼大眾願意付出的,就只是下限的最低標準,就是免費了。舉個例子,假設把所有唱片斬件成單曲發售,每首歌曲賣一元美金,那麼大家又會嫌貴不買了(假設大家抱著音樂價格浮動的心理因素去買)。可是到減至哪個價位時,消費者才會覺得合理呢﹖當然,這說法是因人而異。但是大概價位至少砍掉一半以上,才算叫有明顯的吸引力。到時音樂業界又會發牢騷,指出在音樂銷售大幅降價後,看不到明確的販售優勢,甚至很有可能遇到的,就是業績的倒退和下滑。
又利用先前的一個數字,就是在In Rainbows的唱片銷售期中,大部分消費者認為一張唱片的價值應訂為五至九元美金,大概是比實體唱片打個七折八折吧。當說到要掏腰包買音樂這回事上,大家都心裏有數,就是實體唱片的價值不單在乎其音樂載體這實際效益上,而是更在於其觸碰得到的感覺,乃至其封面包裝設計、得到實體的滿足感之中。買一張唱片的價錢足夠買五十張一百張CD-R,但現今仍有許多人願意在唱片行打開銀包付鈔票,究竟所謂何事﹖
在聽眾的角度看,我認為買唱片大概是一種衝動性的消費。能在唱片行心無旁驁挑出最認為值得買回家的唱片固然是道行高章,但買唱片時因為特價啦朋友介紹啦店員落力推介啦而買了比預期多的唱片,達至殺紅了眼的境界,我能說每人都必定有此經歷。我不敢說這是絕對衝戰勝一切的結果,但沒有這樣善意的貪心,就不會創出了唱片銷售的佳績了(然而這些佳績都是上世紀發生的事情了)。然而現在我們聽音樂的方式又確實多如恆河沙數,只要打開電腦,基本上背脊不用離開椅子都能聆聽世界各地所製作的音樂了。而我採取購買音樂的態度,就是先是在網上聆聽,遇到合心意的,就跑去唱片店喜孜孜的將實體唱片捧回家中繼續聆聽。我想現在很多樂迷都用了大同小異的方法去購買音樂。在完全沒有試聽過的情況下購入唱片,彷彿是件危險的事情。雖然能有一種先下載後付款的方法沒能感到的刺激感,但總的來說還不是大家一致認同的方法。原因是所買到的唱片未必是自己喜歡的類型,擔心「誤中副車」。經驗之談,先下載後付款確實讓我們對唱片先得到明確的印象,而買回來的唱片則給予我們反芻音樂各個細緻的部分、得到擁有實物的滿足感。這樣的消費或許不夠衝動,甚至太過穩妥,沒有所謂的刺激感。但我們在這幾年間已非常接受並好好利用這樣的消費模式了。
唱片業的銷情跌至谷底,由2000年美國人賣了七億八千八百一十萬張唱片,到2006年總銷量已明顯下滑至五億八千八百萬張。也有說鐳射唱片必定會在五年內遭市場淘汰的論調。雖說網絡下載成了其中的主因,但作為樂迷要說的,則認為此舉對購買唱片不單沒有多大的衝突,反而更能促進購買唱片的意欲。即使唱片割價以求薄利多銷,但一般的樂迷基本上都心裏有數,計劃了要花多少金錢在買唱片這一欄中。對於把音樂打了五折求售,道理上我是會以同樣的價錢買多一倍的音樂回家,而不是多花一倍兩倍價錢買更多更多的音樂去傾聽。要聽更多類型的音樂,在網上已多的是了。預計花上多少分量的工資零錢買音樂,到頭來的結果應該出入不大才是。餅是那麼大,沒有理由能將此沒完沒了的瓜分下去。唯一較合理的說法是,現在的娛樂化、享受化把傳統聽音樂這門跟消費掛勾的藝術削弱了既有的吸引力。
有說到i Tunes直接搶去了許多唱片公司的生意這說法時,其實本人也是以持平的意見去看這件事的。唱片公司不能好好把握新的音樂銷售方式,推出數碼型式的音樂發售,給沒有音樂背景的電腦公司搶了生意,實在值得好好思考。我不是i Pod的用家,當然沒有光顧i Tunes Stores的經歷。這樣的銷售方式在香港以至許多亞洲地方都沒有廣泛的流行起來。消費模式的不習慣當然是其中因素,但許多大唱片行都將公司撤離結業(如Tower Records的結束),又或拓寬商品層面至dvd、雜誌、電子遊戲等方面,都是對唱片銷售前景投以不信任的一票。有人曾說,在香港已沒有一家地鋪的唱片店了。兼售影碟都地鋪仍有不少,但主銷唱片的店鋪似乎已消失得無影無蹤了。鐳射唱片在這十多年來都沒有跟隨通脹溢價,細心留意的話,不升反跌的例子仍然存在呢。這樣又說明了甚麼﹖音樂的價值在近年間每下愈況乎﹖那又不然。
把音樂這門事業「起死回生」的方法也是在於把音樂推向大眾。既然唱片不能幫唱片公司賺個盤滿缽滿,那麼就多舉音樂會吧。在現場表演之中,音樂必能重生的。現在已沒有只顧埋首於錄音室自我創作的樂團了。現場所達到的官感刺激,往往比只聽專輯來得更震撼人心。而跟音樂人有過同時同地感動的一刻,必定會令聽眾更支持擁護自己所喜歡的樂手。看到心儀樂團親臨自己居住的城市表演,那份興奮與感動絕不遜於單純聆聽他們的唱片所得到的滿足。又或者離開自己居住的地方,到一個陌生的國度,參與年度的音樂節,也能收到比躲在家中塞著耳筒聽音樂更佳的親身體驗。
看到這麼多人都喜歡音樂,又肯積極談論關於音樂的一切,究竟有沒有人在出賣音樂,又是否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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