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1日

公部門回應部分醫院附設餐廳室內空氣品質超過建議值之報導


  日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針對大臺北地區醫院附設餐廳進行室內空氣品質抽測,檢測結果有部分空氣污染物超過"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乙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應指出,97年已針對醫療院所及營業商場等各類公共場所進行二氧化碳(CO2)、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懸浮微粒(Particulate matter,PM)、真菌(Fungi)及細菌(Bacteria)等10種污染物項目調查檢測,大部分公共場所均符合"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惟發現部分醫院之CO(一氧化碳)、CO2、PM及Fungi略高於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研判其原因可能因氣候溫暖潮濕、醫院內人員聚集及空調設備通風換氣不足有關,當時已通知該些場所進行自主管理改善.

  該署向極關心室內空氣品質問題,為讓民眾了解所在室內場所空氣品質的好壞,於94年12月30日公告包括二氧化碳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10項污染物的"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目前刻正於立法院審議中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亦規範公告場所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該法通過立法後,將依公私場所之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之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特殊需求,逐批公告列管場所,預估3年內完成公告,針對醫院等室內空氣品質不良之公眾聚集場所,將考量列為最優先列管對象,以確保民眾健康.

  環保署並在《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完成立法之前,積極完成250家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及80家場所實地檢測及輔導改善,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人員訓練講習250人次,並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辦理自主管理宣導活動,讓民眾及機關場所能夠瞭解改善室內空氣品質之重要性,而樂於重視並配合改善室內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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