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4日

掀開真假"綠建築"面紗!

消基會針對房屋宣傳廣告進行調查發現,有4成3沒有通過「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候選證書」審核.(圖/東森新聞報)

百年一見,光能綠建築!唯一採用太陽能環保生態綠建築.
全中首創全棟採LOW-E節能玻璃綠建築,節能綠別墅.
環保豪宅,環保省能綠建築,太陽能板、結晶化玻璃磚外觀、LED燈光計劃、雙層低輻射玻璃窗…符合未來趨勢!
賀全國首座住宅大樓同時通過綠建築及耐震標章之審查!


  現代人講求環保,美國前副總統高爾更由一部《 不願面對的真相》揭開全球暖化的秘密,因此,環保意識的抬頭讓許多消費者傾向購買具環保功能的消費品,房屋也不例外!

  "綠建築"在最近的房市中,因為環保節能,成為消費者喜愛的品項之一.尤其由中華建築中心所公布的資料顯示,目前已通過164件綠建築標章及1147件候選綠建築證書,從89年度迄今共節省水費、電費等共11億4274萬4164元;換算起來,以綠建築模式所興建的建築物,一平方公尺就可以節省水、電費約9.3元!

  使用綠建築,不僅具有節水、電的經濟誘因,事實上,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以及減少核電電廠的安全疑慮等種種因素,都是吸引消費者選購的重點.

  因應這股綠色風潮,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特別針對綠建築訂定涵義,提出九大指標,並推出"綠建築"標章,以供消費者辨識、選購;九大指標分別為:1."基地綠化"、2."基地保水"、3."水資源"、4."日常節能"、5."二氧化碳減量"、6."廢棄物減量"、7."污水垃圾改善"、8."生物多樣性"、9."室內環境";該制度的推動讓國內建築和國際的節能、環保風潮接軌!

  消基會指出,依〈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規定,目前綠建築標章有兩種,分別為"綠建築標章-取得使用執照或既有合法建築物,合於綠建築評估指標標準頒授之獎章"及"綠建築候選證書-取得建造執照但尚未完工領取使用執照之新建建築物,合於綠建築評估指標標準頒授之證書".

  在申請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建築物時,至少必須通過四項指標,而"日常節能"及"水資源"兩項指標是必要的選項,通過該類的驗證,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才會核發"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候選證書".

  所以,對於市面上這些打著綠建築名號販售的房產,到底是真的取得了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候選證書,還是只是打著綠建築的名號增加買氣?消基會特別於3月份進行北中南房屋宣傳廣告(報紙、DM及網路廣告)進行廣告文宣真實性調查.


調查業者:
  消基會所收集的房屋廣告文宣中,其中有7家文宣廣告上打著綠建築的字眼,分別為:編號1號"天母森琉璃"、編號2號"佑晟綠築"、編號3號"綠建築集村"、編號4號"新巨蛋"、編號5號"震大杭玉"、編號6號"人本自然"、編號7號"大學哈佛".


調查結果:

一、調查樣本57%建案集中北部地區:
  臺北市-編號1號"天母森琉璃"及編號5號"震大杭玉"-2家.
  臺北縣-編號7號"大學哈佛"及編號4號"新巨蛋"-2家.
  臺中市-編號2號"佑晟綠築"-1家.
  高雄市-編號6號"人本自然"-1家
  花蓮市-編號3號"綠建築集村"-1家
本文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同意"龜山小鄉民"在"大臺灣新聞網"轉載
二、43%業者未通過"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候選證書"審核!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所公布的"綠建築標章案件核可公告"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僅編號5號"震大杭玉"(符合日常節能、室內環境、水資源、污水垃圾改善指標)及編號6號"人本自然"(符合綠化量、日常節能、室內環境、水資源指標)為名冊中記載通過綠建築標章;編號4號"新巨蛋"(符合基地保水、日常節能、廢棄物減量、水資源、污水垃圾改善指標)及編號7號"大學哈佛"(符合綠化量、基地保水、日常節能、水資源指標)為候選綠建築證書.
  其它3家業者未通過"綠建築標章"或"綠建築候選證書"審核,分別為:編號1號"天母森琉璃"、編號2號"佑晟綠築"及編號3號"綠建築集村".


針對該類宣稱"綠建築",卻未經過驗證的情形,消基會呼籲:

主管機關:
一、審核通過的綠建築資訊,查詢方式不便民!
  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網站中公布資訊為文字檔,且其中資訊是以建案地號為公布主體,因此消費者從廣告文宣中,無法確知該建地的建案地號,也就無法查詢是否通過審查.
  對此,消基會指出,主管機關在宣導綠建築的同時,應顧及消費者查詢資訊的便利性,建議在"綠建築標章"上加註通過審查的編號,業者便可以將該編號公布於廣告上,以方便消費者查詢.
二、綠建築審核通過的網站資訊應即時更新!
  消基會指出,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網站中公布的"獲頒綠建築標章暨候選證書之建築物名冊",在今年四月查詢時,網站資訊只更新到去年11月底,雖然另一頁面的資料有即時更新,消基會認為,資訊更新應同步,以免消費者在查詢時產生困擾,或無法查詢到最新的資料!

業者:
業者的不實廣告,可依《公平法》處5~250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它使公眾得知之方法,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且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業者若未通過綠建築審查,便使用"綠建築"的字眼大打廣告,可能使消費者產生誤導,依《公平法》第41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再依〈綠建築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七條規定,擅自使用或仿冒綠建築標章或候選綠建築證書者,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除了公告該冒用者及建築物名稱外,並依法向行為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及追究刑事責任!
  消基會呼籲,業者切勿為了增加買氣,而有誇大不實廣告的情形!

消費者:
  消費者在購買綠建築時,應仔細求證,可請業者提出相關證明,或進一步向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求證,以免上當!
  另外,消費者在看房屋廣告時,業者普遍都選用綠色做為廣告底色,且都會以"綠意盎然"、"環保綠化"…等訴求吸引消費者.
  消基會提醒,真正節能的綠建築應符合節能的審查指標;若廣告僅以綠色、綠化、綠地等字眼做為廣告的房產廣告,應加以求證,因為該類的文字並非代表它就是真正的"綠建築".


各宣稱綠建築建案文宣、申請案件一覽表


  本文同時轉載於"桃園新聞網"公共專區(http://tnews.cc/03/newscon1.asp?number=51799).


Posted by nessie at 樂多Roodo! │00:00 │回應(0)引用(0)消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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