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5月2日 00:00

屋內配線月租費獲利47億中華電信何時還?

消基會質疑中華電信,六年來不合理獲利47億.(圖/卡優新聞網)


  90年3月份起,消費者的電信繳費單中,悄悄地出現了一筆5元的"屋內配線維護費";93年1月,該筆帳單上列印的"屋內配線維護費"名目,改為"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消費者常常質疑,這筆收費到底合不合理?


六年來中華電信獲利約47億1024萬元!
  截至96年3月底,中華電信公布的市內電話用戶共有1308萬4千戶,六年來每個月收取5元的"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換算起來,中華電信入帳約有47億1024萬元.

既繳月租費,何來"維護費"?又何來"配線月租費"?
  目前中華電信市內電話分為三種付費方式,其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等第二級收費區A、B基本型住宅月租費為70元/月,C基本型月租費為95元/月.
消基會指出,既然中華電信已向民眾收取"月租費",理應負起電信服務的一切保管及修復責任,怎又可巧立名目的加收5元的"維護費用"?或另收"配線月租費"?

不付5元維護費,障礙就須自行處理?
  中華電信在申辦室內電話的合約中明定"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每月5元:"1.屋內配線為本公司裝維者;2.總樓高四層樓以下建築物,住戶可選擇建築物配線自行裝維,並免收本項費用,但障礙發生時,需自行處理."
  消基會指出,該條款是否表示四層樓以上的建築物,住戶無法選擇自行裝設、維護配線,因此必需收取本項費用,而四樓以下的住戶若拒繳該筆費用,障礙發生時,即須自行處理,中華電信概不負責?
  對此,消基會表示相當的不滿,消費者在申辦市內電話時,既已負擔月租費,也繳交了通話費用,業者就應保證室內電話的可使用和無故障;若以"拒繳費用,概不負責"的態度面對消費者,只是凸顯了中華電信的霸道和顢頇.
本文經"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同意"龜山小鄉民"在"大臺灣新聞網"轉載
既然消費者有權選擇不繳,就應先徵詢消費者同意
  消基會在90年及93年5月曾多次質疑"為何未先徵詢消費者同意?"的問題時,中華電信表示"其收費項目係依據《電信法》第26條及〈電信資費管理辦法〉規定,報經交通部核准後實施,並表示消費者既經選擇中華電信裝維,因此在裝置、維護情況未變更前,中華電信當有持續為用戶維護線路提供良好通訊品質之義務,所以消費者也有依租用契約繳費之義務,應無另發問卷之需要".
  然而,當消基會工作人員致電中華電信時,服務人員表示,"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是指從一樓配電箱至住戶這一段的線路維護,若消費者拒絕繳交此費用,則未來這段線路產生障礙時,中華電信不負維修責任".
  對此,消基會表示,既然表明消費者有選擇的權利,就更應該先徵詢消費者的意願並獲同意,才能於月租費繳費單扣繳該筆5元維護費用,而非僅在租用契約的背後服務契約以小字在第三十條中標明"乙方自備屋內配線者,其裝置費應予減收,並免收建築物屋內配線月租費".
  依《消保法》第四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它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因此,中華電信應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選擇的資訊,若業者未擅盡責任,依同法第60條規定:"企業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核准者,得命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針對這起既霸道又顢頇的強收費用事件,消基會五問中華電信:
一、消費者未接受維修服務,每個月仍收取維護費用,合理嗎?
二、消費者安裝電話,費用已含屋內外配線和維護,為何還得支付"屋內配線月租費"?
三、消費者每個月已支付"基本的月租費",為何還另收"屋內配線月租費"?
四、近六年中華電信收取的"屋內配線維護費"及"配線月租費"高達47億,有多少錢真正使用於屋內配線維護?
五、為何總樓高四層樓以下建築物,住戶才可選擇建築物配線自行裝維,免收5元月租費?

對此,消基會要求:
一、中華電信應停止收取"屋內配線月租費".
二、中華電信應扣除確實維修成本後,將以往收取的維修費用盈餘退還給消費者.


  本文同時轉載於"桃園新聞網"公共專區(http://tnews.cc/03/newscon1.asp?number=51711).


  • nessie 發表於樂多回應(0)引用(0)消保篇編輯本文
    樂多分類:企管/行銷
    Ads by Roodo!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311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