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兩則新聞,一則是國外的,內容敘述美國有位記者在某州法院附近採訪新聞時,見出庭的嫌犯逃跑,該記者扔掉手邊器材,搶在警方前面追捕,最後還真的被該記者逮獲了,事後警方雖致謝,不過笑該記者"撈過界"了.
前陣子有兩則新聞,一則是國外的,內容敘述美國有位記者在某州法院附近採訪新聞時,見出庭的嫌犯逃跑,該記者扔掉手邊器材,搶在警方前面追捕,最後還真的被該記者逮獲了,事後警方雖致謝,不過笑該記者"撈過界"了.
另一則,就是國內喧騰數日的"女溜冰教練情殺女學員"事件,有閱聽人認為,被害人家屬痛毆被告父親時,在場採訪的記者,竟無人伸出援手,轉播著被告父親被拳打腳踢撞牆倒地的鏡頭,是否有點冷血呢?
以上述兩則新聞為例,請問,記者在採訪事件的同時,是應該紀錄事件?參與事件?還是改變事件呢?
本文同時撰寫於"臺灣新聞網"媒體訐譙區(http://www.tnews.com.tw/newscon1.asp?SpecialTitle=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