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的一則新聞,一位高一女學生於網誌提供流行音樂專輯,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
前幾天的一則新聞,一位高一女學生於網誌提供流行音樂專輯,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
目前網誌大行其道,不少的寫手為了增加日誌的可閱讀性,增加了影音效果,提供音樂、影像給不特定的讀者視聽,但可能不知道有侵權的疑慮.
一首歌曲有三種著作權,音樂、表演、錄音,權利人分別為音樂創作者、演唱者、及出版之業者.通常一般網誌的寫手不會取得這些授權,《著作權法》對個人使用音樂的權限有明確的條文(§44~65)規定,在合理的使用範圍,是不至於觸犯法規的.
何謂合理的使用?大原則是儘可能不要提供鏈結,或有鼓勵不特定使用者下載的文字,及營利行為.收錄"音樂盒"也不可整張(首)大量收錄.或是可以使用網頁的技巧,如:使用插件,或者是內定播放軟體功能的設限等.當然,愈新的專輯歌曲愈不能明目張膽的公開播放,因為那是業者要轉換為成本加利潤的,擋人財路的舉動,權利人自然不會放過你.不是咱建議遊走法規邊緣的竅門,而是提供保護自個兒的方法.
至於詳細的說明,請收聽以下的內容(這名同學一定不知道該節目,要不就不會觸法了).
"部落格陪審團:背景音樂使用違法嗎?":![]()
*《著作權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新聞分析>>合理使用?難圓其說(聯合新聞網&經濟日報)
*部落格分享音樂,違反著作權法(聯合新聞網&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