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5日

網誌合理範圍使用音樂

  前幾天的一則新聞,一位高一女學生於網誌提供流行音樂專輯,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


  目前網誌大行其道,不少的寫手為了增加日誌的可閱讀性,增加了影音效果,提供音樂、影像給不特定的讀者視聽,但可能不知道有侵權的疑慮.

  一首歌曲有三種著作權,音樂、表演、錄音,權利人分別為音樂創作者、演唱者、及出版之業者.通常一般網誌的寫手不會取得這些授權,《著作權法》對個人使用音樂的權限有明確的條文(§44~65)規定,在合理的使用範圍,是不至於觸犯法規的.

  何謂合理的使用?大原則是儘可能不要提供鏈結,或有鼓勵不特定使用者下載的文字,及營利行為.收錄"音樂盒"也不可整張(首)大量收錄.或是可以使用網頁的技巧,如:使用插件,或者是內定播放軟體功能的設限等.當然,愈新的專輯歌曲愈不能明目張膽的公開播放,因為那是業者要轉換為成本加利潤的,擋人財路的舉動,權利人自然不會放過你.不是咱建議遊走法規邊緣的竅門,而是提供保護自個兒的方法.

  至於詳細的說明,請收聽以下的內容(這名同學一定不知道該節目,要不就不會觸法了).

"部落格陪審團:背景音樂使用違法嗎?":


《著作權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新聞分析>>合理使用?難圓其說(聯合新聞網&經濟日報)

部落格分享音樂,違反著作權法(聯合新聞網&經濟日報)


Posted by nessie at 樂多Roodo! │00:00 │回應(4)引用(2)常識篇
樂多分類:網路/3C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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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973883
引用列表:
  數日前,才撰了一篇有關著作權的文.晚間"掃"網誌時,又發現了這樁疑似侵權的事件.
雷同?侵權?【=(^-^)=溫柔貓的生活隨筆™】 at 2006年08月9日 00:05
  網誌非法貼歌首次有判例了.
喜歡在網誌上分享音樂的寫手當心啦!【=(^-^)=溫柔貓™的記事隨筆】 at 2007年05月12日 21:00
回應文章
這樣來說是否該慶幸魚兒都不放音樂
就沒這種煩惱?
Posted by 魚兒 at 2006年08月5日 01:10
  嗯!算是吧!
  此法屬告訴乃論,只要別耍太過火,及無被"爪耙仔",就不用緊張.
Posted by 溫柔貓 at 2006年08月5日 12:00
其實飛兒的公司有些打蒼蠅不打老虎,而且有種抓替死鬼的作用在
真正她們公司該檢討的是內部控管問題,試錄帶會外流最大的禍首是她們自己公司
Posted by 魚兒 at 2006年08月7日 12:03
  所以咱說過,別太明目張膽;目標顯著,若非業者發現,即是有人檢舉.老虎不敢招惹,只好抓她這隻蒼蠅,用來殺雞儆猴.

  至於業者內部控管疏失,話雖如此,但不可因此做為該學生未授權於電子媒體公開播放之理由,而規避侵權事實,因為…這是兩回事.


*:所以,喜歡在個人網誌(頁)內文添加樂曲的寫手(經營者)應有所警覺.
Posted by 溫柔貓 at 2006年08月7日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