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4,2006
講故仔
所以,讓我來講個故仔給你聽……
我今年26歲,是個自由攝影師。
那天,我在紐約。那是一個很冷很冷,幾乎快要是聖誕節的晚上。當所有人都在團聚的時候,我在下雪的午夜,冒著被搶劫和凍死的危險走到兩個block外的launderette洗衣服。我就是想要洗衣服。
坐在洗衣店裡,我拿著金庸的袖珍本消磨時間。時鐘在牆上滴答響,我聽見一個人推門進來的聲音,但是我沒有抬頭,只在他發出聲響的時候略略側了頭瞄他。這個傢伙很正常地把衣服放進洗衣機裡,然後往他的口袋裡掏零錢,準備洗衣服。但是他似乎沒有零錢了,掏了半天他還沒有開始洗衣服。那個時候他似乎注意到我,於是,很通俗地,他過來問我有沒有零錢。
故事就是這樣開始的。
他是個東亞語言學系的學生,也就是個在學中文的外國人。後來他告訴我,他是因為那本笑傲江湖才跟我換零錢的。嗯,我想也是,因為那天晚上,我和他一個是邋遢95分,一個是邋遢98分。我98分。
那個冬天,我把房間退了租,跟他窩在他那個小小的學生宿舍,玩奇妙的拼字遊戲、聊金庸和古龍的關係,還一起看了臥虎藏龍。我有時候會想,如果我那天看的是Sex and The City或者我根本是個white girl,他那天是不是就不跟我說話了?
他介紹了很多他的朋友給我認識,都是些有錢有閒的大學生,我實在搞不懂像他家境那麼普通的人,怎麼跟那些有錢公子哥混得這麼熟。我們天天開party,玩得很瘋,可是有時候還是會去metropolitan museum逛逛。他是我看過最會玩,也最會長篇大論的傢伙。我喜歡他對我長篇大論,好像我是個笨蛋一樣。所以通常我不是因此而跟她大吵大鬧地對罵一番,就是看著他一直笑,因為再也找不到這麼讓我甘心示弱的人了。
後來,我結束學校的工作要回台灣。我對他說「我要回台灣了。」我以為我們就說好了還要在一起的。但事實上,我們什麼都沒講好。那天晚上他什麼都沒說,自顧自的上街喝啤酒。隔天,他對我說他夏天的時候要去泰國做他的研究報告。一個禮拜後,我就撘飛機回台灣。一如最平常的情人送別,我們在大廳擁抱,我轉身通過了海關。上飛機的長長冗道,我回頭看他,卻發現他已經不在那裡了。
可是我以為我們是說好了,他會來亞洲找我的。
但是我們似乎弄錯了什麼。他沒有來找我,我回紐約的時候他也不在美國了。我可以經由那幾個他的朋友找他,但是我不想。他不找我,大概也不希望我找他。What’s going on? 我不知道!當我說我要回台灣的時候,他應該知道我在告訴他什麼。於是我不停地想著我們的種種:任何關於他會從此音訊全無的跡象、那個夏天的每一個派對、他跟我說的每句話、每個意味深長的凝視……,卻徒然無功!
後來我開始懷疑是我,是我沒有那個價值,不值得得到像他這樣一個人。我認真地懷疑起自己,然後我對自己妥協了:是!是我不夠好,似乎沒什麼別的理由了。或者,如果他不知道我在對他說什麼,我也不懂他說了什麼,那麼我們真的不能在一起,是吧?
直到現在,我聽到令狐沖的名字,都還會想起那天在launderette遇見他的邋遢樣子。只是都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