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0,2007

勞委會應納入研究助理、校內工讀生於《勞基法》適用範圍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政大研究生學會 聯合聲明】

行政院勞委會近日表示,明年一月起政府單位臨時雇員將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享有基本工資、法定工時、勞健保、勞退金等法定保障;包括各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專案研究助理」在內,估計此次將受惠於政府擴大適用美意之人數將近八萬人。然而,同時卻也據傳教育部將連同許多大專院校管理階層至勞委會遊說,要求排除研究助理於此次擴大適用之外。


事實上,除絕大多數研究助理由在學研究生擔任外,受政府近年刪減教育預算之教育「自由化」政策影響,為降低人事成本,許多大專院校紛紛將過往由正職員工負責之工作業務由學生擔任的「工讀生」取代,大學校園內早已充斥「學生工人」。並且,許多學校還巧妙地將按教育部規定應提撥學雜費百分之三以「補助」家境清寒學生之「助學金」轉變為有工作才有的「工讀金」。長期以來,部分惡質教授憑藉手操研究生能否畢業生殺大權,強迫研究助理進行不當勞動早已是大學校園內公開的秘密,青年勞動九五聯盟亦不斷收到關於校內工讀時薪未滿九十五元、未投保勞健保之申訴,均足見廣大青年學子之勞動權益未獲合法保障。但此次《勞基法》擴大適用竟未包括校內工讀在內,實為美中不足之處,而教育部罔顧學生權益之行為則更讓人心寒。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和政大研究生學會認為,校內工讀生和校方既有「實質契約關係」上的雇傭關係,校內工讀自然屬法律上雇傭勞動,理應適用《勞基法》保障,絕無排除之理;勞委會應善盡主管機關之責,主動納入校內工讀生於適用範圍,保障學生勞動權益。同時,我們譴責教育部遊說勞委會排除研究助理適用《勞基法》之行為;除要求即刻停止,更呼籲教育部於研究助理、校內工讀生適用《勞基法》後積極防止大專院校大量刪減工讀機會及任意減少最高工讀時數,確保清寒學子擁有足夠且合理的工讀機會。

對於「助學金」轉變為「工讀金」,九五聯盟及政大研究生學會強調:助學金功用在於直接補貼家境清寒學生,是和負擔勞務無關的「津貼」或「補助」,校方絕無任意挪移預算,要求領取人付出勞動力之權力,遑論製造大量廉價勞工。包括研究助理在內之校內工讀如有勞動義務,其薪資來源應回歸學術助理費用或人事預算,不可來源於獎助學金;如此才能擴大受薪者薪資來源,而非拉低助理及工讀生集體勞動條件。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網址:http://blog.roodo.com/youthlabor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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