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2008
好好地看看共同市場問題吧
諸君:
吾人小劉說的好:
總統選舉,
若謝長廷當選,我們怕他無法兌現政見;
若馬英九當選,我們怕他兌現政見。
下附文章是邱晃泉律師的大作
他在十幾年前就開始研究歐洲共同市場
並與張炳煌律師著有專書
請參閱
卡洛玲子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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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同市場,台灣萬劫不復 作者 邱晃泉(律師)
馬蕭齊力推動「兩岸共同市場」,並出書《治國》與《專業治國》,大力鼓吹,捧為補藥。然而,看了他們的「兩岸共同市場」論,我們深深覺得,那真是要不得!
馬 蕭明言,兩岸共同市場是參考「歐洲共同市場」而來。為辯護其共同市場,蕭馬的《治國》說:「歐洲共同市場從六個國家開始,到現在二十七個國家,沒有一個國 家在政治上被消滅,但經濟上卻是占了便宜。以盧森堡為例,在一九五○年代國民所得只有一千五百元美金,但幾十年歐盟運作下來,現在高達三萬八千元美金。你 看連這麼小的國家都因為歐洲共同市場而獲利。」可嘆,這是為誰講話呢?歐市沒有「中國」,沒有一國用千枚飛彈對著他國,更沒有誰想消滅誰,當然沒有國家被 消滅。關於國民所得,也很可笑。台灣在一九五○年只有137美元,現在是16200美元,成長118倍,比盧森堡的25倍還多,這怎麼說呢!
所 謂共同市場,如同歐市,馬蕭定義為「會員體除允許貨物自由流通及採取共同的對外關稅及貿易政策,並允許其他生產要素(人員、資金、勞務、商品)的自由流 動」。他們說,「走向共同市場,最重要的是以商品、人員、資金、服務、資訊等生產資源移動的全面自由化為目的。」依照這定義與目的,參考歐市,兩岸共同市 場的後果,可想而知,對台灣而言,相當可怕。
「貨品流通自由」,因此,兩岸間不可課徵關稅、不可數量限制,也不可有相當於關稅課徵或數量限制的措施。輸入許可證、衛生檢疫、「愛用台灣貨」運動(參歐市「Buy Irish」案)等,都是相當於數量限制的措施,都不可以。「人員流通自由」──兩岸人民可自由進出邊境,去找工作、就業,不必簽證。有關僱用資格和工作條件,都一視同仁。一邊人民到另一邊工作,他自己和家屬都可享有那邊的社會安全福利。在「兩岸共同市場」下,可以說,十三億中國人都可能取得台灣「綠卡」,並享受台灣的勞保、健保。「服務流通自由」的必然發展則是,相互承認學歷、文憑和專業資格。律師、醫師、會計師、技師、建築師等,只要在一邊取得資格,就可在另一邊執業。這樣的共同市場,台灣吃得消嗎?
同 樣難以下嚥的是政治面。蕭馬辯稱,其共同市場是從經濟著手,不是政治。然而,歐洲共同市場是以歐洲統合為終極目的,且以政治手段促成之。再看,《專業治 國》聲稱:「推動『兩岸共同市場』,刻不容緩」;「兩岸共同市場有超越經濟的重大意義」;「建立兩岸共同市場,是通往政經整合的起點」;「只有在兩岸共同 市場的基礎上,才有可能進行全面的經濟、社會與政治制度的整合」,才有可能「走向政治統合」;因此,台北要「承諾未來統合的意願」;建立兩岸共同市場的談判,「北京與台北都要接受『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依循WTO規範來進行」。這不是政治嗎?這不正是假經濟之名來服務政治的「終極統一」嗎?
歐洲共同市場,不是單為經濟或政治統合,更非只為將幾個國家搞成一個大市場、聯盟或邦國。經濟、政治、共同市場、聯盟、邦國等等,都只是方法,最重要目的應該都是為了人民的尊嚴、安全和幸福。為加速一歐市場的形成,1986年 「單一歐洲法」前言載道:各會員會「決心在各會員國憲法和法律、歐洲人權公約及歐洲社會憲章所承認的基本人權,特別是自由、平等和社會正義的基礎上協同努 力,增進民主。」馬先生有想到這嗎?蕭先生及國民黨人競相去和中共握手擁抱時,曾否關切中國人權?有無探問法輪功、中國維權人士等遭受迫害的情形?
須 知,歐洲共同市場能生成發展的前提是:會員國都相當文明;對人權都充分保障;會員國基本上都有守法的政府;若一會員國偶有違法時,有絕對獨立的歐洲法院可 予有效制止、糾正。台灣與中國,存有建立類似制度的基礎嗎?如果沒有,則大力推動「兩岸共同市場」,若非幻想,恐怕只是將台灣推向萬劫不復之幽冥境界罷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