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30,2008
防止草莓被蝸牛吃的辦法
之前提過我們有個小草莓園,但每天的產量都很少,三到五顆不等。最大的原因是因為蛞蝓(或者蝸牛),甚至飛鳥會吃掉熟透的草莓。
當天文章的回應裡,德州小熊提到:
「我的菜種在地上,也有蝸牛蛞蝓的問題。我用一種有機的礦物質,可以稍微抑制。聽說鋪一曾松針或粗砂也可以。」
我和JC討論了一下,松針和粗砂都是利用本身材質的粗糙來阻擋蛞蝓蝸牛的爬行,畢竟他們是用軟體蠕動前進,過於粗糙的環境應該會使他們受傷。靈機一動,家裡有喝老人茶的習慣,所以有不少的茶葉渣,曬乾之後也是硬硬刺刺的,應該可以模擬松針或粗砂的效果,反正沒有損失和危險,就姑且一試吧。
一個月下來,效果十分顯著,我們現在幾乎沒看到草莓被吃掉的痕跡。每天的草莓收穫量有十顆左右,是之前的三倍,而且現在還是草莓季尾呢!
我還跟JC開玩笑說,明年草莓季,我們大概可以到市場去賣限量有機草莓啦~
想到一個網友的熱心回應,就解救了我們的草莓園,真是不知要如何言謝啊!(德州小熊快來台南吧..)
現在早上我們的庭園早餐除了自製土司外,還多了一道新鮮現摘草莓可食用,除了色香營養俱全,更加有幸福的味道啊~
April 20,2008
好爬的毛毛蟲


我知道蝴蝶是毛毛蟲羽化而來,但我卻沒有見過真正的蛹。我一直以為毛毛蟲會像蠶一樣作繭自縛,沒想到他的蛹其實只是枯葉包覆著蟲體,鬆鬆薄薄的,並不像蠶一般從嘴裡吐絲把自己牢牢捆住。
前幾天在花園的牆上,看到一個在風中飄盪的毛毛蟲蛹,我馬上要丹尼爾過來看,甚至還翻出了The very hungry caterpillar《好餓的毛毛蟲》,對照咖啡色蛹的那一頁給阿丹比對。
在仔細瞧蛹的過程裡,才發現毛毛蟲的頭從蛹中不斷地探出,原來這顆蛹還在移動當中~二個小時後,這個蛹已經到達我們頂樓接近水塔處....
事後幾天,每當我再度唸《好餓的毛毛蟲》給丹尼爾聽,翻到成蛹的那一頁時,阿丹總不忘指指花園外的牆上,似乎用手語告訴我曾有一個蛹在哪裡待過,然後要我再帶他出去看一看~~直到今天,JC就在花園盆栽間撿到這個空蛹,看來毛毛蟲已經羽化成美麗的彩蝶。
所見所聞能在書中得到印證是一件快事,從書中得知故事然後再目睹其發生更是令人驚呼,這一點從丹尼爾眼中也可深深感受。
January 24,2008
回家
因為人在國外旅行,並沒有空常上網,所以回應沒空回,各家的部落格也沒機會閱讀,對於關心我們一家老小的你們,先說句抱歉。
期待能快快接軌上我的寫格逛格生涯。
December 13,2007
矛盾
關於JC目前工作不歡而散的原因,我想是因為他曾跟老闆據理力爭好幾次,關於補習班給予鐘點遠低於合約,惹得老闆八成懷恨在心,所以契約一到才不續聘吧。
JC曾經跟我抱怨幾次,為什麼這些大老闆都不守承諾。剛開始工作的第一二個月,都推拖下個月會給足鐘點數;等了半年後,卻改口他可以再兼些其他學校的課~這一整年,JC在這個補習班都領大約二萬塊的薪水,房租就去了一半,根本養活不了一家子,要不是還有些家教學生在,我們早就喝西北風去了!
老闆不誠信在先,應徵了人來上班,卻半騙半拐地叫你做一休二。一開始不明講鐘點就是這麼多,還藉口暑假生意會變好,有老師將離職,JC將頂替這空缺,會介紹家教給他.....而我自己老公個性我很清楚,神愛世人講了大半輩子,養出來的腦袋,就是20多歲的天真~~如果老闆說嗯嗯是可以吃的,我想他也會去嚐一口的啊~
我這老江湖,12歲從童工混起,18歲在歡場看透人情,什麼白爛事沒見過?這次不續聘,我早有預感,為何工作簽證快到期了,補習班卻沒有催他送件?我曾暗示地問JC,是不是老闆不續約了?JC還一派天真地說:「他們要我的~」我也就不好咕噥..
JC正在苦惱不爽中,我也不想事後諸葛,只是有了上次成功要到遣散費的經驗,JC問我這次在勞基法上可有得求濟?
哎,到底我這個悍妻要不要再出面爭律法上的公道啊?我深怕今年再被我這麼一搞,JC台南縣市都榜上有名,補救系統以後八成都不歡迎他,因為他有一個懂勞基法、稅法及恰北北的老婆,輕易可以把這些遊走在法律邊緣的老闆送到主管機關的刀俎上....
台灣人是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外國人是一切講法律,事後法院見。身為台灣人,卻是外國人太太的我,這要我如何是好哩?
September 5,2007
不生病的生活
作者新谷弘實是一位腸胃科的醫生,全世界第一位僅靠內視鏡切除大腸瘜肉的人。自稱19歲以來就沒再生過病,看過30萬個病人,卻沒有在他手上開出過任何一張死亡證明(他有不少癌症病患)。
他本身奉行一種極簡樸的飲食方法。目前的七十多歲的他,從書中所附的照片看來,的確看不出有這麼一把年紀。
看了這本書之後,給了我蠻大的震撼的,因為裡面提及幾個我們都信以為真的飲食觀念,直到經過作者的解釋之後,才知道其實很多傳統的觀念不見得是對的。
全書的重點在於「奇妙酵素」,這不是市面在賣的「酵素」,而是人體可以自行合成的,用以來消化、轉換自由基、抵禦外病菌等化學作用的一種觸媒。
所以,不生病的秘密就在於攝取含有高酵素的食物,減少體內消耗酵素的速度,讓身體保有這些奇妙酵素,以維持身體自癒的能力,長保健康。
其中最讓人意外的飲食常識不正確如下:
◆吃肉並不能產生體力
◆飲用過多牛奶反而容易骨質疏鬆
◆「優酪乳神話」有待商榷
◆牛奶(包含乳製品)對人類沒有好處
◆白米是死亡食物
◆理想食物是:植物性85%+動物性15%
◆人造奶油是最不利健康的油脂
◆市售油脂(包含橄欖油),大多數是不利健康的,因其製造的方法,讓油脂早就氧化了
◆胃藥吃愈多愈傷胃
◆抗癌劑不能治癒癌症
而作者再再以大自然的動物作比喻,提及僅有人類烹調食物和保存食物,也因此破壞了食材,違反了自然,才會有所謂「文明病」的發生。他也強調,改變飲食的習慣是可以改變疾病遺傳基因的。
如果這本書的訊息是正確的,我們每日所食對健康影響如此之大,那我們餵給小人的副食品可真要好好挑過,才能讓他們打下身體健康的良好根基。
註:另有一本不生病的生活:實踐篇,八月底才新上市
December 30,2006
開除記Ⅲ
這一個星期適逢耶誕節,剛好也是JC被預告開除遣散到期的日子,所以我忙著過節和爭取資遣費,每天非常忙碌,以致於一直都沒空上來更新網頁。
關於資遣費這玩意,法律上有規定要給,這是勞方的權益,但實際上執行起來,其實還是有「眉角」;抓不到重點,歹勢,絕對是看得到,吃不到。下面我大約提示一下重點,若有網友也有同樣的處境,可以參考一下:
一、資方可以開除勞方,如因為是以下原因,是不用預告期和資遣費的:
-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所以除了以上的原因,雇主想要解雇員工,包括縮編、倒閉、不能勝任工作職務等,通通要預告並發予遣散費。
依JC11月28日那天的情形,老闆要他上到12月27日,12月初並曾拿出解約同意書示意要他簽名(這裡很重要,因為證明了雇主有意要解聘的實質證據),的確有符合預告期的部份。
但當我12月22日過去要了解老闆是否給資遣費時,老闆拒絕給付,於是勞方就有權利跟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
二、資方任意調降勞動條件,其實也是不行的。
當老板知道我要要求遣散費時,就生氣地說如果JC要資遺費的話,乾脆要JC依照合約條件作到期滿。而JC合約裡的薪水其實只有實領的一半而已,所以如果要留下來工作,就等於只有半薪好拿,老闆可能為了規避資遣費,這樣不合理地降薪,勞工也有權申訴。
三、簽勞動合約時真得要很小心。
白領外籍最多可以一週工作32小時,有四個雇主,這是就業服務法規定的。
而JC唯一落人口實的是,他曾經在半年前某個地方兼過兩個小時的課;而JC的合約中是不允許兼職的,老闆為了之後在法理上有理由解聘JC,所以就特別提出來這件事。
所以要簽任何合約時,千萬要有把握自己不會違約,否則什麼權利之類的事很容易就飛了。
四、如果你沒錢請律師,那平常就要唸唸法律書,要不然就請娶一個好老婆!
在開勞資協調會時,老板曾表明去請教了三個不同的律師,而我們卻是孤軍奮戰,甚至可以說是單打獨鬥。
因為JC不會中文,我也沒有律師朋友,甚至可能要請很懂英文的律師顧問,但我卻用我的法律常識去應付因老闆不懂法律,而犯得嚴重錯誤。
你可以想像協調會在開時,老闆對JC的種種指控,陳訴JC是如何不尊重老闆群........等等氣在頭上的言語,但他完全是「鴨仔聽雷」,我只能在旁抱著小孩和對方談判條件........
講到這裡,或許勞資雙方都有錯,但經過協調的結果........
資方同意支付一個月的資遣費給JC!
關於這個結果,不滿意但我們接受了!!
因為大部份的勞方,都不知道如何爭取到自己的權利,也往往怕興訟而摸鼻子走人了事。我們或許就贏在一點點的勇氣和小常識上吧!
December 12,2006
開除記II
兩個禮拜前,JC的老板要開除他,而我們就開始了應徵新工作的行程。看了兩家補習班,兩家都要他去。
當然,下個工作有著落,對我們而言是個好消息。因為這樣就先不用費心辦英國良民證(可能也緩不濟急..),然後再由工作簽證改換成依親簽證。只要等到明年,也就是JC居住在台灣滿五年後,不用良民證就可以順利發依親簽證了。
不過,舊老板下午找了個同事傳話給他,先是拿終止工作契約讓他簽,然後再說,如果JC願意改變工作態度的話,也是可以繼續留下......
馬的,這算那門子慰留啊!有個詞叫誠意,到底懂是不懂啊?
還有,那個終止工作契約簽不得,簽了就表示JC自己也同意離職,而非被開除!就這樣想騙我們家阿豆仔!哼~這可是事關係到遣散費!
還有,所謂的工作態度,就是要聽老板狗屁不通的話!
上次沒提到被開除的導火線,其實只是因為JC為了健身,都騎腳踏車去上班,而那天腳踏車因停放在門口,不小心去「回」(台語)到幾朵小花,老板因此不淮他再騎腳踏車去上班。理由是,他是來上班的,不應該利用這時間運動???
事發隔天,JC不以為意,依然騎著鐵馬去上工,於是被老板評為工作態度不佳,在大家面前殺雞儆猴,這麼莫名奇妙被fire了~
好了,這勞基法保障的是勞工工作權,頭家畢竟講出留人的話了。如果你不爽被慰留,這等同你自願離職,遣散費還是一毛都拿不到。
所以,我倆現在陷入兩難:
不走,則得繼續委屈為這老板賣命,而且不知道那時還會來個「奇檬子不央」,在眾人面前,海罵你一頓,再用力把你fire,像狗一樣,踹你一腳,把你踢開!
走,是自願摸摸鼻子走人,羞辱和淚吞,啥東東都撈不到!自尊?你都自願當條狗了,還談什麼自尊啊!
November 28,2006
被開除了!!
JC上班上到一半,突然打手機給我,劈頭就問:
「Do you love me?」
我先是一怔,心想他搞什麼鬼啊?不是正在上班嗎?在發什麼痴呢?數秒後我念頭一轉,心想一定有什麼大事發生,不然他不會在這個不是時候的時候問這個傻問題?
原來,他老闆準備要辭掉他,而且替代人選已經來上班了~
這是兩年前發生的事,但此新進的員工知道老闆沒有告知就直接找他來頂替,覺得不道德,所以拒絕到職,是故JC保住了飯碗,而這位仁兄也就變成了我們的好朋友--Dane。
好了,JC的老闆今天又發作了,決定要叫JC下個月走路,上班到12月27日。
我不想批評這個老闆,反正大家好聚好散。好歹JC為他賣命了三年多,而且還是唯一的創始員工,其他的人都不知道換幾輪去了,連自己的親姐姐(擔任經理職)都曾辭職過,我仍然決定不講她的壞話,但我一定要為JC、要、到、遺、散、費!!!
根據市政府勞工局給我的回答,白領外籍員工是適用於勞基法的,而以終點敘薪,一年一聘的補習班員工一樣受勞基法保障。
所以這位老闆在告知要辭退JC的當晚,就在人事網站上刊登了徵才廣告,顯然這次是勢在必行。反正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JC目前要做的是:
第一、本來他是以工作簽證留在台灣,但如果他這個工作沒了,他就不能合法居留,所以他要改申請成「依親簽證」
第二、雖然我和JC結婚了,但因為他在台灣待未滿五年,所以他的「依親簽證」的申請需準備JC在英國的警察記錄,並拿到台灣在英國的辦事處認證。
第三、雇主有權依勞基法第11條資散員工,但依法需一個月前告知,並給予一個禮拜的支薪尋職假,且依年資每一年給付一個月的遺散費。
這是JC的權利,我希望能要得到!
July 21,2006
收到婆婆的卡片
一般打開信箱,如果看到信封上題得是一大串英文,我都直接拿給JC,因為對於土生土長、一輩子都待在台灣的我而言,是不可能會有從國外寄來的信件。
而我和JC的生日都在七月,僅相差九天,所以最近收到不少的卡片;中文的通常就是我的,英文不用多猜就是他的。
但今天收到一封英文地址的卡片,JC不疑有他地拆開,結果他「啊」了一聲,說信封外寫著「Mrs. J. C」~他把信嘟給我說:拿去,這是給你的!
原來,是我只聞其聲、未嘗謀面的婆婆給我的卡片!
我心裡其實很悸動,因為我自己的母親一年半前才因為癌症去世,對於叫婆婆一聲「媽」這件事,我還一直無法克服心理障礙。因為對自己母親的思念過深,一個「媽」字可能會讓我情不自禁地掉下眼淚來;搞不好還會嚎啕大哭,所以當JC每次撥電話回英國時,我都只會從旁邊接話而已(反正是用skype,麥克風擴音),卻從未主動起頭發言;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稱呼」到我的婆婆。
婆婆80幾歲了,雖然我們還沒有正式見面,但她對我的關心不少於JC。尤其是上一次JC回國提起要跟我結婚的事,談及我們的交往過程,點點滴滴的細節婆婆都還記得。有時還會在電話中提起我對JC照顧的一些小事件,如何如何地讓他對我印象深刻及感動。
朋友間常有所謂的「婆媳問題」;而JC是婆婆的獨子,且又要娶個「黃種外國人」,本來我認為她應該會不答應我和JC的婚事,沒想到他聽了JC對我的形容後,不但沒有不悅,反而在我們第一次講電話的過程中,不斷地表達高興和恭喜之情。
能嫁給JC是幸運,能有如此體諒的婆婆更是好運;JC是在呵護備至的家庭中長大,對於從小單親、並很早就四處打工謀生的我而言,一點點家庭的溫情,都讓我覺得得來不易。「珍惜當下」絕對是我唯一要做到的承諾。
June 12,2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