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5,2008
辦理依親簽證
Ⅰ是先去外交部辦理依親居留簽證
Ⅱ再拿著依親簽證到居住地的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
Ⅰ外交部所需要的文件有:
1.本國良民證
像JC就需要取得他英國所發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先拿到英國外交部認證後,再送英國的台灣辦事處(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2.結婚證書
如果不是在台灣結婚的,需要有英文譯本,一樣要送結婚地的台灣辦事處(中華民國駐外館處)驗證。
像我們在香港結婚的,就要送到香港中華旅行社認證,在結婚證書背面加印才行。
3.有結婚登記後的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有效)
4.健康檢查報告(三個月有效)
到指定醫院做檢查。檢查項目跟辦工作簽證時的項目多了幾項,像糞便檢查就是辦理工作簽證所沒有的。
5.護照
6.填申請書和相片二吋兩張(六個月以內,所以不要跟護照啦,舊的居留證照片重覆,一比對就知道不是六個月內的)
7.三千元台幣
Ⅱ拿到依親居留簽證之後,再到居住地移民署去辦外僑居留證
(技巧:把拿到外交部的東西,除體檢報告之外,全部再帶到移民署去即可)
1.戶籍謄本及結婚證書
2.二吋相片一張及申請書
3.護照
4.一年期一千元(第一次先准一年,之後每次簽三年)
February 21,2008
結婚二週年紀念

二月二十日是我們在香港完成公證結婚的日子,今年是二週年紀念,就是所謂的棉婚。
我只大約記得,二年前的農曆過年之後不久,剛好也是我母親去世滿週年,我們才依照習俗,前往香港公證。但也因為我的家人還不是很贊成我要嫁給一個外國老人,所以我們的婚結的很簡單:
沒有宴客,沒有婚紗照,甚至連證人都是在香港公證處外「借」的,唯一有的,就是對互相的信心。以至於到今天,我連結婚紀念日是那一個日子,都沒特別記住。
JC在日前問我想到那裡吃飯?慶祝嘛,總不外乎飽食一頓,再加上夾帶個阿丹,我選擇不怕吵鬧,且食物眾多的飯店自助餐廳。
一頓飯吃下來,我們三人不斷在席間自拍全家福照,我們打算從結婚那年開始,每年為這天留一張照片做紀錄,再集結成冊,日後可供見證我倆逐漸變老,小孩日益長大,但愛情卻常在的點滴。
對於常上館子的我們,自助餐食物並沒有很特別,但我和JC的心情卻是更加篤實。對於當年只得到一句「自己的選擇自己負責」不予置評的我而言,結婚紀念日就像是一道關卡,過了,值得慶賀,更要互相勉勵,不離不棄,再攜手走往下一關。
December 13,2007
準備回英國
記得去年的這時候,我正懷抱著三個月大的小嬰兒,四處替JC斡旋他被上個老板開除的問題,沒想到一年過後,舊事重演外,連居留都出了問題。
先說居留的麻煩事,本來JC是以工作簽證在台灣合法居留;我們結婚後,理當轉換成依親簽證。但因為辦依親,需要一紙英國發的警察紀錄(俗稱良民證),我們人在台灣,不方便處理這事,也因為工作穩定,所以也就不急著辦。
等到上個月時,要處理丹尼爾英國護照的事時,才一併送良民證申請書,順便跟網路媽媽台北網聚~
前幾天,良民證寄來了,才又發現這東東還要經過英國外交部及台灣在英國的辦事處認證過,才能在台灣使用。眼看工作簽證即將在年底到期,我們就想先去移民署辦簽證延期,好讓我們請人在英國辦良民證認證的事....
結果,JC的老闆沒有意思要續聘(嚇克1),所以工作簽證不能延期(嚇克2),辦依親簽證又會來不及,因為良民證還沒認證過(嚇克3)~這下子,JC一定要在月底離境才行啊!
離境再入境不是不可以,就是花個萬把塊出入台灣,但意外且非自願下得知自己工作快不保了,可就不是什麼爽快的事!這就像心裡正盤算要如何花年終獎金時,一坐上尾牙宴,卻發現雞頭正怔怔對向你.....當場,年終獎金變成遣散費,尾牙變成鴻門宴,你,這雞還吃得下去嗎?
經過一天不斷地被shock後,錯愕也錯愕了,生氣也氣飽了,山不轉路轉,大不了提早回英國一趟,親自把該辦的手續辦好,醜媳婦順便見見公婆,猴子丹順便見見遠親(住很遠的近親啦),我這個庄跤聳順便見識一下倫敦眼和美麗華摩天輪有什麼不同,順路再到法國幫親友買買名牌,狠狠給他休一個月的假。別說我嫁英國人卻沒到過英國,錢花得下去,沒有什麼地方到不了的~
對啦,我的罩門就是錢啦!小時候太窮,一下子花大錢良心真得會不安。剛才JC要去睡時,還叮嚀我不准再想錢的事,沒想到我是狗改不了吃屎啊!
March 8,2007
如果你是李安的老婆
今天是三八婦女節,是歌頌偉大的女性的節日。但各位有沒有想過,你「偉大」的能耐究竟到那裡?
未生丹尼爾前,我當然沒資格過婦女節;沒經歷過妊娠生產的痛,我那能跟偉大沾上邊?
但在我當了全職媽媽之後,跟蠟燭兩頭燒的職業婦女比起來,我的犧牲小我那能叫做「偉大」?
更有種除了職業婦女,是還得身兼父職的單親媽媽,所有生活的苦只能一人獨吞,這樣女人幾乎就跟「偉大」就是同義詞了!
還有一種女人叫「未成名前李安的老婆」,那可就真得是我毫無能力達到的至高偉大境界。
想像如果你是她,除了要上班養家、教養小孩之外,更重要的是還能全心全意、毫無怨悔的支持你那個有夢想,但不知何時會實現的尪時,能這樣做得到的女人究竟有何幾?
當有個男人不事生產,飽食終日,卻能連篇道理,言之鑿鑿,你如何能判定他是個吃軟飯、作白日夢的無賴,還是匹少了伯樂的千里馬呢?
自從JC離職後,工作運不甚順遂,雖不至三餐不繼,山窮水盡,但我總有寅吃卯糧、坐吃山空的恐懼感。
JC的能力很好,但必竟台灣不是自己的國家,能不能有所為,大多時候靠得是一些些機運。
今天婦女節,有感有發。
January 2,2007
移民署成立
從元旦開始,台灣也有移民署了,以後外國人要辦理簽證事項,就要改到這個地方來;所以外事科所管轄的事宜也挪到這邊。
因為JC換了工作,所以要到外事科辦理變更,警察便叫他以後到移民署去辦。
台南市移民署辦公室在府前路二段370號,靠近金城國中,社教館附近,外觀有兩個藍色屋頂,長得有點像Hotel~
August 15,2006
辦理結婚登記--烏龍家族
早上就接到香港朋友寄來,經由中華旅行社認證過的「結婚證書」。於是我和JC決定馬上去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經過了申請到香港結婚、認證結婚證書等等地方法院、外交部一大串公家單位的「凌遲」後,過程不僅耗力費時,事事項項更是都要花銀子(規費、手續費、影印費、郵寄費.....其他不知名目的費),今天我們終於要完成二分之一的婚姻認可──讓台灣政府承認我們合法的婚姻關係........JC在車子不免擔心起戶政事務所會不會又拿出什麼法規來為難我們完成登記。
「不知道我需不需要提供警察局的良民紀錄啊?」JC一邊握著方向盤,一邊不安地轉頭問我。
「Don't worry, if you are a criminal, I will still marry you!」我看出JC被之前繁複的程序嚇得很不安~雖終點看似咫尺,卻仍怕功虧一簣!所以故意撒嬌安慰他的憂慮。
「Oh~ Thank you!」JC大笑出聲。
「In Taiwan, it's allowed to marry a criminal. I know some people get married in jail.」哈哈,不是常有新聞說,有些死刑犯的女友堅持要在監獄裡完成結婚手續嘛!
開了點小玩笑舒緩一下情緒。說實在的,其實我心情也很緊張,必竟每一次到一個新地方辦手續,總會有不同的狀況發生。
終於到了目的地,拿出認證過的結婚證書........好在,辦事員沒有多說什麼,只是要我們想一個中文姓名給JC,而決定這個中文姓名將會影響我們之後在台灣的世世代代家族姓氏。
之前講過了,JC想改姓「龍」!
可是,當辦事員要我們寫下中文姓名聲明書時,因怕我不高興,JC並不敢堅持他要姓「龍」~可是他又很不想姓「柯」,所以我們倆個就停筆討論起姓「龍」的嚴重性!
第一、這個字很難寫!但JC說,他相信我可以教他教到會。
第二、龍是中國人的姓氏,非台灣人!但JC說,他本來就是外國人,所以他不在乎。
第三、小孩將來可能會抱怨!但JC說,他願意親自教little bean寫名字。
好吧~反正就是一個代號而已,我也就不再如此堅持,畢竟這是他的「權利」,如果我們會在台灣久居的話,這將是他一輩子的代號。所以我們決定~~
從今天開始,他的中文姓名就叫「龍約翰」。
再加上我姓「吳」,我們家今天起就變成「烏龍院」,我們倆就成為「烏龍聯姻」!如果反過來唸更慘,「攏無」(意指全部都沒有!)
決定完姓名,簽署完聲明書,辦事員曾建議JC也可以跟我姓,但我拒絕了這個建議,因為我並不希望他「入贅」,我希望是我「嫁」給他!
之後,辦事員問完我們的學歷,確定父母姓名,簡單的基本資料後,就逐項輸入電腦,並.沒.有.意.外.發.生!連一毛錢都沒收(影印也免費!)於是我們倆今天就在台灣變成合法夫妻了~95年8月15日~
JC很意外最後一個步驟如此順利,感謝台灣政府登記結婚的程序比想像要簡單,從今天起,寶寶可以放心到來,因為他的生父欄將會有個名字,而不是「父不詳」了!
附註:
1.因為我忘記帶相片,所以無法換新身份證,十天之內要補辦。
2.攜帶認證後的結婚證書、戶口名簿、身份證、護照、照片(換新份證用)以及想好中文姓名即可。
August 8,2006
認證結婚證書Ⅰ
我們是在香港結婚,所以結婚證書是由香港婚姻註冊處所製發。僅僅帶著這一張文件回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還是沒有效力的;所以我們要做的是,把這一紙結婚證書帶到外交部的駐外單位去辦理認證。而台灣外交部在香港的駐外單位,因沒有實質外交關係,所以僅設了一個辦事處,名稱是「中華旅行社」。
因為寶寶出生在即,我們計畫讓JC利用暑假假期,飛到香港去完成這件任務,因為他也是當事人之一。但經由打電話到中華旅行社去確認後,才知道持外國護照的人是無法辦理認證的,結局只有二種處理方式:一個是我飛,一個是我寫委託書授權JC去做這件事。
現在要我去香港是不可能的,即使我願意付兩個座位的錢,人家也不會願意讓我上飛機!如果要授權JC的話,我們倒是可以授權我們在香港的朋友去辦這件事。這樣一來是可是省了一點旅費。
辦理授權的步驟如下:
1、填寫「授權書」(表格外交部有,也可以自製)
2、到地方法院的公證處,去認證「授權書」上我的簽名。
(奇怪的是,台南地方法院是收費750元。高雄地方法院僅收費500元─因外交部在南部僅有高雄辦事處,所以我們選擇在高雄地方法院處理認證的事,才知道收費不一樣的情形。這倒也好,省了250元,可以扺過我們從台南到高雄的旅費!)
3、到外交部去辦理複驗「授權書」,即複驗地方法院簽章的部份。
(收費400元,費時兩天;如果多付200元,以速件處理,則僅費時一天即可取件。)
4、填寫「認證申請書」
5、郵寄到香港我們的朋友那裡
(文件包括:授權書┼申請書┼結婚證書正本和副本┼夫妻雙方護照影印本┼台灣當事人的身份證影印本)
6、受委託人帶著這些文件到中華旅行社去辦結婚證書認證,需另外付120港幣的費用。
中華旅行社地址:香港金鐘道八十九號力寶中心第一座四十樓
中華旅行社電話:+852-2525-8315
辦公時間:收件: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
發件: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外交部高雄辦事處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週一至週五 08:30—17:00 (中午不休息)
高雄地方法院地址: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June 13,2006
到香港結婚
如果你想要在台灣和一位外籍人士結婚,基本上你一定要先準備對方的「單身證明」。關於這一份文件,英國的方面,會要求本人在英國待四個禮拜才可以申請到。
當初JC是不太可能請假一個月回國去等這份文件,再加上台灣並不被英國政府承認為一個國家,所以很有可能到時候要到英國再結一次婚,才可以在英國註冊成功,所以到香港結婚成了另一條捷徑。(香港以前是英國的殖民地,再加上中英文都通,所以文件上的處理相形方便~)
簡單言之,步驟如下:
Ⅰ、我們第一步被要求要先傳真一封信給「香港婚姻註冊處」(FAX: +85225378593 TEL:+85228672787)。然後他會回覆我們一封電子信件和OM forms。
Ⅱ、你們兩人填完文件,再到地方法院的公證處找公證人看你親簽名。再把文件和匯票 (HKD305)寄過去即可。然後等待香港回函。
Ⅲ、回函細節在「結婚核准通知」這一篇。
Ⅳ、在香港舉行完公證結婚之後,再把結婚證書拿到台灣駐外館處:中華旅行社(台灣在香港的辦事處)認證後,才可以回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February 21,2006
Thank You for the messages
Thanks to everybody who sent messages following our announcement last week.
I’ll just write a brief note now so that I can get on with downloading all the photos we took and prepare the story of the weekend for you all to see as soon as possible.
It was wonderful to have all your messages and to know how much support we were receiving. We did have the laptop with us so were able to see everything that came each day as it was received.
I will let you know when the website is uploaded.
Thanks again.
JC and

February 17,2006
結婚公告
After a very busy time with a Chinese New Year visit to
But the important news to share is that I’m getting married to Wu
We are going to
Why
Today we got the air tickets and tomorrow we collect the rings which have been made to size.
Early on Saturday morning we will go to
So that’s our news. We look forward to hearing yours whenever you have time to write.
Love and peace
JC & P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