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3,2008

我這個小站,竟然文章也會被盜用?!

我部落格裡的文章被整篇一字不漏拷貝, 讓商業機構拿去YAHOO知識回答問題, 署名還是「某某公司提供資訊供你參考」,看了實在很火大。
 
如果以著作權法告對方,要等刑責確定才能要求民事賠償,而這段刑責確定的訴訟,不知道要先花我多少錢?

理論上,我的文章被盜用,我本人並沒有多大的實際損失,但看到有莫名奇妙的人拿著我的心血去邀功勞,連問過我一聲都沒有,就覺得不治治對方,教他「尊重」兩個字不行,好歹也叫對方拿個五千、一萬出來捐慈善機關我也爽啊!

有人有好意見嗎?感謝在先

註:為了不想打草驚蛇,先不公佈被盜拷文章的細節,因為我真得很想控告這個小偷啊!


Posted by lovedaniel at 樂多Roodo! │00:47 │回應(7)引用(0)電腦愛沖浪
樂多分類:網路/3C 工具:編輯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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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6933835
回應文章
我覺得妳應該提告,尤其對方是商業機構。

我的經驗如下:我的婚紗照和自己加上的文案,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婚紗公司拿去刊登廣告。發現後跟我的律師同學討論後,控告對方違反著作權和著作人格權等等 (一般如果只是用婚紗照片,因為照片的著作權是攝影師所有,最多只能告肖像權,所以很難告成功。我的case 是對方連文字影像一併使用,所以相對容易。)我因為人在國外,也不想麻煩家人,所以全權委託在台灣的律師處理。

控告的重點其實是「以刑逼民」,因為違反著作權有刑事責任,所以有檢察官受理,如果罪證清楚,通常檢察官會建議雙方合解,這時你和對方再談合解金額。雖然妳本身沒有「實際損失」,但是損失妳的著作人格,而且你可以以該文章有出版可能來計算妳的金錢損失,再加上對方是商業機構可以計算他因此獲得商業利益,以此為基準談合解。

其實我的案子也搞了很久,有訴訟真的很麻煩,我們當時真的只是因為不滿對方態度,一副「婚紗公司都這樣做,你們又不是第一個」,所以堅持告下去。當然最後一半的和解金都給了律師,不過算是出了一口氣啦。
Posted by Penny at August 23,2008 01:14

我把我的email 留下來了,如果妳還有問題要問我,再寫email給我吧。

在網路上寫文章,真的最痛恨這種明顯故意的著作權違反行為了。我想不管妳要不要告,保留證據是最重要的,所以也許可以先和樂多網管連結,留下資料證明確認妳的文章是原著、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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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遇到的這事比我倒楣太多,
不過有你的經驗,我更能理直氣壯了
Posted by Penny at August 23,2008 01:17

是的,這種人一定要接受法律制裁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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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希望對方拿錢出來做一點公益贖罪
Posted by 小賽媽咪 at August 23,2008 03:26

那個 本蛋是覺得 不用理啦 也沒什麼事
會發光的人 本身就是亮的

當年有人拿仿張大千的仿畫給張大千看
張大千只說了 天下能人異士真多

貝兒美眉大家都知你功力 所以放寬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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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怕不會亮,就是討厭不告而取的行為啊
Posted by 屎蛋小爺 at August 23,2008 09:01

提告吧

連最基本的尊重都不知道的時候
還是要用警告的方式跟那個小偷說清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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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先過去吧
Posted by 哈哈 at August 23,2008 12:04

我覺得如果全權委託律師 應該可行
反正要的也不是錢 就是出一口氣

這個商業 機構也粉白痴 跟你提一下他們要轉用文章不就得了~~~ 我想你也會很高興可以跟他人分享阿



提外話
這個機構的活動好像跟你現在開設的幼兒活動蠻類似的
http://www.littlekangaroo.com.tw/
我覺得他們的網頁設計挺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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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提供的網站資訊,我們的幼兒閱讀還是在強調培養英文耳朵而己,幫助不敢開口唸英文故事書的父母,沒有太多的幼兒教學活動。算比較靜態。
Posted by 白妹 at August 26,2008 05:43
這種行為真的非常離譜耶!是我的話恐怕早就一把火燒掉電腦了!!!!!!

不管要採取什麼行動,首先要把整頁以print screen的方式保留下來,最好也COPY到時間日期以做為證據。

向YAHOO檢舉是簡單的做法,不過便宜了抄襲的這傢伙,在台灣可以向著作權協會提出法律侵權的相關諮詢,就像妳說的,叫對方吐個五千一萬捐給慈善團體也好!!這種惡劣的行為不可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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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向啞虎撿舉過了,對方並沒有給我任何回應。
應該會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吧
Posted by Claire at August 26,2008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