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30,2006

開除記Ⅲ

這一個星期適逢耶誕節,剛好也是JC被預告開除遣散到期的日子,所以我忙著過節和爭取資遣費,每天非常忙碌,以致於一直都沒空上來更新網頁。

關於資遣費這玩意,法律上有規定要給,這是勞方的權益,但實際上執行起來,其實還是有「眉角」;抓不到重點,歹勢,絕對是看得到,吃不到。下面我大約提示一下重點,若有網友也有同樣的處境,可以參考一下:

一、資方可以開除勞方,如因為是以下原因,是不用預告期和資遣費的:       

  1.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2.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3.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4.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5.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6.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所以除了以上的原因,雇主想要解雇員工,包括縮編、倒閉、不能勝任工作職務等,通通要預告並發予遣散費。

依JC11月28日那天的情形,老闆要他上到12月27日,12月初並曾拿出解約同意書示意要他簽名(這裡很重要,因為證明了雇主有意要解聘的實質證據),的確有符合預告期的部份。

但當我12月22日過去要了解老闆是否給資遣費時,老闆拒絕給付,於是勞方就有權利跟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

二、資方任意調降勞動條件,其實也是不行的。

當老板知道我要要求遣散費時,就生氣地說如果JC要資遺費的話,乾脆要JC依照合約條件作到期滿。而JC合約裡的薪水其實只有實領的一半而已,所以如果要留下來工作,就等於只有半薪好拿,老闆可能為了規避資遣費,這樣不合理地降薪,勞工也有權申訴。

三、簽勞動合約時真得要很小心。

白領外籍最多可以一週工作32小時,有四個雇主,這是就業服務法規定的

而JC唯一落人口實的是,他曾經在半年前某個地方兼過兩個小時的課;而JC的合約中是不允許兼職的,老闆為了之後在法理上有理由解聘JC,所以就特別提出來這件事。

所以要簽任何合約時,千萬要有把握自己不會違約,否則什麼權利之類的事很容易就飛了。

四、如果你沒錢請律師,那平常就要唸唸法律書,要不然就請娶一個好老婆!

在開勞資協調會時,老板曾表明去請教了三個不同的律師,而我們卻是孤軍奮戰,甚至可以說是單打獨鬥。

因為JC不會中文,我也沒有律師朋友,甚至可能要請很懂英文的律師顧問,但我卻用我的法律常識去應付因老闆不懂法律,而犯得嚴重錯誤。

你可以想像協調會在開時,老闆對JC的種種指控,陳訴JC是如何不尊重老闆群........等等氣在頭上的言語,但他完全是「鴨仔聽雷」,我只能在旁抱著小孩和對方談判條件........

講到這裡,或許勞資雙方都有錯,但經過協調的結果........

資方同意支付一個月的資遣費給JC!

關於這個結果,不滿意但我們接受了!!

因為大部份的勞方,都不知道如何爭取到自己的權利,也往往怕興訟而摸鼻子走人了事。我們或許就贏在一點點的勇氣和小常識上吧!



Posted by lovedaniel at 樂多Roodo! │12:07 │回應(4)引用(0)真得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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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法律常識真的很重要. 我一個朋友和股東沒有白紙黑字"寫"清楚, 結果負債纍纍,官司還打了八年,真的八年喔. 期間還經歷恐嚇,車子被砸,推了對方一下就又被告傷害,吵起來時對方的阿母還告公開侮辱,可以當證人的人過世了...上訴到最高法院後,贏了官司. 我的朋友並沒有要求任何賠償,由於輸的一方得負所有的訴訟費,我的朋友說,祇要他付錢,並求永世不與此人有任何瓜葛. 我很慶幸我一出社會就看了一個活教材..所以我一直祇要做領薪水的員工,不求找人合資做老闆..這個朋友,是我認識的人中最會還債的. 唉..

還記得電視上那個芒果冰女王,還債二千萬的故事,她就說過,從小到大,父母老師都教我們不要害人,可是我們從未有害人之心,卻沒有人教育我們如何不受害? 這句話真的很重要..你能把經驗寫出來, 真的可以讓大家做為很好的借鏡.

不論如何,新年快樂啦

YY
Posted by YY at December 31,2006 02:23
對於一般的人,都覺得自己不會那麼慘,不會遇到這樣的事
等遇到的時候,再去啃法律的書也來不及了!

我之前的情況也是跟Bell一樣,另一半也是不會中文的
是幸好說有朋友在法律方面給我協助
才能順順利利...

Bell說的對,很多人被佔便宜的時候,都是摸摸鼻子就走了
也不知道如何爭取到自己的權利.

而佔人家便宜的人,因為太常做這種事,遇到我們這種會反抗的人,就怕的要死,想快點息事寧人.

無論如何,很高興還是順利解決了,相信JC會很快的找到很好的工作的!
Posted by icebearpapa at December 31,2006 05:25
辛苦了Bell!!
不過妳很厲害呢~~和我一樣都很不認輸~
加油!
Posted by 酒釀女人 at January 4,2007 10:03
YY,是啊,沒有知識也要看電視~

icebearpapa,台灣人都是息事寧人,才會一直姑息

酒釀女人,其實不放棄的人是jc,我很早就想原諒他們,因為我自己也一直沒把握..
Posted by Bell at January 4,2007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