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8,2006

被開除了!!

JC上班上到一半,突然打手機給我,劈頭就問:

「Do you love me?」

我先是一怔,心想他搞什麼鬼啊?不是正在上班嗎?在發什麼痴呢?數秒後我念頭一轉,心想一定有什麼大事發生,不然他不會在這個不是時候的時候問這個傻問題?

原來,他老闆準備要辭掉他,而且替代人選已經來上班了~

這是兩年前發生的事,但此新進的員工知道老闆沒有告知就直接找他來頂替,覺得不道德,所以拒絕到職,是故JC保住了飯碗,而這位仁兄也就變成了我們的好朋友--Dane。


好了,JC的老闆今天又發作了,決定要叫JC下個月走路,上班到12月27日。

我不想批評這個老闆,反正大家好聚好散。好歹JC為他賣命了三年多,而且還是唯一的創始員工,其他的人都不知道換幾輪去了,連自己的親姐姐(擔任經理職)都曾辭職過,我仍然決定不講她的壞話,但我一定要為JC、要、到、遺、散、費!!!

根據市政府勞工局給我的回答,白領外籍員工是適用於勞基法的,而以終點敘薪,一年一聘的補習班員工一樣受勞基法保障。

所以這位老闆在告知要辭退JC的當晚,就在人事網站上刊登了徵才廣告,顯然這次是勢在必行。反正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JC目前要做的是:

第一、本來他是以工作簽證留在台灣,但如果他這個工作沒了,他就不能合法居留,所以他要改申請成「依親簽證」

第二、雖然我和JC結婚了,但因為他在台灣待未滿五年,所以他的「依親簽證」的申請需準備JC在英國的警察記錄,並拿到台灣在英國的辦事處認證。

第三、雇主有權依勞基法第11條資散員工,但依法需一個月前告知,並給予一個禮拜的支薪尋職假,且依年資每一年給付一個月的遺散費。

這是JC的權利,我希望能要得到!



Posted by lovedaniel at 樂多Roodo! │19:33 │回應(8)引用(0)真得不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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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哇咧咧~~
我才剛留言說我家那個~~三年前也是雇主莫名其妙把我們家那個辭了,另一家也是莫名其妙就關門大吉~~

你們還好,可以用依親~~我們家那個也依不了我!

跟你說~~加油!
一定要要到!

說真的~~我真的覺得,台灣是一個對來居住的外國人,極度不友善的地方!
Posted by icebearpapa at December 1,2006 00:53
有需要時打個電話給我吧!我恰恰在公司的人事單位服務,公司裡的白領外籍也不少,有需要應該可以幫上忙的。
Posted by Chrissie at December 2,2006 08:17
icebearpapa,我會加油,有進展一定跟大家報告

Chrissie,謝謝,星期一我會打給你的
Posted by Bell at December 2,2006 14:25
我覺得台灣的雇主真的很隨便
我聽過好多人都曾經被老闆告知,
明天就不用來上班的事

欺負人不懂法律哦…
一定要力爭的!
Bell加油!
Posted by 酒釀女人 at December 4,2006 09:54
要爭 ~ 這一定要爭
這些老闆真以為他用薪水就能買斷一個人的時間和精神嗎
說遣散就遣散 ~ 嗟 ~~~ \__/
Posted by kate at December 6,2006 02:11
真是一點也不顧情面

還虧我們自稱我們是最有人情味的台灣人咧
Posted by Patricia at December 6,2006 03:32
Bell 加油!
Posted by hinlin at December 6,2006 14:04
謝謝大家的鼓勵,一切在進行中!
Posted by Bell at December 7,2006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