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1,2006
家暴法納入同居 同志適用
立院昨天朝野協商「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草案,獲致重大共識,將同居關係納入適用範圍,未來包括沒有結婚的男女同居關係或同志,均可望適用家暴法,為強化家暴通報機制與處理,相關業務執行人員如接獲通報家暴情事,應在廿四小時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並立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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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31,2006
同志族群:願與社會各領域對話 化解歧視
包括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內多個性別、同志團體31日譴責21立委,沒有理由的提案反對「同志婚姻法」進入實質審查,他們認為這些立委的做法,凸顯主流社會仍然以傲慢的態度,否定同性戀族群。同志族群願意與社會各領域展開對話,消弭外界對同志族群的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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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婚姻立法 遭立委阻擋
同志大遊行剛過,同志婚姻權之爭從街頭搬回議場。立法院內,立委蕭美琴提案的「同志婚姻法」遭立委賴士葆等21名立委阻擋,無法順利通過一讀並交付內政委員會繼續審議,退回程序委員會。蕭美琴辦公室表示,他們將再接再厲,繼續連署提案。立法院外,則有教會在上週以「豐收」為名,發動「為台灣不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禱告」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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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30,2006
同志婚姻法 宗教團體反彈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推動「同志婚姻法」草案立法工作,目前已有廿多立委連署,近期內可望達到成案的門檻;但同志團體與宗教團體立場相異,前者堅持「結婚」是其權利,宗教團體則強調此舉攸關社會結構,不可草率通過。
蕭美琴表示,鑑於同性伴侶實際面臨的問題,例如居留權、小孩監護權、或有些以家庭為單位的福利等實際問題,同性婚姻並不只是象徵性的議題,而有實際的需要,因此乃舉辦公聽會進行研討,之後並提出「同志婚姻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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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表示,鑑於同性伴侶實際面臨的問題,例如居留權、小孩監護權、或有些以家庭為單位的福利等實際問題,同性婚姻並不只是象徵性的議題,而有實際的需要,因此乃舉辦公聽會進行研討,之後並提出「同志婚姻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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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5,2006
同志雙性戀變性者 有法保障
北市府法規會趕在台北市長馬英九卸任前夕,創地方政府之先,提出「台北市人權保護自治條例草案」,首度明訂政府要保護同性戀者及性別少數者如雙性戀、變性者之權益,不得有任何歧視或差別性的待遇;另市府也要設立人權保護官及人權保護諮詢委員會,以強化權利保護機制,每年並提出人權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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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