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7月15日
非典型紀行─蘇格蘭2009(06)自由

蘇格蘭人不會像日本人一樣,把特色發展出極度精緻化的商品,也不會像中國人一樣,把特色徹底庸俗化成為文明垃圾。
此外,其實蘇格蘭還有個非常難以商業化的特產,那就是「自由」。
在很多國家旅行,當地政府和人民常會不厭其煩提醒你,該國曾經有哪些偉人或英雄,它們的肖像被印在紙鈔上、街道名稱頻繁使用他們的名諱、街頭巷尾還會不時看到他們銅像矗立。
蘇格蘭也有很多世界級名人,不過,卻受到異常的冷落,其中幾位和他們的「自由」名產有很大的關連,比方說,亞當斯密(Adam Smith)和休謨(David Hume)。
我本來以為蘇格蘭銀行發行的不列顛鎊紙鈔上,應該至少會有這兩位名人。就像波蘭的紙幣上,會出現卡夫卡、蕭邦、哥白尼一樣。然而並沒有,現在流通的貨幣上沒有,過去若干年的發行貨幣上也沒有。
還好的是,幾乎忘掉亞當斯密的蘇格蘭人,並沒有太忽略自由的重要。只不過,一般而言自由很難體會,因為自由就是不受到拘束的狀態,只有失去自由而受到拘束才容易感受到。來到蘇格蘭,對來自鐵幕的台灣人而言,反而很容易忽略自由自在的感受。

上圖只是一個草率的牌子,放在蘇格蘭北方的離島Orkney的離島Hoy的青年旅館Hostel Rackwick圍牆外。因為前往Hoy最有名的勝景Old Man,必須從這個青年旅館旁邊的步道開始往上攀登。這片不知道是誰製作的牌子,是要告訴欲前往Old Man攀爬者,這個荒島上沒有必需的急救設備,也沒有攀岩高手,要去爬Old Man可以,發生事情沒人會救你,後果請自負。

Old Man是什麼呢?就是Hoy島西側海崖外一支獨立的岩柱。這類岩柱在飽受大西洋強烈海洋作用侵蝕的不列顛群島西側還算相當普遍。只不過,在Hoy上面的這支高達137米,為歐洲最高,所以比較有名。因為有名,就會引誘一些手癢的攀岩者來挑戰。1966年第一次被人類攀爬上去後,每年都會有不少同好來此朝聖。
問題來了,這支巨岩要是在台灣這種戒嚴國家,旁邊的牌子上會寫什麼?
「危險 禁止攀爬」。而且,旁邊可能還會有幾排小字告訴你,根據「災害防救法」和「發展觀光條例」,攀爬這個巨岩將會遭到政府處罰新台幣數萬至十數萬元。
簡單講,因為從事這個活動有危險性,所以戒嚴國家就會挺身而出禁止人民從事這類活動,甚至可以用「發展觀光」當作藉口,令人噴糞。但是在蘇格蘭這種自由國家,你的冒險是你家的事,因為冒險而獲得的快樂和成就你可以盡情享用,因為失手而發生的不幸,當然也是你家的事。
我們的政府和戒嚴媒體發明一個字,叫做「社會成本」。一個人如果死了,竟然構成整體社會的成本。為什麼不是因為一個人死了,這個地球上就少了一個消耗社會資源的人口?捷運車廂裡少一個人,河濱自行車道上少一輛車…。
而且很奇妙,我們的戒嚴政府和無腦媒體只看到「成本」,卻不准我們獲取「效益」。以划獨木舟而言,這類活動不免有相當的風險存在,這些風險就屬於成本,但是我們這些划舟的又不是笨蛋,當然因為透過划舟我們可以獲得一些自認為效益的部分。我們會去划舟,自然是因為自己評估起來,這樣的效益大於所負的成本。
但是我們的戒嚴政府確認為,因為風險存在,不行就是不行。
(從這個邏輯來看,因為我國總統都有貪瀆風險,所以馬英九卸任後頭一件事就應把他押進土城。)
從休謨和亞當斯密這哥倆以來,蘇格蘭相較於歐洲其他地區,就有著更強悍的自由傳統。當然,這個世紀以來,很多本來相當自由的國家都逐漸淪陷,聯合王國也不例外。過去二十年來,工黨執政的時期不用講,連保守黨在競選和執政的時候,也跟著世界逆流猛開社會政策支票。於是聯合王國也逐漸有個大有為的政府,對人民進行無微不至的親權照顧。政府有越來越大的租稅權,法典條文越來越繁密,而人民的自由權逐漸流失。
不過仔細找找,蘇格蘭還是有很多舉世罕見的自由遺風。除了前面那種「後果自負」的告示外,蘇格蘭的道路速限也很有趣。
歐盟國家的道路速限有個很簡單的原則,沒有特別限制的一般道路,速限為100 km/h,雙線快速道路則為120 km/h,進入城區的速限則為50 km/h,而高速公路則各有各的規定。只不過,道路遇有險彎、路面狀況、坡道、路寬不足的情形,各地都會特別插個速限牌,降低速限。
但是在蘇格蘭很猛,60哩的速限從來也不會更改。
前面溪澗旁道路容易結冰,你可能會看到一個道路結冰的警告牌;前面降坡15%,或是路彎看不見遠方來向,都會有個警告牌。但是,無論如何你看不到一個速限牌,以法律的手段強制駕駛人把速率降到某一個水準以下。
蘇格蘭高地或是幾個離島上,馬路往往非常窄,甚至不到200公分寬。不要說會車了,稍微寬一點的貨車兩輪都無法同時保持在兩側白線內。這麼窄的路非常多,路面每隔一段就會有一個會車處,你如果看到對向有來車,可以先躲在這裡等他來會,然後彼此打個招呼,表達禮貌。這麼窄的路面上,速限依然不變,只不過,駕駛在這樣的路上,駕駛人並不會任意飆速。享有自由是一回事,怎麼如何享有自由則不見得非要恣意濫用不可。
高地的山路相當多,你可以用100 km/h甩尾過彎,但是不見得非要如此不可。不但發生什麼危險是你自己的事,對他人造成的傷害和損失,國家也不會為你背負任何責任。你家的和國家的責任沒有混淆不清,個人的權利才不會受到剝奪。
昏庸的法令不再冒出,個人的責任才可以得到彰顯。事實上,歐洲一些交通速限較為寬鬆的國家中,交通事故死亡率通常比其他國家低,德國和蘇格蘭就是很好的例子。老子說:「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大概就是這個意思。也就是說,盜賊、法令這些東西,才是真正的社會成本。而自由,才是無法取代的資產。
西高地白㹴犬照片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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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其他作法都很有邏輯,速限這件事太扯了。
Posted by RL
at 2009年07月15日 18:46
RL,
謝謝,我早想到本篇的第一個留言就會跟我講這個。
Posted by 盤
at 2009年07月15日 18:55

> 「危險 禁止攀爬」。而且,旁邊可能還會有幾排小字告訴你,根據「災害防救法」和「發展觀光條例」,攀爬這個巨岩將會遭到政府處罰新台幣數萬至十數萬元。
我有個朋友喜歡到野外游泳跟潛水
某天他又到台北縣某處野外 準備暢快的游泳
結果後來被警察發現 似乎是被口頭警告吧
回來以後超不爽
就打電話跟相關單位抗議這件事
當然你知道 他得到什麼結果
這位朋友 又很不爽
上網po文 說明這件事的經過
結果 很不幸 所有的網友一面倒
全都認為他是錯的 他違法
渾然沒有想到 根本的問題是國家法規限制太多
實際上 只要給了足夠的資訊
人們自然會自己決定要不要冒險
前幾天跟另一個朋友聊天
她說她比較懷念以前的時代
政治清明 治安良好
只要不違規 實際對於生活也沒什麼影響
為什麼成龍會說中國人需要管
從那篇一面倒的回應到我朋友對蔣政權的懷念
就看得出來了
Posted by Dreamer
at 2009年07月16日 08:40
今年二月划獨木舟的時候,還有人問我:這個水域有開放嗎?
很多人相信這個國家仍在戒嚴中。或者說,很多人相當期待生活在戒嚴令下,大家繼續腦滿腸肥崇拜總統,萬壽無疆。
Posted by 盤
at 2009年07月16日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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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L
at 2009年07月19日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