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7日
繪本
今天有一位可愛的中學女生在咖啡店裡畫圖,少女漫畫畫得非常好,有專業水準。她有一本厚厚的繪本,裡面是她的作品。她說都是利用上課時間畫的。可是她說,之前的繪本就是因為在上課時間畫畫,被老師發現沒收,而且老師走回講台,就當場把它撕碎。
「老師怎麼可以撕毀妳的繪本?妳有沒有請求他賠償?」我問。
「沒有啊,因為是我不對。」
「妳哪點不對?妳並沒有妨礙其他同學學習,也沒有妨礙老師上課。」
「可是上課時間本來就不能做別的事啊。」
「誰說的?就算妳和老師曾經協議不能做別的事,他也沒有權利撕毀妳的東西,而且當眾羞辱妳啊!」我說:「妳應該跟他求償,如果願意的話,我願意為妳提訴。這種官司保證會贏!」
「算了啦,都已經很久以前的事了。」
「多久?」
「一年多吧…」
「有什麼關係,還是可以提訴啊。老師無權侵犯妳的權利。」
「算了啦…」
這是個非常荒唐的、法治觀念薄弱的社會觀念所表現的具體事實。
本件該名老師將學生的作品當場撕毀,已經構成對學生財產權的侵害。而當眾進行這種羞辱的行為,也對學生的人格權構成侵害。財產權和人格權是現代法治國家基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根據法治主義,基本人權除非經國會立法,授權行政或司法機關,踐行法定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否則不得限制或剝奪。
本件中,老師並非法定有權機關,而且當然沒有任何法定程序之踐行,竟擅自侵犯學生的財產權和人格權,已經構成違法無疑。然而糟糕的是,這名學生卻自認為不該,所以自願放棄損害賠償。這是「特別權力關係」說法中,最傳統的「自願阻卻違法」表現。
自1950年代以來,「特別權力關係」已經遭到德國等法學先進國家學界的揚棄。即使對於機關仍得自訂行政規則限制相對人的做法,普遍認為並不許限制相對人的基本權利。亦即,涉及基本權利時,「國會保留」原則務需恪遵,而仍須有法律為依據,始得為之。即使我國,1990年代以後對「特別權力關係」在公務員和學校之間的傳統作用都已經有很多修正。但恐怖的是,缺乏現代法治觀念的我國社會,對於學校和學生之間的「特別權力關係」,透過模糊的道德觀念,仍緊咬不放,造成人權法治社會的構成中一個重大的缺口。
很多老師和家長都認為,如果沒有這種違法阻卻的關係,「那小孩怎麼教?」老師不知道小孩怎麼教,這恐怕是老師的專業能力與專業認知的問題。無論如何,尚不得以侵犯學生的權利為手段,遂行其對工作內容的偏見與武斷。而且更重要的是,將非法侵害他人權利的任意作為,從教育的管道中,從小輸入國民的腦中,對於一個健全法治社會的建立,無疑緣木求魚。長久以往,我們的國民不免承認法律以外制裁手段的合理性,同時在潛意識裡接受了「暴力是可以解決問題」的錯誤認知。
「老師怎麼可以撕毀妳的繪本?妳有沒有請求他賠償?」我問。
「沒有啊,因為是我不對。」
「妳哪點不對?妳並沒有妨礙其他同學學習,也沒有妨礙老師上課。」
「可是上課時間本來就不能做別的事啊。」
「誰說的?就算妳和老師曾經協議不能做別的事,他也沒有權利撕毀妳的東西,而且當眾羞辱妳啊!」我說:「妳應該跟他求償,如果願意的話,我願意為妳提訴。這種官司保證會贏!」
「算了啦,都已經很久以前的事了。」
「多久?」
「一年多吧…」
「有什麼關係,還是可以提訴啊。老師無權侵犯妳的權利。」
「算了啦…」
這是個非常荒唐的、法治觀念薄弱的社會觀念所表現的具體事實。
本件該名老師將學生的作品當場撕毀,已經構成對學生財產權的侵害。而當眾進行這種羞辱的行為,也對學生的人格權構成侵害。財產權和人格權是現代法治國家基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根據法治主義,基本人權除非經國會立法,授權行政或司法機關,踐行法定的行政程序或司法程序,否則不得限制或剝奪。
本件中,老師並非法定有權機關,而且當然沒有任何法定程序之踐行,竟擅自侵犯學生的財產權和人格權,已經構成違法無疑。然而糟糕的是,這名學生卻自認為不該,所以自願放棄損害賠償。這是「特別權力關係」說法中,最傳統的「自願阻卻違法」表現。
自1950年代以來,「特別權力關係」已經遭到德國等法學先進國家學界的揚棄。即使對於機關仍得自訂行政規則限制相對人的做法,普遍認為並不許限制相對人的基本權利。亦即,涉及基本權利時,「國會保留」原則務需恪遵,而仍須有法律為依據,始得為之。即使我國,1990年代以後對「特別權力關係」在公務員和學校之間的傳統作用都已經有很多修正。但恐怖的是,缺乏現代法治觀念的我國社會,對於學校和學生之間的「特別權力關係」,透過模糊的道德觀念,仍緊咬不放,造成人權法治社會的構成中一個重大的缺口。
很多老師和家長都認為,如果沒有這種違法阻卻的關係,「那小孩怎麼教?」老師不知道小孩怎麼教,這恐怕是老師的專業能力與專業認知的問題。無論如何,尚不得以侵犯學生的權利為手段,遂行其對工作內容的偏見與武斷。而且更重要的是,將非法侵害他人權利的任意作為,從教育的管道中,從小輸入國民的腦中,對於一個健全法治社會的建立,無疑緣木求魚。長久以往,我們的國民不免承認法律以外制裁手段的合理性,同時在潛意識裡接受了「暴力是可以解決問題」的錯誤認知。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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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昨天才看到這篇,沒想到今天就出現老書搜學生書包無罪的新聞。
真不知道台灣的法治到底是進步還是退步了...
Posted by 拉拉
at 2007年12月18日 11:42

拉拉,
我不敢講台灣的法治是進步了還是退步。雖然司法和行政部門還有大量「特別權力關係」的迷信者,部分輿論仍以人權的觀念提出不同見解。
沒辦法和法西斯主義者溝通的主要原因,在於他們的宗教價值取向濃烈,認為只要目的正確,手段自然合法。譬如說,他們喜歡講「愛國無罪」。所以,在他們的民粹觀念裡,自認堂皇的目標下,不管你是小學生還是總統,他們的一切作為都是神聖而無罪。
Posted by 盤
at 2007年12月18日 1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