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20日

非典型紀行─北歐2006(05)不只是文明與野蠻

聽說我又跑一趟西北歐,幾個愛車的朋友聽說了,都有個不正確的反應:可以到歐洲飆車,真爽!

其實這有幾個錯誤待指出:

一,除了德國的高速公路之外,歐洲也是有速限的。雖然在歐洲的快速道路上開車,不會像在台灣這麼容易碰到烏龜車,然而在速限和習慣之下,大部分地區要飆車也不容易。

二,即使德國的高速公路,也只有在西德各邦原則上不限速,在東德各邦還是有速限,因為東德高速公路的品質較差。(據說,不好拿出來講的,也是因為東德人民的品質有待觀察。)德國的高速公路,從第三帝國時期建造第一條AUTOBAHN以來,就訂下嚴格的標準,包括地基厚達七米等等,以致於從當時起就不必因為路面因素而設下速限。此外,所謂原則,就是有例外的意思。西德其實很多地方也有速限。在德國三次超速被拍照罰錢,有一次就是在漢諾威附近的高速公路,速限120㎞/h,我以140㎞/h通過。

三,即使西德的高速公路原則上沒有速限,但是別說飆車,很多時候連動都不能動,因為這個國家的高速公路如今塞車非常嚴重。大約只有台北縣市加基隆市這麼大的魯爾區中,道路密度全世界最高,竟有4,700公里的公路,包括超過1,000公里的高速公路。但是在每天的大部分時間,整個魯爾區的高速公路永遠停滿車!想要測試愛車的極速,必須要找對地方,而且挑對時間才行。

當然,「飆車」一詞的概念也並非清晰。對很多台灣人來講,速度150㎞/h以上可能就算飆車。這樣的速度其實在法國、德國都算很普通。只要不塞車的時候,德國人開上160㎞/h相當一般。

我的確很喜歡在歐洲開車,不過和飆車無關。除非有趕路的必要,通常我會把速度定在120㎞/h左右。即使在德國,也還是有一些和我一樣喜歡慢慢開車的,乖乖守在外線行駛。需要趕路就另當別論,能開多快就開多快,200㎞/h以上我都無妨。

我喜歡在歐洲開車的原因,主要是那裡的道路系統規劃製作優良,而且駕駛人習慣好,守規矩而且不龜速,開起車來心情不會受影響。相對而言,台灣的道路系統規劃落伍,製作品質也不行,滿街卻又一堆不守法、規矩差的烏龜、蝸牛,每次上路,總會碰到一些讓我心情很大便的狀況。

台灣人有句廢話經常掛在嘴邊講:在台灣會開車,全世界到哪裡都沒問題。這句話其實只是傳達了同胞們的島國心態而已。幾年前,有對台灣同學來到德國Mannheim沒多久買一輛車,別人警告說德國開車的規矩不一樣,他老兄就是回那句:「在台灣會開車,…」的廢話。馬上小倆口高高興興開車出去玩,結果出城不到50公里就車禍了,而且有100%的事故責任。因為這兩個傢伙保有祖國台灣的駕駛習慣,進入幹線完全不顧紅框倒三角的讓車號誌,一如在台灣般直接殺進幹道。在台灣,根本沒有先行權的觀念,所以大家經過路口都會慢慢開,以避免有人衝出來強奪先行權。但是在德國,人家城外道路速限100㎞/h,長期以來大家都是開這麼快,誰來得及緊急應付天上掉下來一個龜速台灣流氓?

在台灣會開車怎樣?不會過文明生活,沒有法律和權利的觀念,在德國人看來,可以算是什麼都不會。

我喜歡在歐洲開車,因為:

我在幹線上行駛的時候,尤其是這條幹線掛有菱形白框黃底的號誌,我絕對不必擔心其他車輛會從匯入的道路突然衝出來,擋在我的前面,讓我有必要煞車。他們會等我通過後才出來,除非他們進入幹線對我完全沒有影響,我完全不必踩煞車。

當我在圓環內的時候,我完全不必擔心圓環外的車輛會衝進來強迫我煞車,以避免擦追撞。歐洲人都瞭解並且實踐所謂環內車先行的意思,就是不受環外車任何一點點的影響。

當我直行的時候,我不必擔心對向左轉用車故意卡過來,強迫我不得不讓它先左轉過去。直行車和右轉車優於左轉車,在台灣沒人管,大家只管誰先到路口。

不管在哪個國家,從來不會碰到有人在高速公路佔著內線開。除非即將實施超車,大家都會盡量利用右側車道。在歐洲開車累積里程240,000公里,我從來沒有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從其他車輛的右側超車,也從來沒有被人家從右側超車。

在非城區道路,如果前車開不快或不打算開快,無論我的速度是否已經超速,前車會儘量靠右邊,以便我獲得更寬、更安全的超車空間。而不是說怎樣一定要關我的門,好像被我超車像是被割肉一樣。

有實心中線的道路,對向來車絕對不會有意無意越過中線,讓我覺得開車像在玩命。沒有畫中線的道路,不論會車與否,大家都會儘量靠右邊,以策安全。在台灣,沒有中線的時候,很多人甚至喜歡開在中間,甚至大半開在左側車道,尤其是在巷道內左轉,野蠻的台灣人直接開在左線上,是個很普遍的現象。

在沒有先行權號誌的地方,右方來車有先行權。而不是像在台灣,誰比較兇,誰比較勇,就先走。

只有在夜間沒有路燈的地方可以使用遠光燈,而一旦可以看到前車,尤其有來車相會,就必須切回近燈。此外,只有在能見度極差的非城區,才能使用後霧燈,而一旦有跟車,就必須關掉後霧燈。

當我因為行人通過行人穿越道而停下來時,不會被後跟車鳴喇叭,當我停下來讓其他車輛的時候,後跟車也不會趁機超過我。

在一些狹窄的巷道遭遇來車,我們彼此都會儘量找機會靠邊,讓來車先通過。而不會像在台灣,不管技術再爛,都非要塞進去,然後再看誰倒車出去。

兩線車道合併的時候,會以一左一右的方式,所謂拉鍊式併線,不必亂擠。

有實心中心線的道路邊停車時,會保留停放車輛到中心線仍有三米以上的路面寬度。在台灣,誰理你!

開車不龜速,有燈號路口,綠燈一亮就馬上啟動。而不會像台灣人龜毛開車,慢吞吞走,更慢吞吞綠燈起步。

……

西德人口大約6,000萬,登記機動車輛將近5,000萬,每年車禍死亡約500人。台灣人口2,300萬,登記機動車輛,汽車670萬輛,機車1,300萬台,前年車禍死亡將近西德的十倍,計4,850人。

我喜歡在歐洲開車,尤其是在德國,不只是文明與野蠻的計較,而是我因此而付出生命為代價的風險,是在台灣的好幾十分之一。


Posted by cafeeulen at 樂多Roodo! │23:22 │回應(0)引用(0)非典型紀行─北歐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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