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5,2009
《攝影學》攝影的美學思考
Contax i4R
Carl Zeiss Tessar T*
台北市、木柵
文 / 林士民
經常地,我們拿起相機。並且拍下想要留下的影像。
拿起相機為的是什麼呢?尤其是在這個數位影像充斥四面八方的時代,攝影究竟意味著什麼呢?
是照片本身?是攝影的過程?還是影像存在的這種強烈的擁有意念?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無法對攝影好好去掌握住一種單純的意念。
於是,這就是我想敘說的。
攝影有沒有美學理論?攝影美學是指什麼?究竟包涵些哪些東西?我們該如何評判攝影作品?
在拍照的過程中,我們拿起攝影機(相機),選擇好拍照的條件,用取景框框取景物、按下快門,為的是攫取照片這個實體的存在。
或者可以延伸性的加上,這樣的攝影行動過程會引發而產生的記憶,這種行為過程會在未來的時間裡被一再反覆回顧,並且更為真實地確認此情此景的曾經存在。從過去種種原因理由拍攝下來的照片,我們一再反芻,並深切地暸解自身曾經是在照片中的那個時空當中。
「我確實在那兒!」
「而我拍下了這張照片!」
攝影的行為似乎是指在流動的時間中,切割了某段凝結時空的細薄切面,因而讓照片本身蘊藏著時間與空間的雙重意義。
換句話說,「攝影」(photography)一詞並非單單只意味著對影像的獵取過程,攝影的完整行為必須全然地包含了攝影的行動、對照片的觀賞此二部分不同的行為模式,而將此兩部份的整體面貌結合起來,「攝影行為」(photo-behavior)的整體面貌方能顯現。
長久以來,我們一直沒有完整建立起對攝影美學的基本掌握,甚至探討攝影這個課題上著重的基本美學價值。所以接下來大膽推論,意欲釐清攝影美學的價值意義必須從瞭解攝影行為著手,而欲瞭解攝影行為的課題則必須討論到照片審美的普遍觀看經驗。
對於以上問題的解決,便是這一系列文章所嘗試想解決的方向。這些文章內容導入了現象學美學的研究方法(註一)來對攝影進行本質描述,解釋攝影者(photographer)、被攝對象與攝影機具(apparatus)之間的脈絡關係。
攝影機具是涵蓋著一切攝影機、相機等等手工抓取影像的一切機械器具,接下來再用現象學本質直觀的方法來解釋攝影行為的各部份意義,以作為釐清攝影行為的理論基礎。
而攝影研究中,影像是最重要的,研究攝影行為也必須藉由分析照片觀賞的普遍意義,發掘照片圖像所具有的符號運用,去了解分析照片圖像相對於攝影者、被攝對象與觀眾之間的根本價值與圖像意義,作為進一步解譯照片內容圖案的表層符號與深層內容精神之間的關連性。
這些文章是對我碩士論文的拆解,先有對攝影的省思,再加上美學的融入,最後採取現象學美學的方法來研究,同時因判斷攝影行為是攝影美學最重要的基礎,因而提出「攝影行為現象學」的用詞。而其實這些推衍都在於建立一個單純的評判價值,建立起「攝影美學理論」。
作為一個以攝影美學為研究目標的探討,文章必須再以觀賞攝影照片的審美歷程,如何形塑出「觀看」這種行為的社會意義,討論觀眾存在的主體界定,即包含著攝影者、被攝者與大眾等等角色,來釐清觀眾的角色地位。並接續討論現今社會對攝影作品形塑出的商品概念,對攝影作品表現出來的恍若在場/卻又不在場的位置,在觀賞情境的營造下,清楚地掌握其根本意涵。
攝影脫離不了文化的問題,這些初步的攝影美學理論架構,除援引藝術世界中對影像作品的地位來看待攝影行為,建構起攝影美學的研究,探討「攝影行為者」(視之為藝術世界中的藝術家角色)、「照片」(這裡視之為藝術世界中的藝術作品)與觀眾之間三個層次的內容意義,並據此討論攝影行為存在的普遍審美經驗,作為一個對攝影美學議題領域的開創研究。
這是一系列希望建立起攝影美學的基本論述文章,進而討論攝影行為所具有的表演性質,並期望開展出以「攝影行為現象學」為主題的攝影美學研究模式。
記得研究所畢業時,指導教授曾說到:
「若能將一篇論文的文字用詞淺顯到大家都能閱讀,這才是一篇重要的研究論文。」
想想,我畢業也一段時間了,本想出版此書卻一直無法認真,而原來論文所設定的授權公開時間也已結束。當初書寫又硬又臭又長,圖片內容又不夠詳盡,為使文章及研究能更有社會運用價值,於是決定重新書寫成為較淺顯之文章,發布在部落格上,提供給有興趣的人參閱。
―――――
註一:現象學是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哲學流派之一,由德國哲學家胡塞爾奠基於1900年。現象學強調直接直觀和經驗感知的區分,認為哲學(或至少是現象學)的主要任務是厘清二者之間的關聯,並且在直觀中獲得對本質的認識,從直接直觀和先驗本質中提取知識的途徑。
Carl Zeiss Tessar T*
台北市、木柵
文 / 林士民
經常地,我們拿起相機。並且拍下想要留下的影像。
拿起相機為的是什麼呢?尤其是在這個數位影像充斥四面八方的時代,攝影究竟意味著什麼呢?
是照片本身?是攝影的過程?還是影像存在的這種強烈的擁有意念?
長期以來,我們一直無法對攝影好好去掌握住一種單純的意念。
於是,這就是我想敘說的。
攝影有沒有美學理論?攝影美學是指什麼?究竟包涵些哪些東西?我們該如何評判攝影作品?
在拍照的過程中,我們拿起攝影機(相機),選擇好拍照的條件,用取景框框取景物、按下快門,為的是攫取照片這個實體的存在。
或者可以延伸性的加上,這樣的攝影行動過程會引發而產生的記憶,這種行為過程會在未來的時間裡被一再反覆回顧,並且更為真實地確認此情此景的曾經存在。從過去種種原因理由拍攝下來的照片,我們一再反芻,並深切地暸解自身曾經是在照片中的那個時空當中。
「我確實在那兒!」
「而我拍下了這張照片!」
攝影的行為似乎是指在流動的時間中,切割了某段凝結時空的細薄切面,因而讓照片本身蘊藏著時間與空間的雙重意義。
換句話說,「攝影」(photography)一詞並非單單只意味著對影像的獵取過程,攝影的完整行為必須全然地包含了攝影的行動、對照片的觀賞此二部分不同的行為模式,而將此兩部份的整體面貌結合起來,「攝影行為」(photo-behavior)的整體面貌方能顯現。
長久以來,我們一直沒有完整建立起對攝影美學的基本掌握,甚至探討攝影這個課題上著重的基本美學價值。所以接下來大膽推論,意欲釐清攝影美學的價值意義必須從瞭解攝影行為著手,而欲瞭解攝影行為的課題則必須討論到照片審美的普遍觀看經驗。
對於以上問題的解決,便是這一系列文章所嘗試想解決的方向。這些文章內容導入了現象學美學的研究方法(註一)來對攝影進行本質描述,解釋攝影者(photographer)、被攝對象與攝影機具(apparatus)之間的脈絡關係。
攝影機具是涵蓋著一切攝影機、相機等等手工抓取影像的一切機械器具,接下來再用現象學本質直觀的方法來解釋攝影行為的各部份意義,以作為釐清攝影行為的理論基礎。
而攝影研究中,影像是最重要的,研究攝影行為也必須藉由分析照片觀賞的普遍意義,發掘照片圖像所具有的符號運用,去了解分析照片圖像相對於攝影者、被攝對象與觀眾之間的根本價值與圖像意義,作為進一步解譯照片內容圖案的表層符號與深層內容精神之間的關連性。
這些文章是對我碩士論文的拆解,先有對攝影的省思,再加上美學的融入,最後採取現象學美學的方法來研究,同時因判斷攝影行為是攝影美學最重要的基礎,因而提出「攝影行為現象學」的用詞。而其實這些推衍都在於建立一個單純的評判價值,建立起「攝影美學理論」。
作為一個以攝影美學為研究目標的探討,文章必須再以觀賞攝影照片的審美歷程,如何形塑出「觀看」這種行為的社會意義,討論觀眾存在的主體界定,即包含著攝影者、被攝者與大眾等等角色,來釐清觀眾的角色地位。並接續討論現今社會對攝影作品形塑出的商品概念,對攝影作品表現出來的恍若在場/卻又不在場的位置,在觀賞情境的營造下,清楚地掌握其根本意涵。
攝影脫離不了文化的問題,這些初步的攝影美學理論架構,除援引藝術世界中對影像作品的地位來看待攝影行為,建構起攝影美學的研究,探討「攝影行為者」(視之為藝術世界中的藝術家角色)、「照片」(這裡視之為藝術世界中的藝術作品)與觀眾之間三個層次的內容意義,並據此討論攝影行為存在的普遍審美經驗,作為一個對攝影美學議題領域的開創研究。
這是一系列希望建立起攝影美學的基本論述文章,進而討論攝影行為所具有的表演性質,並期望開展出以「攝影行為現象學」為主題的攝影美學研究模式。
記得研究所畢業時,指導教授曾說到:
「若能將一篇論文的文字用詞淺顯到大家都能閱讀,這才是一篇重要的研究論文。」
想想,我畢業也一段時間了,本想出版此書卻一直無法認真,而原來論文所設定的授權公開時間也已結束。當初書寫又硬又臭又長,圖片內容又不夠詳盡,為使文章及研究能更有社會運用價值,於是決定重新書寫成為較淺顯之文章,發布在部落格上,提供給有興趣的人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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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現象學是二十世紀最重要的哲學流派之一,由德國哲學家胡塞爾奠基於1900年。現象學強調直接直觀和經驗感知的區分,認為哲學(或至少是現象學)的主要任務是厘清二者之間的關聯,並且在直觀中獲得對本質的認識,從直接直觀和先驗本質中提取知識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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