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31,2005
對於mp3下載的看法
很多台灣藝人對於mp3下載這種事情沒什麼好感,他們總覺得所謂的mp3就是一種非法取得音樂的途徑,於是經常呼著反盜版的口號上街遊行或作出其他動作.
老實說,身為一個作音樂的人,在乎的應該是有多少人聽到自己的作品,而不是一昧的講著智慧財產權的重要.對我們來說,錢不是擺在第一位,音樂本身的藝術價值絕對比錢來的重要多了.然而在亞洲國家,多數的唱片公司以尊重智慧財產權為名,不願失去任何一張CD可以賺錢的機會,而藝人也愚笨的和唱片公司站在同一邊,忘記作音樂最原始的初衷.
反觀歐美國家,如音樂工業非常發達的英國,使用mp3聽音樂早已成為一種生活習慣.對於在英國的音樂人而言,能讓多數人聽到自己的作品是一件很令人開心的事情,而CD,七吋黑膠這種東西,其實就算是一種Promo的工具,內容不單單只是音樂,更包含設計,甚至是一個樂團(或者藝人)的精神所在.對我們這種音樂愛好者來說,該擁有CD的時候我們毫不手軟,真正的好音樂,我們還是會用盡我們的氣力去珍藏.
令我氣餒的一點就是,EMI這種大公司,將西洋樂團或者西洋藝人的作品引進亞洲時,會加上Copy Controlled這種防盜燒系統,這樣一來音樂變成無法在電腦裡轉換成mp3,當然也沒辦法複製了.只是我覺得,大多數人的需求,還是需要在電腦上進行複製(例如我們這種擁有ipod的樂迷),畢竟將CD燒出來的人並不一定是要以此作盜版圖利,有時候樂迷之間的口耳相傳也會提升這些音樂人的知名度,讓別人聽到自己的作品,應該是一件快樂的事情,接下來是否吸引樂迷購買唱片,那就是看這些音樂人的魅力夠不夠了.如果有一天我的樂團要出版作品,我們也會極力反對Copy Controlled在我們的作品上作祟,我們希望的是大家都能聽到我們的音樂,而不是我們能不能為唱片公司賺進大把的鈔票.
我想,U2之所以會和Apple合作生產ipod,應該也是基於站在實踐推廣mp3的理想之上.
(以上皆是個人意見)
老實說,身為一個作音樂的人,在乎的應該是有多少人聽到自己的作品,而不是一昧的講著智慧財產權的重要.對我們來說,錢不是擺在第一位,音樂本身的藝術價值絕對比錢來的重要多了.然而在亞洲國家,多數的唱片公司以尊重智慧財產權為名,不願失去任何一張CD可以賺錢的機會,而藝人也愚笨的和唱片公司站在同一邊,忘記作音樂最原始的初衷.
反觀歐美國家,如音樂工業非常發達的英國,使用mp3聽音樂早已成為一種生活習慣.對於在英國的音樂人而言,能讓多數人聽到自己的作品是一件很令人開心的事情,而CD,七吋黑膠這種東西,其實就算是一種Promo的工具,內容不單單只是音樂,更包含設計,甚至是一個樂團(或者藝人)的精神所在.對我們這種音樂愛好者來說,該擁有CD的時候我們毫不手軟,真正的好音樂,我們還是會用盡我們的氣力去珍藏.
令我氣餒的一點就是,EMI這種大公司,將西洋樂團或者西洋藝人的作品引進亞洲時,會加上Copy Controlled這種防盜燒系統,這樣一來音樂變成無法在電腦裡轉換成mp3,當然也沒辦法複製了.只是我覺得,大多數人的需求,還是需要在電腦上進行複製(例如我們這種擁有ipod的樂迷),畢竟將CD燒出來的人並不一定是要以此作盜版圖利,有時候樂迷之間的口耳相傳也會提升這些音樂人的知名度,讓別人聽到自己的作品,應該是一件快樂的事情,接下來是否吸引樂迷購買唱片,那就是看這些音樂人的魅力夠不夠了.如果有一天我的樂團要出版作品,我們也會極力反對Copy Controlled在我們的作品上作祟,我們希望的是大家都能聽到我們的音樂,而不是我們能不能為唱片公司賺進大把的鈔票.
我想,U2之所以會和Apple合作生產ipod,應該也是基於站在實踐推廣mp3的理想之上.
(以上皆是個人意見)
引用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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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深深認同!個人認為目前所存在的盜版問題正好是音樂界革命的契機,因為在mp3廣為流傳的情況下,唱片公司和音樂人在做音樂時就不得不更認真思考音樂的本質,包括封面的設計,專輯整體性的延續,一張專輯不能只有一首歌能聽,而偶像歌手的泡泡糖音樂或季節性的流行音樂則面臨了嚴峻的威脅,反之那些非主流的,或者後搖的,實驗的音樂會在市場上被突顯出來,真正的發燒友還是會去買正版,盜版及mp3所引發的效應其實對消費者及音樂人是有利的,答案很簡單,因為這項傳播科技的唯一敵人就是滿腦肥腸的財團唱片公司!因為他們只知圖利!
Posted by 鯊魚
at August 31,2005 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