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9日

◎狗仔報導的文化現象學◎

by munch























鴻妃事件引發軒然大波,媒體狗仔們又是成為過街老狗人人喊打,更有學界、社會人士想要發起抵制,種種反制行動有如道德復興運動,讓人覺得有點把問題焦點模糊。

關於狗仔報導,當然有它媚俗與粗暴之處,但是一見報導就以深具道德口吻的大加韃伐,似乎有嫌偏頗,如果從象徵權力的角度思考,也許在報導價值與個人隱私之間,能夠更釐清報導對象與報導比例問題。


狗仔報導最被詬病就是個人隱私的人權問題,但是談談隱私之前,先看看有關身份象徵的權力社會學,也許更有助瞭解狗仔報導的功與過。

熟悉法國社會學者布迪爾的學說,應該不會陌生象徵權力這個名詞,簡單的說,以往人們的權力來自金融貨幣,一個階級差別化的根基,那也是馬克思畢生奮鬥的焦點,但是商品化的過程,新馬觸及到一個文化商品附加價值的問題,那就是產品的文化象徵,布迪爾從這展開他的社會學研究,提出象徵成為一種新的資本權力。

說白點,來看看二個實例,從大家熟悉的「名人代言獲利百萬」、「知名主播嫁入豪門」二種詞彙來看,「名人代言獲利百萬」意謂著什麼?當然是產品因名人更顯價值不凡!但是名人何能之有,能讓一個產品一夕昇天,自己也賺進大筆金錢?另外「主播嫁入豪門」,先估不論現代豪門的內在意涵,至少它代表先今社會的貴族階級,一位主播以何本事,讓自己成為豪門婚配的物色對象,跨越階級鴻溝晉身權貴?

說穿了,媒體!或者是媒體的作用!在進入大眾媒介時代,這種因媒介散佈形成的新階級,根植於媒體形塑的形象,以及這些形象在大眾之間產生的作用,它成為一種眾所皆知的身分象徵,也就是所謂的「知名人士」,這些知名度,在現今塑膠貨幣的信用擴張下,代表高額的信債額度,高貴的階級身份,或者是某種特權標章。

名人的媒體身價,不是計算於銀行裡那些看不見的帳戶,而是獲利於大眾羨慕崇拜的眼神裡,他\她可以高價陪吃飯,當然也可以高價代言產品,更可以形成一種仰之彌高的新興階級,這些媒體形象可以化作有形與無形的利益,在商業邏輯、聯姻計算裡,為個人或背後組織獲得更多的金錢與權力,當然這些多得的金錢與權力,最後仍轉價到消費者與仰慕者的身上,不過這是另一個課題,暫先不談。

在媒體上創造形象,不會是個人的選擇,背後有太大的行銷與市場的考量與操弄,但是個人卻得必須配合演出,至少在近用媒體的議題上,不會是完全的逃避者,換句話說,不先讓自己迎合媒體成為知名人物,狗仔是不會有太大的興趣。

那麼知名就有太多的方式與邏輯,轉用大家熟悉的公眾人物一詞,裡面至少分成特定公眾人物、普遍公眾人物與特殊公眾人物三種。

第一種特定公眾人物,無論歌藝、演藝、問政、授課、....等等專業事務都是表現方式,它以特定的專業能力進入公眾事務,也拘限在這些專業領域 之內發言,在某個程度上,這些名人因特定專業現身媒體,獲利也在特定專業之內,對於他\她們的檢視,也只能在這些特定專業之內,狗仔很難也不該越過圍牆,窺視他\她們專業之外的事情。譬如針對特定公共領域發言的學者,他可能因媒體散佈聲名大噪,在特定領域成為具有高度發言權的名人,也在這個領域內受到檢視,但是對於其它的部分,他\她如果隱避或抗拒在媒體出現,自然有權拒絕狗仔的騷擾。

但是事情不會那麼簡單嗎?在現今媒體公關的運用,多數名人不會只在自己專業圈內翻滾,他們會像麻薯沾花生粉一般,讓自身多加一些包裝,譬如愛心、美德、誠實、聖潔.............等等,一切引發人類好感的事務,創造更大的名人價值,這些價值有助名人的身價提昇,也有助媒體能夠多方運用。

於是主播大搞愛心公益,明星高論家庭倫理,政治人物發表偉大言論,學者代言社會道德....等等,當他\她們以跨界之姿在各種公共領域出現,成為全方位的發言者,獲取更大的形象利益,無論是主動供稿或配合演出,他\她們以讓自己晉身成為普遍公眾人物,在泛道德的光環加持下,自然會被狗仔在專業領域之外,以相對道德的標準審視。

總不能說安排好的家庭恩愛、個人美德、勵志上進等等事務,可以主動提供報導,在訪談秀中淚流連連,或者對著麥克風慷慨激昂,強化個人形象,一旦揪出家庭問題重重、操守處處缺失、勵志上進有所破綻....等等不堪情事,馬上躲回個人隱私的安全傘之下,端起侵害人權的帽子,韃伐狗仔的煽色腥,忘記自身在形象獲利時的快樂嘴臉。

在這個層面上,對於狗仔的揭私報導,其實是可以大加讚賞,因為它在某程度上揭露一種真實狀態,至少是已被包裝過的真實狀態,或者對這種作用於媒體的形象利益,進行一種拆解與還原,也就是在這種以象徵形成的媒體新貴階級上,進行一種拆解,最終讓人瞭解形象之虛偽與虛擬。

當然有人說,在感情與性態度之間揭私,無益於公共事務的進步與反思,但是反問一句,在現今媒體簡化以感情與性態度作為泛道德的代表形象時,透過這種便捷化"好男好女"意涵,成為公共事務發言的良善感人旁證,誰能無視公共事務的領域存在一個失去誠信的騙子。

在這個角度上,狗仔報導有理!但是在媒體報導幅度上,當然有討論的空間,是否該窮追猛打、落井下石,當然有一個言之慈悲的考慮,或者訴諸於法律或社會集體壓力,但是如果像鴻妃等諸多緋聞事件,往往都是從第一時間的否認,到拆穿謊言的逃避,讓一個泛道德問題轉為人格誠信問題,那麼最大的壓力不是狗仔報導,而是社會的集體唾棄。

至於防禦機制,隱私權遭侵奪,法律上有一套訴訟機制,尤其對那種捕風捉影的報導方式,被侵害者更應起身控訴,除了維護自身的名譽之外,也相對讓那些狗仔,更精確小心的從事揭私,趨近於扒糞的調查報導。對於報導的反制,如果報導失實,以名人或名人背後支撐的組織,想要進行一場法律訴訟,要求巨額的懲罰性賠償告倒媒體,絕對並非難事,國外為避免過於干涉媒體,多半以法律作為抵抗工具,國內狀告狗仔媒體,也是有成功的例子。

對於狗仔報導,牽涉到名人事務,多半抱以鼓勵心理,總是有媒體願意揭露這些名人背後的真實,審視道德光環下的言行合一,而不是成為共謀,在塑造形象上,收了廣告、節目費用,成為精美的包裝工具。

但是一旦牽涉到非名人,也就是因特殊事件突顯媒體的特殊公眾人物,譬如社會事件裡不相干的家屬,或者自殺未遂、同志等等視為"社會奇情"的小人物,他\她們從未因媒體獲得利益,也未活躍在公共領域,甚至也沒有因形象獲利後的巨大權力,只是因突發的事件,引發媒體興趣,在高度窺私下,以揭密醜化、戲謔觀奇的報導,無異是一種最大的傷害,在被報導者社會權力有限下,更應提供法律上的協助。

狗仔,好樣的!當一件件私密被揭露,也許也讓名人圈多懂些,不是上了妝,全世界都該被欺騙。在這個時代,沒有什麼事務是絕對真理,但是如果喜歡在媒體上玩起真理遊戲,並以之為形象交換權力,那麼水能載舟亦能覆舟,現實例子也顯露,狗仔不死,欺瞞玩權倒頭來一切終

Posted by munch999 at 樂多Roodo! │20:17 │回應(0)引用(0)◎繆思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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