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9月28日

■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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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unch999 at 樂多Roodo! │00:23 │回應(8)引用(0)■私。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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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唉呀,本期關魚網摘的攝影推薦單元漏連了這篇,
前幾天看這些纏綿悱惻的蝸牛照覺得很有趣的說!
只好等十月上旬再補囉!
Posted by 關網摘魚 at 2005年10月1日 01:57
munch:

這兩天在中時部落格跟人討論一個以前就常困擾我的問題,
很想聽聽你的意見。

在媒體工作和網路晃蕩這些年,
我深切觀察到拿著相機的人(尤其是媒體攝影),
常不自覺成為「霸權主義者」,
被拍攝者其實是非常弱勢的,
看到一些不夠尊重當事人的照片(無論照片本身好壞),
我都會忍不住幫當事人講講話,
因為我堅持主張:
「任何一個媒體報導(包含公開發表的攝影創作),
都不能用『新聞自由』和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為藉口,
去侵害被報導者和相關者的人權。」

每個人都有不想被拍的時候,
為什麼拿相機的人,
以報導和創作之名,
就有權隨意拍呢?
你認為攝影者的創作發表權的界線在哪呢?
今天如果非名人的被拍攝者跳出來,
要求你不能發表某張以他為主角的照片或影片,
你會怎麼作呢?

如果可以,能否請你抽空看看我在這欄跟許村旭先生的對話:
http://blog.chinatimes.com/dash/archive/2005/09/26/17735.html

我真的很想聽聽你的意見,非常感謝。
Posted by 關請教魚 at 2005年10月2日 04:46
關魚,妳說的,我都同意。

沒有人被賜予把相機當獵槍的權力,縱始他是媒體的掛牌記者,賦權的來源不是媒體本身,或是手上一台人人買的起的Nikon相機,而是透過媒體行使的更高精神價值。

說深點,阿多諾在論藝術中的大哉問,作為一個真實的表象工具,它能彰顯什麼?

所以,我不反對拍性、拍屍體、拍名人偷情,問題是它想彰顯什麼,如果只是為了刺激收視率與售報量。那麼,拜託所有被攝而造成不悅的人,努力去告,反正懲罰性賠償足夠一個人收山或一家媒體收攤。

至於,攝影美學之辯。先瞧一張照片,布列松在1926年的法國海灘攝影

請勿轉引



場景有沒有感覺相似,同樣表達感情,布列松拍這照,有人拍別照,我相信相機角度反應心態,也相信在眾多照片中挑選發表作品,也反應拍攝者格調,所以懂嗎?有人成為布列松,有人還是只在等扣機跑現場。

不過先申明,我不會是畫面光明的道德論者,重點還是,影像想彰顯什麼?如果照片的感情精神表現高不過人格隱私價值,那麼就別拗那些刺激腎上腺的刺點。

附增一篇舊作。http://blog.sina.com.tw/archive.php?blog_id=2277&md=entry&id=13072
Posted by munch re 關魚 at 2005年10月2日 07:01
munch:

對於你在舊文所說↓

>>一旦牽涉到非名人,也就是因特殊事件突顯媒體的特殊公眾人物,譬如社會事件裡不相干的家屬,或者自殺未遂、同志等等視為"社會奇情"的小人物,他\她們從未因媒體獲得利益,也未活躍在公共領域,甚至也沒有因形象獲利後的巨大權力,只是因突發的事件,引發媒體興趣,在高度窺私下,以揭密醜化、戲謔觀奇的報導,無異是一種最大的傷害,在被報導者社會權力有限下,更應提供法律上的協助。

我真是再同意不過了。


但對你在此回覆所說↓

>>我不會是畫面光明的道德論者,重點還是,影像想彰顯什麼?如果照片的感情精神表現高不過人格隱私價值,那麼就別拗那些刺激腎上腺的刺點。

這句話我就有所保留了。撇開名人不談,就「被拍攝者為一般人」來看,照片的感情精神表現比人格隱私價值高,該由誰來判斷?誰有權在拍攝發表有爭議時,在當事人和法官以外,擔當影像價值高低審判者?如果,一千個人都說被侵犯隱私權或人格權的某張照片拍得動人無比,只有被攝者本身覺得很傷害,始終不同意被發表,這樣算是「照片的感情精神表現比人格隱私價值高」嗎?拍攝者就有權發表嗎?

或許因為我是十分重視隱私權的人吧,對我來說,一張以「我」為主角的照片,無論別人認為感情精神表現有多高,只要「我」看該張照片覺得不妥,「我」都會事前要求拍攝者不得公開發表,若他違反協議發表了,「我」必然也有權告到底。抱著「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態度思考,前面所說引號中的「我」,在我的主觀看法裡,換成「任何不是名人的人」都適用。


批ㄟ司

好奇問一句,早上七點回覆留言,是還沒睡或者被颱風吵醒?
Posted by 關感謝答覆魚 at 2005年10月2日 14:32
請勿轉引



請勿轉引



請勿轉引



請勿轉引



精神價值VS.個人隱私

我想沒有人在那種窘迫、悲情狀態,願意被拍、被發表,甚至連拒絕被拍的權力也消失,但是照片該被公佈的,因為它呈現一種事實,或喚醒悲憫人性,甚至阻止悲劇的再發生,這是我所說的價值,不是風吹裙子腳摳腿那種。
Posted by munch re 關魚 at 2005年10月2日 15:30
munch:

你貼的這幾張,我都似曾相識,
最有把握看過的是第一張,
好像是某年度的國際新聞攝影首獎?
我有幸去參觀過法國阿爾攝影節,
實地拜見過馬格蘭攝影通訊社在法國的據點,
看過天安門事件那張以人擋坦克車的黑白原照。

我其實懂得你想要表達的,
但經過一番思考,我還是主張,
雖然戰爭畫面喚醒的悲憫是另一回事,
若戰爭照片的主角跳出來主張「肖像權和隱私權」,
他仍有權利要求拍攝者不得發表,
否則無論這些極具震撼力的照片後來救贖了誰,
它還是對當事人(極弱勢族群)的一種壓迫。
Posted by 關瞭解魚 at 2005年10月2日 17:00
我也有看法
認同
漂浪與關魚觀點

其實
不只是攝影記者
文字記者下筆時候也是一樣
沒有了那份包容與關懷同理心
我們,什麼都不是

印象深刻的是
禿鷹與瀕死的孩子那則新聞圖片(圖片我沒見過)
而引起大家爭議的是
攝影師是在等"畫面"嗎

另外
我的想法貼在那攝影記者那邊
Posted by 卜仔 at 2005年10月3日 01:35
蝸牛..........................好而胜
Posted by 林惠珊 at 2006年03月21日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