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09月23日
◎從孩童之死看幼兒教育◎

從保姆虐童致死,到一連二名孩童在娃娃車上熱烤致死,事後家長的哀痛,師長的悔恨,以及社會的震驚,一幕幕在真實生活中出現,輿論高度以個人責備論來譴責粗心、狠心的老師,但是我還是會想此時的國家角色何在?
對於幼童教育,在台灣並沒有視為正式教育,甚至隱藏一條忽視的線,認為在未進國小國教之前,孩童是家庭、父母的責任,國家除了在醫療照顧與生養補貼外,並沒有太多照顧的責任。
在現今義務教育的理念中,國民教育從七歲開始,七歲之前的孩童,國家並無負有義務教育之責,在教育的理念中,公立幼稚園與托兒所的設立,落在協助貧苦家庭的服務功能,根本無法收容全國所有的孩童,場所、設備與師資更是相當簡陋,許多任職的幼教師以能轉往國中、小任教為職志,甚至更多在大學培育的幼教師,唸書時就同時修習小學學程,在修完學程取得學分後,直接前往國小實習,並不會投身幼教工作。
國家輕忽幼兒教育,甚至在幼教法修正後,更意欲走向公設民營的模式,將幼兒教育完全排出在國家責任之外,完全交由民間經營。其實,在這裡出現一個巨大的認知差異,國家一直忽視在現今小家庭結構又父母雙薪工作的情形下,孩童無人照顧,只能交由保姆或托兒所、幼稚園來照顧,國民對於幼兒教育的需求,已不是需要慈善式的幼教學校,而是成為生活上的基本需求。
但是,幼教始終不能納入正式國民義務教育之中,在許多教育組織呼籲國教向下延伸之後,至今教育部依然是不動如山。
國家不願興學幼教,但是國民需求殷切,不足之處就由民間彌補,私人的幼稚園與托兒所就像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其中不合法業者就有生存的空間,造成問題叢生,每位家長提心吊膽。但是,幾年來多位孩童的死亡事件,如果在事後只針對業者是否合法,成為追究、卸責的標的,那麼還是沒有看清問題的核心。
幼教亂象,絕非在公立與私立,合法與不合法的區別之間,而是一個整體現象的問題,在現今除了少數貴族幼稚園,大多數的幼稚園,無論公立、私立與合不合法,師資根本是嚴重缺乏,幼教法中規定一班不能超過三十人,以及每班二位幼教師的基本要求,許多學校做不到,公立老師為前途流動高、私立校方為省錢不想找。再加上幼教師薪資偏低,部分私立幼教師薪資不到兩萬,還要以招生作為業務獎金,師資素質良莠不齊,面對那麼一大群弱小、活潑、似懂非懂、必須時時注意的可愛小孩,根本無心也無力。
在這種情形下,每個孩童幾乎坐在炸彈之上,只要老師一個疏忽、或是保姆一頓脾氣發作之後,孩童總是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當事件不斷發生,國家只能出面懲罰、責備,其實也是逃避國家原本應該一肩扛起的教育、照顧責任。
孩童基本的人身安全,現今成為家長的基本要求,在慘事頻傳下,幾乎人人暗自期許,可愛的寶貝平安回來就好,對於萬家爭鳴的教育理念,根本不敢多求。但是這是不正常的,一個進步的國家,對於幼兒不能只落在平安就好的卑微中,更重要是我們應該教他們一些什麼?
那麼,回到問題的最核心之處,國家該為這些幼童做些什麼?
如果,孩童的托育照顧、幼兒教育成為一種國民集體而普遍的需求,國家就不能輕忽卸責,縱使許多事務可以民間經營,但是在教育一環,甚至帶有照顧性質的幼兒教育,不是買一份報紙或搭一趟高鐵的簡單交易,國家更不能只是扮演監督、處罰的角色,而是必須以國家整體的力量,去呵護這些國家的幼苗,以及每位家長的心肝肉。
台灣對於幼兒教育的輕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資源不足,但是這樣的現象,不該也不應成為藉口,因為那是一個重要與否的理念下,資源的重新分配。在歐美國家,幼兒教育的資源不輸高等教育,因為他們深知幼兒成長時期的塑型,關乎成長後的人格與價值觀,在幼兒時期多投資一元,省掉日後進行矯正的數倍支出,甚至他們將幼兒安全視為極高的人權指標,所有發生在孩童上的苦難,都視為國家的恥辱,更重要是,他們將孩童視為國家資產,任何形式的兒童人權侵害,國家都有責任介入與保護。
在現今陸續發生多起虐童、烤死的不幸事件,那種對社會不安全感的衝擊,十分深遠,對於國家的角色,不能只是端著法條事後處分,繼續扮演放任無為的角色,而是應該全面的思考,在幼兒教育上,國家應該擔任的積極功能。
其實幼兒教育上國家的責任,在九十二年教育部的專案報告上,早就已有深刻檢討,問題是瞭解弊病所在,就應該規劃改善,而不是一年拖過一年,讓孩童慘死、父母哀痛、師長悔恨,在社會一片哀淒中,國家一幅不干我事的態樣。
國家輕忽幼兒教育,甚至在幼教法修正後,更意欲走向公設民營的模式,將幼兒教育完全排出在國家責任之外,完全交由民間經營。其實,在這裡出現一個巨大的認知差異,國家一直忽視在現今小家庭結構又父母雙薪工作的情形下,孩童無人照顧,只能交由保姆或托兒所、幼稚園來照顧,國民對於幼兒教育的需求,已不是需要慈善式的幼教學校,而是成為生活上的基本需求。
但是,幼教始終不能納入正式國民義務教育之中,在許多教育組織呼籲國教向下延伸之後,至今教育部依然是不動如山。
國家不願興學幼教,但是國民需求殷切,不足之處就由民間彌補,私人的幼稚園與托兒所就像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其中不合法業者就有生存的空間,造成問題叢生,每位家長提心吊膽。但是,幾年來多位孩童的死亡事件,如果在事後只針對業者是否合法,成為追究、卸責的標的,那麼還是沒有看清問題的核心。
幼教亂象,絕非在公立與私立,合法與不合法的區別之間,而是一個整體現象的問題,在現今除了少數貴族幼稚園,大多數的幼稚園,無論公立、私立與合不合法,師資根本是嚴重缺乏,幼教法中規定一班不能超過三十人,以及每班二位幼教師的基本要求,許多學校做不到,公立老師為前途流動高、私立校方為省錢不想找。再加上幼教師薪資偏低,部分私立幼教師薪資不到兩萬,還要以招生作為業務獎金,師資素質良莠不齊,面對那麼一大群弱小、活潑、似懂非懂、必須時時注意的可愛小孩,根本無心也無力。
在這種情形下,每個孩童幾乎坐在炸彈之上,只要老師一個疏忽、或是保姆一頓脾氣發作之後,孩童總是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當事件不斷發生,國家只能出面懲罰、責備,其實也是逃避國家原本應該一肩扛起的教育、照顧責任。
孩童基本的人身安全,現今成為家長的基本要求,在慘事頻傳下,幾乎人人暗自期許,可愛的寶貝平安回來就好,對於萬家爭鳴的教育理念,根本不敢多求。但是這是不正常的,一個進步的國家,對於幼兒不能只落在平安就好的卑微中,更重要是我們應該教他們一些什麼?
那麼,回到問題的最核心之處,國家該為這些幼童做些什麼?
如果,孩童的托育照顧、幼兒教育成為一種國民集體而普遍的需求,國家就不能輕忽卸責,縱使許多事務可以民間經營,但是在教育一環,甚至帶有照顧性質的幼兒教育,不是買一份報紙或搭一趟高鐵的簡單交易,國家更不能只是扮演監督、處罰的角色,而是必須以國家整體的力量,去呵護這些國家的幼苗,以及每位家長的心肝肉。
台灣對於幼兒教育的輕乎,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資源不足,但是這樣的現象,不該也不應成為藉口,因為那是一個重要與否的理念下,資源的重新分配。在歐美國家,幼兒教育的資源不輸高等教育,因為他們深知幼兒成長時期的塑型,關乎成長後的人格與價值觀,在幼兒時期多投資一元,省掉日後進行矯正的數倍支出,甚至他們將幼兒安全視為極高的人權指標,所有發生在孩童上的苦難,都視為國家的恥辱,更重要是,他們將孩童視為國家資產,任何形式的兒童人權侵害,國家都有責任介入與保護。
在現今陸續發生多起虐童、烤死的不幸事件,那種對社會不安全感的衝擊,十分深遠,對於國家的角色,不能只是端著法條事後處分,繼續扮演放任無為的角色,而是應該全面的思考,在幼兒教育上,國家應該擔任的積極功能。
其實幼兒教育上國家的責任,在九十二年教育部的專案報告上,早就已有深刻檢討,問題是瞭解弊病所在,就應該規劃改善,而不是一年拖過一年,讓孩童慘死、父母哀痛、師長悔恨,在社會一片哀淒中,國家一幅不干我事的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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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幼教法中規定一班不能超過三十人,以及每班二位幼教師的基本要求,許多學校做不到",這一點在新的 幼稚教育法修正草案 已變更為(見第八條):"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每十五名兒童,至少應置教師一人"
幼兒由於對生活自理及對環境應變的能力較差,因此除了教育之外,照護或托育也需要額外的人力,因此規定得設兩名教師,當一名教師擔任教學時,另一名教師可從旁擔任照護的任務。但新法(修正草案)似乎忽略了這個精神,也就是說,未來會出現若班上幼兒不足15人時,僅有一名教師的現象。目前兩位教師能互相照應的現象,到時會更加嚴重。到時更容易發生因為單一教師疏忽,而造成幼兒意外的憾事。
此外,文中所言:「大多數的幼稚園,無論公立、私立與合不合法,師資根本是嚴重缺乏」這一點,據我所知,目前公立幼兒院所的師資是供過與求,並沒有所謂師資缺乏的問題,至於私人院所由於營利考量,是否能吸引足夠的幼教師資,這我就不了解了。但如上段所言,目前的「不得超過30人/需配兩名教師」,在未來修法成「不得超過30人,每15人需配一名教師」之後,幼兒院所將更有機會利用此一放寬的規定,縮減教師的人數。
幼兒由於對生活自理及對環境應變的能力較差,因此除了教育之外,照護或托育也需要額外的人力,因此規定得設兩名教師,當一名教師擔任教學時,另一名教師可從旁擔任照護的任務。但新法(修正草案)似乎忽略了這個精神,也就是說,未來會出現若班上幼兒不足15人時,僅有一名教師的現象。目前兩位教師能互相照應的現象,到時會更加嚴重。到時更容易發生因為單一教師疏忽,而造成幼兒意外的憾事。
此外,文中所言:「大多數的幼稚園,無論公立、私立與合不合法,師資根本是嚴重缺乏」這一點,據我所知,目前公立幼兒院所的師資是供過與求,並沒有所謂師資缺乏的問題,至於私人院所由於營利考量,是否能吸引足夠的幼教師資,這我就不了解了。但如上段所言,目前的「不得超過30人/需配兩名教師」,在未來修法成「不得超過30人,每15人需配一名教師」之後,幼兒院所將更有機會利用此一放寬的規定,縮減教師的人數。
Posted by PipperL
at 2005年09月23日 02:39
嗯嗯!草案問題不在人數,而是整個精神的公辦民營,國家就是不肯納入正式的義務教育中。
公立幼師你說的對,人數算足,但不是老師多,而是少子化和大家擠私立有關。
這種亂象,還是會出事的!
公立幼師你說的對,人數算足,但不是老師多,而是少子化和大家擠私立有關。
這種亂象,還是會出事的!
Posted by munch re pipperL
at 2005年09月24日 13:05
的確,公辦民營的結果,一方面將幼兒教育排除在義務教育之外(雖然未來依然會有所謂的「國幼班」存在,以嘗試解決低收入家長子女的教育問題),另一方面也把這一塊利潤豐厚的大餅給予了私立業者(幼托融入補教/才藝讓家長們瘋狂,也讓業者瘋狂),國家、業者、「望子成龍」的家長,三方得利,犧牲的則是其他無法負擔高額私立學費的家庭。
退一步來說,如果無法阻止公辦民營,那麼,至少訂定一個好的制度,至少可以保障幼兒基本的安全與權利,就如同建築物要強制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一樣。否則一味替業者量身訂作,雖然肥了業者,但卻可能讓不肖的業者為了節省開支,在教師人事、設備等部份作了過分的刪減,而導致意外更容易發生。
退一步來說,如果無法阻止公辦民營,那麼,至少訂定一個好的制度,至少可以保障幼兒基本的安全與權利,就如同建築物要強制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一樣。否則一味替業者量身訂作,雖然肥了業者,但卻可能讓不肖的業者為了節省開支,在教師人事、設備等部份作了過分的刪減,而導致意外更容易發生。
Posted by PipperL
at 2005年09月26日 14:15
你是從法治面看管理政策,不過我還是關心結構面的國家責任,教育是百年大計,而且幼兒教育有太濃厚的照顧與分憂在其中,國家不能以監督者角色置身事外。
Posted by munch re pipperL
at 2005年09月29日 21:37
Posted by TOP GUN
at 2005年10月2日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