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6日

◎林正杰,打架看場合!◎

by munch

說真的!你不是席丹,你那種託詞別人碎碎唸的攻擊行動,不會獲得同情,更應備受譴責。

不是因為出拳、頭搥就是絕對嚴禁的暴力,而是場合不對,價值也不對。


為何場合不對?節目現場不是戰場、球場或街頭,當節目準備椅子和茶水,不是榔頭鐵鎚,就是要人好好坐下論辯,縱使內容時而空泛、時而傾斜,但是在這些節目,還是希望來賓以舌為劍相互廝殺,能夠有著殘暴的氣氛,不會有著殘暴的光景,因為暴力呈現是會被罰款,節目更不希望演變成群架,在一場混亂中,打壞昂貴器材或是打爆臉上的妝,甚至打穿隱藏的立場。

所以場合不對,無論別人再如何碎碎唸,只要他不帶劍,不是參加自由博擊的節目。說真的!動手不宜。就像席丹的頭槌,縱使數億民眾暗中喝采,但是還是必須加入譴責行列,席丹、林正杰,你們都錯了!

另一方面價值不對,愛好和平與非暴力是極高的人類道德與價值,縱使數萬年來戰爭不斷,從敵軍殺到平民,人人還是得以非暴力為最大追求,當然不能蛋頭的說一動手就是暴力,把所有動手、攻擊視為負面的暴力之舉,那麼各國再也很難歌頌慶祝革命開國紀念日,因為那是最血腥的暴力之日。

當然,出拳動手就是暴力這字眼,有太強烈的價值判斷,像人民變暴民,像人君變暴君,加個暴字意義不同,也失去出拳動手背景的探討,更甚是美化、隱藏那些不出拳動手的暴力,像強國壓迫弱國、公司苛薄員工、教授利用學生、政府凌遲人民、媒體搞瘋群眾,甚至婚姻裡的冷靜暴力,都是極其恐怖,不輸出拳動手。

那麼對於強國、公司、教授、政府、媒體,以及婚姻裡的施暴者,出拳動手並非絕對嚴禁,當在保障一種人類價值,甚至是在生命、尊嚴不能被侵奪之下,法律訂有自衛條款,政治上有戰爭啟動,人民則有革命行動,那樣的被允許、被尊崇,是因為舌劍嘴砲外加文章炸彈已到極致,非暴力的程序走到盡頭或不再被信任,那麼選擇出拳動手,上帝也會舉劍相挺。

問題是,你的價值呢?沒有!就因為平日的積怨爆發在插話的不爽,一拳揮出外加飛腿相送,其實你澈底輸了一切,包括出拳動手被視為暴力,以及你自以為的理直氣壯,全輸!你開創的價值,只是那個節目的額外價格,讓節目後段收視飆高到0.65,那是平日清淡爽口無人聞問的數倍,在一片譴責暴力聲中,有人暗地喜滋滋的笑了,想不到不看大字報的脫線演出,竟然額外收益。

說真的!當你以街頭小霸王封號在街頭衝撞,面對高舉的正義價值,面對無情的國家體制,出拳動手換來一陣毒打的攻擊行動,人們不會去想那是暴力,甚至會歌頌、會記憶。但是在攝影棚裡,那種近乎偷襲外加恐嚇的暴力舉止,抱歉!必須嚴厲譴責!必須加以唾棄!那就是場地不對、價值不宜的暴力舉止。

最後,景仰過去街頭林正杰的晚輩奉上一句,海K一個文弱書生不會是革命義舉,要突顯勇猛,該像天安門一個人擋住一隊戰車,氣勢凜冽!

那麼請去道歉!為場合不宜、價值不對,向當代紳士以及社會大眾深深道歉,而不是賺錢節目。



Posted by munch999 at 樂多Roodo! │13:03 │回應(3)引用(0)◎繆思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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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黑色幽默!!munch,譴責又維護,下手精準喔。
以後看見你一次,打....球一次。CCC...
Posted by 愛穿涼鞋的 at 2006年08月26日 15:42
你也來囉!
看來這地方不太隱密了。
該想想搬家事誼了。

看我一次打球一次,拜託,竿子都拉不直了,還敢和你玩。
有空下去找你。
穿皮鞋習慣了嗎?
人生,別太堅持啦。
Posted by munch re 涼鞋佬 at 2006年08月27日 01:51
臺灣政治

每年進步最多滴

原來是傲慢與偏見

喵 ~
Posted by 貓咪女孩 at 2006年09月2日 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