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日

●老闆,給我義大利●

by munch


我,不是美食家。

對於食物,大概先分想不想吃,再以吃的份量,作為好吃的標準。有人說,這算是原始人的美食哲學,一口不沾與狼吞虎嚥的美食鑑定法。

這家義大利麵與披撒,我吃完了!而且吃的一點不剩,甚至有點懷念,那麼應該算是好吃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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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munch999 at 3:30回應(4)引用(0)●戀物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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