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12日
★樂生。7-11的警察服務★
有些事,不能遲到,一遲到就享受不到高等國家對人民的高級服務。
像這張照片,一看就是樂生在7/11上街訴求,受到7-11般服務後的現場實景。瞧!人民痛哭失聲,感佩警察伯伯的激情款待。

像這張照片,一看就是樂生在7/11上街訴求,受到7-11般服務後的現場實景。瞧!人民痛哭失聲,感佩警察伯伯的激情款待。

都怪出門太晚,遇上幾個紅燈,找不到停車位,於是遲了!
不過心想,通常這種人民請願活動,在一個民主國家一定倍受禮遇,尤其長期受到威權統治的台灣,在經過轉型正義之後,更是有深刻的體悟,特別縣長選舉剛過不久,我還記得縣民大道上,偉大的變色縣長,拉著一票小孩彎腰微笑的親密大海報,再再顯示出這個城市一定充滿溫暖。
於是,安心一些,心裡想著,說不定為人民服務的警察,正端上冰涼的綠豆湯,招待豔陽下的選民,而且縣府中的高中低官員,撥冗出面聆聽人民的聲音,因為在現今政治對決中,這座城市的執政團隊最最痛恨不知民間疾苦的宮廷,為了展現不同於人的胸襟,一定會是誠懇謙卑地與人民站在一起。
於是我不再心急!心想,少喝一碗冰涼綠豆湯,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
後來,到了現場,人都散了,剩下一群心寒到說不出話的人民,我想綠豆湯一定很冰。
再看見服務人員收著輪椅,心中更是感動萬分,不僅體恤樂生行動不便的老人,聽說還有專車服務,以多人次警力,費勁地將老邁無力的樂生老人,一一護送上車,這種溫柔體貼的服務,除了美法英日等先進大國才有,其它第三世界是不會有這樣的服務,當然更別提把人當豬抓,充滿血腥暴力的盧安達或衣索比亞,那種軍政府鐵血鷹犬的粗暴手法,一定不會在台灣這個美麗國度出現。
瞧!這些警察的笑臉,以電話回報服務心情,他們一定很滿意這樣為人民服務,因為我知道為民服務績效上可以記點,所以他們常常扶老人過馬路,幫小孩補習,或是以專車載送迷途老人。
不過,樂生的老人和學生迷途了嗎?為何送到這個派出所,並且集中在樓上,我在想這又一定是另一種服務,因為根據現行法令,只有現行犯才能當場逮補,非現行犯依法不能無故拘禁或任意限制人身自由,更遑論先扣人再看影帶找犯罪證據,就像一條街發生搶案,警察不能一條街的路人全抓,再一一分辨過濾誰有罪誰無罪。那麼,如果樂生一群人上樓,只要有一個人錯抓,任何一個人無故受到人身的拘禁與行動的限制,事後提不出合理說明或犯罪證據,那事情大條了,從侵犯人權的違憲,到違反職權程序的瀆職,一旦挨告,事情真的會很大條。
我記得很久以前,警察辦案沒有搜索票,一腳踹開人家大門,人家就把破門留著,一路帶上法庭控告,結果很慘,帶隊的和隨隊的全被起訴,官司走了好久,升遷完全延緩。
這等事,一定不會發生在當今,尤其最高警政主管三申五令注意警察風紀的時刻,不可能有侵害人權的情事發生,那麼把樂生一群老老少少帶上樓,一定是有別的服務,譬如開冷氣、放電影,或者提供午休空間。想到這,心情激動,警察實在深得民心,在7/11的日子,展現7-11式的服務,真的是國家之光,全民必須高聲禮讚,以後定得見賢思齊,不闖紅燈,不穿越馬路,還有不該再視警察為政權的打手。
一直深深覺得,警察的街頭服務,總是看人數決定服務等級,人越多越客氣,甚至多到民氣沸騰,幕後的掌櫃、老闆、大總裁都會跳出來親自服務,因此總覺得要上街找服務,不能太寒酸,以免失了禮數,辜負人家的心意,現實總有其不變的黑白臉邏輯。
在現場,望見美輪美奐的縣政大樓,從新縣長信誓旦旦節約開銷到小辦公室辦公的說到做到決心,就可以想見這是一座充滿人性光輝的城市,尤其在隔岸北市興起人權風、本土情的時刻,一位後勢看漲的明日之星又怎會在人權、文化場域上,背道而行強拆樂生添上污名,就像十多年前一位拆遷驅趕十四號公園居民的高官,就領教到一座偉大城市的無情。
遲到!讓世界美好,太多美麗的想像,充滿在這個人性的國度,於是十分著急,想要看看對肢體障礙的老者,以及熱情純真的學生,究竟提供何等7-11式人性服務,於是找到lsyrepublic網頁的照片實景。
真是!天殺的感人照片啊!!!
不過心想,通常這種人民請願活動,在一個民主國家一定倍受禮遇,尤其長期受到威權統治的台灣,在經過轉型正義之後,更是有深刻的體悟,特別縣長選舉剛過不久,我還記得縣民大道上,偉大的變色縣長,拉著一票小孩彎腰微笑的親密大海報,再再顯示出這個城市一定充滿溫暖。
於是,安心一些,心裡想著,說不定為人民服務的警察,正端上冰涼的綠豆湯,招待豔陽下的選民,而且縣府中的高中低官員,撥冗出面聆聽人民的聲音,因為在現今政治對決中,這座城市的執政團隊最最痛恨不知民間疾苦的宮廷,為了展現不同於人的胸襟,一定會是誠懇謙卑地與人民站在一起。
於是我不再心急!心想,少喝一碗冰涼綠豆湯,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
後來,到了現場,人都散了,剩下一群心寒到說不出話的人民,我想綠豆湯一定很冰。
再看見服務人員收著輪椅,心中更是感動萬分,不僅體恤樂生行動不便的老人,聽說還有專車服務,以多人次警力,費勁地將老邁無力的樂生老人,一一護送上車,這種溫柔體貼的服務,除了美法英日等先進大國才有,其它第三世界是不會有這樣的服務,當然更別提把人當豬抓,充滿血腥暴力的盧安達或衣索比亞,那種軍政府鐵血鷹犬的粗暴手法,一定不會在台灣這個美麗國度出現。
瞧!這些警察的笑臉,以電話回報服務心情,他們一定很滿意這樣為人民服務,因為我知道為民服務績效上可以記點,所以他們常常扶老人過馬路,幫小孩補習,或是以專車載送迷途老人。
不過,樂生的老人和學生迷途了嗎?為何送到這個派出所,並且集中在樓上,我在想這又一定是另一種服務,因為根據現行法令,只有現行犯才能當場逮補,非現行犯依法不能無故拘禁或任意限制人身自由,更遑論先扣人再看影帶找犯罪證據,就像一條街發生搶案,警察不能一條街的路人全抓,再一一分辨過濾誰有罪誰無罪。那麼,如果樂生一群人上樓,只要有一個人錯抓,任何一個人無故受到人身的拘禁與行動的限制,事後提不出合理說明或犯罪證據,那事情大條了,從侵犯人權的違憲,到違反職權程序的瀆職,一旦挨告,事情真的會很大條。我記得很久以前,警察辦案沒有搜索票,一腳踹開人家大門,人家就把破門留著,一路帶上法庭控告,結果很慘,帶隊的和隨隊的全被起訴,官司走了好久,升遷完全延緩。
這等事,一定不會發生在當今,尤其最高警政主管三申五令注意警察風紀的時刻,不可能有侵害人權的情事發生,那麼把樂生一群老老少少帶上樓,一定是有別的服務,譬如開冷氣、放電影,或者提供午休空間。想到這,心情激動,警察實在深得民心,在7/11的日子,展現7-11式的服務,真的是國家之光,全民必須高聲禮讚,以後定得見賢思齊,不闖紅燈,不穿越馬路,還有不該再視警察為政權的打手。
一直深深覺得,警察的街頭服務,總是看人數決定服務等級,人越多越客氣,甚至多到民氣沸騰,幕後的掌櫃、老闆、大總裁都會跳出來親自服務,因此總覺得要上街找服務,不能太寒酸,以免失了禮數,辜負人家的心意,現實總有其不變的黑白臉邏輯。
在現場,望見美輪美奐的縣政大樓,從新縣長信誓旦旦節約開銷到小辦公室辦公的說到做到決心,就可以想見這是一座充滿人性光輝的城市,尤其在隔岸北市興起人權風、本土情的時刻,一位後勢看漲的明日之星又怎會在人權、文化場域上,背道而行強拆樂生添上污名,就像十多年前一位拆遷驅趕十四號公園居民的高官,就領教到一座偉大城市的無情。
遲到!讓世界美好,太多美麗的想像,充滿在這個人性的國度,於是十分著急,想要看看對肢體障礙的老者,以及熱情純真的學生,究竟提供何等7-11式人性服務,於是找到lsyrepublic網頁的照片實景。真是!天殺的感人照片啊!!!
引用URL
http://cgi.blog.roodo.com/trackback/1876779
引用列表:
不管就迫切性或重要性來說,這件事都比藍綠對決保皇倒扁重要。
〈緊急串連〉國家機器強力動作,趕快串連挺樂生!【迷幻機器】
at 2006年07月14日 01:26
我不敢說我很了解樂生,我所知道的也不能和一直在第一線參與抗爭的工作者相比。但是昨天一件不舒服的事,逼著原本置身事外而鄉愿的我必須要思考、然後談談這件事。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廢業青年日記】
at 2006年07月16日 02:20
集遊法民進黨街頭起家 現在掃蕩街頭 龜趣
〈串連〉國家機器、鎮壓集會、守護樂生【迷幻機器】
at 2006年07月18日 01:26
只看到民視在晚間一閃而過的畫面,這幾天電視新聞被胖駙馬佔滿了。
公視新聞沒看,很久沒看了,自從雪山通了之後就不看了。
公視新聞沒看,很久沒看了,自從雪山通了之後就不看了。
Posted by olivia
at 2006年07月12日 03:01
喔,天啊~
看著文章心理直吶悶著一個字"怪"
直到看了連結的照片後,才解了疑惑
所有個真相全在照片撥放中..
唉~還真的是全方位的服務呢!!
看著文章心理直吶悶著一個字"怪"
直到看了連結的照片後,才解了疑惑
所有個真相全在照片撥放中..
唉~還真的是全方位的服務呢!!
Posted by 魚兒
at 2006年07月12日 19:05
看了心好痛!
真令人又氣又難過>
真令人又氣又難過>
Posted by february
at 2006年07月13日 02:31
上次見到這樣的畫面是什麼時候呢
Posted by lowlydog
at 2006年07月13日 15:42
已經注意你很久了,貴blog實在太離譜!
最後一次警告!不要將Flickr的圖直接盜連到你的blog上,
你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Flickr的使用者條款!
奉勸一句!要刮別人鬍子先自己照照鏡子…
最後一次警告!不要將Flickr的圖直接盜連到你的blog上,
你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Flickr的使用者條款!
奉勸一句!要刮別人鬍子先自己照照鏡子…
Posted by Licker
at 2006年07月13日 18:02
對民進黨不信任,對國民黨也寒心。
那些政客全都是『換了位置,也順便換了腦袋。』
台灣人民是善於『健忘』的,每到選前就失憶,對政客惡行惡狀、惡劣罪行一概忘光。
.悲.慟.
那些政客全都是『換了位置,也順便換了腦袋。』
台灣人民是善於『健忘』的,每到選前就失憶,對政客惡行惡狀、惡劣罪行一概忘光。
.悲.慟.
Posted by Sinya
at 2006年07月13日 19:18
給樓上,
我們的flickr開放所有非商業的使用、轉載
munch的動作是http://www.flickr.com/photos/lsyrepublic/ 所允許的
不過
也謝謝您關心使用權的問題
我們的flickr開放所有非商業的使用、轉載
munch的動作是http://www.flickr.com/photos/lsyrepublic/ 所允許的
不過
也謝謝您關心使用權的問題
Posted by lsyrepublic
at 2006年07月14日 20:03
Posted by Ben
at 2006年07月14日 20:04
lsyrepublic
謝謝你的說明flickr的精神。
不過必須強調一事,本版所見照片,除了特別註明的摘取照片外,99.99%都為我自己所拍攝,為了搭配寫文貼照,付費租用flickr空間存放,再專貼回自己的版面,照片都來自我的Flickr帳戶以及過去msn的帳戶,並非轉貼他人照片,特此申明。
licker
同上,字應該看得懂,白話文類。
至於注意我很久,拜託繼續。
至於我的鬍子的問題,不會比你的口臭惱人,記得早晚刷牙。
謝謝你的說明flickr的精神。
不過必須強調一事,本版所見照片,除了特別註明的摘取照片外,99.99%都為我自己所拍攝,為了搭配寫文貼照,付費租用flickr空間存放,再專貼回自己的版面,照片都來自我的Flickr帳戶以及過去msn的帳戶,並非轉貼他人照片,特此申明。
licker
同上,字應該看得懂,白話文類。
至於注意我很久,拜託繼續。
至於我的鬍子的問題,不會比你的口臭惱人,記得早晚刷牙。
Posted by munch re lsyrepublic licker
at 2006年07月14日 21:14
lowlydog
哈哈!教育部前反高學費,不是常上演警察服務學生,這檔事不會太遙遠啦。
ben
見過!不必相認啦。知道你旁邊有理念相通的人就好。
all
有空多到樂生走走,人氣旺,邪氣不侵。
警察不可怕,他們只是聽命行事,他們的背後才該擔心。
哈哈!教育部前反高學費,不是常上演警察服務學生,這檔事不會太遙遠啦。
ben
見過!不必相認啦。知道你旁邊有理念相通的人就好。
all
有空多到樂生走走,人氣旺,邪氣不侵。
警察不可怕,他們只是聽命行事,他們的背後才該擔心。
Posted by munch re lowlydog all
at 2006年07月14日 21:25
我以為香港的媒體沒有報道七一一事件,想不到台灣媒體除了民視之外竟然也可以不報道。與樂生七一一事件比,媒體有什麼理由花時間在趙建銘無權無勢的個人犯罪之上?難道七一一事件不比趙建銘更為重要嗎?
Posted by 麥當勞
at 2006年07月16日 11:57
munch
licker說的是:按照 flickr 的規定,在其他 blog 使用放在 flickr 的圖,必須要有連結回到 flickr 。比如說,點選圖後,要能到回到你的相簿,或你借圖的相簿。
flickr 似乎沒有中文說明,所以大多數台灣網友並不知道。
licker說的是:按照 flickr 的規定,在其他 blog 使用放在 flickr 的圖,必須要有連結回到 flickr 。比如說,點選圖後,要能到回到你的相簿,或你借圖的相簿。
flickr 似乎沒有中文說明,所以大多數台灣網友並不知道。
Posted by 沒有看不慣的人
at 2006年07月16日 14:55
我知道那規定,但是它附的連結語法,讓我不知如何調整照片大小,還會出現一個紫色外框,於是我放棄,只用位置連結,如果能夠解決,我也不吝嗇為flickr宣傳,畢竟它提供一個方便性。但是我必須強調,我付費購買一個儲存空間,我的目地很直接,就是把自己拍的照片,放回自己的網頁,如果flickr限制這項功能,我馬上走人。
至於,那個licker的盜連說,「不要將Flickr的圖直接盜連到你的blog上」,這句我不能接受,lsyrepublic的照片,我不是直接呈現網頁上,而是以連結網址方式點入到他那裡,別告訴我,網頁上不能連結、指示他人網址。又,那樣含糊的盜連說,我必須清楚說明,除了極少數翻拍照片、摘取畫面,版上圖文都是我自己所拍所寫,我不希望有任何誤會,成為我盜連他人圖片的說法。
感謝你的說明,也已在昨日補上lsyrepublic的網址主頁,表達我的尊重,至於Flickr的規則,我會再試試。謝謝!
至於,那個licker的盜連說,「不要將Flickr的圖直接盜連到你的blog上」,這句我不能接受,lsyrepublic的照片,我不是直接呈現網頁上,而是以連結網址方式點入到他那裡,別告訴我,網頁上不能連結、指示他人網址。又,那樣含糊的盜連說,我必須清楚說明,除了極少數翻拍照片、摘取畫面,版上圖文都是我自己所拍所寫,我不希望有任何誤會,成為我盜連他人圖片的說法。
感謝你的說明,也已在昨日補上lsyrepublic的網址主頁,表達我的尊重,至於Flickr的規則,我會再試試。謝謝!
Posted by munch re 沒有看不慣的人
at 2006年07月16日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