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24日
◎南迴出軌,辦案脫軌,媒體離軌◎

說真的!我不清楚,南迴出軌案是不是李家幹的。
但是即然不清楚,李家人連嫌疑犯都扣不上,在無罪推定下,怎麼搞得形同入獄送行大集會,日日守候像連續劇演上二個月還沒完沒了。
一個案件發生,檢警調有法定的偵辦程序,調查、約談,改列被告、起訴、判刑,一步步都有法定的規範,在這些程序之外,法不上身,被調查者都有其人權尊嚴,如果沒有構成羈押理由,日常生活也不應受到干擾,就拿老是嘴上說的偵查不公開,除了保守偵辦的秘密外,也相對保障被偵查者人權的重要意涵。
在南迴出軌案中,檢警調真的是脫軌演出,不僅偵辦對象明白說出,就連偵辦細節也日日報告,到底是檢警調那一環結放出消息,讓媒體全天候跟著狂拍,大演現實版的楚門世界,從蛇窩嫖妓吸毒到三七仔,簡直是拿著隱私當公告,更扯是擔心李家人逃跑或自殺,那種警方貼身式的跟監,簡直是港劇警匪片才會出現的劇情。
這種近乎干擾式、壓迫式的「曾參殺人」辦案手法,造成的精神壓力,如同變相的刑求,讓受調查者不是認了,就是自殺,早期王迎先跳河自盡,已成冤枉無辜、迫害善民的司法醜史,如果最後無法證明李家犯案,那麼已經死的一條人命,如果再死一條人命,倒時誰要負責,司法無異又添醜聞一樁。
到目前為止,從媒體報導所顯露,檢警調都是在尋找情境證據,證明一種可能的動機,但是卻都不是直接證據,邏輯上有謀財動機,有怪異人格,都不能成為犯案證據,是否犯案還是必須看提出證據為何,否則就算偵破一件殺妻案,沒有搞軌事證,依舊無法推論搞軌與殺妻有所因果。
無論從動機下手,算不算傳統拉邊再收網的辦案手法,但是請記得,辦案定罪講證據,沒有「感覺是」的道理,整個案件搞得如此聲勢浩大,就別再像陳義雄案一般,根本沒有直接證據,只從動機、口供、在不在場、槍隻流向去塑造一個犯罪情境,再以之定罪,弄到後來破綻連連,冤情連連。
至於媒體,守候社會環境是天職,但是查證、過濾不可少,豈可有聞必錄,從檢警調打探到些消息,就如同獲致珍寶秘密,不加思考地配合檢警調劇本製造氣氛,甚至就自己當起導演,把睡覺想到、路邊聽來的情節,用畫面或文字重演一番,推論一遍,縱使加上疑問句逃避污衊刑責,但是放出的疑問,如同引導閱聽人該朝那個角度想。這種媒體自行爆料、自導自演的方式,水準比起邱毅爆料差上千倍,邱毅是越說越準,媒體卻是今天說,明天不敢承認。
眾家媒體齊聚李家,現場早已是干擾他人作息,更糟是媒體報導又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在警察與被懷疑的強盜之間,放大鏡檢視的不是檢警調的說詞作法,卻拿檢警調的說詞作法,去懷疑被調查者,這種好人壞人快速貼標籤,以利建立框架,如同觀看電視龍捲風劇情般,會哭的是好人,戴墨鏡的是壞人,角色清楚,方便觀看。
在這種戲劇式新聞報導下,媒體最讓人不恥的是欺善怕惡,對於社會小人物,添油加醋出手傷害毫不留情,還怕搶不到獨家力跑前鋒,但是對於貪瀆大官商,卻是不做調查,等著別人爆料,再審視社會氣氛、環境壓力,戰戰兢兢的做出謹慎式的跟進報導,在這高官與平民的二類新聞型態下,活生生的凸顯不同權力下的新聞呈現。
南迴案至今,在偵辦過程已將家庭隱私,當成種種可被公開、提供臆測、全民感受的假設性犯罪證據,在這有風生影的氣氛下,李家成人尚能無奈面對,但是家中的那些小孩,為何就要在案情未明 之前,揹上家人是冷血殺人犯,甚至父親殺母親的巨大心靈衝擊,有誰想過他們的內心傷害,並不是媒體不拍童臉,打上馬賽克的避罰作法,就能讓這些孩子免於在鄰里、在學校,受到無盡嘲諷與巨大壓力。
南迴出軌案是不是李家所為,當然該查個水落石出,讓壞人伏法。甚至就算是李家人所為,面對狡獪兇犯,也該是找出證據擊破狡獪,而不該是無力找出直接證據宣告破案,就在媒體裡大演情境劇,縱情地玩起狎弄凌虐的收視遊戲。
一分證據一分話,在判決之前,沒有誰是壞人,更沒有誰必須活在檢警調及媒體構成的環境壓力下,那有違人權,更曝露一個國家的無理與野蠻。
在南迴出軌案中,檢警調真的是脫軌演出,不僅偵辦對象明白說出,就連偵辦細節也日日報告,到底是檢警調那一環結放出消息,讓媒體全天候跟著狂拍,大演現實版的楚門世界,從蛇窩嫖妓吸毒到三七仔,簡直是拿著隱私當公告,更扯是擔心李家人逃跑或自殺,那種警方貼身式的跟監,簡直是港劇警匪片才會出現的劇情。
這種近乎干擾式、壓迫式的「曾參殺人」辦案手法,造成的精神壓力,如同變相的刑求,讓受調查者不是認了,就是自殺,早期王迎先跳河自盡,已成冤枉無辜、迫害善民的司法醜史,如果最後無法證明李家犯案,那麼已經死的一條人命,如果再死一條人命,倒時誰要負責,司法無異又添醜聞一樁。
到目前為止,從媒體報導所顯露,檢警調都是在尋找情境證據,證明一種可能的動機,但是卻都不是直接證據,邏輯上有謀財動機,有怪異人格,都不能成為犯案證據,是否犯案還是必須看提出證據為何,否則就算偵破一件殺妻案,沒有搞軌事證,依舊無法推論搞軌與殺妻有所因果。
無論從動機下手,算不算傳統拉邊再收網的辦案手法,但是請記得,辦案定罪講證據,沒有「感覺是」的道理,整個案件搞得如此聲勢浩大,就別再像陳義雄案一般,根本沒有直接證據,只從動機、口供、在不在場、槍隻流向去塑造一個犯罪情境,再以之定罪,弄到後來破綻連連,冤情連連。
至於媒體,守候社會環境是天職,但是查證、過濾不可少,豈可有聞必錄,從檢警調打探到些消息,就如同獲致珍寶秘密,不加思考地配合檢警調劇本製造氣氛,甚至就自己當起導演,把睡覺想到、路邊聽來的情節,用畫面或文字重演一番,推論一遍,縱使加上疑問句逃避污衊刑責,但是放出的疑問,如同引導閱聽人該朝那個角度想。這種媒體自行爆料、自導自演的方式,水準比起邱毅爆料差上千倍,邱毅是越說越準,媒體卻是今天說,明天不敢承認。
眾家媒體齊聚李家,現場早已是干擾他人作息,更糟是媒體報導又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在警察與被懷疑的強盜之間,放大鏡檢視的不是檢警調的說詞作法,卻拿檢警調的說詞作法,去懷疑被調查者,這種好人壞人快速貼標籤,以利建立框架,如同觀看電視龍捲風劇情般,會哭的是好人,戴墨鏡的是壞人,角色清楚,方便觀看。
在這種戲劇式新聞報導下,媒體最讓人不恥的是欺善怕惡,對於社會小人物,添油加醋出手傷害毫不留情,還怕搶不到獨家力跑前鋒,但是對於貪瀆大官商,卻是不做調查,等著別人爆料,再審視社會氣氛、環境壓力,戰戰兢兢的做出謹慎式的跟進報導,在這高官與平民的二類新聞型態下,活生生的凸顯不同權力下的新聞呈現。
南迴案至今,在偵辦過程已將家庭隱私,當成種種可被公開、提供臆測、全民感受的假設性犯罪證據,在這有風生影的氣氛下,李家成人尚能無奈面對,但是家中的那些小孩,為何就要在案情未明 之前,揹上家人是冷血殺人犯,甚至父親殺母親的巨大心靈衝擊,有誰想過他們的內心傷害,並不是媒體不拍童臉,打上馬賽克的避罰作法,就能讓這些孩子免於在鄰里、在學校,受到無盡嘲諷與巨大壓力。
南迴出軌案是不是李家所為,當然該查個水落石出,讓壞人伏法。甚至就算是李家人所為,面對狡獪兇犯,也該是找出證據擊破狡獪,而不該是無力找出直接證據宣告破案,就在媒體裡大演情境劇,縱情地玩起狎弄凌虐的收視遊戲。
一分證據一分話,在判決之前,沒有誰是壞人,更沒有誰必須活在檢警調及媒體構成的環境壓力下,那有違人權,更曝露一個國家的無理與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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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說的好!
Posted by liechrose
at 2006年05月25日 00:30
檢警的辦案手法,從古到今都是眾人皆知的"不高明",但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與閣下
說的一樣,盡速查明真相讓真凶伏法~
而媒體的報導方式,除了滿足這"貪婪之島"上民眾的"偷窺慾",及學習近年來火紅的"蘋果"
拼命灑狗血外,根本就不隻如何兼顧"報導品質"與"收視率",或許整個風氣都還在"學步階段"
吧!!閣下的高論本人絶對認同,但也許還得再忍受一段時間,這是一定的~
說的一樣,盡速查明真相讓真凶伏法~
而媒體的報導方式,除了滿足這"貪婪之島"上民眾的"偷窺慾",及學習近年來火紅的"蘋果"
拼命灑狗血外,根本就不隻如何兼顧"報導品質"與"收視率",或許整個風氣都還在"學步階段"
吧!!閣下的高論本人絶對認同,但也許還得再忍受一段時間,這是一定的~
Posted by 平民
at 2006年05月25日 13:24
這叫做共犯結構。
媒體要腥聞、檢警調系統要功勞,愚民們要自我墮落的理由,大家都很樂意促成這種亂象。
像台開案那種鬥爭色彩濃厚的案例,被特定政治勢力操控的媒體和檢警調系統更是賣力演出、勤編故事製造證據(對!我是說製造),達成入人於罪打擊對手的目的,更棒的是下面那些白癡完全相信,知道其中不對勁的人也不敢站出來唱反調,真是漂亮!
媒體要腥聞、檢警調系統要功勞,愚民們要自我墮落的理由,大家都很樂意促成這種亂象。
像台開案那種鬥爭色彩濃厚的案例,被特定政治勢力操控的媒體和檢警調系統更是賣力演出、勤編故事製造證據(對!我是說製造),達成入人於罪打擊對手的目的,更棒的是下面那些白癡完全相信,知道其中不對勁的人也不敢站出來唱反調,真是漂亮!
Posted by 診屌會
at 2006年05月25日 17:14
很可惜,在CSI跟李昌鈺被英雄化之後,所謂的「跡證」變成「科學辦案」,變成定義犯罪的唯一標準。偵探故事正在和取締追緝合而為一。情境證據就是證據,如果我們都扮演科南,我們正好填上了這種證據之外唯一的空白。
Posted by 瓦礫
at 2006年05月25日 17:27
台灣的媒體太注重戲劇的張力,反而失去公平、客觀以及真相的報導,畢竟新聞是茶餘飯後的話頭,少了些情節,聊天就失去了意義.如今的我是把新聞當成是「台灣霹靂火」來看,在和別人對談中,找尋那些和自己一樣追求真相的同伴.
Posted by holaturtle
at 2006年05月26日 11:48
李泰安當庭釋放,媒體、檢警調糗大了。
Posted by 正義
at 2006年05月27日 18:18
我不會將南迴出軌案,當作警民對決,更不是堅信李家絕對清白,就是很簡單的依證據辦案,推論、臆測無助司法公正,這包含不枉從,不放縱的司法精神,當然,適用平民與權貴。
我想,除了思想上的罪,容有爭議,那種貪污、背信、瀆職、內線交易、或謀財害命的罪責,只要證據屬實,就不用討可憐、套清高,甚至跑出入人於罪打擊對手的假惺惺。
至於,李家人當庭釋放,很好,讓檢警調上一課,口供、動機不能當成直接證據。我倒想,如果辦到後來,真不是李家,那檢警調真不知該如何收尾?妨害人權、迫害人命。
至於媒體,看來當成警民鬥法的連續劇是會沒完沒了的。太扯的新聞,就不看吧!觀眾唯一的選擇。
不然,就多支持與督促,媒改社、記協或NCC,他們對媒體改革是有力量的。
我想,除了思想上的罪,容有爭議,那種貪污、背信、瀆職、內線交易、或謀財害命的罪責,只要證據屬實,就不用討可憐、套清高,甚至跑出入人於罪打擊對手的假惺惺。
至於,李家人當庭釋放,很好,讓檢警調上一課,口供、動機不能當成直接證據。我倒想,如果辦到後來,真不是李家,那檢警調真不知該如何收尾?妨害人權、迫害人命。
至於媒體,看來當成警民鬥法的連續劇是會沒完沒了的。太扯的新聞,就不看吧!觀眾唯一的選擇。
不然,就多支持與督促,媒改社、記協或NCC,他們對媒體改革是有力量的。
Posted by munch re all
at 2006年05月28日 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