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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4,2009

Marshall Jevons,邊際謀殺

『也許是他太傻,想把經濟學原理套進傳統上並不屬於這領域的問題裡。』


這正是我想送史匹曼教授本人的話!教授,你真是夠了,你對「用經濟學解釋人類行為」這件事的執著簡直到了強迫症的地步,對「理性」的堅持幾乎已經不理性了。(怎麼跟我的自我介紹有像?!)比起來,”嫌疑犯X的獻身”裡說出『跟沒有邏輯的人說話會讓我頭痛』的湯川學、還有以絕頂聰明和驚人意志犯下駭人聽聞大案的石神,這兩個「科學家」反而可親多了。


在這本集加勒比海風俗民情、經濟學常識講座與專有名詞簡介以及英式古典推理的優雅步調的「偽」推理小說中,史匹曼教授神奇地運用經濟學原理,從反常(也就是不能「自利」)的行為當中嗅出犯罪的味道,不但單槍匹馬(史匹曼太太畢竟沒真的幫上忙)智取、甚至力敵了兇手。


古怪又自以為瞭解人類行為的經濟學教授其實還是不通人情世故的,不然他就不會自己跑去警局分析案情報出真兇,在警方不肯接受之後又自己計誘兇手,然後大喇喇地告訴對方『我知道人是你殺的!』──這簡直是送死的行為。更離譜的是,他還隻身(帶著老婆更證明他毫無危機感)涉險到無人小島上尋找犯人留下的蛛絲馬跡,然後遇見兇手,差點被滅口!


不過兇手本人也犯了最肥皂、最致命的錯誤:拿槍指著別人時話太多了。「先詐死再殺人」這一招也早就用老了,克莉絲蒂在墳墓裡一定會因為他們(作者和犯人)太業餘而笑出來!


我的心得是:兩位經濟學家兼小說家你們辛苦啦(Marshall Jevons是兩人合著小說的筆名)!不過希望你們明白,「說故事」和經濟行為同屬人類最偉大的發明,所以不應隨便糟蹋。說故事本身就是目的,就是樂趣;如果把說故事當成工具以達成別的目的,樂趣就會大打折扣啊──這種損失經濟學原理算得出來嗎?哼哼。


(邊際謀殺,William Briet and Kenneth G. Elzinga,江麗美譯,經濟新潮社)

Posted by chinglan128 at 樂多Roodo!21:23回應(0)引用(0)

September 16,2007

卜洛克,一長串的死者

卜洛克真會為自己的小說命名──A Ticket to the Boneyard、A Walk Along the Tombstones,還有這本A Long Line of Dead Men,再加上這一系列最新一集All the Flowers Are Dying,都讓人背脊一陣寒意,卻又不免為那種人事凋零的滄桑感到悵然。這些命名既殘酷又溫柔、既佻達又悲涼、既冷漠又多情──正是馬修史卡德系列的風格。


這個案子真的有「一長串的死者」!故事有一個聳動、引人遐想的開場:一個睿智而迷人的老頭子召集了三十個年輕人欲傳承「三十一俱樂部」,這些人將每年聚會一次,什麼都不做,只是閒聊,然後等著彼此老去、死去,直至最後一人…『這個房間裡的每一個人都從出生後,便花上一生的時間步向死亡,每天都向死亡邁進一步。這是一條難以獨行的路,有好同伴會輕鬆得多。』Creepy, but somehow convincing.很古怪,但也很有一種陰森森的樂趣。畢竟,說到底,人生不就只是累積成就和等待死亡嗎?(或者說得更明確點,在累積成就中等待死亡?!)


只是,萬萬令人想不到的是,這場由上帝/機運(whatever)主導的survival game(遊戲或比賽?!),有人真的以「活到最後」為目標而作弊,trying to outlive everyone else。這些在waiting list上的男人們,只好請馬修史卡德來幫忙保住自己壽終正寢的權利了。


這個另類的連續殺人兇手冷靜又有耐心,可以隔兩三年才製造一樁意外、謀殺或自殺,既不張揚也沒有留下自己的形跡,更沒有兩次殺人是用一樣的手法的。這個案子破碎、沒有頭緒的線索很多,專門就是用來考驗史卡德這種『抬起屁股去辦案』的偵探的。從最小的地方查起,大海撈針式地尋找目擊者,地毯式、碰運氣成分居多地訪談案件相關者(『去問各式各樣的問題,包括蠢問題,你永遠不知道某個人會決定告訴你什麼』)──這些瑣碎的資訊和亦步亦趨的辛勞,才是偵探的現實面,史卡德的人性面。


史卡德甚至沒有敏銳的直覺,就輕易讓犯人從自己面前脫身。他甚至還善良地與之交心,介紹他去戒酒協會,擔任他的支持者和鼓勵者,輕易地允許這個人隨時可以找到自己。其實這部份很讓我感動:想想以前他喝酒喝得多兇,我總是一邊讀小說一邊畫正字符號紀錄他喝了多少杯酒(或代替酒的咖啡);想想他戒酒的過程如何辛苦、如何一犯再犯、如何一下天真一下世故、如何克服自己的世故將自己交給戒酒協會,終於,他願意分享了。


所以這單純真誠的善意也冷不防地打動吉姆,另一個世故的人。他出乎自己意料地多暴露了自己,第一次想與他人發生連結。見到一個和自己一樣沒有世俗成就的人勇敢執著甚至熱情地生活著,他被打動了,甚至願意給史卡德一個找出他真正身分的線索──Rumpelstilskin。


這個線索對我而言簡直是小兒科,畢竟我熟讀(給「小兒」看的)格林童話,Rumpelstilskin這個傻到在森林裡大聲唸出自己名字讓人聽去的傻妖怪,我怎麼可能忘?!所以名字一定是關鍵,他的化名裡就有線索,所有化名的縮寫都是JS,我翻回第一章對照,馬上知道他是以參加越戰名義詐死的吉姆.賽佛倫斯。史卡德雖然沒有熟讀格林童話,但他也聰明地找到藏在名字中的線索,並且比我更酷的是,他親自到華盛頓的越戰紀念碑(又是一長串的死者)去確認。這個紀念碑我也參觀過,壯美肅穆得讓人無言。


JS一直都在體制外,他不屑這些追求世俗成就的人,所以他要以活得比他們都久來擊垮他們。把自己的人生簡化至此,他到底是超脫了、還是陷溺了?!


但是找到他的藏身處也沒有任何可以取巧的方法或捷徑。史卡德也只能像尋常人一樣散發傳單尋人,但終於被他找到了。而最後他們給了他一個「人道」的私刑──終身囚禁他,也給他自殺的工具,但或許他會活得比任何人都久,成為三十一俱樂部的最後一人。這是一群世故的五十多歲歐吉桑的公道與正義。


『我就是這樣定義中年的,當你拿起早上的報紙頭一個事情是翻去看訃聞,那你就進入中年了。』


看著史卡德老去,整個世界也隨他(和卜洛克)老去的感覺很奇妙,過程自然一如我自己的老去。


另外,伊蓮真是個聰慧迷人的女性。希望史卡德不要再劈腿啦!


(一長串的死者,勞倫斯.卜洛克著,林大容譯,唐諾導讀,臉譜出版)

Posted by chinglan128 at 樂多Roodo!19:14回應(1)引用(0)

July 2,2007

Ellery Queen,X的悲劇+Y的悲劇

<X的悲劇>
這是非常華麗、戲劇性的古典推理,演員偵探Drury Lane(這不是muffin man住的地方嗎?──請參考史瑞克第二集)的表演性質濃厚得引人發笑,似乎連作者也被他的裝模作樣逗樂,而忍不住為他加戲。


我沒有像他那樣反覆設想推敲,我只是憑常識和直覺知道兇手是車掌,因為他是全車唯一一個有正當理由戴著手套的人,而使用那樣精心設計的凶器(軟木塞上插了五十根沾了尼古丁劇毒的針──實在有創意,而且要強力推薦癮君子看這個案子,好知道尼古丁有多厲害!)是需要一個護手配備的。所以當他死於渡輪意外時,我自然也能猜到這不過是掩人耳目,只是背後的故事太複雜了,除非作者自己洩漏,不然我又從何得知?


不過案件本身巧妙之處就在於,即使已經知道兇手的真實身分,卻無從得知他的新偽裝。更讓人想不到的是,他又以另一個車掌(這一次是火車)的身分出現!我看完這本小說最大的收穫便是明白「車掌」乃十大偽裝身分之首──可以密集又自然地與人接觸,可以理所當然地在場或不在場。破案的關鍵是那本放錯口袋的回數票,證明了死者最後見到的人是車掌,也是因為這樣它才又被刻意放回口袋的。妙極!至於死者左手那個象徵兇手剪票記號的X也很點題。


這個長篇步調緩慢,再加上雷恩好長篇大論和賣關子,有時很教我不耐煩。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它的譯者是唐諾叔叔本人,他告訴我們原來艾勒里昆恩這個名字其實是兩個人共同創造出來的(也許這可以解釋其囉唆的風格?!)。而雷恩這個裝模作樣的老頭,又讓我想起了古田任三郎。


<Y的悲劇>
這個案子也很容易,我一下便看出兇手身高的暗示和照章行事時的不合邏輯與不知變通,當然也很早看出對露意莎下毒只是煙幕彈,因而推出一開始「誤喝」毒牛奶的人,也就是年僅十三歲的小傑奇,正是兇手。


教我吃驚的是結局的處理:雷恩選擇不揭露小男孩的罪行並以假的毒藥考驗他,而當他無法在第三次嘗試毒死大姑姑露意莎,居然不死心也不悔改地又偷另一種毒藥準備下手時,(作者含蓄地暗示)雷恩基於「悲天憫人」之心調換了飲料,使小男孩自食惡果,也讓秘密同他埋葬。


兒童犯罪是教人痛心的,最終的責任仍在於教養他們的大人身上。這本小說由於年代久遠,居然將一個家庭的種種瘋狂行徑歸因於母親(也是被害人)有梅毒的問題上,似乎給這種病貼上了道德標籤。(梅毒的確會侵害人腦導致神智錯亂,也會在生產時造成新生兒病變,但教出恐怖的小孩,大人該負上的責任不只如此吧?!) 雖然這點挺可笑,但昆恩仍說了一個好故事、設了一個好局,雷恩也比較沒那麼浮誇,因而可愛了一點。


(X的悲劇,艾勒里昆恩著,唐諾譯,麥田出版。
Y的悲劇,艾勒里昆恩著,許瓊瑩譯,麥田出版。)

Posted by chinglan128 at 樂多Roodo!19:08回應(3)引用(0)

May 25,2007

Marshall Jevons,致命的均衡

好一本「假破案之名,行經濟學講座之實」的「偽推理小說」啊!


『就史匹曼看來,自殺就是一種大躍進。在概念上他可以理解,當剩餘的生命對個體的效用為負時,他可能會決定結束生命;但是一個前途如此光明的年輕人,生命還有許多樂趣等著他享受,這種行為實在太不合理了。』


想到經濟學驅動著人類,我就覺得好…沒勁啊。這本小說刻意安排了許多場景和機會讓經濟學家兼第一男主角亨利•史匹曼滔滔不絕論辯各種經濟學概念和理論──說實話,這些話也都講得深入淺出、極為有趣;甚至讓他懷疑起案件表象背後的真相的,也是經濟學的「邊際效用理論」,因為有著許多出路的丹尼斯•高森不可能傻傻自殺,他的未亡人(未婚妻)梅麗莎•雪儂也不至於為復仇殺了兩名教授卻賠上自己的大好人生──這一切的投資報酬率太低了。(真想勸他讀一讀”嫌疑犯X的獻身!)所以,只有非得殺人才能「自救」的人會真的將動機付諸行動,而在學術界,「造假」比死罪更永無翻身之地。


連識破一本講遠方島嶼原住民生活型態的社會學研究著作所提出來的數據造假都要用到經濟學啊!真不知該說巧妙還是太刻意。其實在開始的部份高森已經暗示某教授的研究有問題,所以雖然後來雪儂和單戀她的郵票店老闆都被當成幌子,兇手的隱身處仍很明顯:他/她一定是哈佛教評會的人!當然,根據高森的話,我們會先懷疑會議上投贊成票為他護航(以自保)的人,在確認他無法過關獲得終身教職之後,擔心被他拖下水而殺人滅口。但之後刻意安排史匹曼閱讀文理學院院長丹頓•克萊格的冗長無聊著作,讓我開始起疑──畢竟對作者來說,引用一本無意義的書太不符合經濟效益了嘛!所以這本書的內容一定有問題,因此它的作者,雖然看似公正地投了反對票,卻也只是坐實他早已打算滅口的殘忍計畫。如果我用這種方式讀卜洛克的馬修•史卡德系列一定會碰一鼻子灰,但”致命的均衡”卻是推理小說的小兒科(儘管可能是經濟學界的巨著),過於執著於某種意念便會公式化,讓讀者一目了然。


唉,學術界好黑暗喔,競爭那麼激烈壓力又那麼大,滿腦子都是高深學問專有名詞和對人事物的評價,光想就覺得累。表面上衣冠楚楚的人卻心懷鬼胎,一輩子苦心經營的學問和事業也可能在最後晚節不保。知識分子墮落起來可以心狠手辣毫不留情,造假、勒索和殺人,真的是「人擋殺人,佛擋殺佛」(讓我想起了土屋隆夫極為驚悚的”獻給妻子的犯罪”)。人都是受到利益的驅使而行事,也許唯一的救贖之道是將那「利益」由個人提升到他人的層次上,就像資深明星教授史匹曼決定在新學年為大一生開一門經濟學基本知識的課那樣,學術界的倫理一定要向下紮根才行。
佳句摘錄:『在富裕的美國家庭中沒有外出工作的家庭主婦,現在負責扮演的角色是社會指導員,確保家裡每個人充分有效地運用時間和精力。』真是聰明又犀利,也讓我覺得很無奈──不能隨意浪費時間,算不算經濟學的壞處?!


(致命的均衡,Marshall Jevons著──值得一題的是,這是兩個經濟學家合寫小說時用的筆名,像艾勒里•昆恩一樣,葛窈君譯,經濟新潮社出版)

Posted by chinglan128 at 樂多Roodo!11:17回應(2)引用(0)

March 24,2007

Woody Allen,愛情決勝點

片名真不該叫「愛情」決勝點的,害我以為這是一部文藝片,會有伍迪艾倫式的、喋喋不休的角色,還有漫不經心的對話、瑣碎的小事和鬆散的敘事。結果它完全出乎意料,不但緊湊,而且驚悚,愛情遊戲變成失控的角力賽,為了不賠上自己辛苦挣來(出賣靈魂與肉體)的人生,Chris竟動念殺死自己的愛人Nora與她肚裡的孩子,甚至大膽付諸行動,還賠上無辜鄰居老太太的性命。


一開始我嘲笑他的異想天開、他的緊張兮兮與懦弱,看到他戰戰兢兢的樣子料想他成事不足敗事有餘。他一邊發抖一邊組合槍,卻幸運地射殺了防備鬆懈的老太太;接著他驚慌地收拾佈置,有人偏在此時敲門,他幾乎崩潰卻又幸運地熬到那人自行離去;等到Nora回來出了電梯,他叫住她,甚至可以說是從容地射殺她;匆忙逃逸中他還與一個路人相撞…如此破綻百出的大膽犯罪,卻讓我的緊張與震驚指數節節攀升:緊張他會出錯,又震驚於他居然做到了──取了兩條(實際上是三條)人命且安然地離開現場。我嚇到了,他也許愛慕虛榮,但我沒料到他愛到能夠冷血謀殺他宣稱自己深愛的女人!


他一邊為她的魅力傾倒,一邊卻還怪她礙事!是他自己要纏著Nora的,她明明已離開他上流社會的生活,他卻硬是千方百計招惹她。Nora原本是擅長愛情遊戲的,總是恰到好處地挑逗他,但最後她還是陷進去了。肉體的歡愉使他倆耽溺,不過兩方的心情卻是如此不同:當女人漸漸習慣男人的懷抱,男人卻已開始厭倦女人的糾纏。Nora萬萬沒有想到自己手上的王牌(懷孕)竟為自己招來死神;Chris最愛的還是他自己,就算他曾有過短暫的遲疑,卻捨不得已經到手的好運氣。


教我害怕得失眠的不是他的冷血謀殺,而是他的好運──幾乎每個環節都有差錯的犯罪,警察也都懷疑到他頭上了(還讓Nora和老太太來質問Chris作為托夢於警察的內容,一度讓我以為要變成靈異片了!),他卻仍能安然過關,連不小心遺留的證物都能被他人撿去並出現在另一個命案現場,反而成為為他脫罪的鐵証!為什麼每到了決勝負的關鍵點,命運女神總是對他微笑呢?而只要他夠小心(或者旁人夠傻夠天真)、夠守口如瓶、臉皮夠厚,他就可以一直享福下去,甚至可以安慰自己學到了寶貴的一課(不能外遇,或外遇要更小心?)。他甚至還得到了孩子和「幸福」人生做為獎勵!


諷刺的是,比起一心想成為演員的Nora,Chris才是真正的演技派,無時不刻在說謊、掩飾自己的意圖,欺騙別人也欺騙自己;可悲的是,Nora演得不夠好,在愛情裡沒有作假的那個人成了輸家。男女主角Jonathan Rhys-Meyers和 Scarlett Johansson都是教人驚艷、才華洋溢的年輕演員,伍迪艾倫也著實嚇了我好一大跳啊。

Posted by chinglan128 at 樂多Roodo!22:07回應(0)引用(0)

March 9,2007

James M. Cain,郵差總按兩次鈴

這本書不厚,但很有份量。緊湊的情節,加上男女主角之間微妙而緊張的關係,使我的好奇心和專注力達到最高點。


這個用第一人稱寫成的罪犯「自白」,一直到最末我們才得知他已身陷囹圄,即將受死刑。我本來想用「懺悔」一詞的,因為他是寫給神父看的;可是他似乎沒有懺悔的意思──不是他不知悔改,如檢察官控訴的是隻瘋狗,而是他的態度裡似乎有更多的茫然。在自白中,他並不對自己的心緒作為抽絲剝繭,追溯原由;與情人之間的愛意與猜疑,也都是透過簡短直接的對話,而不是「心理戲」來呈現。他似乎也不明白自己的所作所為。


這兩人因慾望的驅使而犯罪,合謀殺人,愛情的產生遲至兩人「同心」想辦法脫罪時,而經歷種種信任危機與考驗後,兩人彷彿才在害怕中恍然大悟彼此之間確是愛情。我看到兩個再普通不過、困在平凡生活裡的人,犯罪並不是因為他們瘋狂沒人性、不是因為錢(他們不知保險金的事),也不是因為他們高貴純潔的愛情或浪漫的激情──他們沒有這樣的愛情和激情。沒有卡繆或卡夫卡的極致荒謬,這個走寫實路線的犯罪故事還是讓我感到了存在的虛無、震懾於沒有出口的荒蕪人生。


詹宏志的導讀肯定這本小說對於罪犯的精采描寫,他引用錢德勒說『犯罪小說』的貢獻是『把謀殺還給有理由做這些事的人,不再只是提供一具屍體』。所謂理由,倒不是法蘭克自己給了一個,而是在他平靜的敘述中,我們驚覺他可是「有需要」去謀殺的啊!


值得一提的是兩人順利脫罪居然是因為保險公司的私相授受,法律、保險制度的陷阱與缺失在此清楚地暴露出來。更諷刺的是,經過千辛萬苦,終於獲釋後的兩人,並沒有因勝利、因愛情修成正果而狂喜,反而開始互相猜忌的日子。


命名也很有意思:Rings Twice暗示的是他們試第二次才成功地謀殺了他的丈夫?還是檢察官試了兩次才將法蘭克入罪?是殺人這檔事有一就有二?還是,冥冥中的那股力量,一定會像細心的郵差一樣,錯過了一定會再回來,反覆確認他是否找到了真相和正義?


詹宏志評論Cain:『人在他的書中是渺小的,犯罪只源於慾望與貪婪的驅使,它的發想不必有深沉的理由,它的終結也非正義的伸張;書中不做心理、社會控訴,單純呈現一個犯罪的愛情故事。』他還指出這本小說是對推理小說傳統之ㄧ『把偵探描寫成理智上的巨人和情感上的侏儒』以及佛洛伊德『以「性」為人類行為趨使力』的回應。小說裡沒有偵探或推理的情節,也不透過「理性」去了解犯罪的因由,於是開了一個新局──『經過六十年的時間考驗,雖然不再像當年那麼驚世駭俗,但仍銳不可當』。真的,身處二十一世紀的我還是看得目不轉睛,因為這個故事「感覺很新,如在當下」(如果我沒記錯,這是朱天文對約瑟芬鐵伊的評語,唐諾曾引用在自己的導讀中)。


其實讀到最後會蠻心痛的。弔詭的是,法蘭克要認的罪是與蔻拉合謀殺害她的丈夫,而不是之後蓄意謀害她。他想『她應該知道我並無害她之心。但可怕的是,我已沾上謀殺的汙水。或許在車子撞擊的那一剎那,她的腦際閃過一個念頭,認為我畢竟還是做了。』多麼悲哀!然後他又想『七號房有個人謀害了他的兄弟。但他說他沒做,是潛意識做的。我問他是什麼意思。他說,人有兩個自我,一個是你認識的,另一個是你不認識的,因為那是潛意識。他的話令我震驚莫名。我會不會真的做了,自己卻不知道?』他是個可憐茫然的人哪!


譯者刻意保存了短句,使法蘭克的簡單心思(內容)和言簡意賅(形式)一致起來。少了自我剖析、耽溺,因而更顯得單純直接的"郵差總按兩次鈴”,給了我意外的感動。


(郵差總按兩次鈴,James M. Cain著,陳秋美譯,詹宏志導讀,遠流出版,謀殺專門店)

Posted by chinglan128 at 樂多Roodo!22:51回應(2)引用(0)

February 8,2007

比爾巴斯+約拿傑佛遜,死亡翻譯人

「死亡翻譯人」這個譯名很好,巴斯博士領導的團隊在「人類學研究場」所做的正是解讀/翻譯屍體上留下的、指向行兇方式與凶手身分的種種線索。這可不是小說,而是一本活生生的辦案實錄(所以嚴格說來應該被歸為科普而不是推理類),法醫人類學家透過對人體腐化和遺骸的研究來協助警方偵查,雖然沒有CSI那麼神準和神速,卻更細膩動人。(其實CSI最叫我不滿的地方就是它的「神」,步調那麼快,動作那麼俐落,方法又那麼天衣無縫,幾乎全無與案情無關的細節,連人物之間的相處甚或摩擦都極快速且片斷地交代過去,剪接的清爽程度簡直到了不近人情的地步,全然沒有留給我消化資訊與人情的餘裕…啊,我講遠了。)兩年前時報出版、Mary Roach的”不過是具屍體”就已經以這個實驗場作為聳動的開場(而真要追究起來,Patricia Cornwell早在一九九五年就將它寫進自己的小說裡並將之貼切地命名為「人體農場」),讓我印象深刻──雖不至於敢說心嚮往之,但我很喜歡這種「任自己的屍體腐化供科學研究以幫助枉死的人」的這種豁達。(令我想起杜琪峰的電影”大隻佬”裡,警察逼問劉德華為什麼裸體『逛街』,他嘻皮笑臉地答『不過是臭皮囊而已!』是啊,不過,是難以割捨的臭皮囊啊。)


人類的「生物性」在此一覽無遺。『我們是有機組織,我們誕生、我們活著、我們死去、我們腐敗。不過當我們分解,我們餵養世上的生物:植物、蟲子和細菌。』我們帶不走的軀體,大自然大方收回;至於我們的「精神」,嗯,感謝文字這項偉大的發明!


教我感動的是這一群學者旺盛的求知慾和不屈不撓鉅細靡遺的研究精神,他們可以為一個變數反覆試驗,甚至研究出系統性且準確的計算方式。例如得意門生一史帝夫被警探挖苦『我知道那是塊臂骨,上面有鋸痕。你是骨頭博士啊,那是哪種鋸痕?』之後,『史帝夫不知道,不過等臉紅消褪,他下定決心要查清楚──不只是那種鋸子,而是所有的鋸子。』然後他真的做到了,不但能從鋸痕判斷出鋸型、鋸法,連中斷、滑脫、失誤幾次,都逃不過他的法眼。嘖嘖。


例如得意門生二艾蜜莉,由醫學插圖界轉入法醫人類學領域的聰明女性,不但指出了黑白人種膝蓋構造的差異,還進而發展出一套公式,可以計算出一條股骨是屬於黑人或白人。原來不同人種真的是打「骨子」裡不同啊!


再例如得意門生三阿帕德,居然打算研究屍體上的微生物用來判斷死亡時間(用作者自己的話說,『把細菌當作法醫碼表』,呵呵),在幾個月徒勞無功後,又靈光乍現地發現屍液也有其演變流程,當中有一套『化學量變型式』。哇!


他們無私的奉獻,全心全意幫助警方的態度讓我敬佩;看到學者們並不待在自己的象牙塔裡,而是奮力為公理正義而戰,我也很受鼓舞。這一門領域的發展的確幫助了許多案件的偵破,不過科學也有到不了的地方,比如人性,巴斯博士就不解為何會有少女寫信打電話給連續姦殺分屍的囚犯表達崇拜,『我對人骨有廣泛認識,史帝夫也是如此。然而,還有許多事情是我們想不通的,我們永遠看不透人心的陰暗深處。』又比如司法的漏洞,儘管骨頭證據顯示了案情的疑點,檢察官仍不起訴,『人類學家和昆蟲能顯示犯罪真相,卻不能推動官僚起步運轉,他們也無法保證正義都能夠伸張。他們只能替受害者代言,也盼望能有人聽到。』說來說去,人心才是最莫測高深、最匪夷所思的。


本書也將巴斯博士自己的生命歷程織盡了一樁樁的案件中,他的私人生活與工作密不可分、交互影響,經歷的案件常常衝擊了他的感情與想法,心愛的人的辭世也多少改變了他看待工作和死亡的目光,但樂在其中的commitment是始終如一的。另外,雖然處理的是沉重的犯罪和死亡議題,作者仍不忘幽默感,同時仍對死亡坦然和充滿敬意。這樣的治學和人生態度實在引人入勝。


回到最初的、單純地想知道得更多的好奇心:『我只是動手想解答問題,找出我百思不解的答案。科學就像生活,一件事會引出另一件,無意之間,你就來到了事前想都沒有想過的地方。』我們就是這樣馬不停蹄地探索未知的呀!


(死亡翻譯人,Dr. Bill Bass、Jon Jefferson著,蔡承志譯,臉譜出版)

Posted by chinglan128 at 樂多Roodo!19:58回應(0)引用(0)

January 27,2007

James Mongold(導)+Michael Cooney(編),致命ID

第一個詭計是用聽證會深夜運送犯人引出故事,讓我們以為在汽車旅館一景裡被押解而來的犯人,就是那名殘暴而危險的多重人格兇手。第二個詭計是用克莉絲蒂經典作品”一個都不留”的殺人手法,讓困在一起的被害者一個個從十倒數到一死去;但如果有人用心算一下,就會發現其實現場總共有十一個人,包括十個大人和一個「小人」(哈,這個日文詞在此還可以一語雙關呢!)──第十一號,提莫西,從未開口,在一連串兇案中默默消失的小男孩。


他也和”一個都不留”裡的法官一樣,先詐死再殺人。我也一眼就看穿他是唯一有可能犯案,且沒有不在場証明的人──他可以在繼父被車撞之前將帶著號碼牌的鑰匙塞進他口袋(更別說他是故意站出去引繼父衝到車前救他的);他也可以大方一個人走近母親床邊、悶死她、留下鑰匙(甚至回顧一開始便會發覺他是故意誘使自己母親後退到馬路上被車撞的)。小孩的身份和沉默的個性使他可以單獨行動而不引人注意,而且大人總以為其他人會照料他,他一定是跟某個大人在一起(是啦,只是和他獨處的大人都會被掛掉就是)。受限於自己的身形和體力,他一開始犯下的案子都是智取或殺無力還擊之人,這也解釋了第一個遇害的女明星為何只剩下頭顱:因為兇手無力搬運屍體,但又一定得讓大家知道有人死了。殺人的手段如此變態,也反映了凶手的瘋狂與嗜血。


在爆炸案中殺死金妮之後,他藏起所有屍體混淆視聽,讓人忽略他自己的「屍體」不見的事實──這是典型連續殺人兇手的詭計之ㄧ,但是,他一個小孩哪有辦法做到?尤其是前面劇情都一直忠於他身為兇手的限制!於是另一層真相適時揭曉:當艾德發現在場十人均於同一天生日且姓名中皆有地名(強烈暗示是虛擬的名字)時,他開始恍神,陷入幻境中的他在另一個世界中醒來,然後發現──自己只是個幻覺。


這簡直是個令人驚艷的真相:原來在汽車旅館進行的所有殺戮,只是那個一直「只聞樓梯響」的多重人格兇手的心象;他接受心理醫生的指令和暗示,在自己腦中搬演這一切,要除去其中那個最危險的人格!多重人格的治療常是由減少、合併不同人格開始,但把這過程變成驚悚的殺人遊戲可說是別出心裁。兇手心裡的那個小男孩,因為一直沒有出聲,於是也成功地欺騙了真實世界的法官、律師和心理醫生,在角色轉換中,沒有人注意到他的存在。這個真相也使屍體憑空消失的特技變得合理,但有人也許會抱怨這種處理太懶惰吧?


我永遠都忘不了約翰庫薩克的表情,在鏡中發現自己的真實面目竟是剛剛看過的陌生人照片,他才陷入了前所未有的驚恐:比「死亡」更恐怖的是「不存在」。旅館裡的每一個人都有秘密,都在撒謊,都在掩飾真相;但真相卻是虛幻的,他們只是彼此不坦誠的「虛構」人物,當真實迎面而來,他們的「求生」等級也升到另一層次──只有在這場大屠殺中活下來的人,才能進入真實世界,才能全然擁有一副軀體和心智,才算真真正正的「活下來」。而艾德也在此時做了犧牲自己保全巴黎的決定,這個真相注定沒有兩人相守的結局(除了變成水仙花的Narcissus,還有誰能與自己戀愛?!),難怪女主角在訪談時要抱怨:每天到片場她都很期待地問導演『我今天可以親約翰了嗎?』,導演總會煞風景地答『喔,沒有這個需要,這一段不適合親吻。』喔,她真可憐,雖然中年發福,約翰庫薩克還是很帥的,可能因為他年輕時就蠻chubby的,所以噸位增加還是給人一種親切踏實的感覺。


導演則說庫薩克有一種哲學家的特質,雖然很玄但我贊成。在真相揭曉的這一幕,我看到了他臉上複雜的表情:震驚、恐慌、懷疑、憤懣、沮喪、茫然,然後,還有一種釋懷。發現沉重的生命故事是虛構出來的,不特別想活下去的人生(正如之前他告訴巴黎的,當想跳樓的女子問他『人生有什麼值得活的?』時,他一時竟答不上來)原來是假的,絕望和痛苦都只是另一個人的想像──雖然失望但仍釋懷了。短短的一幕很有莊周夢蝶之感,有什麼好執著的?我們不過是別人的夢境…


回到兇案現場,艾德與假冒的警察羅德(原來他襯衫背後的血漬也是一樁謀殺)同歸於盡,讓飽受驚嚇的巴黎得以保命,替所有人(角色)活下去。其實這已經是第三個被誤認為兇手的人(前兩個分別是被押解的人犯和假冒旅館老闆的賴瑞),但真正的兇手,那個被父親拋棄、母親忽略的受傷小男孩,一直都存在,一直等著,直到兩個世界都clear、都「安全」了,他才悄悄現身,同時進行兩項謀殺:在想像世界裡殺死巴黎,在真實世界裡殺死運送他的心理醫生和警察。


這個心理醫生的死很有警世意味:別真的以為你已全然瞭解人心。該是最專業的心理學專家卻最不設防且惑於表象,我又想起鐵伊筆下的萍小姐(請參考十二月發表的,萍小姐的主意)。


我對多重人格症認識不多,所以不知道這樣的情境是否真能發生在病患的的想像當中,但這部電影能做到「自圓其說」,合理解釋所有細節,畢竟是展現了極大的用心。真實和虛幻世界中的殺人案一樣驚心動魄。能夠同時創造數個有血有肉、有歷史有情感的人物,並讓他們並存於心裡,甚至能互動──多重人格真是神秘的現象啊!

Posted by chinglan128 at 樂多Roodo!23:15回應(0)引用(0)

January 13,2007

Patricia Highsmith,聰明的瑞普利先生

電影版”天才雷普利”的男主角是挺不討我喜歡的麥特戴蒙,但他卻意外地適合這個自卑、老是在討好別人、揣摩他人心意、見機說謊和撇清的角色,甚至連不肯誠實面對自己的同志傾向這點也與他氣質相符(好啦,我承認這真的是我個人的偏見)。電影拍得挺好,不喜歡也不認同男主角的我,還是不免為他的大膽犯罪與謊言驚慌擔心,更叫我驚駭的是:原來要教一個人憑空消失並非不可能。


不是說容易,要完全抹除一個人生活的痕跡和人們對他的記憶與感情(這是最麻煩的一部分)絕對不可能容易,而湯姆瑞普利也有多次差點露出破綻──用自己的聲音接聽電話、簽名不夠真…最嚴重的是被一時心血來潮前來拜訪的佛雷迪識破,只好殺了他滅口,也因此引來警方的追索,使他最終必須放棄假冒的身分並鎮日擔心受怕、杯弓蛇影;但他不可思議的好運氣居然讓他得以逃過一切,甚至名正言順地繼承迪奇的遺產。


電影裡處理殺機的部份是讓湯姆不但得不到狄奇的愛、而且還因同性戀的身分被他看輕;小說也是有這些,但更讓我感興趣的是,湯姆對自己在生命裡扮演的角色的不滿:他想成為另一個人,甩掉原來的生活;他去歐洲、接近狄奇都是為了這個理由,而既然得不到這人的認同與感情,理所當然的「附屬」於他,就索性殺了他、取代他、成為他、替他生活吧!


這就是這部小說讓人毛骨悚然的地方。


『湯姆想,模仿別人最重要的一點是,保持那個人的心情與性情,並隨之裝出自然的臉部表情;其他的倒是其次。』不是像”全民大悶鍋”那樣誇張其特色,反而是由內往外,先說服自己正是所扮演的那人,再以此氣氛感染人,理直氣壯地睜眼說瞎話,讓原本神智清楚的旁人懷疑起自己的記性來。


『他的語氣悲傷,他感到悲哀;他並不害怕,但他感覺出面表明自己是湯瑪斯.菲浦斯.瑞普利,將是他這一生做過最令人傷感的事情之ㄧ。』迷戀另一個身份竟可如此走火入魔。而什麼是「自我」?什麼是一個人真正的「身分」?『他喜歡擁有收藏,不必大量,而是挑幾樣永遠帶在身邊。有了收藏品,一個男人便有了尊嚴。這種尊嚴並非由外在的炫耀堆砌而成,而是由一種特質與珍惜這種特質的愛組合而成。收藏品讓他擁有存在的實感,就是這麼簡單。』用外在物品堆積身分、建立自信,這種「戀物」精神二十一世紀人應該都不陌生吧。這些深入剖析犯罪心理的話語使謀殺者的偏執鮮活了起來──他是因為「需要」而殺人,他可是有理由的!


當然他也是一直心驚膽跳,這部小說另一個精采的地方便是仔細呈現他自己的胡思亂想與沙盤推演。他不斷想像會出什麼差錯,如何作應對,詳細得叫人驚訝原來他犯下的案子離天衣無縫還差得遠了。(不過,敘事也沒有天衣無縫:如果湯姆已經把狄奇的護照藏在自己衣櫥裡旅行箱的夾層裡,那警方在美國運通寄物處搜出的那本又是怎麼一回事?!)


總是在補破網、卻又能逢凶化吉的瑞普利居然受歡迎到有一系列四部以他為主角的作品!也許詹宏志在導讀裡的說法可以解釋這一切:


『小說作者和犯罪者在一起,詳細記錄犯罪者的一舉一動,記錄他的內心起伏,記錄他的思考邏輯;它讓讀者不得不和犯罪者站在同一立場,為他心驚肉跳,為他情緒起落,為他快被識破而捏一把冷汗。當你和犯罪者一起度過這些「犯罪歲月」,讀完之後你會感到道德崩潰,懷疑自己出了什麼問題,你害怕起自己內心黑暗的成分,看到自己犯罪的潛力,你開始覺得自己餘夜難安。』


我反應沒那麼激烈,但我深刻體會了海史密斯get you involved的本事。這部傑作深刻真實地呈現了普通可行的犯罪,還有一群正直善良的人不知不覺地成就罪行的可能性。人都是有瘋狂的潛力的──因為不安於現狀。


(聰明的瑞普利先生,派翠西亞.海史密斯著,傅文英譯,詹宏志導讀,遠流出版)

Posted by chinglan128 at 樂多Roodo!17:29回應(2)引用(0)

November 25,2006

Lowrence Block,小城

這部小說教我驚駭莫名(而且它是一部厚達六百多頁的小說,我連續驚駭了三個晚上!),直逼OUT主婦殺人事件;赤裸裸的性與暴力舖天蓋地向我襲來,讓我頭暈目眩、難以招架。卜洛克一向是溫柔的,慢慢地深入角色,這一次的他卻是猛烈地、殘酷地對待他們和讀者。即使為這些小角色心痛、悲哀、惋惜,我仍不免錯愕與驚慌。


九一一當然是很難處理的題材,雖然這場災難被小布希無恥地操作成動員全國除去伊斯蘭勢力的召集令,但三千名死者都是(曾經是、也永遠是)某些人的至親摯愛,失去他們的痛就算不必然燒成引燃戰火的烈焰,也一定要找到一個出口的。卜洛克是小說家,他不能像Sontag或Chomsky那樣雄辯,所以他寫了這本小城──一個有八百萬人口(他好愛在作品裡強調這個事實)卻人人命運相繫的小城。人們活下來了,找不到意義,用不同的方式面對,然後,活下去,或死亡。


所以這基本上不是一本推理小說,它的全知觀點早就直接交代兇手的一舉一動和思考過程,而是一本犯罪小說──也許,更好的說法是,療傷小說(像日本的治療系藝人?!),因為與其說它記錄、剖析了一個變態殺人魔的心路歷程與瘋狂程度,其實,退後一步看我們會發現,他只是眾多角色的一個,而每一個角色都在用他/她自己的方式面對九一一,讓自己找到活下去的理由和方式。


所以,它的結構才那麼鬆散,如此無心地展現人們的命運是如何相繫,一個簡單的決定如何影響和改變多少人(我就不只一次擔心蘇珊的玩火和法蘭的莽撞行事會為他們招致危險);所以它不厭其煩地展現生活細節,宣示著日子就這麼過下去了,衝擊是衝擊而日子是日子;所以我們才會心痛:當死亡成為一個統計數字,是恐怖份子還是殺人魔比較邪惡?對於一個藉殺人訓練自己不流淚、準備與在恐怖攻擊中失去的家人會面的老人,我們忍心做什麼評斷?!(但,我們是怕他的。)


有幾段剖析他的文字,看得我膽顫心驚。


『報上的新聞,都太誤導了,只看到他毀滅性的一面。他們不知道他拆除,是為了重建;殺人,是為了再生。他們不了解犧牲,不了解他的犧牲與別人的犧牲。』


『「我哪會毀掉我心愛的城市?或許表面上看起來想這樣,其實我在拯救它。」他開始解釋,述說一個複雜而冗長的城市成長歷史,徵兵暴動、警察暴動、幫派火拼、海上船難,過去兩百年這個城市中發生的苦難與災害,紐約的毀滅與重生,在廢墟中,倔強地站起來。犧牲。』


是的,犧牲,貫串全書的主題。卜洛克常把死亡與創造連在一起(比如「死亡與創造之時」的書名),死亡是毀滅也是創造、是「有意義」的犧牲──對生命的不可解,使血手木匠生出如此執迷。這個老人殺人、蘇珊無節制的性愛遊戲和克雷頓的寫作都是創造,都是藉由創造來面對死亡的陰影。凶案將他們連結起來,滲入彼此的生活。


卜洛克的文字如利刃,刀刀見骨,毫不留情地剖析血手木匠和紐約人之餘,也挖出了我們內心的不安和恐懼。


『血手木匠把國事當作自己的私事,這種心態並不難懂。他的家庭因此而破碎,生命屋裡的傢俱,柔腸寸斷,面目全非,一天之間,這個與世無爭、一肚子紐約掌故的怪老頭,變成一個偏執的神經病,一心一意要完成恐怖份子未竟的事業。』


『這個城市別的沒有,就是地標多──摩天大樓、橋、港灣裡的大雕像,每個人都可以列出一張清單。但是,九一一之後,大家才發現,沒有什麼比得上瘋狂的無限可能。如果你讀不透瘋子的心思,列舉可能攻擊目標又有什麼意義?』


『從前,有個很偉大的爵士樂家,只要他不跟別的音樂家一起,不在俱樂部或是音樂廳表演、不進錄音間錄音,他就會跑到威廉斯堡大橋中間演奏,動輒幾個小時。 如果是世界的其他地方,血手木匠想,大概只會有下面兩種反應:跟他說,他在橋中間演奏太危險了;要不就是留在他身邊聽音樂,直到這個傢伙手痠腳軟,放棄,回家為止。 但是,紐約,卻只留他一個人在那裡。』


最後這個quote,是逃亡中殺了人分了屍棄了屍之後,還駕著受害者的遊艇在紐約河岸航行的老人自娛的念頭。這樣一個明明命運相繫,卻又對彼此視若無睹的「小城」…


當然,在殘酷與沉重之外,卜洛克還是給了我們一些可愛的警句,比如『人們殺來殺去,我幫活下來的人辯護』;但這仍是一部非常stirring、甚至disturbing的作品。面對大量的死亡,忽然意識到人肉身的脆弱和生命的無常,世界第一大城在繁華落盡、眾聲寧靜之後,也只是一個很小很小的小城。

Posted by chinglan128 at 樂多Roodo!13:45回應(3)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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