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7,2008
[國旗] 取締國旗的累犯--馬英九
泰咪 :
陳雲林來台,中華民國國旗在馬英九的主政下,一一被沒收了。但是如果知道馬英九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行為,對於一遇到中國,國旗就被沒收此事,大家一點都不必意外。馬英九當市長都已經開始取締國旗了,當「總統」之後會怎樣對待國旗,其實也可想而知。
2001年12月4日至12月16日,亞洲盃女子足球賽在台北市中山足球場舉行;不過比賽期間卻發生主辦城市台北市因為中國參賽而「取締」中華民國國旗的事情。對於此問題,馬市長表示,國旗處理方式是依照「奧會模式」。
2001年12月3日,體育委員會回覆馬市府在2001年11月30日發函關於如何處理民眾攜帶國旗乙案,明文寫著:「按觀眾自發性攜帶國旗進場乙節,尚非『奧運模式』規範範圍,併請 明察。」
雖然體委會已經明文表示觀眾攜帶國旗不是奧運模式規範範圍,但是在隔日12月4日,馬市府卻發出了一紙公文,裡頭提到:「狀況三:比賽期間。遇有觀眾於觀眾席上揮舞我國國旗,應如何處置?」處理步驟則是講:「危機處理小組成員應會同警力柔性勸導」。
行政院體委會收到了馬市府在12月4日發出的公文後,在12月13日再次行文馬市府強調「關於『奧會模式』,本會與會代表已於會中說明,另本會九十年十二月三日台九十體委國字第0一九三八二號函亦說明觀眾自發性地攜帶旗幟,並不在『奧會模式』規範範圍。」
在馬市府與行政院體委會的往來公文中,體委會公文明確寫著也再次強調「禁止」觀眾帶國旗進場不是奧運模式規範範圍,但馬市府還是不顧規定進而「取締」觀眾的國旗。
在12月10日,多位網友攜帶國旗相邀前往中山足球場觀看女足賽台灣對南韓之戰;但是沒多久就有穿制服與便衣員警要求他們將國旗收起來,隨後並發生肢體衝突,最後旗桿被警察折斷,國旗也被沒收了。
馬英九口口聲聲捍衛中華民國,但對照「國旗事件」的行為,顯然捍衛中華民國根本就是假的。
網友也別忘記一件事,馬英九曾經在1978年一月份的波士頓通訊撰寫抨擊國人「崇洋」的文章!
當時,馬英九以筆名李南橋撰寫「從英文名字談起」,批評取英文名字的人應該三思,而且要保持民族的個性。1978年台美斷交,拿美國綠卡的馬英九發動抗議美國的遊行,並草擬抗議函;1979年一月,更在波士頓通訊以波佬為名,撰文批判沈昌煥辭去外交部長當場獲准,真是大快人心。馬英九在文中認為沈昌煥是歷史罪人。1981年,馬英九為「波士頓
通訊選輯」寫序,他在這篇「留學生的十字架」的文章說:「對於社友來說,每個月編『波訊』的週末,事實上就是他們的國是論壇,在這種場合,沒有人談綠卡,談高薪,大家關切的是國內的選舉與政治風氣。」
結果,原來馬英九在批評國人媚美的當下,自己卻擁有美國綠卡。
◎參考資料
2001年12月4日,中國時報標題<馬英九籲遵守國際規範 希望觀眾勿帶國旗進場>,記者張啟楷報導:「台北市長馬英九說,身為主辦城市的台北市必須遵守國際規範,才能繼續舉辦國際賽事,也希望民眾配合。」同樣是12月4日,中時晚報也提到馬英九的主張,記者熊昌成報導說:「馬英九市長已要求球迷遵循國際規範」。
2001年12月13日,台灣日報標題<女足賽禁帶國旗 馬英九:要看遠一點>報導說「他(馬英九)強調希望大家要『看遠一點』,如果因為遵守國際慣例而被取消資格,將會因小失大。」
只是所謂的國際慣例(奧運模式),並沒有禁止觀眾攜帶國旗進場觀賽,馬英九無視行政
院的公文,強力取締觀眾的國旗。
(出處:http://blog.pixnet.net/mattel/category/956566,版權:玉山社出版社)
公文圖文:http://mattel.pixnet.net/blog/post/147169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