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2,2008

特權很難反省

看到這幾天的新聞, 被視為「去蔣化」大將而備受藍營攻訐的前教育部主秘、政大公行系教授莊國榮,昨日遭政大校教評會以「行為不檢」為由,罕見地推翻系級及院級教評會的暫時停聘建議,直接通過「不續聘」案。及駐美代表吳釗燮回政大也受阻. 學術界是否也在政黨輪替後全面秋後算帳? 我不禁又悲從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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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位馬「先生」從法務部長,政務委員,一路長期當官下來,有什麼學術著作可以讓他空降變成政大的老師?


案由:

1997年,連戰內閣飽受白曉燕命案等政治風雨,馬英九提出辭官退隱聲明,不參選1998年臺北市市長選舉,在程序爭議下(在截止日期後月餘提出申請),取得政治大學法律系的專任教職,並表示以後專心教育,不再涉足政事,不參與臺北市市長選舉。(wiki)

(註一:馬先生自己講他說了兩百多次不選台北市長)


(註二:馬先生自稱將與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互稱先生,不稱自己是總統,因此依其所需,稱呼馬先生。)


(1997-05-10)

馬英九堅辭政務委員不接受任何慰留『PD』


(中央社記者李天保台北十日電)剛請辭行政院政務委員職務的馬英九今天上午曾與行

政院長連戰會面,他在下午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希望院長能成全他離開政府的決心,

對於辭職,他已思考許久,堅辭到底、不接受慰留,他希望「能讓他瀟灑的離開」。

[略]


(1997-06-16)

政大法學院教評會通過聘馬英九任教『DD』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六日電)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院級教師評審委員會今天通過八十六學年度聘任行政院前政務委員馬英九擔任法律系專任副教授教職,由於政大已獲教育部授權自審教師資格,再經校級教評會通過就可定案。

    政大法學院八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的教職申請原來三月底截止,但馬英九於五月八日辭去行政院政務委員後才提出申請,經法學院召開臨時院務會議通過受理申請,並將申請截止日期延長到五月底止。

[略]




  



(1997-06-17)

馬英九重申不參選台北市長『PD』


(中央社記者黃兆平台北十七日電)前行政院政務委員馬英九今天接受記者訪問時再次表明不會參加明年底的台北市長選舉;至於報載他曾勸行政院長連戰「請辭下台」之說

,馬英九表示「絕無此事」。

    媒體今天報導中國國民黨已成立一個輔選基金小組,密切與馬英九連絡,仍不放棄推舉馬英九參選台北市長,而當初馬英九選擇辭職,「也是因與連戰的理念不合,才憤而做出如此決定」。

    馬英九上午反駁上述兩項說法指出,他絕不是因為與老長官理念不合才請辭,也沒有勸長官辭職,而且他在五月八日的請辭聲明中也說得很清楚,沒有參選市長的可能性、也不會再考慮。


至於不參選下屆市長選舉是否意味從此不再參選,馬英九不置可否,只說「這要怎麼說呢」?

    請辭後的馬英九日前也獲國立政治大學的聘請,將從下學期起在法律系教授國際法課程。不過其間的過程卻是一波三折,還飽受「運用特權」的批評,他對此有些許無奈。

    馬英九指出,送件申請教職時間是比原定期限晚了些,但前後也是經過政大教評會三次會議的表決,且每次表決都以十五票對八票通過,並無所謂「特權關說」之嫌。

    據瞭解,政大下學年申請教職截止時間是三月三十一日,而馬英九的送件時間則在五月八日以後。不過,過去政大在人事作業還來得及的情況下,不是沒有在截止日期後再接受申請的前例。

[略]


【特權很難反省】  1997年5月


政大法律系教授 陳惠馨 許玉秀


    對於逾期申請政大教職一事,馬英九先生近日在 535期新新聞雜誌提出說明,馬英九先生的和我們的認知有相當大的差距。國立大學的經營,用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此事因涉及公益,我們不得不本於學術良知,提出另一種看法:


(一)馬先生提到他已不在政府任職,現在只是一個老百姓根本沒權沒勢,只是提出申請,沒有請託,沒有過問,不覺得自己有特權。

◎這個說法似乎認為當一個人是政府官員時,才可能享有特權,而一個老百姓是沒權沒勢的,這和「人民是官員的頭家」這些現代憲政國家主權在民的共識,顯然有所抵觸。


至於馬先生在政府極高曾任職了16年,享用公共資源在政界、媒體及民間所塑造的光環、魅力和影響力,豈是一般老百姓所能比擬的?如果馬先生沒有自覺與眾不同,又如何會在申請截止日期將近一個半月,還氣定神閒地提出申請,一般老百姓可能有如此膽識嗎?


◎馬先生只要丟出他的申請書,不必過問,不必請託,就有人奔走連署,平常較少參與系務會議的人也來開臨時系務會議,單單為了一個案討論兩個小時才做出彈性決定。那個老百姓能有馬先生這種福氣?而馬先生對於什麼人如此為他的前途奔波,竟然不知道、不想瞭解,也不在意?


◎特權有許多形式,公職、名氣、友誼、美貌,以及各種人情關係,都可以產生特權,也因此不侷限於一定的時空,不是只有當下用政府官員的權勢作了什麼,才叫特權。


(二)馬先生說申請教職這種事,本來就有很大的彈性,美國很多大學,也常有很多彈性延聘人才。


◎既然馬先生申請的是一份學術工作,大約不會反對我們用比較嚴謹的說理方式看待這種說詞。申請教職這種事,為什麼本來就有很大的彈性?申請教職這種事,究竟比什麼事應該更有彈性?有彈性的地方在哪裡?就在申請的期間限制嗎?這個彈性究竟該有多大?延遲一個半月不算太嚴重的理由何在?


◎美國政府制度採聯邦制,各州有各種各樣的大學,有州立、市立、私立等等,請問「美國很多大學」指的是哪一些、哪一種大學?「常有很多談性延聘人才」指的又是哪一種彈性?


◎就生活各層面的發展,美國當然是一個讓人學習的對象,但是我們也不見得樣樣都要向美國學習。如果上述的答案都是肯定的,我們羨慕之餘想要學習,也應該提出, 為什麼必須在這件事向美國學習的理由。


(三)馬先生說「事實上,也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延後提出申請。」


◎身為政大法律系專任教授,均未在校外兼職、兼課,而且在任教的七年、九年當中,始終盡心盡力參與各種系院事務,我們竟然不知道除了馬先生之外,還有人延後申請?緊急系務會議當中,院長一再強調只有馬先生一案,不曉得馬先生如何得知我們所不知道的內幕?如果馬先生指的是為他破例之後,不只他一個人申請,是不是有倒果為因、顛倒事實之嫌?


◎重新接受申請之後,原已申請而被拒絕的一些人雖然也被邀請面談,卻因出國或其他因素,無法在所定日期出席,請問在這裡真的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嗎?


◎第一批申請人的申請案因馬先生一案延遲兩週決定,對第一批申請人的審查長達兩個多月,對馬先生等第二批人的審查卻只有兩個星期,第一批申請人等待決定的煎熬長達兩個多月,對自己的人生規劃、或者另外謀職的機會可能因此受到阻礙,公平正義在這裡真的沒有遭受破壞嗎?


(四)馬先生認為這件事之所以鬧成這樣,只是針對他人,有人在運作。而他不知道是哪些人在運作,不想瞭解,也不在意。


◎馬先生究竟在政界待久了,思考方式與學術界人士有所不同,很容易想起權利的操縱遊戲。如果有人對他提出批評,就叫做有人運作對他不利,那麼 BBS站上也出現支持他的看法是不是也是運作出來的?某雜誌讓他有位自己辯白的機會,難道也該被誣指為和他套招?這幾天突然出現的大學生民意調查,總統和行政院長兩項職務,馬先生都獨占鰲頭,難道應該看成是為目前受到批評的馬先生做有利的運作?


◎馬先生對這些事不想瞭解,也不在意。難道表示馬先生在政界練就了「好官我自為之」的本事,對任何批評可以不予理會?不必嘗試著反省別人的看法是否有些道理?


◎批評馬先生的人,部分是政大的學生,而政大是馬先生想要去工作的地方,那裡的人的想法,他卻能毫不在乎。難道只要能達到目的,不管手段如何引人非議?


(五)馬先生表示他在政大待久了,自然希望能繼續教下去,倒不是非到政大不可。顯然是對政大有感情的,但是:◎他的政大同仁在接近期末時是如何地忙碌,他不知道嗎?除了他以外,沒有人敢於要政大法律系重開聘審程序,如今因而多開了六場面談、三場會議,多出幾倍的工作,在財務始終精打細算的情況下,多付了著作審查費,開會的便當費。他如何忍

心讓他的同仁為他一個人勞累和花費?


◎無論他認為截止期限是怎麼不重要,往後至少政大法律系所公告的期限再也很難取信於人,他何忍要政大法律系為他如此犧牲,又擺出事不關己的態度?


◎馬先生事件對政大法律系最大的傷害,是傷害了同仁和師生的感情,這種感情的受

傷,恐怕不容易回復。


截止期限的迷思


終於確定學生們可以在六月十日截止日期把論文口試本交出去,我三個星期以來緊繃的神經正嘗試著放鬆。神經放鬆的過程很不好受,身心都處於不安寧的狀況。在這個等待回復安寧的時刻,我卻不由自主地哭泣起來,不一會兒就淚流滿面,哭得不能自已。


這三個星期,整個政大法律系都籠罩在馬英九陰影之下,可是在這情緒波動的時刻,我兩個碩四的學生趕著提出畢業論文。原本忙於教師聘審面談和期末趕進度,時間已十分週轉不靈,馬英九風波更讓情況雪上加霜,而兩個學生都已唸到最後一年,辛苦研究了好幾年,我如果不及時將論文改完,他們幾年的努力就白費了。雖然時間緊迫,品質還是不能打折扣。就這樣老師學生三個人,熬夜趕工,不斷討論修改,為了提出一本我能放行的論文,他們熬夜熬得面色慘白,為了不錯過截止日期、耽誤學生的前途,我連吃飯、坐車的時間都用上了。我們慌慌張張、蓬首垢面、面色慘黃地過了這三個星期,就是為了趕上六月十日的截止日期。


為什麼我們要自我設限地相信這個截止日期?為什麼我們不能像馬英九先生一樣,氣定神閒地等著別人替我們更改截止日期?我這個老師為什麼這麼無能,不能去替學生爭取延後截止日期?是我看論文看得太久耽誤了學生的時間,卻逼迫學生要嚴格遵守期限熬夜趕工,我為什麼這麼殘忍?為什麼我這麼愚昧,相信政大法律系所規定的期限是不可更改的?可是我又怎麼知道那一個期限是算數的,而那一個又不算數?

from : Mattel


Posted by tammy0306 at 樂多Roodo! │01:41 │回應(1)引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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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成為成功者 at July 17,2008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