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8,2009
陳前總統VS.蔡守訓PART3:2009/02/25睌上
審判長(蔡守訓)問:就辯護人今日就證據能力表示意見,除了辯護人所表示意見之外,個人就證據能力部分,有無補充?
被告(陳水扁前總統)答:謝謝審判長,今天審判長跟兩位法官,及檢辯雙方、書記官、記者朋友大家都辛苦了。相信大家都很累,我也很累,昨天整個晚上都沒有睡好,我一直在想,為什麼虎落平陽被犬欺負,龍困淺灘被馬踢。我昨天講了一些話,但是剛才聽了審判長的一些諭知,我的三位辯護人也做了回應,甚至同意應該配合的地方,作為當事人,不應該有特別的意見。
不過針對證據能力,除了一整天三位大律師所講的意見以外,我希望能做以下補充跟強調,我還是希望能夠請檢方補齊補正全部有聲音的錄影光碟,以及全部的連續錄音帶,我當然主張能夠勘驗全部的光碟,並比對筆錄,縱使有聲音,有錄影的完整,並不代表就是真實,因為我們真的沒有信心。
審判長也知道,我學法律出身,包括我總統任內推動、成立最高檢察署的特偵組,當然包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黑中心,有人認為是黑機關,應該裁撤,本人仍然支持當時的法務部門陳部長定南,能讓查黑中心存在,雖然我本人及家人受到查黑中心及特偵組的偵辦,但是我不後悔。
我對司法改革做了很大得努力,包含我推動、引進,交叉詰問的新制度,但是所謂交叉詰問的制度,變成我聲押的理由之一,我首當其衝,並深受其害,我還是沒有任何的怨言,我尊重司法,但是今天我很難相信司法,這也是為什麼我要求應該要補正、補齊全部有錄音的錄影光碟及連續錄音帶並進行勘驗及比對筆錄。
過去我擔任總統,我為了尊重司法,我不顧很多人對我的勸說,對於李子春檢察官在花蓮地檢署,為了頭目津貼政見,我當時身為民進黨主席,沒有顧及我是總統的身分,我去出庭作證。我身為總統,我可以拒絕當時查黑中心陳瑞仁檢察官的偵訊,依照憲法52條,我有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很清楚的,627號大法官會議的解釋,已經講的非常具體跟清楚,包括總統的作證,是可以不到總統府以外的地方,可以不到地檢署,總統是不可以在任內受到任何刑事犯罪的偵查。
但是,作證也好,應訊也好,我完全沒有引用憲法第52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規定跟精神來加以拒絕,如果說沒有627號大法官解釋,很多人包括很多檢察官,都認為只要不把現任總統正式列為被告起訴的話,傳訊總統作證,把總統列為准被告來加以偵訊,並非憲法所不許可,如今,大法官的解釋,已經告訴我們,我當時為了尊重司法,是做了錯誤的一個示範,但是我還是不後悔。
陳前總統VS.蔡守訓PART2:2009/02/24下午
審判長(蔡守訓)問:就檢察官起訴國務機要費、洗錢罪的部份,除辯護人剛才提出的辯護意旨外,有無其他答辯?
被告(陳水扁前總統)答:本人再做以下的說明,補充答辯,首先先就所謂洗錢案來做報告,洗錢案最重要的必須要有所謂的不法所得,但是審判長很清楚,南港展覽館案我並沒有被起訴,所以南港展覽館案到底是兩百七十幾萬美金或者是兩百二十萬元美金跟我都沒有任何關連,怎麼連這部分也變成是我的不法所得,而涉犯共同洗錢罪嫌。
至於龍潭購地案有關錢的事情,我完全不知情,不但沒有任何的與聞也沒有任何的參與,主觀上既不知道有錢的事情,客觀上也沒有任何行為分擔有關錢的事情,也沒有任何一個共同被告或者證人說我有牽扯到錢的問題。
今天我再進一步針對龍潭購地案補充兩個重點,第一,龍潭案的權責單位最後的決定權在行政院,負責經辦的行政院六組組長陳德新他在去年十一月七日的筆錄,特別說明如果要讓廠商來得及設廠第一方案先租後買的方式,是比較可行的。一來,是因為初期的經費不用那麼高,而且也方便後面的預算編列作業,其次劉世芳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在去年十一日的筆錄內也提到龍潭購地案,游院長沒有特別指示,但是他認為在政策上應該是可以支持的。
另外一個重點,我們去把特偵組檢察官起訴書附圖八、九、十、十一來加以拼圖,我們進一步發現,其中辜成允匯出去壹仟五百四十八萬元美金,輾轉經過蔡銘哲及其家人所借用擁有一共十三個帳戶,其中六個已經結清,剩下的七個帳戶一共結餘五百陸拾肆萬八千四百七十九點四元美金,折合新台幣超過壹億九千萬元以上,其中包括蔡銘哲分給其兄嫂陳慧娟八十九萬元美金及其姐姐蔡美利的柒拾肆萬五千多元美金,所以還在蔡銘哲及其家人所借用或所擁有的帳戶還有將近兩億新台幣。這跟在中午的時候,我們特別引用辜仲諒得錄影光碟提到蔡家跟辜成允、辜仲諒講四億元,跟我太太說兩億元,中間有A 掉或者暗桿掉兩億元左右。
其次在拼圖裡面,我們進一步發現,蔡銘哲固然有在九十三年二月到五月陸續用郭銓慶的人頭戶,把參佰萬左右美金匯回臺灣,但是九十三年的六月,蔡銘哲接著又利用郭銓慶的人頭戶把兩百七十幾萬元的美金,又匯到蔡銘哲的海外帳戶,所以蔡銘哲辯說匯回的美金三百萬元大約新台幣一億元是因為我太太講總統大選需款孔急需要現金,匯回交給我太太,顯然不實。因為匯回之後又匯出去,金額是差不多的,這代表了什麼?這是蔡銘哲跟郭銓慶互相調錢,所以有匯回也有再匯出去,跟我太太一點關係都沒有,結果特偵組檢察官聽信蔡銘哲胡說八道移花接木,竟然據為起訴的犯罪事實,這是令人非常遺憾的地方。
總之有關龍潭購地案我主觀上不但沒有犯罪故意,客觀上也沒有任何的行為分擔,或者不法所得。
陳前總統VS.蔡守訓PART1:2009/02/24上午
審判長(蔡守訓)問:就龍潭購地案部分,你在上次準備程序已經提出答辯,有無要補充?
被告(陳水扁前總統)答:剛才檢辯雙方不只針對龍潭購地案在表示意見,包括檢察官的起訴書起訴之範圍及其他一些重大爭議都表示意見,所以除了龍潭購地案以外,一些相關的爭議我希望能夠有講話的機會。
剛才大家都聽到檢察官一再表示好像被告的權益只有實體的問題,其實程序的正義比實體的正義還要來的重要,所以我認為程序的問題及實體的問題都同樣的重要,記得馬英九先生的特別費案就在鈞庭審理過,為了其中的一片光碟,好像說檢察官有所謂的誘導,不但提出嚴重的抗議,並告發檢察官涉嫌刑事犯罪,也曾經在鈞庭做了勘驗,甚至在鈞庭的無罪判決書中也把那一部分的勘驗筆錄做了詳載。
我真的沒辦法瞭解,其他的光碟偵訊影帶我都沒有看過,我只在1 月13日拿到有關龍潭購地案辜仲諒去年11月24日的偵訊光碟的譯文,我跟當天11月24日正式詢問筆錄做了比對,讓我真的沒有辦法相信這就是辦我的檢察官他們是這樣的來濫權追訴,故意入人的罪,特偵組檢察官說他們沒有作假,但是我必須要請審判長能夠看一下龍潭購地案筆錄的第三捲第221 到224 頁,詢問筆錄記載詢問的時間是去年11月24日下午21點13分,一直到最後的簽名時間下午22點30分,這就是正式筆錄,有受詢問人跟檢察官的簽名,但實際上這是真實的時間嗎?不是。
從光碟影帶我們可以知道,辜仲諒詢問正式筆錄的時間是下午22時40分才開始,做了二十五分鐘的筆錄,如果我們沒有去看光碟的譯文,來做比對,我們一定不會去懷疑檢察官會作假,但是很清楚的從晚上9 點13分到晚上10點30分,根本就沒有做辜仲諒的詢問筆錄,這不是造假,這不是在掩蓋那一小時他們在套供串證的不當取供的事實,不然是什麼?
我們看到特偵組發言人說他們不會造假,時間記載顯然就是一個不實,我不曉得檢察官又要怎麼說,難道你說有具名就不會造假,事實就是造假,難道這樣一個不實記載,涉及公文書登載不實,這是機器的問題嗎?這是技術性或是只是開關的問題嗎?這是斷章取義嗎?檢察官為什麼要做這種事情,明明十點四十分晚上才開始作筆錄,為什麼一定要寫在晚上十點三十分已經完成筆錄。
其次,我們發現就在昨天辯護人特別把光碟影帶在記者會公開,今天我們發現那光碟在晚上九點四十三分到晚上十點四十分,有一小時的譯文沒有做筆錄,檢察官可以一開始告訴辜仲諒說,先來聊聊龍潭購地案是什麼,再來跟你講別人是怎麼說,再來印證到底是怎麼說,詢問證人可以先告訴他一個小時的案情嗎?可以把別人怎麼講先告訴他而不必作筆錄,來誘導他嗎?要怎麼說才符合,要檢察官來教他嗎?證人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他不知道案情,你還要告訴他是怎麼一回事的案情,逼得他必須要講我懂你的意思,至少我要幫忙,不要幫倒忙,檢察官接著講,不能幫倒忙,就破掉了。
這樣的一個詢問證人,任誰都沒有辦法相信檢察官他沒有任何偏頗及私心,而且在裡面我們也發現檢察官還告訴辜仲諒說至少應該要這樣講,或者這樣講就對了,檢察官可以這樣做嗎?甚至還有一段講,這個事情外邊沒有人知道,只有我們檢察官知道,結果檢察官把只有他們知道外邊都不知道的一些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訴、洩漏給辜仲諒,檢察官可以洩漏只有他們知道,外邊沒有人知道的案情嗎?
更覺得疑惑的是,正式筆錄的第一句話,竟然捏造不實,題目是:「據辜成允說,你(指辜仲諒)曾經跟他說夫人有開價肆億元」如果不明究理的人都知道,根據辜成允說很多人就會相信辜成允曾經就這樣說過,用他的話來問,但是我又查過辜成允只有三次的詢問筆錄,去年10月20日、11月5 日、11月14日完全沒有提到吳淑珍開價肆億元的事情,他都講不知道,他還講說他根本不知道錢要給誰,也不知道最後會流向哪一個地方,他講他跟辜仲諒間的對話,根本沒有說佣金要給誰,肆億是辜仲諒跟蔡式兄弟談好才跟我談的,辜成允沒有講過的話,檢察官怎麼能夠根據辜成允來說要來套話?
[閒聊] 可憐的替死鬼
看完這次中華隊的比賽後,尤其是對大陸的比賽,其實還滿舒坦的,可能是從我看每次中華隊的比賽以來最舒坦的一次(不只成棒,三級棒球的國際賽我也愛看)。
沒有死亡,就沒有重生。我想這是為什麼我這次會將輸給大陸放在一邊的原因。
這次的失利,我覺得最可憐的不是球迷,也不是整個國家,而是上場打球的那些球員們。他們是腐敗台灣棒球圈的替死鬼。他們根本不應該參加這次的比賽,完全是不同層級,甚至連六十人名單都不應該入選,但因為棒球圈的腐敗而讓他們參加了這次屈辱之旅。所以那些酸他們或者是說要帶雞蛋去接機還是要他們游回來的人,你們去下地獄吧,用個最簡單的比喻,難道你看到少棒選手打輸成棒選手會覺得是他們的錯嗎
這次的牛熊拒絕徵召我認為是絕對正確的決定,因為他們已經為了台灣做了太多,但台灣給了他們什麼?有,輸球後的辱罵!每個球員都已經傷痕累累,不論是身體還是心理。我們不能每次都靠鋒哥救我們,不能每次看智勝用他那已經快不行的身體來為台灣出賽。小葉也累了,這幾年幾乎是全年無休。反過來該問的是,難道台灣的好球員就只剩他們了嗎?除了王建民、小小郭、小曹、陳鏞基、胡金龍就沒有好球員了嗎?值得省思。
千錯萬錯就是不是參賽球員的錯,有人會覺得他們兩場只得一分,而且還輸給大陸,同樣的那個道理,這批球員根本不該入選。政府其實也不需要不應該獨厚棒球這個運動,就算是美國和日本,政府也沒有給太多福利。這應該是台灣棒球圈自己的責任。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