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2009 16:24
■《挺扁的ㄚ炮們!術仔珍說要送你們「寶徠」廁所的一角》
下午乍見「珍坦承 寶徠是買的」之報導
早在〔由 Ringo Lin 在 一月 25, 2009 的 3:19am 張貼,所屬類別:◆【台灣論壇】〕我就發佈此訊息了....
卻沒有ㄚ貓ㄚ狗敢回應 現在術仔珍自己承認了
她甚至對記者表示:為了感謝一群「陳水扁們」之ㄚ炮們顢頇相挺 她決定-
我leh訐!訐!訐!
牠們家卻僱2個外勞(莫非ㄚ珍已經是植物人)
牠們家明明是借人頭自購豪宅
卻 佯言 月租50萬大洋
檢:呂和霖應是人頭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扁案有重大發展,吳淑珍坦承兩戶寶徠住所是她找人頭購買,六千萬付現、八千萬貸款,並不是租的,檢方認為人頭屋主應為前高興昌公司監察人呂和霖,昨傳她作證,但她滯美未到案,昨另約談她的弟弟、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及高雄漢來飯店創辦人侯西峰,以釐清資金來源,訊後均請回。
檢方指出,外界都一直以為寶徠花園廣場是扁家租的,但二月十三日,特偵組第四度就訊吳淑珍,談到寶徠時,她說「厝是我買的」,讓檢察官嚇了一跳。
檢方說,呂泰榮及侯西峰都屬於高雄漢來幫成員,懷疑珍透過呂、侯等人,籌得資金再以呂和霖名義購買,檢方表示,吳淑珍疑以買屋洗錢,正追查購屋款六千萬的來源及每月貸款四十三萬餘元由誰支付。
疑循林文淵模式購屋
檢方懷疑吳淑珍利用賄款購屋,但也不排除扁珍是循「林文淵模式」,由呂和霖等人自行籌款替扁珍購屋,至於呂泰榮及侯西峰昨天的供詞,特偵組不願透露,但強調找兩人作證,是查洗錢。
至於吳淑珍是否與呂和霖訂有租約?是否以租金名義核銷卸任總統禮遇金五十萬元?檢方表示,初步調查發現,陳水扁的確是將禮遇金用來付房租,但應非支付寶徠的房租,而是支付扁辦租金,但仍會進一步詳查有無不法。
檢方指出,扁卸任後已非公務員,若以寶徠租金名義核銷禮遇金,恐將涉詐欺罪,最重可判五年。
陳水扁和女兒陳幸妤分別住的台北市寶徠花園廣場十七樓與十一樓,據悉,屋子所有權人是高興昌董事長呂泰榮的胞姊呂和霖。
特偵組去年八月曾傳呂和霖作證,但她收到傳票後立即赴美,至今未歸,至於是否將她改列洗錢案被告並通緝,特偵組說,若有具體事證,才會將她改列被告,希望她早日到案說明。
據了解,呂和霖在九十五年寶徠預售時訂兩戶,價格一億四千餘萬,陸續付六千萬屋款,其餘八千萬,則是向銀行貸款,若以廿年期限,每月約需付貸款約四十三萬。
昨特偵組另針對二次金改案,傳喚前金管會主委龔照勝、前委員林忠正、前銀行局長曾國烈三人作證,了解二次金改決策過程,訊後均請回。
更新日期:2009/02/28 04: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8/78/1f7w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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